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税体系的设想
浅谈对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的思考

5 . 统 一征 管机 构 ,完善 征管 手段 ,建 立和 完善 地方 税体 系
一
四是地方税主体税种缺位,主、辅税种未搭建 良性互动的地方
税 收体 系 。
是建立 完善 税制 体系 ,确 立税 种和 明确 主 体税种 ;二是 建
完善 税 收征 管体 系 ,两者 缺 一不 可 。按照 新 《 税收 征 管法 》要 求 ,
( 3 )董事 会 软 弱无 力 ,没 有 履 行好 对 经 理层 的监 管职 责 ,没 ( 4 )权 利 和 职 责没 有 进行 适 当 的 分配 , 总经 理 的权 限过 大 ,
经验 和 优 势 ,主 张在 原行 业 进行 扩 张 。但在 表 决 时 ,由于 董事 长 的 能及 时 掌握 经营 管理 中 的重大 信息 。
政 的存量主 体和增量最 大增长 点则来 自 地 方税 收。然而 ,极 为脆弱 的 税 、车船 税 、改设 文化 教 育税 和社 会保 障税 ,保 留现 行城 市 维护 建 苏北 地方税 收体系 ,在 面对产业 结构调整 、贫富 差距扩大 、保 护环境 设税 ,但 不依 附于增值 税 、营 业税 和消 费税 ,单 独设 计 以产 品销售 与 资源 等诸 多问题 时,其种种不 足愈加突 显 !改革 和完善 国家与地方 额或 经营 额 为计税 依据 ,适 当扩大 房产 税征 收划 范 围,将 非 必要 住 税收体 系已是迫在 眉睫 !目前 ,我 国地方税体 系存在的主要 问题 :
种缺 位 明显 。 建 立和 完善 区域地 方税 体系 的 设想 :
③ 管理观察 .2 0 1 3 年7 , E l I -  ̄- N
财经 管 理
从案例入手浅析企业 内部控制审计
申晓静
【 摘 要 】本文作者从案例入手,对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较深层次的分析,得出企业在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 。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地方税收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作用。
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对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地方政府服务能力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地方税收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呢?一、地方税负制度建设,让税收纳入社会治理和经济增长体系地方税收负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对税制改革以及产业与收入红利的合理分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将税收的负担落实到具体行业、企业和家庭,才能更好地平衡区域经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需求。
首先,要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发展和调整。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收入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适当优化,促进地方资源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其次,应加强地方税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更加高效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通过持之以恒的税收管理和征收举措,强化地方政府征税的权威和力度,提高财政收入和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质量。
最后,在地方政府和社区层面推广公民自治,增强市民税收意识,实现政府和市民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
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税收管理、公益事业和社区治理等方面,能够通过税收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地方调整和发展。
二、税收制度针对“二元经济”和分化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二元经济”现象在中国的城镇化、产业转型中很常见。
如何让税收制度更好地关注社会公平和城乡差距的问题呢?首先,税收制度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地理区域、行业、家庭、个人、财产和财富推行更具体的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和征集流程,促进收入的分配公平。
其次,应将税收制度与地方经济结构体现相互关系。
具体讲,需要吸引更多高收入行业移经到相对贫困的地区。
这样会提高地区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缓解上游地区的压力。
相较于建设大题框架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应该培育适合地方情境的独特经济模式。
第三,很多地区需要通过税收的扶助和转移支付计划进行贫困地区的扶持。
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考

地方税体系内涵与央地税收划分有着严格的区别,除了地方专享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归地方支配的税收收入也属于地方税体系。
目前,健全地方税体系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从地方治理角度来看,地方税体系建设存在地方税法制建设落后、地方主体税种缺位以及对中央转移支付依赖强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地方税体系,有助于发挥地方能动性以引导和规范地方政府行为。
要积极推进地方税立法,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厘清地方税与转移支付之间的关系。
