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奖罚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奖罚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奖罚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依法合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奖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奖罚管理应坚持奖尽奖、罚必罚的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实施。
第四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奖罚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奖罚执行到位。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五条建设工程奖励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因素来确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奖励、进度奖励、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建设工程奖励的评定应当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建设工程奖励应当及时发放,并在相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中有明确记录。
第九条对于获得建设工程奖励的项目或个人,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并在建设工程行业内广泛宣传。
第十条对于建设工程奖励申请材料中的虚假信息或不实内容,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当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奖励资金来源于项目建设单位缴纳的奖励基金或者其他专门设立的奖励基金。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奖励管理应建立奖励管理档案,确保奖励管理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建设工程相关法规、标准或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或进度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理、罚款处理、暂停资格、吊销资格等。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惩罚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相关程序应当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对于被处罚的项目或个人,应当建立相关档案记录,确保处罚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惩罚执行应当及时、有力,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协助。
第十八条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或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核定罚款金额,确保依法依规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拒不缴纳罚款、不接受处罚或者其他阻碍处罚执行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处罚执行到位。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惩罚制度一、总则1. 本惩罚制度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
3. 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处罚建议。
三、违规行为分类1. 轻微违规: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不按规定着装、施工现场小范围杂物乱放等。
2. 一般违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使用不合格材料、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等。
3. 严重违规: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非法转包或分包工程等。
四、处罚措施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改正;若重复发生,可进行书面警告。
2. 一般违规:对个人处以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节确定;对单位,除罚款外,还可暂停其部分施工活动,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 严重违规:对个人可处以较重罚款,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除罚款外,可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处罚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记录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2. 负责人应根据违规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处罚程序。
3. 启动处罚程序前,应告知被处罚人或单位有关违规事实、拟采取的处罚措施及依据。
4. 被处罚人或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相关部门应认真听取并记录。
5. 根据调查结果和被处罚人或单位的陈述申辩,最终确定处罚决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和人员。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参与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一、建筑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建筑工程质量奖励制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优秀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工程质量,增强责任意识,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建筑工程队伍。
建筑工程质量奖励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优质工程奖:对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标准外,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工程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雄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2. 优秀技术管理团队奖:对有重要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管理方面的突出贡献的团队进行奖励。
3. 优秀项目管理奖:对项目管理规范、质量控制、安全监督严格、预算控制合理、工期进度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奖励。
4. 优秀岗位技术人员奖:对在工程建设中表现突出、技术水平高超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5. 优秀施工队伍奖: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组织严密、协作默契、工作态度端正、执行力强的进行奖励。
二、建筑工程质量惩罚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惩罚制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的一种方式,旨在惩戒不良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建筑工程质量惩罚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问题警告: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其及时整改。
2. 质量问题罚款: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经济实力确定。
3. 质量问题通报: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较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可公开通报。
4. 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给予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专家进行整改。
5. 质量问题暂停施工:对发现建筑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给予暂停施工处罚,直至质量问题彻底解决。
以上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建立健全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奖罚制度,可以有效激励施工单位和个人提高工作质量,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为建设高质量、高安全性的建筑工程提供有力保障。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

工程现场奖惩管理规定制度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明确工程现场的奖惩标准和管理流程,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工程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奖惩标准执行。
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奖励规定1. 对于提前完成工作任务,且质量符合或超过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表彰。
2. 对于在工作中发现并及时纠正重大错误,避免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对于提出创新性建议,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4.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三、惩罚规定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3. 对于工作质量不达标,导致返工或延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厉处罚。
四、奖惩程序1. 奖惩事项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奖惩决定由项目管理部分审议,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议。
3. 奖惩结果应当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4. 对于有异议的奖惩决定,相关人员可提出申诉,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五、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奖惩处理,项目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 本规定的修改权属于项目管理部门,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
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工程现场的奖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过程。
它不仅要求明确具体的奖惩措施,还要求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执行和审议程序。
这样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遏制违规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

工程奖罚制度措施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2. 制度的执行应确保公正、公平、透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奖罚措施应当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管理紧密结合,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二、奖励措施1. 质量奖励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优秀质量管理奖:对在质量控制、技术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质量进步奖:对在质量改进、问题整改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2. 安全奖励对于在工程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安全生产奖:对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提出有效安全措施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创新安全技术奖:对在安全技术创新、隐患排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进度奖励对于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工程进度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 进度管理奖:对在进度计划、资源协调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金奖励。
- 进度优化奖:对在缩短工期、提高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措施1. 质量惩罚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 罚款:对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
- 停工整顿:对重复出现质量问题或拒不整改的责任方,采取停工整顿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2. 安全惩罚对于违反工程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轻微安全隐患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 罚款: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方给予罚款,金额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
- 停产停业:对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直至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进度惩罚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行为,将给予以下惩罚:- 警告:对因管理不善导致进度延误的责任方给予警告,并要求制定补救措施。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工程奖罚责任制度
一、总则
1. 本奖罚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及其工作
人员。
2. 制度的执行应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原则,确保每一项奖惩都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3. 奖罚决定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实际表现做出,并报请项目业主批准后执行。
二、奖励措施
1. 对于提前完成工程节点、质量超出预期或在成本节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
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
2. 对于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或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特别奖励。
3. 对于积极提出创新意见,经采纳后显著提高工程质量或效率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奖励。
三、处罚措施
1. 对于未按计划完成工程节点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延误的程度和影响进行警告或罚款。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进行内部处罚。
3. 对于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等损害工程质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
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奖惩程序
1. 奖惩建议由项目管理团队根据监控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提出。
2. 奖惩建议需经过详细调查和充分证据支持,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奖惩决定应在项目业主审批后公开宣布,并记录在案。
五、附则
1. 本奖罚责任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参与方,并公布最新版本。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项目业主所有。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

