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课后复习资料
《国际商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

6.2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在发达国家 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客观上起着示范 的作用。 的作用。 6.2.1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美国产品责任法有三种归责理论,即疏 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
1)受害人过去和将来必要合理的医疗费 用开支 2)受害人生计上的损失以及失去谋生能 力的补偿 3)受害人肉体伤害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 苦 (2)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3)惩罚性赔偿 6.2.4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1)诉讼管辖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实 际控制”原则,即要求被告应在管辖法院的辖 际控制” 原则, 区内。后来美国各州相继采用“长臂法” Long( Long-Arm Statute ) , 又 称 “ 伸 长 司 法 管 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 辖”,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往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各州法律规定不一 一般采用“ 最低限度的接触” 致 。 一般采用 “ 最低限度的接触 ” ( Mininum Contact) 标准。 所谓“ 最低限度的接触” Contact ) 标准 。 所谓 “ 最低限度的接触 ” , 通常是指被告经常直接地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在该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6.1 产品责任法概述 6.1.1 产品和产品责任 (1)产品 (2)产品责任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

3
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征:
产品责任问题是伴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01
产品责任法首先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在工业发展较早得英美国家。
02
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1842年英国“温特博特姆诉怀特”一案是英国关于产品责任最古老最著名的案例。该案确立了处理产品责任案件“无契约无责任”的原则,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缺陷产品的提供者对于受害人既不承担合同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依据欧盟《产品责任指令》和中国《产品质量法》,由于农产品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因此,菲利浦不能起诉提供火鸡的农场主。
【参考结论】
①设计上的缺陷 ②产品制造缺陷 ③指示上的缺陷
(三)产品责任 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 缺陷:缺陷是指产品有较大的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一、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的产品责任类型 2.产品责任主体 (1)成品或零部件的制造者 (2)天然产品的生产者 (3)产品的供应者 (4)在产品准备或销售环节中的有关人员,包括修理人和仓库管理员 (5)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员
《海牙公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以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的适用法律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该国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家; 该国又是被控负有责任的人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国; 该国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地的所在国。
三、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美国对产品损害的赔偿采用全面赔偿为主,兼有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对产品损害赔偿范围界定很少。
第7章产品责任法

利敦夫妇败诉。盛利敦夫妇不服法院裁决,将此案上诉到该州的高等法院,辩称说他们不是技师或汽车
经销商,因此不具备刹车和离合器系统的专业知识,他们只是表达个人观点,但高等法院法院维持了原 判。 • 请问:两级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
【答案】法院是依据担保责任原则作此 判决,即当指制造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 品的明示或默示担保,致他人因产品缺陷 受到损害,受害人可以违反担保为由要求 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盛利敦夫妇出售汽车时明确向费利说 明刹车和离合器处于良好的状况。依照美 国法律,对货物的任何说明,如果成为交 易基本组成部分,即为设置了该货物将与 其相符的明示担保。
• 盛利敦夫妇除非能够证明该陈诉不构成交 易的要素,否则应当就违背担保给对方造 成损失承担责任,其不能以技师或汽车经 销商、不具备刹车和离合器系统的专业知 识的辩解,不能否定其担保责任。
引例解析
• 见7.2.2之“3.严格责任原则”部分。
7.1产品责任法概述
• 7.1.1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
• 1.产品• 7.1.2产品责任法的基本术语 • • • • • • 1.产品 2.产品责任 3.产品缺陷 4.投入流通 5.当事人 6.损害赔偿
7.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
• 7.2.1产品责任的构成
• 1.产品存在缺陷 • 2.有损害事实 • 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7.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
• 7.2.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1.疏忽责任原则 • 2.担保责任原则 • 3.严格责任原则
7.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
• 7.2.3产品责任的抗辩
• 1.美国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 2.我国产品责任的抗辩
7.3 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B.联邦统一的宪法C. 《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国际公约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过失责任原则D.连带责任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B.无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C.违反条件说D.严格责任说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B.客观标准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为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为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
A.设计缺陷B.生产缺陷C.运输缺陷D.说明缺陷E.包装缺陷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目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
A. 《斯特拉斯堡公约》B. 《产品责任指令》C. 《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D. 《纽约公约》( ) 1.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者变更。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新1.精选优秀PPT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欧洲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引例
•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 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 触电身亡;
