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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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宪法是根本法第二课时(教学设计)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2宪法是根本法第二课时(教学设计)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六、拓展与延伸
1. 拓展阅读材料:
- 《宪法与我》:介绍宪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让学生了解宪法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
- 《法治故事汇》:收录了一系列法治小故事,通过生动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
- 《宪法知识问答》:整理了与宪法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帮助学生巩固宪法知识。
2. 课后自主学习和探究:
2. 教学评价方面:目前主要依赖课堂问答和课后作业进行评价,可能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
(三)改进措施
1. 针对教学组织问题,今后可以加强对学生的分组指导,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与讨论,提高课堂互动效果。
2. 在教学评价方面,尝试引入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如宪法知识小测验、小组展示等,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
五、教学过程设计
1. 导入环节(5分钟)
创设情境:播放宪法宣传视频,展示宪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提出问题:宪法为什么被称为国家的根本法?它与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
目的: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出本节课主题。
2. 讲授新课(15分钟)
a. 讲解宪法的基本概念、地位和作用,阐述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 学生在阅读或观看视频后,撰写心得体会,分享对宪法的新认识和理解。
- 教师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如推荐阅读材料、解答疑问等,以促进学生深入理解宪法知识。
- 鼓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通过亲身经历感受宪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
- 在下一节课上,安排时间让学生展示课后拓展成果,进行交流和讨论,以提高学生对宪法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b. 分析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强调宪法的权威性和根本性。
c. 围绕宪法中的公民权利与义务,讲解宪法对公民生活的具体影响。
目的: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明确宪法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

宪法 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一、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本法第1条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的最主要的方面是,我们国家的一权力属于人民,国家由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又称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并永远属于人民。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也有人民主权原则,但其理论依据是资产阶级思想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

在我们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统治者,人民主权是指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由全体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权力”是指国家的权力,又称公共权力,是以国家名义并由国家机构行使的处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

国家权力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以及其他的公共权力。

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特别是十年动乱的教训表明,国家权力是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以及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但同时,国家权力的不当行使又会对人民的权利造成很大的危害。

因此,在宪法中宣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表明了国家权力的归属,同时也意味任何国家机构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决不能侵犯人民的权利,损害人民的利益。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内涵,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

在现在的历史阶段,人民就包括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人民”与“公民”也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只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公民,但公民中不是所有的人都属于“人民”的范畴。

六年级上册道法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知识点

六年级上册道法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知识点

六年级上册道法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知识点第二课宪法是根本法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

2 .宪法的重要作用是什么?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和依据。

它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同时,宪法也规定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各个国家机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

3 .我国现行宪法是J1982年12月4日颁布的布014年我国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设立宪法日具要重要意义。

4.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5、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国家宪法日的设立,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是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有助于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宪法意识植根人心,这正是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具体体现。

6、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天,你发现了什么?①在去学校的路上,我发现路边摆放了许多关于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栏。

②下午,学校请来了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宪法知识课。

①学后,我和妈妈去书店买书,书店设置了宪法图书专区。

④晚上,爸爸告诉我,他们单位举行了庄重的宪法宣誓仪式。

7、一些国家的宪法日:美国(9月17日)、丹麦(6月5日)、俄罗斯(12月12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浴血奋斗的结果。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让宪法意识植根人心,这正是忠于宪法、维护宪法的具体体现。

9、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第二章

宪法第二章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以商品生产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有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商品交换的平等和竞争的自由,要求保障商品生产者独立的主体地位等等。

必然要求打破封建制度的束缚,确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逐步确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

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使之法律化、制度化。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这些学说是反封建的思想武器,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也成为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只有当法律体系自身的发展达到一种程序、状态,需要有一个凌驾于各法律部门之上的特殊的法律部门,来为各部门确定应共同遵循的原则时,宪法才会产生。

二、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早期的资本主义宪法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法。

(一)英国宪法17世纪的英国宪法,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从1640年开始,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宪法也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反映英国资产阶级妥协革命的特点,它在政治内容上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没有形成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逐步形成的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所构成。

