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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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实验教程》同步配套能力测试题【能力测试·产品责任法】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 C. 违反条件说 D. 严格责任说2.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A. 主观标准B. 客观标准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 D. 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A. 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A. 过失责任原则B. 无过失责任原则C. 公平责任原则D.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5.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A.疏忽B.违反担保 C. 严格责任 D. 与有疏忽6.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A.损害发生地法B.对原告最为有利地方的法律C.购买产品地法D.原告国籍国法7.《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A.10年B.3年C.2年 D. 5年8.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产品责任法发展比较早,对生产者的要求也比较严格的国家是()。

A.意大利B.英国 C. 美国D.加拿大9.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被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D.它是最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10.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B.产品制造地法C.购买产品地法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D.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2.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国际商法PPT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PPT 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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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两者法律性质不同:
买卖法属于“私法”的范畴,它所调整的是买 方与卖方之间给予买卖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其规定大多数是任意性的,双方当事人 可以在买卖合同中加以排除或更改; 产品责任法属于“公法”的范畴,它主要调整 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 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其 各项规定或原则大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 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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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关系责任理论 、
生产者与销售商只有在与顾客之间有合同关系 才承担责任。 20世纪20年代初,美国一直奉行英国法的“没 有合同,即没有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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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生产者或销售者就其在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中的疏忽行为,对于和他没有合同关系的第三 人,一律不承担责任。 在这种合同关系责任下,消费者的利益得 不到保护,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缺陷产 品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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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有缺陷而致消费者或使用者或第 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依 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产品责任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产品确实存在缺陷; 2、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 、必须是产品的消费者、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但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 失); 3、产品的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遭受的人身 、产品的消费者、 伤害或财产损失必须于产品的缺陷之间存在直接因果 关系。 关系。
违反担保应负责任的人有哪些?
在美国大多数地区已经取消了关于合同关系 的要求,从而担保的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合理 地参与使用或维护该产品的人。默示担保在多 数地区扩大到有利于既非购买人又非使用人而 被缺陷产品伤害的旁观者。 一方面产品使用人或消费者可以直接控告零 售商,制造者也要对零售商或中间商因其受追 偿而受的损失负责。实际上制造者通常是受到 控告的当事人。

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之产品责任法

并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1985年欧盟《关于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 产品范围由消费品扩展到初级农产品。欧盟各国 在基本问题上达到统一:各成员国均确立了严格 责任原则;多数国家均将发展风险作为抗辩事由; 多数国家未对同一产品缺陷导致的累计损害赔偿 金设定上限;各国和产品责任法均适用于农产品。
(二)抗辩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只能抗辩“违反担保” 之诉,不能抗辩侵权的疏忽之诉。在消费交易中, 卖方如有书面担保就不能排除默示担保。 2、承担疏忽指原告在使用被告所提供的有缺陷 的产品时本身也有疏忽,由于双方共同的疏忽而 使原告受到伤害。原告不能要求任何损害赔偿。 相对疏忽指法院按原告的疏忽在引起损害中所占 的比重,相应减少其索赔的金额。许多州把相对 疏忽原则适用于严格责任之诉。两种疏忽在侵权 之诉中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而不能在合同之诉 中采用。 3、自担风险指原告知道产品有缺陷却甘愿冒风
产品责任法
产品缺陷指产品未提供使用者有权期待的安全 或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有设计上的缺陷、原材 料的缺陷、制造和装配上的缺陷、指示上的缺陷、 科学上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最初,产品责任建立在传统的契约原则之上。生 产者或销售者对于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的财产损 失与人身伤害,承担责任与否,承担多少责任, 取决于他与对方之间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担保责任。 产品责任是侵权(tort)责任,不以过错为条件, 只要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
侵权责任即告成立。
产品责任案件的赔偿金额一般要比货物买卖法 的赔偿金额大得多,因为在货物买卖法索赔案件 中,其赔偿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但产品责 任赔偿金额不是根据合同,其补偿受损失者或受 伤害者的全部损失,包括过去的损失、实际开支 与将来的影响,而且包括其所受痛苦的代价。此 外,赔偿金额必须一次性支付,并且不得扣除原 告可能从其他途径取得的任何补偿或津贴,如保 险赔偿或社会救济金等。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B.联邦统一的宪法C. 《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国际公约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过失责任原则D.连带责任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B.无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C.违反条件说D.严格责任说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B.客观标准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为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为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

A.设计缺陷B.生产缺陷C.运输缺陷D.说明缺陷E.包装缺陷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目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

