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199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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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事指南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事指南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及电话:22835877,22835872
投诉机构及电话: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833011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2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3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类型:审批;效力:审批后企业合法排污,《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 4.审批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七条
9.审批决定机关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排污单位递交《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其验收和排污的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2、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写《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连同到期的《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排污监测报表到各区局办证窗口申报,各区局将根据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历史排污情况、污染治理技术特点、所处位置环境容量、本地区环境排污总量余额等因素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放总量如有异议可自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环保局提出申述。环保局自发出核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对所核定的排放总量有异议的,可延长5日。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十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排污单位的行第四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排放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第六条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音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第七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在向所在地第八条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说明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未申报的,视为拒报。

第九条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的申报登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和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所应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填表说明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北京市排污者根据《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DB11/T064-2002)填写,见附表1)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重点源项目排污申报表)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审核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区县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等排污单位应填报本表。

2.表中年度情况以申报时间段实际情况填报。

3.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按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上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排污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部门核定后,将作为相关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处理。

8.本申报表需附的相关材料:(1)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2)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3)燃料消耗单复印件;(4)燃料检测单复印件;(5)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6)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7)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8)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表内指标关系:29≥31,29≥32,33≥34,33≥35,36≥39年处理量----污水(万吨)、废气(万标立方米)、固体废物(吨)。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用填写。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附件1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制填报要求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

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

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表封】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

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说明:[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

申报登记代码:□□□□□□□□□□□□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附: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申报年度:□□□□申报单位详细名称:(盖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附营) □□)法人(负责人):________ 主管部门及代码:________□□□□单位类别代码:□隶属关系代码:□排污单位地址:_______省_______市(地级市)________ 县(市、区)_ 乡、镇及街(道、巷、路)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地区代码:□□□□□□申报变更原因代码:□□行业代码:□□□□企业注册类型代码:□□□企业规模码:□开业年份:年填报类别(划√):年审、变更、新申报;是否达标重点源(划√):省级(是;否),地市级(是;否) 经度____’纬度____’填表人: 单位环保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是否属环统范围(划√):Y;N;1 /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总产值(N7.2):万元,按1990年不变价年总产值:万元,利税金额:万元,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N9.2): _______万元,其中环保设施:万元;交纳排污费总额(N6.2):万元,年末职工总数(N5):个,其中专职环保人员(N2):_______个;年正常生产天数(N3):天,单位占地面积(N5.3):万米2 ,酸雨控制区码:□□□□□□□□1.主要产品产量及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耗量(最多填三种)产品名称(C10)单位(C7) 年产量(N8.5):;产品名称(C10)单位(C7) 年产量(N8.5):;产品名称(C10)单位(C7) 年产量(N8.5):;原辅材料名称(C10)__ 单位(C7)_ 年耗量(N8.5):_ ;原辅材料名称(C10)_ 单位(C7)_ 年耗量(N8.5):_ ;原辅材料名称(C10)__ 单位(C7)_ 年耗量(N8.5):_ ;;2.能源消耗与用水量2.1 能源消耗量(N6.4)燃料煤:万吨/年,原料煤:万吨/年,燃料油:万吨/年,燃料气:万标立米/年;2.2 用水量(N6.4 单位:万吨/年)年用水总量:,其中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其中新鲜水用量:,重复用水量:;3.“三废”综合利用情况(N4.4 单位:万元)“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__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二.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废水排放情况(N6.4 单位:万吨/年)水污染物执行标准类别(划√):国家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年废水排放量:,2 / 11其中达标废水排放量:,其中直接排入海量:,其中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年经处理的废水排放量:,处理后达标废水排放量:废水处理回用量:;年日均废水排放量:吨/日,废水排放规律代码:□,纳污水域功能区代码:□,排污口总数(N2):个,其中达标(N2):个2.水污染物及其排□排放情况(N6.4 单位:吨/年)3 / 11三、废水处理设施状况表四.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表1.废气排放及燃烧设备情况(N7.2 万标米3/年)气污染物执行标准类别(划√):国家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标准;年废气排放总量:,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其中经消烟除尘的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量:,其中经净化处理量:;达标废气年排放量:,年经处理的废气排放量:,处理后达标废气排放量:;排放筒总数(N3):个,其中达标总数:个;排放工艺废气装置数(N3):(套);工业锅炉数(N3):_台_蒸吨,其中烟尘排放达标的_台_蒸吨,工业炉窑数(N3):座,茶炉(N3):台,大灶台数(N3):台,机组数(N3):组,废气治理设施____套,其中正常运行_____套:主要锅炉、炉窑名称、型号、台数、年燃煤量及硫份(最多不超过80个汉字);4 / 112.气污染物及其排□排放情况(N6.4 单位:吨/年)说明:合计中粉尘代码填41-49中的有关码,其排放量为有关量的合计。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

