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研究——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
乡村治理振兴中的碎片化困境与整体性救治策略

乡村治理振兴中的碎片化困境与整体性救治策略乡村治理振兴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振兴的成功与否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然而在乡村治理振兴的过程中,碎片化困境成为制约乡村治理振兴的重要问题之一。
如何整体性地解决碎片化困境,成为当前乡村治理振兴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乡村治理振兴中的碎片化困境,并提出整体性救治策略。
一、碎片化困境的表现形式在乡村治理振兴的过程中,碎片化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碎片化资源碎片化是指在乡村治理振兴的过程中,各种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
这主要体现在土地资源、人力资源、财政资源等方面。
乡村土地资源被大规模开发,但开发利用的成果却难以达到最大效益。
人力资源在乡村中也呈现出碎片化状态,很多劳动力无处安置,劳动力资源浪费严重。
财政资源在乡村中的配置也存在碎片化现象,投入的资源难以形成合力,导致资源利用的效率偏低。
2.政策碎片化政策碎片化是指在乡村治理振兴的过程中,各种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
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村发展政策、农民生活政策等方面。
各级政府部门或无法协调一致,政策实施的效果不达预期;或者政策执行中出现“一把手”决断、不重视基层建设、政策扶持不到位、缺乏长期稳定政策等问题。
3.机制碎片化机制碎片化是指在乡村治理振兴的过程中,各种组织机制的运行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
乡村组织机制的建设存在严重的碎片化现象,一方面是由于各种利益关系的干扰,导致机制运行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一些基层组织的腐败、无能,导致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意识碎片化意识碎片化是指在乡村治理振兴的过程中,乡村居民的观念和意识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
农民的意识形态呈现出碎片化状态,有人迷信封建迷信、有人迷信西方民主,有人盲目相信一切靠政府解决,乡村居民的思想认识与时代要求脱节,农村居民的价值观念空前杂乱。
以上这些碎片化困境,影响着乡村治理振兴的有效进行,成为乡村治理振兴的重要挑战。
中国国家治理及其模式:一个整体性视角

中国国家治理及其模式:一个整体性视角作者:周雪光时间:2014-12-03 浏览次数:0 次“国家治理”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有着非常复杂的含义。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曾有庞大精细的官僚运作机制,也伴随着周期性的组织失败和运行困境。
人民共和国时期的全能国家结构,既有卡理斯玛常规化的内核,亦有运动式治理的持续冲动。
今天,中国政治结构一方面不断注入现代价值理念,尤其是技术化的治理愈益凸显;另一方面,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紧张不断衍生出国家治理的复杂生态。
理解国家治理及其限度,需要有一个更加宽广的视野。
本文将中央与地方关系、国家与民众关系这两条主线放在一起加以考虑,从一个整体性视角来审视国家治理的不同模式及其背后的机制作用。
一、国家治理:一个整体性视角近年来,“治理”这个概念在学术界、公共政策界乃至实务部门的讨论中频繁出现,但其含义纷杂不一。
本文使用“国家治理”这一概念,是指一个国家在应对其疆域内民众间或不同领域中各种事务、挑战和危机时稳定重复的举措和过程。
古今中外特别是在近代民族国家兴起以来,任何国家的生存都面临着对外保护疆土完整、对内维系民众群体间相安共生的基本使命。
但不同国家在制度安排、日常过程运行和处理危机灾难的应对举措上却有着显著的差异。
中国的国家治理面临辽阔国土,多元民族、区域和文化,以及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突出特点和挑战,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展出了一系列的治理机制和稳定持续的制度安排。
国家治理的种种做法、过程可能是有意而为、理性设计的,更多情形下是随制度惯性、制度空间应势演变所致。
但它们的产生和运作不是任意的、互无关联的,而是建立在一个国家长期形成的稳定的制度设施之上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需要从整体上来把握认识国家治理的诸种具体机制行为。
中国国家治理有两条主线:一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二是国家与民众关系。
前者集中于国家组织制度的安排,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在资源分配、人事管理和各类事务处理上的权限和相互关系,以及相伴的考核、督察等关系。
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实现策略

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体性治理的措施,包括建立跨部门工作小 组、制定共同目标、实施信息共享、推动资源整合等。
实践效果
英国政府整体性治理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 和质量,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案例二:美国联邦政府协同实践
实践背景
美国联邦政府在21世纪初面临着 国内外的挑战,需要加强国内各 州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推动与 其他国家的国际合作。
整体性政府的定义
整体性政府是指政府在治理过程 中,以整体、协调、整合的思想 为指导,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整 合各种资源,实现跨部门、跨层 级、跨地域的协同与合作,提供 无缝隙的公共服务。
整体性政府的特点
整体性政府强调政府的整体性、 协调性和整合性,它以信息技术 为手段,整合各种资源,打破部 门壁垒,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 量和效率。
01
优化组织结构
根据整体性治理的要求,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消除 信息孤岛现象。
02
03
完善运作机制
制定完善的运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 职责、权力、工作流程等,确保各部 门之间的高效协同和无缝衔接。
策略三:构建信息共享与沟通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 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制定信息共享制度
制定信息共享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的信息 共享责任和义务,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更新。
加强沟通与协作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 流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04
整体性治理的实践案例与启示
案例一:英国政府整体性治理改革
改革背景
英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和公众对政府服 务质量的质疑,需要提高政府整体效率和协同能力。
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

