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分解表
2013年7月深圳社保缴费比例表和计算表(201307)

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表
备注:
1. 以上缴费比例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 2012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18元;
3. 养老保险比例:深户员工单位交14%,个人交8%;非深户员工单位交13%,个人交8%;
4. 养老保险基数:上限为深圳市2012年在岗职工月平工资3倍,即14754元;下限为1600元;
5. 医疗保险基数:综合医疗保险的上限是14754元,下限是2951元,住院医疗保险、劳务工医疗保险按政府公布标准执行;
6. 工伤保险缴费:员工缴费工资的0.4%,由单位承担;
7. 失业保险缴费:单位和个人分别按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2%和1%缴纳;
8. 以上缴费比例按深圳市社保机构实际扣费为准。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深圳市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只适用于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链接相关调整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456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5号)公布本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
我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补偿也随之调整。
>>>>推荐链接:◎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12615元。
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523元。
非本市户籍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即1320元。
非从业居民的综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682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失业救济金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资的80%计算,调整为880元。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中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2523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261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的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205元。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调整为382180元。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实用版】目录一、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历史变迁二、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三、2021 年深圳市各类社保缴费标准四、结论正文一、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的历史变迁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其社保制度也经历了不断的发展和变革。
从 1993 年至 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经历了多次调整。
在 1993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 1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逐步上调。
至 2021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 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14%。
二、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1.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费比例为 8%,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 14%。
2.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比例为 6%,个人缴费比例为 2%;二档单位缴费比例为 0.5%,个人缴费比例为 0.2%;三档单位缴费比例为 0.4%,个人缴费比例为 0.2%。
3.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0.45%,个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类别缴费比例为 0.14%-1.14%,个人不缴费。
5.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0.7%,个人缴费比例为 0.2%。
三、2021 年深圳市各类社保缴费标准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 19335 元执行,下限暂按 3368 元执行。
2.医疗保险:各档次缴费标准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3.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单位缴纳 0.45% 计算。
4.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单位缴纳 0.14%-1.14% 计算。
5.失业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单位缴纳 0.7% 计算。
四、结论总的来说,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不同险种和缴费档次有不同的缴费比例和基数。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7月起执行)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

1993到2021年深圳市社保基数缴费表(最新版)目录1.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概述2.2021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3.2021 年深圳市其他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4.2021 年社保缴费时间及注意事项5.总结正文一、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概述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 1 月至 12 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二、2021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2021 年深圳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如下:1.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不变,依然以 8%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2.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 2020 年的 13% 上调至 14%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2021 年深圳市其他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1.医疗保险:- 一档:单位交 6%0.2%(非企业单位),5%0.2%(企业单位),个人交 2%;- 二档:单位交 0.5%0.1%,个人交 0.2%;- 三档:单位交 0.4%0.05%,个人交 0.2%。
2.生育保险:单位交 0.45%,个人不交。
3.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类别交 0.14%-1.14%,个人不交。
4.失业保险:单位交 0.7%,个人交 0.2%。
四、2021 年社保缴费时间及注意事项1.2021 年社保缴费时间为全年,分为 12 个月,每月需按时缴纳;2.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社保费;3.职工需关注个人社保账户,确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4.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需密切关注政策通知。
五、总结2021 年深圳市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有所调整,企业和职工需要关注相关政策变化,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
2018(最新)深圳社保缴费比例统计表

2015年12 月起
1.5%
1%
0.5%
0
1.5%
最低工资
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 工 基准费率分别为: 伤 2016年7月 0.14%、0.28%、0.49% 保 1.14%
0
全部
某单位适用四档 0.63% 的工伤 保险费率,该单位小李月工资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 5000 元 , 应 缴 工 伤 保 险 费 为 数 5000 × 0.63%=31.5 元,由单位 承担
说明:1、表中的“社平工资”是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表中的“最低工资”是指深圳市 当年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不同时间点的“社平工资”、“最低工资”以市政府公布数据为准;4、 本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保的缴 费比例为1%(均包含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社平工资。
生 育 2018年1月 0.45% 0.45% 保 起 险 失 业 保 险
0
0
职工小李月工资5000 元,应缴 同养老保险缴费基 生 育 保 险 费 为 5000 × 0.45% 数 0.45%=22.5 元,全部由单位承 担 职工小王月工资 20000 元,失 业 保 险 费 单 位 缴 交 2130 × 1%=21.3 元 , 职 工 个 人 缴 交 2130×0.5%=10.65元
深圳市社保缴费统计表(2018年7月起执行)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险种 缴费比例 合计 单位 个人 分账比例 个人账 共济 户 金 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
养 老 保 险
基本+地补 (深户)
22%
13%+1 %
8%
8%
14%
基本(非 深户)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表--2015年10月版

