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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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12 号文2014年创优目标一览表

3、〔2014〕12 号文2014年创优目标一览表

10977 李建宏 李晋龙 张菊萍 张继峰 张继峰 何延强 汾水杯 7746 4998 李建宏 李晋龙 张菊萍 张锦荣 孙明月 孙明月 市 李建宏 李晋龙 张菊萍 李晋龙 崔凌生 李 宏 市 优 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德县一级标准消防站工程
第三分公司 29 长治市东明大酒店配套楼项目1#住宅楼 30 长治市东明大酒店配套楼项目2 住宅楼 31 长治市东明大酒店配套楼项目3 住宅楼
山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二○一四年滚动创优工程一览表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结 构 类 型 层 数 建筑 面积 (㎡) 责 任 项 目 经 理 人 项 目 专 职 工程师 质量员 基 层 质 量 主 任 行 政 管理科 工程师 负责人 科 长 滚动 创优 目标
长治分公司 1 2 长治市圣鑫园保障性住房A-1 楼 长治学院新建教学楼 晋城分公司 3 4 5 6 7 晋城市东吕匠城中村改造17 -20 住宅楼 晋城市景柏服饰年产27万件项目 高平市龙运新城3#、4#住宅楼 高平市龙运新城5#、6#住宅楼 晋城市星河湾9 项目一标段 长晋分公司 8 9 长治市景新花园1 住宅楼 长治市景新花园3 住宅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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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0 靳忠敏 闫文晋 侯焕芝 赵路峰 崔韶云 程魏巍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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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鸿生颐天苑老年社区12#、15#、16#、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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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豫建建[2014]12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2.10【实施日期】2014.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通知(豫建建〔2014〕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奖”评审暂行办法》(豫建〔2011〕10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省辖市推荐,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工程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楼等31项工程获得2014年度河南省“安居奖”,现将获奖名单、参建单位及人员予以公布。

2014年12月10日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名单一、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楼建设单位: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李学勇赵倩(建设单位)郎四海徐贺卿(施工单位)张培聪(监理单位)远鹏飞聂新峰(监督单位)二、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4楼建设单位: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李学勇赵倩(建设单位)郎四海徐贺卿(施工单位)张培聪(监理单位)远鹏飞聂新峰(监督单位)三、中鼎花园3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张迪曹学章(建设单位)李洋唐朝辉(施工单位)张仕香宋斌(监理单位)孙毅斌任党辉(监督单位)四、中鼎花园7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汪晓萌王百锋(建设单位)王意民任艺适(施工单位)李斐贾利勇(监理单位)远鹏飞李安琪(监督单位)五、中鼎花园11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杨其辉任博(建设单位)李彦锋袁涛(施工单位)赵建魁薛飞(监理单位)李州平赵轲(监督单位)六、永丰新都三期27楼建设单位:郑州市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营广丁锁(建设单位)陈保强李志辉(施工单位)陈昆明彭江伟(监理单位)焦震左宇(监督单位)七、永丰新都三期29楼建设单位:郑州市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营广丁锁(建设单位)鲁付山郑怀礼(施工单位)陈昆明彭江伟(监理单位)张凯程伟刚(监督单位)八、郑州铁路局安业小区(二期)住宅1楼建设单位:郑州铁路局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高延峰李松平(建设单位)范志怀李泉水(施工单位)杨永卿骆拴青(监理单位)李槐生程伟刚(监督单位)九、鼎立国际城E地块2楼建设单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豫建住保[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豫建住保〔2014〕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管理局(中心),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要求,请各地抓紧组织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计划。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拟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含)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豫政〔2014〕17号文件确定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2.已列入各市、县政府上报的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禁止申报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

二、申报原则(一)要结合责任目标。

各地在申报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时,在确保完成市、县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14年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计划项目总规模。

(二)要确保6月底前开工。

对原地安置项目,应已与原住户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基本完成房屋征收,安置住房用地手续已完成报批;对异地安置项目,应已完成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安置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手续报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

通过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有利于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增强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和综合承载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有效破解城市建设用地不足难题;有利于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发挥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优先推进建成区内的城中村改造,有序改造独立工矿区棚户区,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统一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在2013年实施棚户区改造12万户基础上,2014年至2017年再改造各类棚户区166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注重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与城市更新改造相结合,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建保[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委(局)、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时期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