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摘要】整体性治理是针对新公共管理引发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所提出的治理模式,主张通过有效协调与整合,使多元主体彼此的政策目标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达到合作无间的目标的治理行动。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出现对发达国家的政府改革实践带来了重大影响,台湾和大陆对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研究从最初的理论探讨逐步转向实践领域的应用分析。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综述国内外研究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发展至今已有十余年,该学说影响了英国、加拿大、澳洲、纽西兰、芬兰及荷兰等国。
国内和台湾对整体性治理的研究从理论探讨逐渐转向实践应用,其理论思想逐渐获得越来越多人的认同。
一、国外相关研究整体性治理强调在组织结构上建立协调与整合的连结性机制,其代表人物是佩里·希克斯和帕却克·登力维。
英国学者佩里·希克斯(perri 6)首倡整体性政府(holistic government)的概念,主张21世纪的政府应为整体性政府、预防性政府、改变文化的政府及结果取向的政府(perri 6,1997;perri 6 et al.,1999;perri 6 et al.,2002)。
从1997年至2002年,希克斯的理论体系构建逐渐丰富和完善,在其第三本著作(perri 6 et al.,2002)中,他将整体性政府改为整体性治理。
希克斯(2002)指出,整体性治理就是政府机构组织间通过充分沟通与合作,达成有效协调与整合,彼此的政策目标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达到合作无间的目标的治理行动。
希克思的整体性治理理论吸收了新涂尔干理论(the new - durkheimians theory)和组织社会学中的有关组织协调的思想,追求在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公私部门三个面向上,完成政策、规章、服务供给和监督等过程的整合。
希克思将整体性政府与协同型政府、贵族式政府、渐进式政府和碎片化政府进行比较,明确其特征,并从政策目标和政策机制、顾客目标和顾客机制、组织目标和组织机制、机构目标和机构机制等多方面介绍了整体性治理的具体措施。
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

整体性治理国内外研究综述本文旨在对整体性治理的国内外研究进行综合性述评,探讨相关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及不足之处,以期为未来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整体性治理是指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通过协同合作、资源整合和系统规划等方式,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
自20世纪90年代起,整体性治理在西方国家逐渐兴起,并被广泛应用于环境保护、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等领域。
在我国,整体性治理的概念也逐渐受到,相关研究正逐步展开。
在国外研究方面,整体性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公共管理领域。
众多学者对整体性治理的理论体系、实践模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从不同角度对成功案例进行分析。
例如,学者们通过对英国“整体政府”改革的案例研究,总结出整体性治理在推动政府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同时,也有学者整体性治理在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性问题,提出了有关跨文化、制度等方面的挑战与困难。
国内研究方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整体性治理的相关研究。
主要集中于分析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基础、实践模式以及在我国的应用前景等方面。
针对我国特定领域的整体性治理实践,学者们也进行了深入研究,为推动我国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整体性治理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案例分析、问卷调查等。
其中,定性研究主要是对整体性治理的理论框架、实践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定量研究则通过数据分析和模拟实验等手段,对整体性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价和预测;案例分析则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总结实践经验并提炼出具有普遍性的规律;问卷调查则通过收集公众对整体性治理的看法和意见,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整体性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整体性治理可以有效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整体性治理能够推动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
整体性治理在推动政府改革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的解决路径探析

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的解决路径探析作者:惠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2期摘要当前社会,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导致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问题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等特点。
然而,传统的政府间“行政区行政”的政府管理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当前的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亟需找到一种新的政府治理模式解决此问题。
地方政府间跨域合作治理作为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实现从“政府管理”到“政府治理”的跳跃。
跨域合作治理是针对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新型政府治理模式。
通过合作治理的推进,切实解决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
关键词地方政府政策执行碎片化跨域合作治理公共政策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主要工具之一。
而政策执行是将政策目标、政策理想转化为实际效果的唯一途径。
在此,地方政府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是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和基础。
所以研究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能力、政策执行情况等问题就成为公共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一步。
但是,伴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群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公共政策执行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多变,普遍超越了传统的行政区域划分边界和部门界限,呈现出跨区域、跨部门事等特点,地方政府间传统的政策执行模式导致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碎片化的特征。