编号:申报登记代码:□□□□□□□□□□□□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试行)(200 年度)地区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复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一、基本情况表主要污染类型:水污染□气污染□固废污染源□是否属环统范围(划√):Y;N;单位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区)乡、镇及街(道、路)号单位类别代码:□行业代码:□□□□企业规模代码:□□隶属关系码:□经济类型代码:□二、主要产品年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年耗量表三、主要产品生产装置按设计能力年排污量表四、能源消耗量能源消耗量:燃料煤:万吨/年,热值兆焦/m3原料煤:万吨/年,含硫份 %,灰份 %原料油:万吨/年,燃料油:万吨/年,热值兆焦/m3原料气:万标立米/年;燃料气:万标立米/年;热值兆焦/m3五、“三废”综合利用情况(计量单位:万元)“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

六、用水量情况表(计量单位:万吨/年)七、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污量排污许可证编号:八、废水及污染物年排放情况(计量单位:万吨/年)年废水排放总量:,其中直接排放海量:,其中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处理后废水排放量:,年废水处理回用量:;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量;废水循环利用率: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纳污水域功能区代码:□,排污口总数(N2):个污染物年排放情况(单位:吨/年)九、废水排放情况表(排污口,厂区位置)监测数据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污数十、废水处理设施状况表十一、废气及其污染物年排放情况表废气排放及燃烧设备情况(单位:万标米3/年)年废气排放总量:,其中:燃料燃烧排放量:,其中经净化处理的排放量:,工艺废气排放量:,其中处理量:;处理后废气排放量:排放筒总数(N3): 根,排放工艺废气装置数(N2):个(套);锅炉数(N3):台蒸吨,炉窑数(N2):座,茶炉(N2):台,大灶台数(N3):台,火电机组数(N3):组万千瓦废气排放污染物排放情况(N6.4 单位:吨/年)十二、工艺废气、生产性粉尘排放情况表(排污口)车间工段名称:排放筒高度:出口内径(米):排放天数(天/年):排放时间(小时/天):排放规律代码:监测数据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污数十三、炉、窑、灶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口)炉窑名称:燃烧方式:燃料代码:单位产品耗燃料的单位:单位产品耗燃料的数量:烟囱高度(米):出口内径(米):排放天数:排放规律代码:监测数据来源:□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监督性监测;□自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十四、废气除尘、脱硫及净化装置情况表十五、边界噪声超标情况表十六、固废产生及去向情况表(单位:吨/年)十七、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情况表十八、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表十九、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表污染治理项目名称:,治理类型代码:□;(在建;扩建)项目开工年月:,建成投产年月:;项目预算投资:万元;概算投资;决算投资万元设计处理能力:(吨/日、标立方米/时、吨/年),竣工实际年处理量:(万吨、万标立方米);二十、生产工艺简单示意图二十一、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审核意见。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要求与说明

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及填报要求与说明

附件四:Array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行政区划代码□□□□□□-□□□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申报单位法人代码□□□□□□□□-□(□□)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填报要求1.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2.表中上年度情况以上年度实际为准填报,本年度情况应结合上年度实际情况和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申报。

3.当污水处理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4.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5.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污水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6.本表每年填报一次,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7.污水处理单位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境监察机构核定后,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表封】1.[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2.[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