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全过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二、努力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效能“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3600万套,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的约束性指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大、分布广、项目多、工期紧,工程质量要求高、管理任务重。

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效能,是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和品质的重要保证,是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

各地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要牢牢把握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特点,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千方百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统筹安排工程开工建设,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

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创新管理措施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4]8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任务的通知(许政办[20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建设行为,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如期开工建设,现将2014年省、市重点项目的联审联批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项目审批(审查)权限,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得力措施,认真开展审批工作,确保上半年计划开工项目审批工作于5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计划开工项目的审批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2014年联审联批工作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例会制。

定期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重点听取有关审批机关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联审联批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要工作;根据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采取现场办公方式,集中会诊解决。

三、坚持督查督办。

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办、市大项目办,将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每月对重点项目审批情况通报一次。

对该批不批、该报不报、工作滞后、影响项目按时开工建设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按照《许昌市影响重大项目建设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县(市、区)大项目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及时向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报送审批完成情况。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1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1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17〕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10日长葛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开展,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能力和棚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 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38号)及《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许财综〔2016〕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6•【字号】许政[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许政[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4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

2014年4月16日许昌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1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帮助下,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按照“五个着力”的总要求,围绕“五型许昌”建设,统筹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主要经济指标持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生产总值1903亿元,增长10.6%,高于计划0.6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8亿元,增长20.1%,高于计划8.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060亿元,增长14.8%,高于计划0.8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1371亿元,增长23.4%,高于计划0.4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49亿元,增长13.9%,高于全省0.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7元,增长10.3%,高于计划0.3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11007元,增长12.1%,高于计划2.1个百分点。

(二)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大力实施“15512”投资促进计划,全市150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59亿元,占年度投资目标的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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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结果
2015年第18号
(2015年12月1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自2015年1月至3月,许昌市审计局对长葛市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情况
2014年,长葛市通过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等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棚户区居民家庭720户2880人,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720户2880 A;通过发放租赁补贴、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629户4851人,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1629户4851人。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许昌市下达长葛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长葛市政府上报完成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开工任务999套,基本建成任务1976套。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长葛市财政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713. 87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533万元;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安排2861. 34万元;本级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安排3236. 53万元;廉租住房租金收入2. 02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80. 98万元。

当年支出共3371. 66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5.07 万元;廉租住房支出235.48万元;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支出3045.11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82万元。

年末累计结余21086.82万元(年初结余15744.61 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73500万元。

2014年初贷款结余10000万元,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本金余额83500万7C o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滞留、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及贷款3035. 15万元。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86. 39万元。

2014年1月至12月,长葛市入库土地出让金98257. 81万元,应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947. 73万元。

2014年长葛市本级已提取2861. 34万元,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6. 39万元。

3.长葛市房产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户资金利息收入
0.75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

针对上述所有问题,被审计单位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截至2015年3月底,已整改结果1.16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住房保障业务基础工作薄弱。

(1)长葛市住建局、房产局、银行、民政局、公安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未建立住房保障对象审查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2)未按规定及时公开保障对象退出情况的信息。

(3)长葛市未使用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

在保障对象收入、住房情况变更时,不能及时对保障对象政策享受情况进行调整。

保障房审核相关数据不完善,享受待遇人员待遇起止时间不能明确反映,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收入登记不完善,对象变更、终止信息不完善。

2.不符合条件6户公示对象违规享受保障房待遇资格
(1) 3户申请对象在已有房产的情况下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公示。

(2) 1户申请对象拥有车辆通过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公示。

(3) 2户保障对象在2014年4次公示信息中出现2次。

3.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闲置一年以上。

长葛市4个小区88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供应和使用不合规。

有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3-
许可证》。

2.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

(1)2个公共租赁项目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均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1645万元。

(2)1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未委托监理即开工建设。

(3)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已开工项目3个。

(5)有2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开工,尚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

(6)4个项目未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已开工。

3.部分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有3个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已开工,尚未按规定审查合格。

三、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2012年长葛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查出问题12个,已经整改9个,部分整改1个,尚未整改2个。

2. 2013年长葛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共查出问题9个,已经整改2个,部分整改3个,尚未整改4个。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着手整改。

具体整改结果由长葛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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