进入后工业社会,“合作共赢、开放共享”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处理各项公共事务的必要途径。
而跨域合作治理是解决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的有效举措。
但时至今日,地方政府间统一的跨域公共政策执行合作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成,至使地方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碎片化问题产生,不仅增加了合作成本,而且降低了政策执行效果,削弱了政策的权威性,从而导致政府信任危机的出现以至损害政府形象。
所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跨域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碎片化问题的出现、同时保证地方政府间跨域合作治理的有效开展和深入推进,就需要重新定位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合作治理的价值理念,厘清公共政策执行碎片化问题合作治理的现状与困境、建成地方政府间公共政策执行合作治理的体系框架,使得地方政府公共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的为民所用。
解决跨域环境治理难题

解决跨域环境治理难题解决跨域环境治理难题一、引言跨域公共事务治理与行政区行政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所谓的行政区行政指的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国家内部的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区域经济的迅速崛起,跨域公共事务开始逐渐显现出来,由于行政区划的限制,具有刚性约束的传统行政区治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的现实需求,区域公共问题尤其是区域性、流域性污染事件便开始在我国各地繁衍开来。
纵观国内跨域污染治理个案,无论是松花江水污染还是太湖蓝藻事件,抑或“锰三角”事件,都可以清楚的看到,不管是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一旦需要各相邻地区通过合作治理环境或污染问题时,就会陷入一种跨域治理困境:虽然上级政府高度重视,毗邻各省区也在“积极”执行,污染治理资金相当充足,相关污染防治技术也很先进,但最终的治理成效都不太乐观。
这说明污染的治理在观念、政策、资金、技术的背后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各方主体因为行政区的划分陷入了类似“囚徒困境”的情境中,而省区交界地带的跨域治理则属于准公共物品,缺乏多元参与的单方面治理以及一维的公共行政机制与模式显然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失灵就变得理所当然[2],而出于趋利动机,此种情况下,除政府外似乎没有任何市场主体愿意提供这种公共物品,市场失灵也在所难免,在“有形”与“无形”之手均丧失作用的前提下,跨界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层出不穷,愈发严重。
二、跨域环境治理困局的成因:基于传统公共行政的视角研究我国跨域环境治理的困境,首先要认真反思我国现存的行政区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严格的按照行政区划分的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往往缺乏效率,流于形式。
就跨域环境治理而言,地方政府间存在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之环境管理体制、协调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面对跨区域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治理动力。
“整体性治理”资料合集

“整体性治理”资料合集目录一、跨域危机整体性治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研究基于组织间网络视角二、教育政策执行碎片化的整体性治理研究三、整体性治理视域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四、公共管理视域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策略探索评《社会共治迈向整体性治理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五、基于内容分析法的智慧社区公共服务整体性治理研究六、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西部农村地区协同扶贫机制研究以L镇综合扶贫改革试点为研究对象跨域危机整体性治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研究基于组织间网络视角文章标题:跨域危机整体性治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研究:基于组织间网络视角跨域危机治理是现代社会面临的一大挑战,它涉及多个领域、跨越不同的行政边界。
为了有效应对这类危机,我们需要一个全面、协调的治理策略。
然而,现实中的治理体系往往面临着诸多组织协调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有效治理的实施。
本文以组织间网络视角为基础,对跨域危机整体性治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组织间网络是一种有效的跨组织合作形式,它通过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关系,促进信息共享、资源协同和责任共担。
在跨域危机治理中,组织间网络可以帮助各相关组织更好地协同工作,提高危机应对效率。
然而,组织间网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信息不对称、资源协调困难和责任模糊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解决和优化。
在跨域危机的整体性治理中,组织协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缺乏统一协调:由于各组织间的行政关系复杂,往往存在多头领导、责任不清的问题,这使得危机应对过程中难以形成统一指挥。
信息共享不足:在危机事件中,信息传递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组织间网络中各成员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一,往往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不准确。
资源协调能力弱:在跨域危机中,各组织所需的资源往往分散在不同的领域和部门,如何有效整合这些资源成为一大挑战。
责任模糊:在危机应对过程中,各组织间的责任边界往往模糊不清,这可能导致互相推诿、延误危机处理的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方案:建立统一协调机制:通过建立跨域危机应对的领导指挥机构,实现各组织的统一指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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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卷 学术专刊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2月 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研究———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赵晨光(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0063)摘 要:随着跨域公共危机成为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常态化,有效治理跨域公共危机已成为我国公共危机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议题。