一、地方税体系内涵及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一) 地方税体系内涵说到健全地方税体系,则必然涉及地方税的探讨,何谓地方税?各学者之间有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地方税是指为实现地方政府职能,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开设地方税种,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管理;郝昭成认为“地方税是指税收收入完全归地方政府享有的税种”。
由以上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在研究中国地方税体系时,倾向于将税收划分与税收收入的划分等同。
但是考虑到地方政府具有其独特的职能作用,且地方税与区域性公共产品的补偿有很大联系,因此在现代化国家治理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到政府间税收收入的划分,也要从地方政府治理的角度去思考。
(二) 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财政分权理论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划分的理论基础。
首先,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信息优势。
其次,从空间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与社会成员更加接近,对社会成员的偏好和需求了解比较清楚,因此让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产生的效率会更大,社会成员的需求也能够得到更高程度的满足。
最后,“用脚投票”理论指出,社会成员会根据自身利益的满足,在不同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与他们上交的税收之间的不同组合进行选择。
二、地方税体系面临的现实困境(一) 地方税体系法制建设落后税收基本法、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等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法体系,但目前来看,我国地方税体系法制建设有待完善,其中尚待完善的地方一是缺少税收基本法,作为母法的税收基本法,能够准确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法律权限,也能够为其他税种的立法提供根本指引和方向。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若干思考

税务工作研究地方财经Loca l Publi c F i nance and Econo m ics完善我国地方税制体系的若干思考广西财政厅法规税政处课题组一、我国地方税制体系概况(一)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针对国民党政府税收制度的极度混乱和原各解放区税收制度的不统一状况,我国进行了建立中国新税制的改革。
1950年1月就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和税种的统一,其中也对中央和地方税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等问题上作了原则上的规定。
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1951年度财政收支系统的划分的决定,将印花税、屠宰税、房地产税、特种行为消费税、使用牌照税和契税列为大行政区或省的收入,由地方根据中央颁布的统一税法制定本地的具体征收办法。
这一决定标志着新中国地方税的产生。
此后直至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尽管地方税的税种及征收范围等随着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集权分权关系的调整而相应进行了几次调整,但地方税税种少、收入规模小的基本格局未有根本的改观。
(二)改革开放后至1994年财税改革前。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的要求和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几次改革。
1980年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预算体制,除了将传统的地方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和集市交易税)收入地方外,还将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收入划入了地方。
1985年开始试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体制,将12种税的收入划归地方。
1988年开始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办法。
在把税种收入划归地方的同时,特别是在新制定的税收条例中,也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地方可以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确定税率、税额和减税免税的权力。
(三)年财税改革至今。
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财税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实行分税制的财税体制。
关于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

研究报告(四)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005年4月11日关于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实践与思考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张文泉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自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颁布和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各地对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进行了多方面实践和理论探讨。
