死因调查工作手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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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

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一、报告背景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在医疗领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死因报告是对患者死亡原因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的系统性工作,通过对死亡事件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可以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医疗质量的提升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

因此,建立完善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二、死因报告的意义和价值1. 提高医疗质量:通过对死因进行系统性的调查和分析,可以发现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改进医疗流程和提升医疗质量。

2. 防范医疗事故: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事故,减少医疗事故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保障患者的安全。

3. 保护医务人员权益:通过深入分析和客观评判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避免对医务人员的不公正对待,维护医务人员的权益和尊严。

4. 增强医疗机构的信誉:建立有效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患者和社会的信任度。

三、死因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流程1. 死因调查:对患者的死因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和分析,包括患者的病史、诊疗过程、处置措施等,对死亡事件的原因进行溯源和解析。

2. 死因分析:将死因调查的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识别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医疗质量的提升和医疗安全的保障提供有效依据。

3. 死因报告:根据死因调查和分析的结果,撰写并提交死因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管理者反馈死因调查的结果和结论,及时纠正和改进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死因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 建立完善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死因报告和管理制度,明确死因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设立专门的死因调查和分析团队,保障死因调查和报告的科学性和独立性。

2. 强化死因调查和分析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死因调查和分析的质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控和管理。

3. 完善医疗事故的处理和追责机制: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追责,及时纠正错误和弥补损失,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死因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死因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死因报告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死因报告工作是对死者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的重要工作,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死因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对于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死因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2. 意义,通过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可以规范死因报告工作流程,提高死因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工作机制,包括建立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死因报告工作专家组和建立死因报告工作信息平台等,明确各方责任,推动死因报告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 完善死因报告工作流程。

制定并完善死因报告工作流程,包括死者发现、死因初步判断、死因鉴定和死因报告等环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死因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提高死因鉴定技术水平。

加强对死因鉴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死因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加强死因报告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死因报告工作信息平台,整合死因报告工作的相关信息资源,提高死因报告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为死因鉴定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依据。

5. 加强对死因报告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工作监督机制,对死因报告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死因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对死因报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2. 加强对死因报告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对死因报告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工作奖惩机制,激励死因报告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死因报告工作,提高死因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总结。

通过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工作实施方案,可以提高死因报告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提供有力支持,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培训制度死因监测工作(Mortality Surveillance)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旨在对人口死亡进行系统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以便了解死因分布与趋势、评估预防效果、制定健康政策和干预措施。

为了保障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一套完善的培训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培训内容:1.死因监测工作概述:培训人员首先需要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目标、原理和意义,明确死因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死因监测工作程序:学员需要学习死因监测工作的常见程序和流程,包括死因数据收集、编码与分类、数据分析与报告等环节。

同时,培训人员还需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帮助学员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法律依据。

3.死亡证明书填写要点:培训人员需要详细介绍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点,包括死因诊断的规范、必填项和常见错误等内容。

通过实例分析和实际操作,帮助学员掌握死亡证明书的正确填写方法。

4.死因编码与分类:学员需要了解国际通用的疾病和死因编码系统,如国际疾病分类(ICD)等。

培训人员应详细介绍这些编码系统的结构和用途,指导学员进行死因编码和分类工作。

5.数据分析与报告:培训人员应详细介绍死因数据的分析方法和技巧,指导学员熟练掌握数据清洗、数据统计和数据分析等技术。

此外,学员还需要学习如何撰写专业的死因监测报告,包括报告的结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的要求。

6.安全与保密:培训人员需要强调死因监测工作的保密性和隐私保护,介绍相关政策和规定,帮助学员确保死因数据的安全与保密。

7.质量控制与质量评估:培训人员需要指导学员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录入、编码和分类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同时,还需要指导学员进行质量评估工作,识别和解决死因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8.国际经验与案例分享:培训人员应介绍国际上死因监测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帮助学员了解国际上的最新发展和趋势。