•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 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 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 2.原告的举证责任 • 伤害与损害的发生 • 产品存在缺陷 • 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案例
• 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
• 被告在广告中说明其汽车玻璃不会破裂。 原告相信了广告并买了汽车。结果一块 小石头击在挡风玻璃上,玻璃破碎,伤 害了原告的眼睛并失明。法院判被告应 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对于不具有合同关 系的人也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 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 1.产品缺陷 • 〔1〕概念
• 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 险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平 安
• 〔2〕类型
• 设计缺陷—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理 的危险性
• 消费缺陷—产品在制造上存在着不合理 〞为使消费者承担严格责任,原告一方不必证明明示担保的存在。 的危险 原告是餐厅效劳员,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一瓶炸开,原告受伤。
• 三、产品责任法 • 〔一〕概念与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1.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消费者、销售者和
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因产品缺 陷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 2.法律特征 • 〔1〕实行侵权责任原那么 • 〔2〕强迫性的公法范畴 • 〔3〕立法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权益 • 〔4〕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
•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 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 感染艾滋病;
《国际商法》课件 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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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ຫໍສະໝຸດ 1.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产品责任法的特点和作用分别有哪些? 3.中国和德国关于产品责任法使用的产品范围有何不同? 4.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有什么特点?与其他国家的产 品责任法比较,中国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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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徐康平.国际商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戴维·G.欧文.产品责任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3]曹祖平.新编国际商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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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
产品是市场上任何可以让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 费需求和欲望的物质资料。是构建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承 担的基石。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
1.经过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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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表6.1 各国对产品责任法适用的产品范围的界定
产品被规定为一切动产,包括天然动产或工业动 产,无论是加工过的还是未加工过的,还包括组装在 另外的动产内或组装在不动产内的。
产品是指有体物,解释为物质上占据一定空间而 有形的存在,所有固体、气体、液体均为物,均可成 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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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概念、构成产品责任的因素、构成要件
德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产品责任 法》
《统一产品 责任示范法
》
《斯特拉斯 堡公约》
《日本民法 》
产品是指任何动产,即使已经被组装在另一动产 或不动产之内,产品还包括电,但未经加工的包括种 植业、畜牧业、养蜂业、渔业在内的农产品除外,狩 猎产品除外。
第十二章 产品责任法[68页]
![第十二章 产品责任法[68页]](https://img.taocdn.com/s3/m/ed71b350ec3a87c24128c457.png)
(一)疏忽责任理论(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
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在生产 或销售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 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 的责任。 它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产品缺陷 的受害人以疏忽责任为理由寻求法律救济时,应 负有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必须证明以下事实:
四、免责——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诉讼依据
(一)疏忽责任中的免责 根据疏忽责任理论的应有之意,被告得通过
证明自己尽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仍不能发现产 品的缺陷证明自己无疏忽,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同样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1.原告 自己的过失行为,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通过 此项证明亦可相应地减少被告赔偿的数额;2.原 告明知产品有危险仍自主或故意加以使用;3.原 告明显的危险或非正常使用或擅自改动而造成的, 则被告可以获得免责。
(三)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责任法从加强经营者责任的角度,使产 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他们提供的缺陷产品给 无过失的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加重,迫使企业为生存考 虑。一定要向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安全产品,并 不断消除自身的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各种可能影 响产品安全性能的隐患。
(二)产品责任法的特征
1. 调整的范围是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遭受的 人身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关 系。这种损害是指因所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从而 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失。
2. 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是没有合同基础的 侵权关系。即可依据侵权关系使用产品责任法, 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购买者遭受的损害也可以适 用产品责任法,但他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或买卖法 得到救济。