我们在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将税收执法监督与税收信息化相结合,科学划分岗位职责,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推动了依法治税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一、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的必要性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必然要求,是对税收执法权在税收领域的监督和制约。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立足点。
其基本要求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推进依法治税的关键在于依法治“权”,通过健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推动税收工作的法治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是法律内在要求在税收领域的体现。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特征之一就是从属法律性,即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从属于法律,有法律依据。
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税收法律主义原则要求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税收稽征只能在法律的授权下进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要确保税收执法权依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行使,必须以健全和完善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对税收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
《税收征管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加强监督制约的要求,是法律内在要求的具体体现。
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是现代管理理论的要求。
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管理职能包括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其中控制职能是为确保目标实现而对行为进行的“衡量与矫正”。
新形势下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思路

— —
7
——
王 波 冰 涂 龙 力 新 形 势 下 构 建 地 方 税 体 系 的基 本 思 路
( 二 )遵循 基 本公 共服 务 均等化 和 主体 功 能 区建设 的公 共 财政 体 系要 求 处理 中央与地 方分 配 关 系,这是 构建 地 方税 体 系、缩 小三 大差别 的基 本原 则 。应 当根据 不 同地 区经济 发展状 况 实行差 别化 的税 收政 策 ,提 高一般 性税 收 转移支 付 比例 ,充分 发挥 地方 税调 节地 区差 别 、推进基 本 公共服 务均
在加 快财 税 体制 改革 背景 下重 构地 方税 体 系 ,应 当遵循 五个 方 面互 相兼 顾 的总体 思路 , 即 “ 一 个 体制 ” ( 中央与 地方 财 力与 事权 相 匹配 的体 制 )、 “ 两 个体 系 ” ( 基 本 公共 服务 均 等化和 主 体功 能 区建 设 的公共 财政 体 系和 地方税 体 系 )、 “ 一 个制度 ” ( 有 利于 结 构优化 、社会 公平 的税 收制度 )、 “ 一个 机制 ” ( 公共 资源 出让收 益合 理共 享机 制 )。
核 心 。应 当调整直 接税 与 间接税 比重 ,增加 所得 税 、财产 行为税 占地 方税 收收 入 的 比重 ;应 当调整 、
降低 共享 税 占税 收总 收入 的 比重 、为构建 彻底 分税 制奠 定基 础 ;应 当调整税 费 比重 、推进 费 改税进 程 从而 建立 结构科 学 合理 的地 方税 制度 。应 当建 立征纳 双方 义 务与权 力 ( 益 )对等 ,不 同性质 、不 同规 模 、不 同行业纳 税人 之 间机会 、程序 、规 则三 公平 的地 方税制 度 。 ( 四 )遵 循公 共 资源 出让 收益合 理 共 享机 制 的要 求组 织地 方 收入 ,这是 构 建地 方税体 系的重要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个重大问题。我国现阶段在税权划分方 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是 :
1税收立法层次不高 , . 税法缺乏权威性和严 肃性 , 为地方政府“ 越权” 创造了条件。 目 , 前 从法律 角度看 , 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 滞后于经济发展 , 中, 其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少
维普资讯
Hale Waihona Puke 囊囊 . 蠹 . 够
年 第
l
一 一 . 一 一
收立法权而且收不抵支 的情况下 , 往采取 “ 往 越 权” 的办法来解决现实矛盾 突出地表现在两个 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用收费权替代税权 , 且收费 规模 日益庞大; 二是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驱动 下, 超越税法的现象屡屡 发生, 如擅 自变通国家
、
我 国地方税收体系 的现状分析
l9 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 了结构性的全面改 革, 明确划分 了中央税 、 地方税 和中央地方共享 税 , 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 务管理机构, 分设 使税 收管理由原来的统一领导 、 集中管理转变为统一 领导 、 分级管理。按照分税制的要求 , 划归地方
① 陈炯 , 余可, 张孝鸿:税权划分 问题研 究》 载于《 《 , 税收研究资料)o o年第 2 , 1 2o 期 第 0页。
家权 力机关之间的分配 , 遵循“ 统一领导 , 分级管 理” 的原则。税权划分的 目的在于确立集权和分 权的最 佳结合点 地 方税 收税权划分 是一 国税 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进 一步完善地方税 收体 系、 推进国家税收制度创新需要着力解决的
