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系统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对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的敏感信息。
在医疗保健环境中,确保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非常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1.法律和法规:许多国家都通过了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医务人员和卫生机构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
2.患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通常会要求患者签署同意书,以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来使用其个人信息。
这种同意通常会说明医务人员可以如何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哪些信息可以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3.数据安全: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例如使用加密技术来传输和存储数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
4.培训与教育: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患者信息的最佳实践、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隐私侵犯的情况。
5.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来限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这包括确定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并对访问进行记录,以便进行审计和追溯。
6.共享信息的限制:医疗机构应该限制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只有在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患者信息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医疗机构应该确保与他人分享患者信息时,只分享必要的信息,并且要对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
7.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在研究和统计分析等领域,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技术来保护患者隐私。
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可以去除患者个人身份信息,以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8.隐私审计:医疗机构应该进行隐私审计,以确保其采取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审计可以发现任何违反隐私规定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病房管理制度: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

病房管理制度: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概述实施原则1. 尊重患者隐私权:医院应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对患者的敏感信息进行保密,严禁未经患者同意将其信息泄露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2. 合法合规:医院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保在信息收集、存储和处理过程中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
3. 信息安全保障:医院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患者的健康信息安全,包括采用安全的信息存储和传输方法,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4. 公平公正:医院在患者信息管理中应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患者,不因个人因素对信息进行非正当处理。
流程患者信息收集和存储1. 患者信息收集:在患者入院时,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要求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健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病史等。
2. 信息存储:医院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信息存储系统,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健康信息不被盗窃、篡改或遗失。
3. 信息分类和归档:医院应根据患者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其进行分类和归档,区分一般信息和敏感信息,并分别设置不同的权限控制。
信息处理和共享1. 合理使用信息:医院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只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需要的情况下访问和使用患者信息。
2. 信息共享与披露:医院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可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研究机构共享患者信息,但共享需要明确目的和范围,并签订保密协议。
3. 安全传输:医院在信息传输过程中应采用安全加密的方法,确保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信息访问和查询1. 访问权限管理:医院应建立合理的权限管理制度,限制不同岗位员工对患者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仅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信息。
2. 访问日志记录:医院应记录对患者信息的访问日志,包括访问人员、时间、目的等信息,以便追溯和审计。
3. 检索和查询:医院应建立方便、高效的患者信息检索和查询系统,确保授权人员能快速获取所需信息。
控制措施1. 员工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有关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
保护患者隐私规章制度和要求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规章制度和要求措施1.法律法规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确保患者的个人隐私得到合法保护。
2.内部隐私保护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隐私保护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流程,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隐私的重视程度。
3.隐私告知和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信息前,应向患者告知其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目的、范围和方式,患者应给予明确的知情同意。
4.信息脱敏和匿名化处理:医疗机构应对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脱敏处理,以降低信息泄露的风险,同时可以将数据匿名化,确保患者个人身份不被识别。
5.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保护措施,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网络隔离等手段,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6.严格的权限管理:医务人员应具备特定的权限才能访问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医疗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不同的权限级别,并定期审核和更新权限。
7.严禁私自查阅患者信息:医务人员严禁私自查阅与其工作无关的患者信息,如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设备(如电脑、移动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包括定期升级系统补丁、使用安全的操作系统、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等。
9.隐私事件的应急处理:一旦发生患者个人隐私信息泄露或其他安全事件,医疗机构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制止和消除隐私泄露风险。
10.加强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隐私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私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保护患者隐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定责任和伦理要求。
通过建立和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风险,增强公众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和满意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一、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并将其确立为机构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领导层要强调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使全体医务人员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明确患者的隐私权与保密责任。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隐私权保护政策:明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责任。
