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1. 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
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至关重要,可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稳定性。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本文将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
2. 鉴定评审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由相关技术标准化机构或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
评审组织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进行全面的评审工作。
3. 鉴定评审程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3.1 提交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向评审组织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人员资质等。
3.2 资料审查评审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机构进行修改补充。
3.3 现场评审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机构的实验室设备和条件、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等。
评审组织将根据评审情况制定评审报告。
3.4 报告评议评审报告将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议。
评议结果将作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的依据。
3.5 结果公示评审组织将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机构发放鉴定证书。
4. 鉴定评审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人员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4.2 设备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实验室设备,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能够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要求。
4.3 质量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管理、数据管理、文件管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能有效地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保密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和滥用客户的信息。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细则背景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对特种设备的需求日益增长。
然而,特种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运而生。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经国家认可、具有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能力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鉴定评审细则。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介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细则,帮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了解国家对其能力和水平要求,自我审查和提高。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试车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
鉴定评审内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高效和准确。
具体要求如下:1.组织机构应健全,必须有专职检验检测人员,且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2.管理制度应完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仪器,并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转。
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和专业水平,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知识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计、材料力学、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等。
2.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并能进行初步评估和诊断。
3.检验检测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厂家、用户和管理部门沟通。
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方法和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要求如下:1.检验检测方法应准确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2.检验检测技术应先进可靠,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背景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指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行为进行许可和鉴定的评审过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气体等危险物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与标准的规定,确保安全使用。
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行为,评估其安全性和合规性,制定本《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二、评审范围本评审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的企业和组织。
评审涵盖以下内容: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2.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描述和评估;3.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4.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6.充装记录和检测数据的保存;7.充装后的检测和验收记录。
三、评审要求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完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基本信息,包括制造商、型号、规格、使用范围等。
所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和用户手册,并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2. 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企业和组织应提供充装设备和充装工艺的详细描述,并保证其能够满足充装要求。
充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充装工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确保充装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3. 充装操作人员的技能和培训情况充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培训内容应包括充装操作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和事故预防等方面的知识。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定期对充装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 充装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充装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保障充装现场的安全。
5. 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的设置企业和组织应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和充装要求,设置适当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以警示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注意安全风险。
充装许可证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前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要求,结合充装过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细则》。
二、适用的类型按照《评审细则》的规定,本细则包括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首次取证鉴定评审、变更鉴定评审、换证鉴定评审。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许可规则》的要求,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3.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5.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6.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四、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4.《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7.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五、有关人员的能力验证1.管理人员能力验证主要考核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考核内容包括:对本单位充装工作的掌握情况,对本质控系统的主要质控要点、自己的职责,对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特别是有关法规、标准的掌握情况中对本质控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验证形式可采用调查问卷、口头交流的形式。
调查问卷由评审组命题,技术负责人阅卷,评审组审核。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引言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具有运输机动性能和使用灵活性的压力容器。
由于其具有运输性能,因此在充装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运输对容器的影响、充装场所的要求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等等。
为此,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鉴定评审要求也相对严格。
本文将会分别从充装许可鉴定的定义、充装场所、充装条件、技术文件的要求等方面来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 充装许可鉴定的定义充装许可鉴定是指对于压力容器的充装过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要求的评估过程。
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鉴定评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充装场所符合要求。
如:场地平整、通风良好、没有杂物等。
•充装过程中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如:气瓶充装速率、压力、温度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
•充装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充装场所的要求充装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应平整稳定,不应有任何凹坑、坑洼或下陷等现象•场地应通风良好,不能有火源或静电等危险物品。
•充装场所应配置充气机、压缩机、储气罐及其它必要的设备。
并且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4. 充装条件的要求充装条件的要求包括充装时的压力、温度、时间和气体种类等方面。
其中,各项要求如下:•气瓶充装的容积应不超过规定容积的0.9倍。
•气瓶充装时,气瓶内气体的压力和温度均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充装时间和压力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充装气体种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过程要进行实时监控,以保障充装过程的安全性。
5. 技术文件的要求充装许可鉴定的技术文件应具备如下要求:•技术文件应包含下述内容:压力容器和容器运输车辆的资料,充装计划及报告、测试结果记录等。
•技术文件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且应在容器充装过程结束后的48小时内,提交至有关单位。
6. 结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是针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评估,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爆炸、燃烧不安全的设备,充装许可鉴定评审对于保障其安全性是特别紧要的。
下面将认真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细则。
一、充装许可证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需具备法定资质,并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2. 已经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登记,且具有新机种型式检验合格证;3. 拥有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生产厂家资格证书;4. 压力容器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5. 压力容器配备安全附件、仪表和压力释放器,并经过检验合格;6. 压力容器的制造、件件购买、装配监督、检验监督等都经过严格的质量监管,从而确保容器的安全性。
二、充装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表格;2. 公司法定资质证明;3. 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制造许可证;4. 压力容器型式检验合格证;5. 压力容器使用注册登记证书;6.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营业执照;7. 对公司压力容器生产工艺、压力容器设备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认可或核准文件;8. 压力容器制造标准和规范;9. 容器体图纸和制造图纸及其质量证明文件;10. 压力容器的最高使用压力、储存介质、储存温度、制造材质等;11. 容器附件、管路图样及其接触介质的特性;12. 容器在运输中的安全措施;1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充装许可证申请审核程序1. 申请审核:由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2. 现场审核:对申请人的生产、质量检测环节进行现场审查,了解其质量保证措施,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技术标准。
3. 试验: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和机械强度进行试验。
试验内容包括静态试验、分裂试验、超压试验等。
4. 进行评审:由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价,评审内容包括技术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技术鉴定结论等。
5. 鉴定结论与许可证签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名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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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试行)
广东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
二OO四年十月
压力容器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编制说明
本细则适合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的D级压力容器制造条件的鉴定评审。
本细则分为三个部分:一、资源条件评审;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评审细则中每一项评审内容按符合、需要整改、不符合、不适用四种结果进行评定。
其中“需要整改”是指按评审要点的要求进行控制,但控制得不完善;“不适用”是指该项评审要点不适用于该企业申请的项目或被抽查的产品。
评审报告中评审结论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
评审结论的判定原则:符合条件----单项评审结果全部符合要点;需要整改----单项评审结果存在需要整改和或不符合,但认为最长6个月内经整改能够达到要求的;不符合条件----不能被评定为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的,或在规定的时间里整改后仍存在不符合或需要整改项目的。
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时,应至少抽取一台已经试制完成的产品的全部文件及记录,以考察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
审核;2004年10月
资源条件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评审
附表1:钢、铝、铜、钛、镍及其合金的设计安全系数
注:(1)当无法确定设计温度下屈服强度(条件屈服限),而以抗拉强度为依据确定许用应力时,n应适当提高。
(2)有色金属铸件的系数应在板、锻件、管、棒的基础上除以。
(3)铸钢的铸造系数不应超过。
附表2
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