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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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22•【字号】杭政办函[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0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市物价局2014年5月6日)为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市民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机动车合理分流,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及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二、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2.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在指定停车场停车的收费;3.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4.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收费;5.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浅谈杭州公交分担率

浅谈杭州公交分担率

浅谈杭州公交分担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是衡量发展和结构合理性的重要指标,也是浙江省城市交通治堵治理和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文对杭州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的基本概念、发展水平和建设目标等进行了简要介绍,提出应尽快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居民出行调查等工作,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基础依据。

一.基本概念城市出行分担率简称,指统计范围内,城市居民中使用的出行量占总出行量的比例,一般通过居民出行调查得到。

在实际应用中,有城市公共交通全方式出行分担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1、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三个常用概念。

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数据会有较大差异。

在当前工作中,浙江省城市交通治堵治理工作采用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作为考核指标。

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采用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作为考核指标。

以下是两个指标的计算公式:1根据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的行业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征求意见稿),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也称为城市公共交通机械化出行分担率。

1.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2,即使用公共交通占除去步行以外出行量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2.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3,指使用公共交通占机动化方式出行量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同时,公交分担率还涉及到统计的人口、时间和空间范围。

就人口范围而言,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等。

就时间范围而言,有高峰时段、平峰时段、工作日、节假日等。

就空间范围而言,有市区、中心城区、主城区等。

在实际应用中,应明确所采用的概念及统计范围。

目前,根据城市客运管理职能调整情况,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计划于2014年内发布,将对公交分担率调查和统计工作进行规范。

2根据《2014年浙江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公共交通出行量包括采用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城市轮渡、公共自行车(不含出租车)交通方式的出行量,总出行量为居民机动化出行和非机动车出行总量(不含步行)。

城市交通拥堵智慧治理的杭州实践

城市交通拥堵智慧治理的杭州实践

17第一作者简介吴海卫(1980—),男,高级工程师,现任杭州市综合交通运输研究中心综合运输研究部主任并兼任杭州市治堵办技术组组长,主要研究方向:交通运输与管理,Email :25358747@ 。

摘 要:交通拥堵治理是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智慧交通则是实现城市交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手段。

杭州市自2013年起持续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七年来杭州智慧治堵的方式方法也随之不断创新、成熟。

自2016年4月起杭州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城市大脑,并以交通领域为突破口,开启了利用大数据应用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的实践探索,目前已形成包括智慧化交通管理应用、智慧化公共交通应用、智慧化堵点治理应用、智慧化公众服务应用等四个方面的实践体系,文章详细介绍了相关经验。

关键词:杭州;交通拥堵治理;智慧;实践Abstract: Traffic jam govern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comprehensive traffic management. Intelligent traffic i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urban traffic governance capabilities and systems. Hangzhou has carried out urban traffic congestion management since 2013, and creative control methods have also been adapted in the past seven years. Since April 2016, Hangzhou has propos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brain, and with the field of transportation as a breakthrough, it has opened the practical exploration of using big data applications to improve urban traffic congestion. At present, Hangzhou has formed a practice system including intelligent traffic management, intelligent public traffic, intelligent Congestion point governance and intelligent public service. This article gives a detailed introduction.Key words: Hangzhou; Traffic congestion management; Intelligence; Practicee0 引 言杭州是浙江省省会、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和杭州都市圈核心城市,全市下辖10区3县市,总面积1.68万平方公里,截至2019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851.5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 036万,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267.2万辆,其中主城区约135.6万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杭政办函[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383号)、《关于杭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306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综合奖励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性奖励的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中专门用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

市和区、县(市)财政要积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

二、资金管理原则及用途综合奖励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综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在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的相关支出,具体范围为:(一)优先用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我市的部分高标准的淘汰落后产能、电平衡测试、公共自行车推广应用、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等4个典型示范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后的新增典型示范项目;(二)用于无国家现有政策支持的我市创新项目;(三)用于有国家现有政策支持但未能享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四)用于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同意的其他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5〕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5〕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通知杭政办〔2015〕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9日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3]28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1.18
【实施日期】2003.11.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形成“块块负责、条条保障,条块结合、市区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局面,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起点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市委〔2003〕16号)精神,决定建立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规模
杭州市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区为两月召开1次,参加部门为:各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县(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5•【字号】杭政办函[2008]21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1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五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市物价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破解“停车难”,加强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完善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收费行为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收费是指为机动车提供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杭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组织实施。

