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道路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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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导言本导则旨在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评价提供指导和参考,并帮助相关机构和企业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

2. 评价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使用场所的安全评价。

3. 评价目标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评价旨在全面评估使用场所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设施及设备安全性- 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的完善性- 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培训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4. 评价指标为了实现准确评估,本导则提供了一系列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使用场所的区域划分和分级管理- 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能评估-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评估-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评估- 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评估- 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评估5. 评价程序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安全评价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 编制评价计划和评价指南2. 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3. 进行现场勘察和设施设备检查4. 进行文件和管理制度审核5. 评估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6. 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评估7. 综合评价和形成评价报告8. 提出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6. 评价结果与应对措施根据评价结果,相关机构和企业应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事故风险,提高使用场所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水平。

7. 导则的实施与监管本导则的实施和监管应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负责,并加强对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导则的有效落实和执行。

8. 结论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的安全评价导则旨在提高使用场所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水平,减少事故风险。

本导则的试行将有助于相关机构和企业更好地实施安全评价,并取得积极成效。

> 注:本导则为试行版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1.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评估企业是否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办法》等。

2.生产过程控制:评价企业的生产过程控制措施,包括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搬运、装卸、处理等环节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3.安全设施和装备:评估企业的安全设施和装备是否完备,并符合相关标准,如火灾报警系统、防爆设备等。

4.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评估企业的员工培训计划和安全意识培养措施,包括员工的安全操作培训、事故应急预案培训等。

5.注重环境保护:评估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

6.事故应急预案:评估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并是否经常进行演练和更新。

7.安全监测和检测:评估企业对生产环境、产品质量等的安全监测和检测措施,包括对化学品质量的检测、安全生产环境的监测等。

8.安全管理体系: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是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持续改进。

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结合相关的统计数据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对上述各项准则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得分或等级。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参考,并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监督。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有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评判。

同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企业,并指导企业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评价导则,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才能更好地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运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该导则的发布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一是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
该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性。

二是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安全评价方面进行合理化和标准化
的操作,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强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
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根据该导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信息、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
人的信息等。

其次是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信息,包括生产过程的流程图、生产设备的名称和规格、关键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再次是企业的安全管理
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管理
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最后是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
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消防设施和防护设备的配备情况等。

此外,该导则还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和复评价。

评价的频次和内容应根据企业的特点和风险等级来确定,高风险级别
的企业评价频次相对较高,评价内容也更为详细。

评价的结果有助于监管
部门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监督和指导措施。

总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发布和实施,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评价的结果,企业可以了解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时纠正问题,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评价结果采取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

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铁路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标准版)1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评价依据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4.2主要标准、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1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4.3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5安全评价程序5.1准备阶段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1)企业概况(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模版(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模版(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模版1. 引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需要进行系统的安全评价,包括评估可能的危险性和采取适当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本文档旨在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导则,以确保评价流程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机构。

它涵盖了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包括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阶段。

3. 定义3.1 危险化学品:指那些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物质或制剂。

3.2 安全评价: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潜在的危险性和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3.3 风险评估:指对危险化学品可能的危险性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包括对暴露途径和可能影响的评估。

3.4 控制措施:指减轻或消除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预防性和保护性措施。

4. 安全评价流程4.1 数据收集4.1.1 收集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数据和生态学数据。

4.1.2 收集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条件。

4.1.3 收集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暴露途径和受体信息。

4.2 危险性评估4.2.1 对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进行评估,包括燃烧性、爆炸性和腐蚀性等。

4.2.2 对危险化学品的毒理学和生态学数据进行评估,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癌性等。

4.2.3 基于收集到的数据,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示要求。

4.3 暴露评估4.3.1 评估危险化学品可能的暴露途径,包括接触、吸入和食入等。

4.3.2 评估危险化学品可能影响的受体,包括工人、周围居民和环境生物等。

4.3.3 基于评估结果,确定可能的暴露水平和受体的敏感性。

4.4 风险评估4.4.1 将危险性评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综合,进行风险评估。

4.4.2 对可能的风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并确定风险等级。

4.4.3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管理策略。

危险化学品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三、定义(一)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2004〕12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2004〕127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一、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生产单位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全监管局安监管技装字〔2004〕37号)《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15236-94)《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三、定义(一)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二)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指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包括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

(四)中间产品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其分公司、子公司所属的独立核算生产成本的单位。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2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2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在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xx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5603-xx《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8265-xx《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劳部发[xx]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公安部令xx年4月10日第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录B)相一致。

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新项目应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其批准文件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3.3租用场地、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持有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上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应与其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交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相一致。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2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四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安全评价程序5.1前期准备工作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标准3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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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道路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一) 主题内容与运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及《江苏省关于加强交通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运车辆运输的安全条件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铁路危险化学运输车辆的安全评价。

(二)安全评价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提高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车辆运输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运输车辆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避免事故对道路交通及附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评价的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江苏省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三)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本文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第三条为准。

即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腐蚀品等。

3.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专门用来运输危险化学品,有良好的车况、经过专门机构检查认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3.3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的安全评价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运输单位的委托,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过程的实际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存在的危险有意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问题。

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建议。

(四)安全评价的前题条件
4.1车辆运输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2新设的运输单位应应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4.3公安车管所对车辆的年检报告复印件。

4.4公安部门核发的准运证的复印件。

(五)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安全评价依据
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的安全评价的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但不限于此):
5.1法律法规
5.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1.4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1.5公安部令18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1.6交通部交运发(1993)1382号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1.7交通部1999.11.15《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5.1.8交通部(88)交科学技字194号文《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5.1.9原劳动部劳发部[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5.1.10国务院1988.03.09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5.2行业标准、规范
5.2.1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5.2.2交通部《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5.2.3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2.4安监管二安[2003]45号《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5.2.5 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
5.2.6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5.2.7 GBI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5.2.8 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5.2.9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5.2.10 GB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5.2.11 GB17916-9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大条件》
5.2.12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5.2.13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5.2.14 GB6944-1986《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5.2.15 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5.2.16 GB16483-199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5.3江苏省标准
5.3.1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
5.3.2苏安监[2003]157号《江苏省剧毒化学品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六)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单位安全评价的内容包括:
(1)运输单位的证照资质;
(2)运输车辆车况;
(3)用于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的产品,(危化品第三十六条);
(4)管理组织及制度。

确认上述是否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辨识存在何种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七)安全评价程序
7.1前期准备工作
7.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四)”所列被评价
单位的证照。

7.1.3组建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7.2现场检查和评价
7.2.1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题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资料、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7.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的原因。

7.2.3根据营运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1)安全管理组织;
(2)安全管理制度及①基础管理②现场管理;
(3)从业人员;
(4)车辆情况;
(5)仓储场所;
(6)被运送的物料及道路运输。

7.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车辆状况、装货、卸货过程,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单位安全评价检查表》(见附录)对其进行评价。

如有必要可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采用其它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7.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1)管理方面的(组织、制度人员)
(2)仓储、场所、油库、建筑、车辆、消防与电器运输方面的
对策措施。

7.3复查对策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7.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八)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8.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8.1.1安全评价的依据
8.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8.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8.1.4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单位安全评价表
8.1.5分析评价
8.1.6建议补充的对策措施
8.1.7整改情况的复查
8.1.8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为下列三种:
(1)符合安全要求;
(2)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3)未能符合安全要求。

8.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符合本导则要求,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对策措施其有针对性、可行性、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现场
(九)安全评价的格式
9.1封面(见附录B)
9.2现场检查和评价
9.3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符合要求。

9.4目录
9.5正文
附录见A、B、C
附录A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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