培训方式:1.班内授课:培训人员通过PPT演示、讲座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培训,让学员全面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理论知识。

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一、 基本工作
(一)建立死因信息监测网络上报的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二)制定死因信息监测方案,设立监测点,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请网络直报系统,按照程序逐级审核上报。
(四)按照工作规范,结合绩效考核进行督导检查。
二、指标措施
(一)机构队伍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专业技术队伍。
(二)开通死因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及时、准确报告死亡信息,并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2013年县区级死因监测汇总
在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死因监测统计工作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及年报分析。
三、加强2014年死因监测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完成各- 2 -
项指标
2014年要切实加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参照国家及省级死因监测工作要求制定我县死因监测相关制度并执行。全县监测管理工作达到以下质量要求。
一、建立死因监测机构、明确职责
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
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
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 - 1 -
4.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制定并严格实施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死亡病例监测工作的质量。
(1)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和卡片等的管理工作。
(2)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死亡医学
― 1 ―
证明书》的录入、上报工作。
5.人员培训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死因监测工作接受培训率达100%,培训内容主要为《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死因监测的相关知识。

ICD-10

ICD-10
?直接产科死亡:由于妊娠状态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下的产科原因(产科并发症、医疗操作问题等)而引起的一系列情况导致的死亡
?间接产科死亡:以前存在或在妊娠期新发生的妇产科以外的疾病,由于妊娠影响而加重并导致的死亡
?孕产妇死亡中不包括:
?产科破伤风
?产褥期精神病
?损伤中毒
?应尽量报告更早疾病/原因的情况:
我国死亡登记报告的用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用于办理有关手续
?居民死亡法定记录文件,属于法律凭证
?开展居民健康状况统计的原始凭据
三.死亡原因部分的填写要求
?一般填写要求
(1) 必须由熟悉死者情况的医生填写
(2) 第Ⅰ部分按顺序填写直接死因
(3) 第Ⅱ部分按程度填写其他死因
婚姻
状况 1 未
婚 2

婚 3

偶 4离婚 9不详 文化
程度 1大
学 2
中学 3
小学 4
文盲或半文盲 9

详 生前
工作
单位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
日期 年 月 日 实足
年龄 死亡
地点 1
医院 2
急诊室 3
家中或赴
现住址
死亡
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家属姓名及联系处
医生
签字 户籍民警盖章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产后出血的原因,如:胎盘滞留、凝血缺陷
?梗阻性分娩的原因,如:胎儿的胎位不正、母体的骨盆异常
?晚期孕产妇死亡:在妊娠终止42天以后但未满1年期间,因直接/间接产科原因所致的死亡。

(抽样检验)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最全版

(抽样检验)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最全版

(抽样检验)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数据审核工作手册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执行办公室二○○七年四月目录壹、调查资料审核原则和上报资料内容3(壹)、审核原则3(二)、上报资料内容31.死亡资料32.人口资料33.社会、经济卫生状况资料34.质量控制资料45.其它调查相关文件(本次不审核)4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各省数据审核流程5二、完整性审核6(壹)、调查表完成情况61. 死亡资料62. 人口资料63. 社会、经济及卫生状况资料:64. 调查相关文件(本次暂不审核)6审核表1 调查表完成情况记录表7(二)、质量控制表格完成情况8审核表2 质量控制表格完成情况记录表8(三)、检查各省上报的纸质材料和其它电子文档情况9审核表3 调查相关文件记录表9三、原始数据库审核10(壹)、“数据审核处理”程序的主要模块的功能和使用方法简介10(二)、“数据处理”程序使用方法11(三)、主要调查信息逻辑关系和根本死因抽样检查16审核表4 原始数据逻辑检查和根本死因抽查记录表16四、汇总数据库审核18(壹)、利用“调查数据采集系统”统计分析模块审核18(二)、利用国家执行办公室编制“数据处理(ACCESS查询、报表)”程序审核18 (三)、利用“数据审核CHECK”程序抽查根本死因的填写及编码18(四)、人口资料审核18审核表5 质量控制指标记录表19五、数据审核结果汇总及评价20汇总表1. 调查数据完整性审核评价表(1)21汇总表2. 调查数据完整性审核评价表(2)22汇总表3. 质量控制指标汇总及有效性评价表23汇总表4 最终评价表24附录:国家标准疾病分类和代码(GB/T14396-2001)25壹、调查资料审核原则和上报资料内容(壹)、审核原则调查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即国家调查实施方案确定的所有调查点必须全部上报资料,各调查表重点项目填报率达100%,调查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检查壹致率达98%之上,抽样检查的信息符合率达95%之上,汇总质量控制指标须达95%之上。

