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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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三篇)

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三篇)

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目的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

定义职业活动要符合卫生部令23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

职责与权限4.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

4.2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3质保部、生产计划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协调的具体工作,确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4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全过程。

4.5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程序5.1建立体系或管理办法5.1.1职业健康方针方针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责任目标,表明公司实现有效职业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文件化的职业健康方针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人力资源部与质保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5.1.3目标指标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目标指标。

5.1.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制定并保持管理方案,以实现职业健康目标。

管理方案包括实现目标的方法、时间表、职责与权限等。

5.2实施5.2.1 职业健康管理1) 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公司员工(含民工、临时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

在健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

2) 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规定,每两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

3)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在部门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修订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1991年发布的《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指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经过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考核,经由上级工会任命的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反映职工群众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愿,履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钻研业务知识,研究、分析和掌握本地区、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第五条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或本行业内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制定、实施以及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情况,跟踪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

特别重大隐患问题,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第六条为企业开展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17•【文号】安监总安健[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着眼于人的健康,立足于减少职业危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点监管范畴、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要落实责任,建立责任制,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投入,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和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要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积极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围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精神为重点,切实加强省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要明确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室),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等;要加强与省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沟通协作,密切联系、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对地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进市(地)、县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开展执法,逐步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机制。

工会及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定

工会及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定

工会及员工参与安全管理活动的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的工会组织和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和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过程。

2 职责2.1 公司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作为公司员工代表,负责组织收集、汇总、报告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与各级管理者协商、处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事务,参与各项企业管理活动。

2.2 工会常设机构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工会、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2.3 各部门工会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开展本部门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负责收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2.4 公司各级管理者负责安排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3 管理内容和方法3.1 职工代表和员工代表3.1.1 工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全体职工选举各级职工代表、工会小组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活动。

3.1.2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公司工会主席是公司的员工代表,代表公司员工参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公司员工代表资格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讨论通过。

3.1.3 各部门工会主席是部门的员工代表,代表本部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

部门员工代表资格由部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1.4 各工段(部)、科部室、班组的职工代表是本工段(部)、科部室、班组的员工代表,代表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由职工选举产生。

3.1.5 除公司工会主席外,代表员工参与公司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产生,该员工代表任期二年。

3.1.6 各级员工代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把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要工作日程。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篇一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同企业的文明生产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减少以至消除传染和疾病的发生,达到保护劳动力,促进生产的目的。

1、职业安全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由担任工业卫生及职业病专业委员会主任的公司级管理人员领导。

2、安全技术、工会、生产、设计、技术、工艺、计划、财务、人事劳资、机械动力和技改等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业安全卫生和卫生防疫工作职责。

3、职业安全卫生和卫生防疫管理机构应努力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公司(工地)职业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和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员工人数及体检情况。

4、对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5、掌握本企业的职业危害因素,对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危害点的治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积极责成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6、对接触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档案、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及有关的台账资料。

7、新员工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进入公司工作。

8、生产作业现场应落实各级环境卫生责任制,由一名安全负责人分管卫生工作,综合员负责日常管理。

9、生产作业现场做到无积水、泥浆;落地灰要及时清理,主要通道、楼梯间保持通畅;杂物、垃圾按规定区域堆放,并定期清理。

工地排水畅通。

10、生产作业与生活区分开;生产材料分区域堆放整齐,砂石分类隔离堆放;机具设备要保持清洁。

11、设立卫生包干区,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饭堂、厕所(浴室)、大门口、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划分包干范围,轮值清扫。

12、厕所、浴室要有专人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污垢、无尿积、无臭味。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5篇)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5篇)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____组织工会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____组织工会建立本单位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和保护生产生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开展监督活动。

1.1.3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列入职代会议程,组织代表进行审议,通过的项目要监督行政认真实施,利用各种形式配合行政开展安全、环保的宣传教育。

1.1.4广泛征求职工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对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设施及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并监督行政实施。

1.1.5督促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参加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和安全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检查对各级隐患的整改落实。

1.1.6监督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保用品、保健津贴和防暑降温物品,制止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加班、加点。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2)是指工会在企业中发挥作用,推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制度和责任。

这一制度旨在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工会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权益保护:工会有责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在劳动合同中纳入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条款,监督企业的履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要求。

2. 培训教育:工会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培养职工的安全技能和环保素养。

3. 参与决策:工会有权利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包括与企业管理层合作制定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 监督检查:工会有责任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同时,工会还可以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环保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保障措施:工会可以与企业共同制定和推动相关保障措施的实施,例如设立职工健康保障基金、购买职工工伤保险等,保障职工在工作中的健康和安全。

工会监督职业病制度范本(2篇)

工会监督职业病制度范本(2篇)

工会监督职业病制度范本一、背景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在职工的健康权益得到最大保障的前提下,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程序,确保职工享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工作条件。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包括各级工会机构和工会委员会。

四、职责和义务1. 工会组织应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及时、准确地掌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并向所在企事业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

2. 工会组织应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知识水平。

3. 工会组织应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追踪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 工会组织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向职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五、监督程序1. 工会组织应定期向企事业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报告,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2. 工会组织应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检查结果应在工会网站及时公示。

3. 工会组织应收集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企事业单位反馈,促进问题的解决。

4. 工会组织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听取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相关问题提供给企事业单位进行解决。

六、奖惩措施1. 对于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应予以警告、罚款等惩罚措施,并督促其整改。

七、监督结果公示1. 工会组织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结果及时公示,向职工公开。

2. 公示内容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整改情况,以及工会组织对企事业单位的评价等。

八、附件1. 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报告范本2. 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记录表范本3. 职工意见和建议收集表范本4. 职业病防治工作公示范本九、制度执行本制度由工会组织负责执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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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促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不断创造和完善更加安全、卫生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员工身体键康,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与职业键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活动。

3.引用文件
《工业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意见纲要》
《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4.术语
4.1“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职责
5.1党群工作部负责本程序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5.2各分会负责具体落实执行;
6.工作流程
7.支持性文件
8.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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