跨域公共危机有效治理的关键在于是否拥有整体性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体系。
但是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却存在着政策碎片化问题。
整体性治理理论为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策碎片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
基于我国目前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策碎片化问题,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出发,提供了解决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碎片化;整体性治理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6)S2-0038-04基金项目:西北政法大学多学科发展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作者简介:赵晨光,男,西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跨域公共危机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政策环境,其跨域性特征涉及到不同行政区域,不同部门以及多方力量的合作治理,这就需要一系列具有连贯性,协调性,整体性的公共危机政策作为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工具。
因此,如何防治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策碎片化问题,构建整体性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体系,突破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困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的理论阐述有关跨域公共危机的概念目前在相关文献中并没有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
彭辉安认为,公共危机都爆发于具体的领域或区域,因而他将“域”(领域,区域)作为指标来衡量公共危机,并将公共危机分为局域公共危机与跨域公共危机。
他认为,跨域公共危机是局域公共危机的发展形态,是在现代社会特性作用下,通过一定的社会介质或与社会介质相互作用而突破原发的区域、领域界限,形成负外部性的扩散蔓延,使得相关区域、领域,甚至整个社会都受到冲击,或者引发次生危机事件的公共危机[1]。
比如03年的“非典”由于传播扩散的特殊性,其扩散程度不仅由单一的局域性发展到区域性甚至全国性,而且其治理也涉及到生物学﹑医学﹑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给当时的公共危机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由此,通过对相关文献及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所谓跨域公共危机便是针对具有跨域性质的公共危机事件,政府间﹑部门间以及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为了消弭该性质的公共危机事件而进行的一系列协同治理。
主要包括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的协调﹑资源的共享以及信息技术平台的共建等。
其中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协同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逻辑起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碎片化”本是传播学领域的一个概念,原意是指完整的东西破碎成诸多零碎块,在本文中用来代指政策系统的零散状态,因“碎片化”应用情境不同,所以具体的概念表达各异。
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领域,所谓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是指: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过程中,由于政府间或政府系统内部各部门在应对具有跨域性质的公共危机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政策价值取向的不*收稿日期:2016-10-09同以及机构间政策协调机制的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危机治理政策分割﹑冲突,甚至各自为政的现象。
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的政策碎片化导致跨域公共危机治理面临分散性,导致其治理主体无法实现整体有效运作,大大降低了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
整体性治理为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提供了思路,将整体性治理理论应用到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英国的佩里·希克斯,帕特里克·登力维提出的“一种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批判和继承基础上形成的新政府改革模式。
”[2]是针对新公共管理所造成的政府碎片化问题提出的新型治理模式。
简单来说,其理论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政府体制上强调合作基础上的整体性整合,在治理层级上强调同一层级或不同层级的整合;在治理功能上主张大部门化,对功能相近或相同的机构进行整合,同时强调公私部门的合作治理。
第二,在治理理念上认为政府应该回归公共性,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注重信任﹑责任感等价值观念的整合。
第三,在治理手段上强调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库系统,实现信息之间的交流与交换。
由此,笔者认为,所谓整体性治理就是强调政府应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整合新公共管理所造成的碎片化为目标,通过构建完整顺畅的政府治理流程,实现政府整体性﹑协调性运作的新型治理模式。
二﹑整体性治理视角下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的现状分析整体性治理虽然作为西方政府改革的舶来品,但是它是作为与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相反的措施而提出的[3]。
其本质是在不取消专业分工的基础上而进行的跨部门协作,从而达到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实现某一政策目标协调运作的效果。
本部分内容通过分析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的现状,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出发,对其契合性做了系统的分析。
(一)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府间﹑部门间的政策碎片化我国目前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因其体制设计与我国目前的政治基础和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我国目前应急管理的需要。
但是,在这种应急管理体制之下也导致了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模式具有职能导向﹑部门分割和条块分治等特征。
即在跨域公共危机的治理中,各地方政府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危机治理,各部门按照所发生公共危机的分类分别负责各领域的公共危机治理。
在这种公共危机治理模式下,尽管各政府﹑部门在大方向遵循统一领导的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但在实际的应对中拥有较大的公共危机政策自由裁量空间。