非深户一档综合医疗---带养老保险:非深户二档住院医疗---带养老保险: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1%=426.3元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1%=426.3元
医疗险:平均工资6054元×60%×8.2%=297.82元医疗险:平均工资6054元×0.8%=48.43元
生育险: 最低工资2030*1%=20.3元生育险:平均工资2030元×1%=20.3元
工伤险:2030元×0.4%=8.12元工伤险:2030元×0.4%=8.12元
失业险:2030元×3%=60.9元失业险:2030元×3%=60.9元
总计:养老426.3+医疗297.82+生育20.3+ 工伤8.12+失业60.9=813.44元总计:养老426.3+医疗48.43+生育20.3+工伤8.12+ 失业60.9=564.05元
非深户三档合作医疗—带养老保险:
养老险:缴费工资2030元×21%=426.3元
医疗险:平均工资6054元×0.55%=33.29元
生育险:2030*1%=20.30元(公司交)
工伤险:2030元×0.4%=8.12元
失业险:2030元×3%=60.9元
总计:养426.3+医疗33.29+ 工伤8.12+失业60.9=528.61元。
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2019年1月起)

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分账比例
合计 单位 个人 个人账户
缴费基数
举例说明
基本+地补 养 (深户)
22%
13%+1%
8%
老保Leabharlann 险 基本(非 深户)21%
13%
8%
深户职工小李月工资总额
8%
职工上月工资 4000元;则单位+个人缴
总额。最高为 交为4000×22%=880元
社平工资的3
倍,最低为最
2019年1月 起
0.49% 、 0.63% 、 0.66% 、 0.78%、0.96%、1.14%。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
工伤保险现行费率基础上阶段
0
性下调30%。
同养老保险缴 费基数
职工小李月工资5000元, 应缴生育保险费为5000× 0.45%=22.5元,全部由 单位承担
最低工资标准 2200元
职工小王月工资20000 元,失业保险费单位缴交 2200×0.7%=15.4元, 职工个人缴交2200× 0.3%=6.6元
同养老保险缴 费基数
某单位适用四档0.63%的 工伤保险费率,该单位小 李月工资5000元,应缴工 伤保险费为5000×0.63% ×70%=22.05元,由单位 承担
说明:1、表中的“社平工资”是指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表中的“最低工资”是指深圳 市当年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3、不同时间点的“社平工资”、“最低工资”以市政府公布数据为准; 4、本市户籍的个人缴费人员,参加一档医保的缴费比例为8.7%,基数为社平工资40%-300%,参加二档医 保的缴费比例为1%(均包含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社平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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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原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每月缴费基数为418元,临时工为150元
1992年8月1日至 1996年6月30日
企业所有员工
21%
16%-11%
5%-10%
5%
16%
1996年7月1日至 1998年12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日
深 户 非深户 深 户 非深户 深 户
19% 10% 17% 10% 14% 13% 19%
1999年1月1日至 2001年1月31日
2001年2月1日至 2006年7月31日
非深户 深 户
2006年8月1日起 非深户 18% 10% 8% 10% 8%
医疗保险
综合医疗(单位4%+个人2%)+ 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5%)+生育医疗(单位0.5%), 住院医疗(单位0.4%+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 工伤保险(0.5%\1%\1.5%,以单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 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住房公积金(13%,以单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深户)
15%-14% 7% 12% 7% 9% 8% 11%
4%-5% 3% 5% 3% 5% 5% 8%
6% 3% 6% 3% 2% 2% 11%
13% 7% 11% 7% 11% 11% 8%
本市户籍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个人承担4%,若高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个人承担5%;缴 费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300%缴纳; 若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缴纳。 缴费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按 300%缴纳,本市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的,按60%缴纳;非本市员工缴费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40%的,按40%缴纳。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 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 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养老保 险费。 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 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征 养老保险费;本市户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养老保 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
深圳市养老保险历年缴费比例分解表
实施时间 1992年7月31日前 适用范围 企业所有员工 缴费比例 合计 19% 单位 19% 个人 比例分配 共济 19% 个人账户
。 企业员工承担5%-10%,具体标准: 月缴费总额不满600元者,个人应承担5%, 满600元而不足700元者,为6%; 满700元而不足800元者,为7% 满800元而不足900元的者,为8%; 满900元而不足1000元的者,为9%; 满1000元以上者,为10%; 凡个人承担部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单位承担部分就降低1个百分 点,即单位应承担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