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行政执法公开管理制度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要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河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2019)

河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2019)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本机关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事前、事中、事后主动向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坚持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五条本机关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以下称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将相关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
第二章公示载体第六条通过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厅机关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载体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第七条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办理,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第三章事前公开第八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投诉举报、随机抽查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执法主体信息包括本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具体职责、执法承办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等。
第十条执法人员信息包括本机关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类别和执法区域等。
第十一条执法依据信息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第十二条执法权限信息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第十三条执法程序信息包括执法方式、执法步骤、执法时限、执法流程图等。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信息包括本机关接受投诉举报的范围、地址、邮编、承办机构的电话、邮箱等。
第十五条随机抽查事项信息包括抽查的类别、事项、对象、依据、承办机构等内容。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单位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公正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对外公开监督管理的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三)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执法单位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
(四)权威公正原则:监督管理机构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应当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保证对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的主体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监督机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监督组成。
(一)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行政审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二)内部监督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对本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社会各界:社会各界通过法定程序,可以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包括申诉、控告、信访等渠道。
四、监督管理的方式监督管理主要通过定期检查、临时抽查、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定期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定期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对执法活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检查。
(二)临时抽查: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临时抽查,以确认其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效果。
(三)投诉举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投诉举报,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监督管理的内容监督管理主要包括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果等内容。
(一)执法活动的合法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执法权限和程序。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X〕14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X 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X 政办发〔X〕33 号)精神,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 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X 则1. 坚持依法规范。
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2. 坚持执法为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3. 坚持务实高效。
聚焦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4. 坚持改革创新。
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5. 坚持统筹协调。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概述
三是行政执法流程图,主要包括行政处 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流程图(P35—38页)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四是有关清单,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公开 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权力 事项实施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等, 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P44页)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什么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2、什么是文字记录? 3、什么是音像记录? 4、是否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及其执法流程的
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5、音像记录设备(场所)应当如何配备?
6、行政执法记录信息应当如何归档、管理 和调阅?
(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 或者其组织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行为。
2、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 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 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 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种类
3、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 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 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 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 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 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等问题,按照 “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 关将行政执法信息从事前、事中、事后三 个环节,通过一定的载体或者方式主动向 社会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19〕21号)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浔政办发〔2019〕15号)精神,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称“三项制度”),推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推进“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强化事前公开。
2019年6月底前,统筹推进本系统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等,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
2019年6月底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一、引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档旨在规范行政执法公开的相关事项,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透明和依法实施。
二、公开范围1、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执法依据等相关信息;b: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有关规定和操作流程;c: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例、代表性执法行为以及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2、公众知情权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公众可以查询、复制、提取、核对行政执法活动记录的相关资料;b:公众可以了解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方式、程序及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c:公众可以获得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布的公告、通知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方式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公开服务,如建立行政执法公开网站、发布行政执法公开信息等。
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开:a: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基本情况、组织架构和职责范围等相关信息;b: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等相关信息;c:公开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案例、代表性执法行为和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
四、公开义务1、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方式、途径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不得隐匿、篡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2、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五、行政执法公开的程序1、公众向行政执法机关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a:申请书,包括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目的和理由等;b:申请人的联系明材料。
2、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答复,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信息。
六、附件:1、《行政执法公开范围表格》2、《行政执法公开申请书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执法: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和行政许可、审批等行为进行的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
2、公正: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偏袒任何一方,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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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执法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方式、范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方便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获取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
局属各股室按各自的职责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的实施。
局办公室协调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的制定以及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下列行政执法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工作流程;
(三)行政许可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的受理股室、内容、依据、
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以及救济途径。
(四)其它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政务公开信息采取下列方式予以公开,其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更新。
(一)本局公告、文件;
(二)公告栏、区政府电子屏幕、社区服务中心触摸屏等;
(三)政务公开指南或办事指南;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五)其它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纳入局目标管理,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实施。
第八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积极整改。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认为本局的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