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法硕主观题班民法学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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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

民法学经典讲义《民法学》经典讲义(精华版)第一篇: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含义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实质意义的民法: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狭义指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以外的私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指以一定体例编篡的并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

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分为古代民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

1、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罗马法。

2、近代民法是在继受罗马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形成了大陆法和英美法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推行法典化,又称民法法系,英美法以判例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又称判例法系。

近代法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代表。

3、资本主义现代民法始于1897年公布、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

1922年列宁亲自主持制定的《苏俄民法典》始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我国近代民法始于清末,1907年清政府开始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1911年完成。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1930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该法典随着1949年中国成立在大陆已经废除,仅在台湾有效。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立法进入的一个新阶段。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调整财产关系主要有以下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

2、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

3、受价值规律支配。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有以下特点:。

民法学1讲义学生版

民法学1讲义学生版

推荐书目:A.专业书:《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民法学》江中主编《民法总论》(上、下)王利民主编《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著《民法理论与实务》张佩霖主编《物权法》梁慧星、陈华彬著B.非专业书:(一)理性类书籍:一定要是西方学者或者虽然是华人,但长期在西方接受学术训练的人写的书。

如《论美国的民主》、罗素的哲学弗洛伊德、荣格的心理学为什么中国人、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一定要看理性类书籍?什么是理性的思维方式?为什么近代以来中国落后?西方的先进只是技术先进吗?技术只是表象或结果而已!五四运动提倡的“民主与科学”的科学是什么意思?(二)文学类书籍1.为什么要看文学类书籍?2.作品简介:《红楼梦》、《莎士比亚全集》,金庸的作品、中国的古代名著、西方名著、《耻辱者手记》等。

作为法律人对《三国演义》和《水浒传》的评价:《三国演义》对中国人最大的贻害:政治斗争的目的是你死我活;政治斗争必须不择手段。

《水浒传》更多的体现是后者。

这两部书典型的体现了对权力和谋术的崇拜!整个中国的政治斗争历史就是一部丛林游戏史!政治斗争完全遵循丛林游戏规则——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斗争:不体现人性!这是与法治文化格格不入的。

电影《太极张三丰》仍然是这种认知水平。

在中国人看来这些片子拍得很好,为了正义、以暴制暴,最后正义战胜邪恶,电影为了极度渲染中国武术的威力,极尽血腥,这契合中国人的心理需要——把被压抑的心理通过电影这一虚幻的情节来释放快意恩仇的需要。

这些影视作品、小说,毫不体现对文化的反思,对邪恶所造成的体制的反科学性几未涉及,完全没有哲学、政治学的价值。

这些小说、电影构成、体现了中国文化的基因,影响着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平日里是奴隶、是被欺压的对象,没有科学的、理性的疏通社会矛盾的渠道,一旦这种矛盾在社会中普遍堆积,暴力屠杀成为每个人认同的手段。

但是暴力屠杀的结果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极少有理性的反思。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中国都认同暴力屠杀,当然这是有原因的,因为中国从来就没有理性的、允许异己分子表达、实现自己的机制——于是他们只能把既得利益者在肉体上消灭。

东南大学07年考研真题

东南大学07年考研真题

东南大学07年考研真题试题名称:法学基础(一)民法学总论部分(共8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题15分)1、形成权2、负担行为3、请求权基础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题15分)1、简述自然人能力2、简述法律行为内容之限制3、简述重大误解之救济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题20分)1、试论私法和公法规范原则之区别2、试论意思表示瑕疵类型及规范模式四、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2题30分)1、A大学毕业后受雇于B,A倾其所有向C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屋,并向D银行贷款,以其自C受让的房屋设定抵押权。

A与E结婚,半年后,A遭车祸死亡,由F继承遗产。

试问:民法如何规定此案所涉及的各种私法上的法律关系?民法采何立法技术予以规范?2、A委托B于一个月内出售名画。

A交付该画于B,并授予代理权。

一个月后,B仍以A之名义将该画出售于C并转移其所有权。

C又将该画转售于D并转移其所有权。

C、D均属善意。

试问:A得否向D请求返还该画?试题名称:法学基础(二)刑法学总论部分(共70分)一、简答题(每题6分,共6题36分)1、什么是单行刑法?1997年修订的刑法生效后迄今,我国颁布了多少部单行刑法?请简述单行刑法与刑法典的区别。

2、“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

”该规定体现了什么原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包括哪些情形?3、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情形?4、什么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5、简述我国限制死刑适用的措施。

6、简述累犯成立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二、论述题(共3题34分)1、试述罪行法定原则的含义、理论基础、派生原则、发展演变过程,及在我国刑法中的体现。

(14分)2、“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请结合我国刑法规定判断该命题正确否,并说明理由。

(10分)3、醉酒的人犯罪实施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都要负刑事责任吗?请根据刑法理论分析之。

(10分)试题名称: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每题15分,4题共60分)1、简述中央政府与特别行政区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讲义