宪法性文件,可分为两个部分,即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和资产阶级阶级革命以后由议会制定的宪法性法律。

宪法学重点条法

宪法学重点条法

重点法条 1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详解」1、我国国家性质,即国体,国体是指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在我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直接体现了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

宪法序言指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具有自己的特色,它体现在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上。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阶级结构是: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以工农联盟为阶级基础,以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以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政治联盟,爱国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教育制度等。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尽管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它已显示出了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体现。

「例题」(1997年试卷一第19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项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答案]A重点法条 2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相关法条」《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

中国宪法第二章内容守护人民权利的基石——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在中国这片广袤的土地上,有一部法律犹如璀璨的北斗,为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指明了方向,这就是我们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而其中熠熠生辉的第二章,更是以其深入人心的原则,构建起我国公民权利保障体系的基石。

在这一章节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赫然醒目,字里行间洋溢着对人民主体地位的尊重与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一个响亮的宣告,更是我国法治社会的根基所在,如同阳光普照大地,赋予每个个体以无比尊严与力量。

在这面旗帜下,无论你是黄土地上的耕耘者,还是高楼大厦里的创业者,无论是科技领域的拓荒者,还是教书育人的园丁,都享有平等且不可剥夺的人格尊严和各项基本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一把“保护伞”。

从言论自由到宗教信仰,从通讯秘密到住宅安全,无一不是我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权益领域。

此乃国家对个人私域的绝对尊重,是每个人在生活中能够畅所欲言、安心立命的重要保障。

“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是对辛勤付出的尊重,是对劳动成果的保护,让每一份汗水都能浇灌出幸福之花。

宪法第二章强调的教育权、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更如一幅丰富多彩的生活画卷,展现出国家对公民全面发展的关爱与期待。

无论是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还是劳动者获得公平就业的机会,抑或是老年人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都是宪法为我们绘制的美好蓝图,温暖而坚实。

同时,宪法亦明确公民履行义务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等。

这些义务并非束缚,而是公民与国家共筑和谐社会、共创美好未来的共同责任。

宪法第二章的每一项条款,就如同一条条生活准则,深深地烙印在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它是我们行使权利的依据,也是我们履行义务的指南。

让我们共同携手,遵循宪法精神,将法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的点滴,让宪法成为照亮我们前行道路的明灯,用行动诠释“宪法就在身边,权利需你我共同守护”的深刻内涵!总而言之,宪法第二章是中国人民权利与义务的具体体现,它以一种人文关怀的方式,描绘出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的社会图景。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重点法条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民主集中制B、人民民主专政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哪一种性质的制度?()A、根本政治制度B、根本制度C、政治制度D、基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是()⏹A、平等性原则⏹B、三权分立原则⏹C、少数服从多数原则⏹D、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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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重点法条精读(二)
「重点法条」
第九条第一款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意思分解」
以上两个条文关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基本规定,应注意:
1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既可以属于公民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但矿藏、水流只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第9条第1款)。

2关于第10条规定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制度,读者可
参见《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意思分解”。

「不要混淆」
1再次提醒读者注意第9条第1款中几类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的差别。

2《水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议。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相关法条」本法第19~23条。

「意思分解」
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分为两个方面:
1教育科学、文化建设
(1)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第19条)。

(2)发展科学事业(第20条)。

(3)发展卫生和体育事业(第21条)。

(4)发展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第22条)。

2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和法纪教育,培养“四有”公民(第24条第1款)。

(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第2款)。

(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2款)。

「不要混淆」
司法考试考查以上诸条内容的角度往往是让考生判断某一项内容是属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内容,还是属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

因而,这里的难点即在于分清楚精神文明建设两大项内容各包含了哪几个子项内容。

「重点法条」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本法第62条第(13)项,第112条。

「意思分解」
1第30条关于行政区划的规定,应注意:
(1)我国的行政区划并存着三级制与四级制。

(2)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3)《宪法》第112条所规定的自治机关的范围应与本条联系记忆。

2《宪法》第31条是我国建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对此,读者务必铭记在心。

注意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重点法条」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意思分解」
重点注意:受庇护权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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