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奖罚制度一、前言市政工程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作为市政工程的承担主体,其施工质量和进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规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的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建立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势在必行。
二、奖励措施1、质量奖励(1)按照工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单位承诺的质量要求,对达到及以上标准的工程给予一定金额的质量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对有出色表现的施工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进度奖励(1)对提前完成工程进度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遇到困难时能够主动采取措施加快进度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3、安全奖励(1)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遇到危险情况时能够迅速处理并保证安全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环保奖励(1)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的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对施工单位在处理环保问题上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5、其他奖励(1)对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施工单位进行嘉奖。
(2)对施工单位在市政工程中表现出色的技术人员进行奖励。
三、处罚措施1、质量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质量问题而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未及时纠正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故意破坏工程质量的,采取停工等措施并处以罚款。
2、进度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拖延工程进度而导致工程延期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照进度要求进行施工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安全处罚(1)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事故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2)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的,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土建施工质量奖罚细则

土建施工质量奖罚细则1 .总则1.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直接经济损失10%的罚金。
1。
2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万元者),除责令施工单位按规定无条件整改外,并处罚金1000-5000元.1。
3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核查属实后,除对隐瞒事故的施工单位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另处罚金10000元。
1。
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并下达指令后,施工单位人员不听指令或态度恶劣者,除责令其按下达的指令执行外,另处罚金3000元。
2. 细则2.1施工质量检验2.1.1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
经三级质量检验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如:a)抽查检验判为不合格,除责令整改外每发现一项,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b)在报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四级质量检验时,因质量原因不能一次通过四级验收合格,每个验收项目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第二次通知四级质量验收仍未验收合格,加倍处罚。
2。
1.2 施工单位每月25日应向建设单位申报所完工程量情况统计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如未按时提供报表,每推迟一天处罚责任单位200元2.2质量记录2.2.1本办法所指质量记录包括各类验评资料(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类签证记录、现场试验资料以及材料的相关合格证明等.2。
2.2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原始质量记录,并对记录数据负责。
凡弄虚作假,编、报假记录,一经查出,每项对施工单位处罚1000元,并责令按要求返工。
如造成严重影响的,按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2。
2.5隐蔽工程均需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如不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就隐蔽的,处罚相关责任单位5000元。
2.3原材料及半成品的质量管理2。
3.1对采购产品、委托加工产品进行规定的检验(验证)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验证)、试验和检验(验证)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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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奖罚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为了使安全文明施工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大乾集团有限公司锦绣家园工程质量进度管理。
二、安全文明管理奖罚
2.1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或不负责任者罚款元;
2.2安全制度、安全警示标志不落实不齐全罚款元;
2.3安全设施不落实、不到位罚款元;
2.4违反施工用电安全规范罚款元;
2.5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范、不系安全带者罚款元;
2.6其他危险工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罚款元;
2.7雨季施工防雷电防积水措施不力罚款元;
2.8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材料堆放不整齐罚款元;
2.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元;
2.10未经批准乱占施工场地、道路、影响排水者罚款元;
2.11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者罚款元;
2.12施工现场打架斗讴参加双方每人罚元并赶出工地;不同各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群殴者,除对当事人处罚外,另对各施工单位罚款元;
2.13食堂管理不善不卫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疾病者元;
2.14管理不善或违反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者元;
2.15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评比,依排定名次进行奖罚,奖罚额暂不确定,奖金由每月的罚款中支付;
2.16对工地施工材料及其他材料私自偷卖者罚款元。
三、施工质量奖罚
3.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经批准认可的保证体系人员(主要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缺一人罚元;
3.2质保体系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经监理指出后仍无改进者罚款元;
3.3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材料使用未经报验强行使用者,除拆除损失自负外,另对其罚款元;
3.4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意作假者,一次罚款元;
3.5每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且通知后不做整改而强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罚款元;
3.6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隐蔽的,除负责解除隐蔽外另罚元;
3.7对监理人员签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无正当理由又不及时整改者每次罚款元;
3.8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者每次罚款元;
3.9对发生质量事故未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自行处理者罚款元;
3.10施工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认真技术、安全交底,对不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或交底不认真者罚款元;
3.11对有意偷工减料者视其程度罚款元;
3.12每月监理部会同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评比奖励先进单位1-2名,奖励金额另定;
3.13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另行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程造成永久缺陷者另行处罚。
四、工期奖罚
试行按总工期控制指导下的按月或形象节点双重控制办法。
4.1认真编报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单位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比较应留有若干天的自由时差。
各施工单位均应编制总施工进度网络图,不编者罚款元;
4.2各单位工程均应及时编报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编报,周进度计划应与每周六前编报。
每迟报一天罚款元;
4.3建设单位每月底将实际进度计划与进度计划分析比较,或将实际完成进度与节点计划分析对比,作为进度奖罚的依据,提前日期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奖励,滞后工期罚款金额为元/天;
4.4单位工程竣工交工时对工期进行总结,以工程总承包金额的千分比按合同进行对等奖罚。
(工程承包合同中已经明确者,执行合同工期奖罚办法)
5、对各建设单位的评比
为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确保本工程按期竣工,在施工时期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各建设单位进行月度综合考评,在工期、质量、安全符合业主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奖罚。
5.1对在月度综合考评(进度占50%,质量占30%,投资占10%,安全文明施工占10%)中第一名、第二名的分别奖项目经理元、元;
5.2对在月度综合考评中被评为最后一名的施工单位罚元;
5.3月度考评委员会由工程部、项目公司、监理和施工方代表共同组成。
附则:锦绣家园工程部
本制度解释权属工程部,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