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2. 基本要求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初级
3.2 中级
| 3.3 高级
3.4 技师
3.5 高级技师
4. 比重表4.1 理论知识
注:中级以上“劳动保护与安全文明生产”与“材料选用”模块内容按初级标准考核;高级以上“工具、量具及仪器、仪表”模块内容按中级标准考核;高级技师“管理”模块内容按技师标准考核。
4.2 技能操作
注:中级以上“劳动保护与安全文明生产”与“材料选用”模块内容按初级标准考核;高级以上“工具、量具及仪器、仪表”模块内容按中级标准考核;高级技师“管理”模块内容按技师标准考核。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模板】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部分工种兴山县职业技能鉴定所2011年10月目录一、五个等级 (6)1.锅炉设备安装工 (6)2.装饰美工 (6)3.电气设备安装工 (6)4.常用电机检修工 (6)5.变电设备安装工 (7)6.变配电室值班电工 (7)7.锅炉设备装配工 (7)8.电机装配工 (7)9.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8)10.摩托车维修工 (8)11.音响调音员 (8)12.化学检验工 (9)13.井下作业工 (9)14.沼气生产工 (9)15.管工 (9)16.精制盐工 (10)17.聚苯乙烯生产工 (10)18.白酒酿造工 (10)19.机械设备安装工 (10)20.农机修理工 (11)21.录音师 (11)22.美甲师 (11)23.水泥生产制造工 (12)24.蔬菜园艺工 (12)25.兽医化验师 (12)27.美容师 (13)28.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 (13)29.艺术化妆师 (13)30.气体净化工 (13)31.化工工艺试验工 (14)32.化工总控工 (14)33.硫酸生产工 (14)34.汽车修理工 (14)35.化工仪表维修工 (14)36.粮油购销员 (15)37.粮油保管员 (15)38.中式烹调师 (15)39.保安员 (15)40.摄影师 (16)41.眼镜验光员 (16)42.变电站值班员 (16)43.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 (16)44.继电保护员 (17)45.装表接电工 (17)46.洗衣师 (17)47.炉前工 (17)48.餐厅服务员 (18)49.美发师 (18)50.家用电子产品修理工 (18)51.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9)52.车工 (19)53.焊工 (19)54.工具钳工 (19)55.机修钳工 (20)57.水土保持治理工 (20)58.中式面点师 (20)59.水文勘测工 (21)60.无机化学反应工 (21)61.造林更新工 (21)二、四个等级 (21)1.锅炉操作工 (21)2.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22)3.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员 (22)4.菌类园艺工 (22)5.汽车驾驶员 (22)6.养老护理员 (22)7.话务员 (23)8.项目管理师 (23)9.砌筑工 (23)10.钢筋工 (23)11.防水工 (24)12.手工木工 (24)13.起重工 (24)14.林木种苗工 (24)15.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24)16.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 (25)17.农网配电营业工 (25)18.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 (25)19.木材检验师 (25)20.蒸发工 (26)21.蒸馏工 (26)22.萃取工 (26)23.吸收工 (26)25.无线电调试工 (27)26.保健按摩师 (27)27.工程测量员 (27)28.眼镜定配工 (28)29.集控值班员 (28)30.抄表核算收费员 (28)31.汽车运输调度员 (28)3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操作工 (28)33.压路机操作工 (29)34.修脚师 (29)35.出版物发行员 (29)36.营业员 (29)37.装载机司机 (29)38.干燥工 (30)39.客车检车员 (30)40.社会工作者 (30)三、三个等级 (31)1.珠宝首饰营业员 (30)2.用户通信终端销售员 (30)3.组合机床操作工 (31)4.中药购销员 (31)5.医药商品购销员 (31)6.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31)7.室内装饰设计员 (32)8.混凝土工 (32)9.架子工 (32)10.盐斤收放保管工 (32)11.广告设计师 (32)12.物业管理员 (33)14.运行方式员 (33)15.用电客户受理员 (33)16.拖拉机驾驶员 (34)17.车站值班员 (34)18.家政服务员 (34)19.护林员 (34)20.市场管理员 (35)21.公路重油沥青操作工 (35)22.计算机操作员 (35)23.煤粉工 (35)24.厨政管理师 (35)25.前厅服务员 (36)26.客房服务员 (36)27.保育员 (36)28.沥青工 (36)29. 汽车客运服务员 (37)四、两个等级 (38)1.通讯设备检验员 (38)2.热力网值班员 (38)五、一个等级 (38)1.劳动保障协理员 (38)2.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39)一、五个等级1.锅炉设备安装工职业定义:从事锅炉钢架、锅炉受热面、辅机安装、检查及设备保温的人员。
电气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 电气设备安装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检测仪器对电气设备、装置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备电气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电气设备安装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1)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电气专业教室,室内配备各种电气设备模型、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
(2)有电气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场所和用于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训练的场所。
(3)有可用于拆装的模拟电气设备,有用于电气设备安装的常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4)可选用有变配电、电动机、照明装置、电梯等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工地(可变动)。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低压电器装配工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1.2 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使用工艺装备、仪器、仪表进行高低压电器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 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测试仪表和工具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常用电机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常用电机检修工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常用电机检修工。
1.2 职业定义从事电机及电器修配、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身体平衡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应用计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应具备常用电机及电器设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拆卸和安装知识、检修操作技能、试验技能和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机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高级技师的培训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电机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1)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电机专业教室,室内配备电机、电器设备的模型或实物、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
(2)有基本操作技能训练教学,有用于电机、电器设备检修工艺训练的厂房和设备组合场;有可用于拆装的电机、电器;有用于电机检修的常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3)有可用于修复后的电机进行试验的实验室。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完整版)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高低压电器装配工。
1.2 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使用工艺装备、仪器、仪表进行高低压电器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观察、判断、推理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中、高级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测试仪表和工具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电气设备安装工职业标准(最新整理)

电气设备安装工职业标准1.1 职业名称 电气设备安装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机具、检测仪器对电气设备、装置进行安装、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识图及掌握技术资料的能力;有一定的分析、判断、推理和应用计算能力;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和空间感;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应具备电气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知识、电气设备安装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有一定的培训教学经验。
(1)培训初级、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4)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具有电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1)有可容纳30人以上的电气专业教室,室内配备各种电气设备模型、挂图、演示板等必要的教学仪器。
(2)有电气基本操作技能的训练场所和用于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训练的场所。
(3)有可用于拆装的模拟电气设备,有用于电气设备安装的常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
(4)可选用有变配电、电动机、照明装置、电梯等电气设备安装的施工工地(可变动)。
高低压电器装配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1 职业名称上下压电器装配工。
1.2 职业定义操作机械设备,使用工艺装备、仪器、仪表进行上下压电气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机装配工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电机装配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量具、仪器仪表和工艺装备,进行电机零部件和总成组合装配与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
3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