死因报告工作总结

死因报告工作总结

2023
PART 02
死因报告工作概况
REPORTING
工作流程
接收报告
接收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 的死因报告。
信息核实
对报告的信息进行核实,包括死 者身份、死亡时间、地点、原因
等。
死因调查
开展死因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 信息。
报告提交
将死因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和家 属。
报告编制
编制死因报告,包括死因分析、 结论和建议等。
综合分析收集的信息,确定死 因,包括疾病、损伤、中毒等 。
工作时间安排
接收报告时间
01 随时接收报告,确保及时响应

信息核实时间
02 在接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
信息核实工作。
死因调查时间
03 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调查时间,
一般不超过7天。
死因分析时间
04 在收集到足够信息后进行死因
分析,一般不超过30天。
报告反馈情况
反馈数量
在收到的死因报告中,有XX%的 报告得到了相关机构或人员的反
馈。
反馈内容
反馈内容主要包括对报告内容的确 认、对死亡原因的进一步解释或说 明、对相关问题的询问或建议等。
反馈效果
通过反馈,我们及时了解了相关机 构或人员对死因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报告质量提供了有 益的参考。
3
定期开展培训
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报告编写能力。
调整工作时间安排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01
避免工作人员过度劳累,提高工作效率。
设定优先级
02
根据工作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合理安排工作顺序。
建立弹性工作制度
03
允许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以应对突发情

死因登记网络报告工作规范(新)

死因登记网络报告工作规范(新)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 (b)引起(a)的情况: (c) 引起(b)的情况: (d) 引起(c)的情况:
Ⅱ其他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 导致死亡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1.

疾病诊断 Ⅰ 部分填写要求
① 第 I 部分(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C) 病
(根本死因)发展 →→→ (b)病(中介原因)发展→→→ (a)病(直 接死因)导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死亡。
第 三 联 死 者 家 属 保 存
年 月 日 家属 姓名 医师 签名
注:①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②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③死于救治机构以外的死 亡原因系死后推断。
死亡证明书(推断书)第四联
殡仪馆火化凭证
居民死亡殡葬证
行政区划代码□□□□□□ 第 四 身份证件 联 类别 出生 年 月 日 殡 日期 葬 死亡 管 原因 理 部 家属住址 门 或单位 保 医疗卫生机构盖章 存 年 死者 姓名 性别 证件 号码 死亡 日期 年 月 日 家属 姓名 医师 签名 派出所意见(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族 常住 地址 死亡 地点 联系 电话 民警 签名 编号:□□□□□□□□□□□□□□□□□ 国家或 地区 年龄
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意义

《死亡医学证明书》用途
1.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
2.原始的医学资料记录,
3.群众性、社会性凭证。
● ●
死因登记和死因统计的基础原始资料 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亡率持续上升
160 140 120
1 954- 1 998年城市地区慢性非传染病死亡率变化
二、死因网络登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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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调查工作手册一、概述(一)监测现状(二)监测目的(三)监测依据二、死因监测内容和方法(一)死因登记对象的范围(二)死亡个案登记的不同情形(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使用(四)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五)报告程序与时限(六)质量控制(七)工作考核指标及标准一、概述:(一)历史回顾过去50年,中国分别发展了四个与死因报告有关的系统:1957年开始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1978年开始的全国疾病监测系统;1995年开始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妇幼保健部门和计生部门);2004年开始医院死因网络报告系统;2005年开始在1978年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