2.隐私保护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3.隐私保护流程: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流程和规范,包括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隐私保护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患者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隐私保护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三、加强患者信息的保护:1.严格限制患者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患者同意的范围和目的来使用其个人信息,并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建立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技术手段来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等。
3.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意识: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信息保密的意识培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将患者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士或机构。
四、建立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1.建立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以便患者及其家属提出对隐私权侵犯的投诉和建议。
2.及时处理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违反隐私权保护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对投诉的反馈和整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投诉的跟踪和反馈,并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医疗机构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确保患者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保护患者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经研究,我中心就进一步加强患者隐私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通知如下:
一、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二、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实施医疗行为时,应以尊重患者的人格为前提,充分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在进行体检检查、诊疗操作时,要注意患者的隐私保护;患者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
四、医疗场所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设施或者隔离措施,实施诊疗操作涉及隐私保护的,必须用屏风遮挡或关门遮拦。
五、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 (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病人同意后进行。
六、除“病案书写和管理制度”规定可以查阅病案的人员外,其它人员如需查阅或使用病案内资料,首先必须征得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的书面签字同意。
七、要维护和尊重患者民族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一、执业护士应将保护患者隐私权作为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重要项目,在执业过程中执行患者隐私保护制度。
二、对所有门诊、住院患者,应本着人道主义、爱护生命、尊重人格的原则,不分种族、社会地位、年龄,为来诊者提供人性化、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三、在执行过程中,非治疗护理需要,不随便询问个人隐私问题。
如因治疗需要了解到的患者隐私,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四、如因治疗需要,需向他人介绍隐私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取得患者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方可介绍。
五、医护人员在为患者隐私部位操作时,应采取遮挡措施,保持一人空间。
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围观或同时有等候的其他人员,为患者保留私密空间。
六、医护人员为异性患者进行隐私部位的操作时,需有与患者同性别的一名医务人员在场。
七、在收治患者时,非特殊情况,禁止男女混室。
八、凡因医护人员诊疗中,不负责任暴露来诊者、住院患者隐私问题,或操作中未采取遮挡措施者,按护理缺陷处理,如因此引起法律纠纷,个人承担直接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患者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管理,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与患者信息相关的工作人员。
2.患者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病历、化验单、影像资料等。
第三条患者隐私保护原则1.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密。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使用患者个人信息。
3.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窜改、查阅、使用、删除、销毁。
第二章患者隐私保护第四条患者个人信息手记1.手记前,必需明确告知患者手记信息的目的、范围、使用方式,并取得患者的明示同意。
2.手记信息需与医疗服务相关,不得搜集与医疗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患者个人信息存储与保护1.患者个人信息应采用加密等技术手段进行存储和传输,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个人信息的存储应与患者就诊记录相绑定,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3.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存储设备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备份。
第六条患者个人信息使用与访问1.个人信息的使用需在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2.严禁将患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广告等非医疗相关用途。
3.患者有权随时查阅、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医院应供应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第七条患者个人信息共享与披露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向第三方共享或披露。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医院应按相关程序对外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第八条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发生患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等安全事件时,医院应立刻采取措施阻拦事件进一步扩大,并快速报告相关责任人和部门。
2.对患者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挽救措施,修复系统漏洞,防止仿佛事件再次发生。
3.对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依法履行信息通知、赔偿和致歉等责任。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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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病人隐私权得制度及措施病人隐私就是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得有关人格尊严得私生活秘密。
根据卫生部颁发得《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及《护士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病人,保护病人得隐私,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护病人隐私权得制度(一)、医疗行为当中侵犯病人隐私得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病人或她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病人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得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她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得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二)、树立维护病人隐私得观念,加强相关得卫生行政法规得学习及宣扬,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得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病人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得法律行为。
(三)、强化法规意识,提高道德修养。
严格区分正常介入隐私与利用职务之便侵犯病人隐私得界限,医务人员应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即介入病人隐私得行为完全就是基于诊疗病人疾病得目得,如男医生检查女性病人必须有女同事或家属在场:一般性体检没有必要暴露身体,特殊检查得确需要病人裸露检查时,必须向病人说明原因,并要求其她医护人员在场;在诊疗中与治病无关得事不做,与诊疗无关得话不问。
(四)、加强病案管理与监督,提高病案使用者保护病人隐私权得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
认真落实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得外调、复印制度、病案保密制度,不得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得隐私,更不能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五)、加强病人得维权意识,提高病人自我保护能力。
(六)、加强就医环境得改造、设施更新,使病人隐私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得保护,建立单独隔离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