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3.[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4.[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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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
(N3) (万米3) (N1)% (N3) (万米 3)
其它用水
总计
注:本表按申报前一年度的数字申报。
五、排放废水总量表
排污口总数
年排废水总量 处 理 后 年 排 年达标排放废水 平均月排水量 平均日排水量
(N3) (万米3)
放废水量
(N2) (万米3)
量 (N3) (万米3)
(N3) (万米3)
(次/天)
(次/月)
(次/年),承担监测单位名称
3
废水排放量:①月平均日排水量 日) 兀然物排放量: 污染物名称 浓度(毫克/升)
平均值
最高值
(米3/日),②最大日排水量
(米3/
排放量(N2) (公斤/日)
计算方法和依据说 明
月 平 均 日 排 放最大日排放量

审核人:
填表人:
八、废水处理设施状况表
平均值 最大值 平均值 最高值 最低值 平均值 最高值 最低值 (公斤/日)
4
处理方法及工艺流程简图:
审核人: 填表人: 九、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审批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章)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处理设施名称
处理废水种类
建成时间
折旧年限
建设投资(N3)
(万元)设计处理水量
年耗电量
(千瓦时)
(米3/日)年运行费(N3)
(万元)
运行天数 测单位名称
(天/年)
(天/月)监测频率
(次/月)承担监
设施运行效果
污染物名称 实际处理水量(米3/日) 进水浓度(毫克/升)
出水浓度(毫克/升)
污染物去除量 说明
(米3)
六、排放水污染物总量表
污染物名称
年 排 放 总 量 ( N3 ) 平均月排放量(N3) 平均日排放量(N3) 说明
(吨)
(吨)
(万米3)
审核人:
填表人:
七、排放水污染物现状表
排污口编号
名称
位置
排放天数
(天/月)
(天/
年)
废水来源
排放规律
排放去向
废水排放量测定方法
废水计量装置名称
规格型号
监测频率
二、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表
主要产品
原辅材料
说明
名称
生产天数 生产班次 年产量 名称 年消耗量 单位产品消耗量
(天/年) (班/日) 单位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实耗 定额
审核人:
填表人:
三、取水、用水、排水流程图来自2注:1. 用方框标明全部取水口、产生水污染物的工艺和设施、废水处理装置的名称和排水口 的编号。
申报年度 申报登记号 数据库编号
一、基本情况表 部门细分类 全年总产值(N2) (人)
类型
主管部门名称
(万元) 全年总利税(N2)
(万元) 年末职工人数
1
环保机构名称
联系人
电话
监测机构名称
负责人
监测人员数
(人)
年缴纳废水排污费(N3)
(万元) 因废水造成的污染赔(罚)款(N3)
(万
元)
注:本表数字均按申报前一年度的统计数字填报
2. 用线条标明从进水到排水的全流程。 3. 文字注明主要投加物料和排放水污染物的名称、种类。 4. 重点排污单位应注明水量平衡关系。 审核人: 填表人:
四、用水情况表
项目 年用水总量 年取水量(N3) (万米3)
(N3)(万米3)
生产用水
自来水 地表水 地下水
重复用水状况
说明
小计 年重复用水量 占总用水量 尚可重复用水量
鉴于排污许可证制度还处于试行阶段,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 骤地进行。在实施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改进。《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 环保局统一印制,各地征订,其它各表及说明各地可自行翻印。
填表须知 1. 填报人员必须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及“表注”的规定进行填报。 2.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少数民族自治区域可用本民族文字填 报、同时用汉字填报一份)。 3.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4. 浓度值的小数点后位数按《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应的项目位数保留,其它数据的小 数点后位数,按表中要求保留。无要求者只保留整位数。如N2要求小数点后保留 2 位,N3要 求小数点后保留 3 位,以此类推。 5. 填报页数不够时,可按格式样加页续填。 6. 本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如 需增加份数,由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国家环境保护局制 说明:本表为缩小 1/2 排版,仅供读者了解表样。正规用表由国家环保局统一发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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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 (1990 年 6 月 16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有关城市环境保护局: 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自 1987 年在部分城市试行以来,已取得了一些经验,为指导
各地积极稳步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现将在试行的基础上,经过修改的《排放污染物许可 证》及申报登记表等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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