由此造成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体制的碎片化直接导致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的碎片化,其政策碎片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府间公共危机治理政策碎片化,主要包括纵向政府间,横向政府间。
所谓纵向政府间公共危机政策碎片化主要是指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应对过程中,由于上下级政府间沟通不畅,再加上危机状态对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和职责并没有明确规定,相关公共危机治理绩效评估并不完善。
因此,在上级政府出台相关的应急政策时,下级政府在危机应对中并没有与上级政府的应急政策保持一致。
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官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淡化危机严重性,封锁消息”等等,从而导致上下级应急政策不统一,造成纵向政府间公共危机政策碎片化。
而横向政府间跨域公共危机政策的碎片化主要是指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在应对具有跨域性质的公共危机时由于应急政策的不同所导致的各地方政府在应对中各自为政,甚至对立﹑冲突,破坏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现象。
如“淮河流域水污染事件”整个流域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在对其水污染的治理中,各地方政府应急政策或出于自身经济发展需要的形同虚设,或应急政策制定拖沓,给该流域的污染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其二,部门间公共危机治理政策的碎片化,由于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涉及到多个部门,而在公共危机治理中各部门职权不同,职责各异,因此应急政策仅仅是从本部门的治理角度出发,无法形成整体性的治理效果。
比如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环保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所在部门不同,职权不同,必然导致应急政策分散。
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的根源在于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体制碎片化,整体性治理强调93 赵晨光:我国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问题研究———基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打破原有的组织结构的限制,实现组织间及组织系统内部的协同运作,这对于整体性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二)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价值的碎片化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逻辑起点,而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价值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本质要求和核心意义,其价值取向直接决定着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行为和方向。
因此,公共危机决策者如何把握其治理的政策价值,实现其治理价值的考量具有重要意义。
就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价值来说:效率﹑责任﹑以人为本等都是其突出表现。
由于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价值取向的多元性,再加上跨域公共危机所具有的跨域性特征,使得原本就已经碎片化的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在政策价值方面面临不同的价值偏好。
即不同地方政府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面临着公平与效率﹑当前绩效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等方面的政策价值选择,不同的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价值选择会带来不同的治理效果,这就导致了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价值的碎片化。
其隐藏在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乃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各部门忽视公共利益、责任感等基本的价值要素故而在公共危机治理政策价值选择方面侧重于自我价值的考量导致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政策价值碎片化的产生。
整体性治理不仅强调政府公共利益的回归,而且强调不同价值﹑文化理念的整合和包容,通过整体性治理理论对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价值进行整合﹑引导,对于消弭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碎片化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三)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资源的碎片化跨域公共危机治理需要大量资源,如人才﹑设备﹑物资﹑技术等,在公共危机治理的时间压力下,能否迅速调齐相关资源决定了公共危机治理的效果。
一般来说公共危机治理所需要的资源来自两个方面,一部分是国家应急体制所规定的常备资源,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各政府部门的支援。
但是由于政府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府际间利益关系网络的存在,再加上统一的府际间资源分配政策的缺失,导致政府间资源支援存在若干个政策,造成政策资源分散,没有明确的支援方向,资源共享达不到最佳状态,大大降低了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效率。
跨域公共危机治理需要有序、集中的政策资源,整体性治理强调治理行为的系统性,这就要求在跨域公共危机治理中要有完整的运作机制,对于跨域公共危机政策资源协调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四)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碎片化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效果不仅取决于及时有效的公共危机政策的制定,还取决于有效的政策执行。
由于跨域公共危机涉及到多个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合作治理,因此更加需要跨域公共危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但是跨域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体制的碎片化导致无法形成统一的政策体系,再加上各地方政府局限于自身利益需要和职权范围在应急政策上各自为政,部门间难以协调,导致应急政策执行混乱。
同时公共危机治理的“政策山头主义倾向”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加剧了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碎片化。
因此,如何协调跨域公共危机治理政策制定,实现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的整体性﹑连贯性﹑统一性,整体性治理理论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