民法学讲义

《民法学》讲义第一讲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贯穿民法始终,体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集中反映了民事立法的目的和方针,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是民事立法、执法、守法及研究民法的总的指导思想。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自愿原则反映了民法的法规特性;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则对个人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以及个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

本章着重介绍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基本问题.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

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

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

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

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

1 木鱼复习专贴 (3)

1 木鱼复习专贴 (3)

北京安通学校2007年法硕法理学辅导讲义(1)第一章法一、法的特征1.具有规范性2.具有国家意志性3.具有国家强制性4.具有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是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包括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即在一国范围之内,任何人的合法行为都无一例外地受法的保护)和法的效力的重复性(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有反复适用的效力)。

法的普遍性与法的规范性有密切的关系,法的规范性是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5.具有程序性二、法的内容和形式1.法的内容,就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内在要素,包括法律规范内容和法律技术内容两大部分。

从规范内容上看,其核心部分就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从结构上看,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

2.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内容的表现方式,是法的内容要素的外在结构和组织形态。

仅就成文法来讲,其表现形式与内容相对应,也可分为三层次,即“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

3.法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法的内容决定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反作用于法的内容;新法的内容和旧法的形式、新法的形式和旧法的内容之间存在着历史继承、相互利用的关系或情况。

三、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体现为三个方面或三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但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是阶级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2)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所制约,这种自由与纪律体现为一定社会条件下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

(3)反映在法中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自由与纪律根源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体现或反映社会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从法的外部特征到法的阶级本质,再到法的社会本质,是我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刻本质的不断深化(北京安通学校提供)四、权利和义务1.权利、义务的含义权利,即指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民法学讲义1

民法学讲义1

民法学教案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1.民法概念的起源:民法的概念起源于古罗马。

罗马法分为市民法与万民法。

罗马法的市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类似于今日的内国法。

罗马法的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异邦人与异邦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类似于今日的涉外法。

比起市民法,万民法实际更具有今日民法的特点,已经有了今日民法概念的雏形。

现代民法的概念:现代民法的概念形成于人类社会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

但国际社会尚无同一的、公认的定义。

大陆法系国家----多数不通过定义的方式给民法下定义;少数国家定义为私法。

公有制国家----通过民法调整对象给民法下定义。

二、中国民法的定义与特点1、《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特点:主体的平等性调整内容: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实质:法律规范三、民法概念的区分(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1.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所有调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法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民事单行法、民事特别法、其他法律规范中涉及的民法。

2.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

民法典指以一定体例编撰、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私法”同义。

狭义民法:与“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私法”之一部。

理解: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涉及国家权力不直接介入的整个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领域,与私法意义相同;存在于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的国家民商分立的国家:商法--商人、商业组织的地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民法商法并列,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

公法与私法公法的概念--以政治、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为内容,以权力为核心,以命令和服从为特点;私法的概念--以民事主体的利益为内容,以权利为核心,以平等、自愿为特点。

民法学讲义第一讲共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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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讲义第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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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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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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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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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讲义(民法学)

法硕主观题基础班讲义(民法学)一、选择题选择题是一种客观性试题,具有标准答案,选择题可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考生在做选择题时要特别注意看清题意和要求,弄清究竟属于哪种情况,千万不要尚未理解题意便匆匆做题,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做选择题最重要的方法是顺推法,即根据你的记忆从备选答案挑出正确答案;如果你记忆不够准确,可以采用排除法,即排除不正确的备选答案,然后所剩下的就是正确答案了。

排除法最好与顺推法结合起来使用,效果更佳。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选出答案,可采用对比法,即将木题目与相关的内容(相反或相近的内容)进行对比。

从而确定正确答案。

所有的方法都难以确定答案时,最后的一招就是根据感觉挑选答案,而不要留空白,这是不得己而为之的方法。

再次提醒考生注意,做选择题时一定要看清题意、要求和备选项,确定是单项选择是多项选择。

(非主观题-----略)二、简答题简答题是一种常见的主观性试题,题目可大可小,内容可深可浅,伸缩性较大。

考生应根据分值具体确定答题的字数、广度和深度。

简答题大多数是法律条文有明确规定,或教材上有相关内容。

只需考生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即可。

简答题相对于论述题而言,关键在于一个简字,应首先从总体上把握好这一问题应分几个层次或有几个要点,然后准确、清晰地一一列举或进行简要的解释说明,要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不漏要点。

答题应做到个面、准确、简练。

分值低于 6 分的,只需列出要点即可,无需展开:分值高于 6 分的。

除列出要点外,还应适当展开,做简要的解释。

三、辨析题辨析题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这种题目要求考生首先确定题目是正确还是错误,然后再简要说明理由即可,点到为止,无需深究。

其二,比较两个概念。

这种题目要求首先简要解释两个概念的定义,然后简要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包括联系和区别,即相同点与不同点,也是点到即可,无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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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法硕主观题班民法学讲义(1)
民法学核心法条
 一.民法概述
1.《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民
1.《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通则》第11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
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通则》第19条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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