《产品责任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标准化: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部件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技术依据。
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范围:1、经过加工、制作的用于销售的产品(经过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和农副产品)2、农产品3、血液制品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1、服务产品2、建设工程3、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对产品的内在质量要求:1.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不能有缺陷)2.产品应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产品质量应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内在质量的分类1、默示担保:生产者基于法律规定对生产的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商销性的默示担保: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适用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生产者根据买方(或定作人)的特定用途或特殊要求所生产的默示担保责任2、明示担保: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或所有权的一种声明和陈述生产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生产淘汰产品2、禁止伪造产地、厂名和厂址3、禁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4、禁止掺假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进货检验(产品标识检查、产品感官检查、必要的内在质量检验)2、保持产品的质量3、禁止销售的产品(违反安全标准的产品;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7、互换配合标准;8、推荐性标准:除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通过对企业生产产品质量的检测和质量体系的审查,确认其符合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而许可其生产该产品的一种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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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练习六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
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违反担保之诉是()。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B、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
C、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3、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A、疏忽
B、违反担保
C、严格责任
D、未有疏忽
4、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原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
5、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
A、损害发生地的法律
B、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
C、购买产品地法的法律
D、原告国籍国法
6、《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
A、10年
B、3年
C、2年
D、5年
7、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A、州法
B、联邦统一立法
8、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
B、产品制造地法
C、购买产品地法
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
A、成品生产者
B、部件生产者
C、产品供应者
D、天然产品生产者
E、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关人员
2、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A、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有疏忽之处
B、原告必须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
C、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D、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3、按照美国普通法的原则,违反担保之诉()。
A、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直接合同关系
B、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卖方起诉
C、买方不能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原告毋须证明被告有疏忽
4、严格责任原则中的“卖方”包括()。
A、直接订立合同的卖方
B、为制造该项产品提供零部件的供应商、批发商
C、零售商
D、生产者
5、严格责任原则中“买方”包括()。
A、直接买方
B、买方的亲友
C、买方的客人
D、过路行人
6、《指令》中产品包括()。
A、初级农产品
B、经工业加工的农产品
C、电脑
D、赌博用品
7、欧共体《指令》的“生产者”包括()。
A、制成品的制造者
B、任何原材料生产者
C、零部件的生产者
D、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共同体内销售、出租、租赁或在共同体内以任何形式经销该产品的人
E、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于产品之上的人
8、依《指令》规定,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
A、无罪责
B、时效
C、赔偿的最高额
D、产品的缺陷
三、判断题
1、产品责任法的主旨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利益。
()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
()
3、违反担保之诉是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
4、根据美国的判例,广告也有可能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
()
5、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和生产上的缺陷,还包括说明和包装上的缺陷。
()
6、严格责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
7、《指令》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出发点是为了使消费者获得更充分的保护。
()
8、《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对产品承担责任的主体
不包括修理人和仓库管理员。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2、D 3、C 4、B
5、A 6、B 7、A 8、D
二、多项选择
1、ABCDE 2、ABD 3、AD 4、ABCD
5、ABCD 6、BC 7、ABCDE 8、ABC
三、判断题
1、×2、√3、√4、√
5、×6、√7、√8、×
1999年7月28日,北京市气候炎热异常,于某为招待来访的朋友,从某商场买了几瓶冰镇的啤酒来喝。
于某在打开一瓶啤酒时,“砰”的一声,瓶体爆炸了,泡沫以及玻璃碎片满地都是。
于某的双手被划破,脸部刺了一道很深的切口,送医院缝了八针,花掉医药费2000元。
之后,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调查。
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场家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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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于某在本案中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2)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简述其理由。
(1) 前提是他的伤害确实因啤酒品质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
(2)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简述其理由。
可以是啤酒经营者或者生产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