男医生检查女病人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同事在场。
检验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病人化验单,核实被检验者后才能发给其检验结果单。
为了不暴露病人病情隐私,将床头卡片内容填写科室、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保护病人隐私权具体措施保护门诊病人隐私得规范与措施一、接待病人时,要做到一医一患一诊室,其她病人均应在诊室外等候,如有人擅闯诊室,医护人员应当制止。
二、导医分诊护士需维持就诊候诊秩序,确保病人就诊有序。
三、各科室应设有屏风、隔帘或其她遮隔措施。
四、在对病人进行暴露检查过程中,未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一律不得安排进修实习人员观摩。
为异性病人进行检查与治疗时,需有病人家属或其她同事陪伴,并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急诊科建立单独隔离得小诊室、急救室、注射室、换药室,男女病人分开。
六、接诊艾滋病病人时,未经病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及其家属得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妥善保管有关资料,未经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
七、针灸理疗室在对病人进行裸露治疗时,应有屏风等遮隔。
八、妥善保管门诊日志登记本,不得随意放在桌上,用完应随时放入抽屉内,防止病人有关资料泄露。
九、化验室、放射科检查结果应指定专人保管,由病人或家属报名签字领取,如有必要,应要求病人(或委托人)出示病历等相关材料。
保护住院病人隐私得规范与措施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得要求,不得泄露病人隐私。
一、在安排住院病人时,应将男女病人安排在不同房间。
二、询问病史时,在病房询问了一般情况后,再请病人到私密性良好得谈话间进行相关隐私得询问;如有必要在病房对病人进行裸露检查,应请无关人员退出房间,关上房门,并拉上隔帘。
三、在对病人进行裸露检查或手术过程中,未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一律不得安排进修实习人员观摩,更不得在未征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得情况下录制手术全过程,确因教学、科研需要时,必须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属同意,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四、科室对外宣传必须使用病人得相关资料时,必须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否则不得使用病人得相关资料。
五、在术后或插管等需要暴露病人隐私部位得护理时,必须请无关人员离开病房,关上房门,采取相应遮掩措施后再进行。
六、涉及隐私得手术与检查应尽量安排同性医生做,如只能安排异性医生,必须向病人说明,在征得病人同意后才能由异性医生进行手术。
功能检查科保护病人隐私得规范与措施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得要求,不得泄露病人隐私。
一、各诊断室门口做好分诊工作,保证病人有序地进入检查室,其余人员在外等候。
医师诊治病人时不得将其隐私部位暴露在与医疗活动无关人员面前。
二、各检查室做到“一室一患”,不能做到得用窗帘或屏风分隔。
三、为异性病人做检查(如腔内超声、心脏超声、心电图等)时,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四、未经病人同意,医务人员不得将病人得个人信息、病情、宗教信仰、身体缺陷、个人隐情等透露与病人诊疗活动无关得人员。
五、未经注册得医师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开展医疗活动以及观摩学习,涉及病人隐私得,应征得病人同意。
放射科保护病人隐私得规范与措施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得要求,不得泄露病人隐私。
一、病人在进行X线检查需要暴露胸腹部时,工作人员均应尽到告知义务,向病人进行说明,以征求病人得理解与配合,得到病人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检查。
二、女性病人投照上体时,可穿一件全棉无扣、无金属饰物得上衣。
三、病人在投照腹部时,不分男女均可穿一件无扣、无金属饰物得全棉内裤,如内裤不符合以上要求,而必须暴露投照区时,定位后必须覆盖全棉布单。
四、对于必须接受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检查得异性病人,应有同事或家属在场。
五、如果病人投照区有疤痕或纹身等异常形态,决不允许嘲笑与议论,任何医务人员不得取笑病人得生理缺陷。
六、任何病人有权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工作人员有义务尊重与支持要求。
病案管理科保护病人隐私得规范与措施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得要求,不得泄露病人隐私。
一、我院医务人员在临床医学报告及研究报告中,未经病人本人同意,不得利用病人得真实姓名、照片对外公开报道,也不得以文学作品得方式报道。
二、加强病案管理,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防止因病案丢失而造成病人隐私得泄漏,同时对病案要进行分类管理,再利用时也应区别对待。
三、维护病案得安全性、真实性、原始性,不允许任何组织、个人篡改病案内容及外形特征。
四、加强专人监督管理,规范依法监督得程序与方法。
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得处罚,对给医院或病人造成严重损失得要从重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将尊重病人得隐私权与保密权作为对管理人员得职业道德要求,工作中对病人得隐私要严格保密,守口如瓶,不得外泄,不得张扬,不得任意传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非法利益。
六、加强对暂未归档档案得管理工作,对于未归档档案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与规章制度,自觉保管好病人病案资料,不随意泄露病人得个人信息与隐私,自觉维护病人得利益。
病人出院后,医护人员应按《合江县人民医院病案管理制度》得规定及时整理好病案,由病案管理人员按时回收,使病案及时归档。
七、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已归档得病案原则不能出病案室。
临床科室进行病例讨论,或科研用病案,或病人再入院等临床需用得病案,一律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登记归档:涉及医疗纠纷得病案,在未做出鉴定处理之前,病案室应采取特别得保管措施,未经医务科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阅、转抄或复印。
八、病人需查瞧自己得病历资料,可办理病案复印手续,具体参照《合江县人民医院病案服务管理制度》执行病案服务管理制度为保证病人得隐私安全,结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现规定如下: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病案复印程序一、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与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得申请:(一)病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死亡病人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三)保险机构。
二、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得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复制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得申请。
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申请人为病人本人得,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二)申请人为病人代理人得,应当提供病人及其代理人得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代理关系得法定证明材料;(三)申请人为死亡病人近亲属得,应当提供病人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得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就是死亡病人近亲属得法定证明材料;(四)申请人为死亡病人近亲属代理人得,应当提供病人死亡证明、死亡病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得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与其近亲属关系得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病人近亲属代理关系得法定证明材料;(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得,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得有效身份证明,病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得法定证明材料;病人死亡得,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得有效身份证明,死亡病人见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得法定证明材料。
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得除外。
三、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得,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得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得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得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与住院病历中得住院志(即住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五、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运行病历应当由医务处同意、病区指定本科室人员负责送至病案科,并在申请人在场得情况下复印。
复印得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医务人员提高职业自律性,自觉保护病人隐私医务人员在教学、科研时需要复印病历得应将病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宗教信仰等病人基本信息隐去,保证病人得隐私不被泄露。
检验科保护病人隐私权制度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得要求,不得泄露病人隐私。
ﻫ一、病人凭就诊卡就医,医生开具检验申请单后,病人在收费处交费,根据要求(如采样时间、就是否空腹等)到门诊抽血处抽血,抽血处工作人员负责将样本管条形码贴于化验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