公安、建设、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机动车停放收费定价形式。

(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费,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停车场的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下列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1.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缺乏竞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所的收费;2.入城口停车场的收费;3.停放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车辆的停车场的收费;4.住宅小区(含商住楼,下同)内配建的专供机动车停放的停车场所,以及住宅小区内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5.鼓励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场)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免费开放,确需收费的,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13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大事记

2013年5月中共杭州市委大事记

76INFORMATION
资讯
杭州 2013.06
HANGZHOU 2013.06
77
· 16日,市领导黄坤明、杨戌标、许勤华、朱金坤、汪小玫等会见由山东省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平昌,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率领的济宁市党政代表团一行。

· 16日,市委召开2012年度全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评审会,市领导王金财、许勤华等参加。

· 17日,十一届市委常委会召开第40次(扩大)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 17日,我市召开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大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宣布了市纪委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施彩华同志任杭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 17日,市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市领导王金财、郑荣胜等参加。

· 20日,省市领导夏宝龙、黄坤明、葛慧君、赵一德、郑继伟、许勤华、翁卫军等观看“美意延年——纪念中国合唱百年暨李叔同学堂乐歌演唱会”。

· 23日,我市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坤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杨戌标、洪航勇、朱金坤、陈振濂、徐祖萼、徐苏宾等参加。

· 23日,市领导黄坤明、许勤华、徐文光、叶鉴铭等走访调研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情况。

· 23日,市委副书记王金财参加市职工岗位大练兵技术大比武暨技能竞赛年活动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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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
拥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3]4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6
【实施日期】2013.03.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3〕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3年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6日
2013年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全省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288号)精神,现就2013年我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转型发展为主线,按照“一基地四中心”和“三城三区”的城市定位,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原则,形成高效的交通拥堵治理决策体系,发挥规划龙头作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交通网络、交通运输方式等,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奠定坚实的交通运输基础。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专题会议精神,综合运用各项有效手段,实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快城市快速路网、主次干道、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完善交通设施,缓解停车难问题;通过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力争公交分担率有所突破;通过优化交通组织,严格规范交通秩序,强化交通管理,全面推进我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科学水平,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杭州市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任务分5大项22个子项,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管理机
制;完善停车设施,优化路网结构;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实现城市交通满意度明显提高。

2013年的工作任务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扩大交通设施供应的原则。

积极应对不断上升的交通需求,加快快速路、主次干道、支小路和停车场(库)的建设,打通断头路,努力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状况。

(二)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的原则。

坚持完善中心城区公交网络,建设公交专用道,改善交通拥堵点,完善地铁接驳体系,优化公交票价定价机制,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小汽车出行,切实提高公交分担率,逐步缓解交通拥堵压力。

(三)坚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通过继续实施错峰限行,从严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行为;通过运用交通工程技术,优化交叉口渠化设计,提高交通拥堵节点的通行能力;通过改善支路行车条件,合理应用单向和变向交通、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等措施,改善交通微循环系统;通过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通过组织实施城市循环系统,挖掘交通管理潜力,缓解我市交通拥堵状况。

(四)坚持技术创新为支撑的原则。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是跨部门、跨专业的系统工程,要以技术创新为支撑,加强对提高公交分担率和公交运营速度、动静态交通组织等重点课题的研究,为实现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五)坚持民主促民生的原则。

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是一项全民参与的工程,对治理拥堵方案要科学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建立党政、市民、媒体“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确保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尽快抽调人员、搭建班子,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通过积极努力,着力改善我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各项任务。

(二)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克难攻坚,优质高效地完成治堵重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联络、协调、督查、考核、服务等职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和开展现场检查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相关成员单位和各工程建设牵头责任单位也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和考核指标,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沟通、配合、服务工作,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进我市治堵工作。

(三)加强考核,注重绩效评估。

为保障《2013年度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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