A. 《斯特拉斯堡公约》B. 《产品责任指令》C. 《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D. 《纽约公约》( ) 1.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者变更。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含答案)

《国际商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一组:1.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C )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2.依照英国法,对于违反担保,非违约方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是( B )A.只能请求解除合同,不能请求赔偿损失B.不能请求解除合同,有权请求赔偿损失C.既能请求解释合同,又能请求赔偿损失D.或者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3.下列国家中,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向法院提出的是( C ) A.中国 B.德国 C.法国 D.美国4.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C )A.德国B.法国C.英国D.西班牙5.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D )A.普通商业广告B.商品目录C.商品价目表D.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D ) A.赠与合同 B.夫妻财产制合同 C.设立抵押权合同D.商事合同7.依照美国《统一商法典》,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货物所有权移转于买方的时间是( C ) A.合同成立时 B.合同生效时 C.卖方交付货物时 D.买方支付价金时8.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

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

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B )A.由卖方甲公司承担B.由买方乙公司承担C.由甲、乙公司分担D.按公平原则处理9.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C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10.下列国家中,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不以交付时间作为动产买卖合同中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是( A ) A.法国 B.德国 C.中国 D.美国第二组:1、按照大陆法系公司法理论,依据信用基础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 B )。

1国际商法概述

1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
含义:又称罗马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民 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拿 破仑法典》为传统和范本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许 多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总称。
罗马法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国法大全》
a.学说汇编 Digest b.法学阶梯 Institute
• 公法: public law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关于公的
生活关系法律,体现命令,强制关系. • 私法: private law 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于私 的生活关系法律,体现自由,平等关系.
公法与私法划分的意义
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 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 依归。 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 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 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 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私法则以 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 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 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公法以政治国家为作用空间,私法以市民社会为功能范域。
对受雇人规定的范围不同 商法———受雇人行为对外的效果 劳动法——受雇人与雇佣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法域不同 商法———注重企业主体间的合法利益 劳动法 —— 在社会政策上注意保护辅助者 的利益
商法的渊源 sources of law
1.商事法律 2.民法中的商事规定 3.商事习惯法 4.判例 5.商事法理 6.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事法律关系 legal relationship 的构成要素
主体subject——商人merchant 客体object——商行为conduct 内容content——权利、义务rights and obligations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第3版)习题答案

思考与练习答案第1章导论一、填空题1.商事组织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年修订本》,《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3. 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4. 成文法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5. 联邦法州法二、判断题√×√×√三、单项选择题D B D四、多项选择题1. A D2. ACD3. BC4. ABC5. ABCD五、简答题略。

案例讨论如果甲方是中国籍的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具有国际性,应适用中国法律;如果甲方是外国籍企业,则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具有国际性,可以适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即韩国法律。

第2章合同法一、填空题1.合意,允诺2.给付不能,给付延迟3. 违反条件,违反担保4.民法典,债务法典5.实际给予,答应给予二、单项选择题A B D C A B A C C C C三、多项选择题1. CD2. ACD3. ABCE4. AB5. ABE6. ABCD四、判断题√×√√五、简答题略。

六、论述题略。

案例讨论1.(1)甲传真订货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

因该传真欠缺价格条款,邀请乙报价,故不具有要约性质。

乙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要约。

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性质属于承诺。

(2)买卖合同成立。

虽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甲亦接受,未及时提出异议,故合同成立。

(3)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行使撤销权的请求,撤销甲的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以维护其权益。