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1955年以来,开始在几个城市登记死因。

目前覆盖全国90个区县、约1。

2亿人口,主要分布在我国沿海和中东部地区.全国疾病监测点系统(DSP disease suverllience point):1990年,通过多阶段整群随机抽样,建立了由145个监测点组成的全国疾病监测点系统,2005年为160个监测点,复盖全国31个地区约7100万人,占全国人口6%。

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报告:1996年,卫生部妇幼司在部分地区对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进行监测。

具体覆盖人口数不清.其他来源的死因回顾调查和死因登记很多,覆盖人群不清.(我国曾于1973年、1990年进行过两次以癌症为重点的死因回顾调查,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第三次以癌症为重点的死因回顾调查,全国共抽查213个点,我省有12个点)医院死因直报系统:2004年开始有80%的县级医院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报告医院死亡个案信息。

(二)中国死因监测现状中国80%的人死在家中,导致死因诊断不准确。

医院死因报告缺乏规范,没有按照根本死因分类,缺乏有用的公共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和社区报告无法连接,影响数据有效使用。

(三)死因监测目的1、通过持续、系统地收集社区人群死亡资料,研究社区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重要性死因资料是公共卫生的基础资料,连续稳定的死因报告能客观估计卫生需求,评估人群的健康状况的变化。

死因数据是公共卫生信息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信息之一.3、居民死亡登记所签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是从事人口统计、生命统计等有关工作的基本信息来源.4、居民死亡法定记录,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5、诉讼或司法的法律证据。

6、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公证必备的文件。

(四)死因监测依据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和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规范居民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死因监测内容和方法(一)死亡登记对象范围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

非本市户籍者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仅作为办理火化手续的凭证,不作为本市居民死亡统计对象.(二)死亡个案登记(四种情况)医院死亡个案、家庭死亡个案、其他场所发生的死亡个案、对非正常死亡者的处理1。

医院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证》;死亡原因不明者必须将死亡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证》第二联背面的调查记录栏内.新生儿死亡,包括活产随即死亡的应由诊治医生或接生员(助产士)填写《死亡证》。

2.家庭死亡个案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承担该地区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的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填写填写死亡调查记录,由街乡居委会(村委会)盖章证明,家属必须签名。

最后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单位的医生根据调查记录,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证》。

3. 其他场所发生的死亡个案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死亡证》;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死亡者,由救治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推断后填写《死亡证》。

4. 非正常死亡者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法医鉴定书》;卫生部门根据公安司法部门的《法医鉴定书》填写《死亡证》。

(三)《死亡证》四联的使用《死亡证》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首先用于网络报告,网络报告后由出证单位定期寄送辖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各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四)《死亡证》的保存第一联应出征单位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核实、查询;第二联由县(区)疾控机构按国家级档案管理,并按卫生部《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规定长期保存;第三、四联由出证机构交死者家属,用于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应单位妥善保存。

转卡各县(区)疾控机构对收到的《死亡证》进行审核后,将非辖区的《死亡证》转往死者户籍地区县(区)疾控机构。

(四)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四)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性别:填男或女.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种。

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

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5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住址或电话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天、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 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如来院已死,由诊治该死亡者的医生填写调查记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急缓、病程长短、病情轻重、原发病的并发和继发、实验室检查结果、疾病的演变和治疗经过、有否后遗症即晚期效应等。

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

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在此签名;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调查时间.* 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除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外,还必须填写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原因1967年,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将记入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做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

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根本死亡原因被定义为:(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根本死亡原因最早发生的病引起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早的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与死亡有关Ⅰ、Ⅱ部分填写要求(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不要填写各种衰竭情况(b)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c)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第 I 部分(a)、(b)、(c)三栏,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是:(C) 病(根本死因)发展 (b)病(中介原因)发展(a)病(直接死因)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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