对撤销权的时效,《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

2.(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国际商法 第06章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 第06章 产品责任法
导致损害所产生的民事侵权关系。 (3)归责原则主要是严格责任原则,但不排斥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4)法律性质以私法为主,兼有公法性质。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6.2.1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1.产品责任的相关概念 (1)产品 ❖ 美国《统一产员责任示范法》指出:产品是具有真正价值的,为进入
市场而生产的,能够作为组装整件或者作为部件、零件交付的物品。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3.产品缺陷
❖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 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4.责任主体
❖ 承担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5.归责原则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6.1
产品责任法概述
6.2
各国产品责V任法
6.3
关于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本章导读
❖ 介绍介绍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律制度;
❖ 介绍各国关于产品、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方 面的规定和差异;
❖ 介绍世界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斯特拉斯堡公约、欧洲产品责任指令和海 牙公约。
❖ 产品生产者对于缺陷产品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 产品销售者则承担过错责任。 ❖ 但是,如果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
提供者,即使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损害赔偿的范围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44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 和人身伤害。
6.2各国产品责任法
(2)产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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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在发达国家 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客观上起着示范 的作用。 的作用。 6.2.1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美国产品责任法有三种归责理论,即疏 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
1)受害人过去和将来必要合理的医疗费 用开支 2)受害人生计上的损失以及失去谋生能 力的补偿 3)受害人肉体伤害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 苦 (2)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3)惩罚性赔偿 6.2.4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1)诉讼管辖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实 际控制”原则,即要求被告应在管辖法院的辖 际控制” 原则, 区内。后来美国各州相继采用“长臂法” Long( Long-Arm Statute ) , 又 称 “ 伸 长 司 法 管 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 辖”,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往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各州法律规定不一 一般采用“ 最低限度的接触” 致 。 一般采用 “ 最低限度的接触 ” ( Mininum Contact) 标准。 所谓“ 最低限度的接触” Contact ) 标准 。 所谓 “ 最低限度的接触 ” , 通常是指被告经常直接地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在该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6.1 产品责任法概述 6.1.1 产品和产品责任 (1)产品 (2)产品责任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6.1.2产品责任法 6.1.2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因 制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 制造、销售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使用者 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引起的赔 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产品责任法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是因产品缺 陷导致的人身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 而发生的赔偿关系。 而发生的赔偿关系。
(2)法律的适用 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法律适用, 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指一国法院在 审理该产品责任案件时, 审理该产品责任案件时,应适用哪国法律来确 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美国冲突法规 则,通常是适用损害发生地法来确定当事人的 责任, 责任,即产品在什么地方对消费者或用户造成 了损害,就适用该地的法律。但近年来, 了损害,就适用该地的法律。但近年来,该项 原则受到批评, 原则受到批评,特别是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 责任案件中,由于汽车到处行使, 责任案件中,由于汽车到处行使,经常跨州跨 国,如果完全以损害发生地的法律来确定汽车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有时对受害者不利。 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责任,有时对受害者不利。 因此,近年来,美国一些有影响的州, 因此,近年来,美国一些有影响的州,如纽约 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已经不再坚持适用损害发生 地法律, 地法律,而转为适用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的 法律,以保护美国原告的利益。 法律,以保护美国原告的利益。
(2)产品责任法不仅调整有合同关系当 事人之间的产品责任关系, 事人之间的产品责任关系,而且调整没 有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产品责任关 系。 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 (3)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它 的各项规定或原则大都是强制性的, 的各项规定或原则大都是强制性的,体 现了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 护意识。 护意识。
(1)疏忽责任理论 ) 疏忽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疏忽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 当原告即产 品缺陷的受害人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 时 , 原告和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 同关系,但是原告应负有举证的责任。 同关系,但是原告应负有举证的责任。 受害人须证明: 受害人须证明: 1)被告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 )被告负有“合理注意” 2)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的义务 )被告没有尽“合理注意” 3)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 )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 即证明损害与使用缺陷产品有因果关系
国际商法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主编 徐春林、李玉香 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6章 产品质量法 1产品责任法概述 6. 1产品责任法概述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6.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6. 3欧洲的产品责任法 3欧洲的产品责任法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6.4《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6.5中国的产品责任法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2)担保责任理论 ) (3)严格责任 ) 6.2.2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 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 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 某些抗辩,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某些抗辩,要求减轻或免除其责任。被 告提出的抗辩依原告起诉的原因不同而 有所不同, 有所不同,被告抗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 几种: 几种: (1)担保的排除或限制 )
6.1.3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6.1.3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产品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问题是伴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 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产品责任法首先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在 工业发展较早得英美国家。1842年英国 工业发展较早得英美国家。1842年英国 温特伯顿诉赖特一案是英国关于产品责 任最古老最著名的案例。 任最古老最著名的案例。该案确立了处 理产品责任案件“无合同、无责任” 理产品责任案件“无合同、无责任”的 原则,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 原则,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缺 陷产品的提供者对于受害人既不承担合 同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同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这项原则 在英美法中奉行了一百多年。 在英美法中奉行了一百多年。
(2)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 (3)自担风险 (4)非正常使用产品 (5)擅自改动产品 (6)带有不可避免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6.2.3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美国对产品损害的赔偿采用全面赔偿为 兼有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主 , 兼有惩罚性赔偿的原则 , 对产品损 害赔偿范围界定很少。 害赔偿范围界定很少。 (1)对人身损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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