一
有一个确定统一的规则, 它不是由宪法明确规定, 也不是通过最高立法机关, 即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立法解决 , 而 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或授权财政部 、 税务总局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 随意性较大。 3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在 中央, . 地方缺乏必 要的税 收立法权 , 地方税权与事权严重脱节。 实行分税制的 目的是在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
分税制下地方税收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收收入的相 当规 . 旗 优化地方税制结构 , 科学确立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 同时, 高地 方政府依法行政的 提
水 平, 以期 建立 一个税 种数量适 度 、 结构合理 、 征管 高效 、 控 力强 的地 方税 收体 系 调 关 键词 : 分税 制 ; 方税收体 系; 收 管理权限 地 税 中圈分类 号 : 824 F 1.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7 6 520 )1 04 3 10—7 8 (0 20 —01 —0
地方税收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税收分 配的效果 而且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膨响。 然而, 由于我国分税制实施的时间不长, 现行分税 制本身存在诸多的缺 陷, 导致地方税收体 系一直 处于不健康的运行状态之 中, 从而影响了分税制 的顺利进行 , 致使与之相关的种种弊端出现 本文 就现行分税制下地方税收体 系存在的 题进行分 析, 并对改革建议作以探 讨。 现行地方税收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从总量上看 , 一) 地方税收收入规模较小 第 从 目前地方税种看 除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 税 企业所得税以外, 其他税种基本上都是 死税 种” 或缺乏税收弹性的税种, 难以随经济增长和国 民收入增长成正比增长。 如耕地 占用税、 土地使用 税等税种 的调节功能远远大于税收的财 政职能。 第二, 个人所得税、 屠宰税、 筵席税等因为税基分 散、 公民纳税 意识差、 征管难度较大等原 因流失严 重。第三, 农业税等一些老税种 , 几十年没有改变
一
、
一
,
其税 负较轻的状况 , 这种状况也会 因农业的基础 地位和抗 自然灾害能力差而延续下去。 第四, 由于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不复存在 . 使长期依赖税收减 免的地方企业暂时陷入困境, 难以适应市场竞争 , 地方企业所得税大大减少 。 第五, 以往地方财政赖 以 生存的集 中财源 如烟、 的税收 ( 酒 增值税 的 7 和 消 费税 ) 划归中央 以后, 地方政 府对卷烟 厂、 酒厂扶持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 使该类税收收入 相应减少。以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分管的十 个地方 税种为例,97 19 年其税收收入为 84 7 8 . 亿 元, 只占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的 1.2 。 17 地方税收 入规模 小势必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 其一 , 地方税 收在地方财政收入 中的主导作用不明显, 不利于 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 , 甚至 会助长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依赖心理; , 其二 一 些地方为缓解资金供需的矛盾 , 往往采取乱收费、 乱集资、 乱摊派等手段 以弥补财力不足 , 了纳 加重 税人的负担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治外法 权 第五
, ,
”
去 弥 补漏 洞
而 且市 场 经 济 和 工 业 化 两者 的发 展 又
, ,
现 行分 税制 融合 了 转 移 支 付 体
,
引 出 了一 些 新 政府 事权并 增加 了原 有 事权 的 这样
。
系 但 与 国 外 比 较 我 国 现行 的转移 支付体 系
分税 制初 定 之 时 确 立 的事 权划
。
接 中央 和 地 方 间 的税种 划分 间性 的 限 制
,
要 明确 地方税 立 法 和 管 理 权 限
,
。
赋
税 制 和 新财 政体 制两者 的 配套
“
予 地 方一 定 的 税 收 立 法 权
,
是 正 确 处 理 中央
我们 一是
:
自然 留 下 了 很 多 的 运 行实 践看 面
: ,
扫尾 工 程
”
从 近 两年 多
税
, ,
是新 税 制本 身实 际 上 还 是 一 种 主 要 依赖 流 转
税 来筹 措 财政收 入 的 税 制
;
二 是赋 予 省 一 级 一 定
其 经 济调 控 和 社
,
的地 方 税 立 法权 和 选 择 权 ( 中央 认 为 全 国 必
可 适 时 调 整 为 中央 税或 共享
;
会 运 行调 节色 彩 相 当 淡 央
,
1 9 9 4年 推 出 的 分税
制实 际 上 只 讲
清 了 中央 与省 之 间 的 财 政分 配 关 系 形 成 规
省 以 下 各政 府 之 间 的关 系 并 没 有 系 统顾
。
效 应更 为 突 出
期
( 张涛摘 自 《 6 财 政研 究资料 》 1 9 9 6年 第 2
《
分 税 制运 行 过 程 中
。
政府 与地方 政府 税 权划分的 关 键问 题
认为 我 国 的 税 收立 法 权 应 分 为 三 档
这 些 问题 主 要体 现 在 两 方 二
一 是 新税制 在 税 权 划分方 面 比 较粗
,
国家 税 收 ( 包 括 地 方 税 ) 的基本政 策及 其 重要 法规 必 须 由中央 制定 须 统一 的 税 种
, ,
外资银 行资 金实力雄 厚
务
。
反过来 讲
外 资 银 行进 入 后
一方 面
,
又 拥有先 进 的 管理 经 验 和 金 融技术
我 国 银 行 遭 遇 了 客 户 及业 务 流 失 的风 险 提供 的 金 融服务
,
二是 在地
,
很 多 国 家 中央 财政 的收入集 中率 高 于 我 国
比 如英
,
要 积 极扩 大 正 规 税收 的 比 重
,
缩
,
美
但 问题是 我们对 有 些 问题 处 理 现 在 突 出的问题 有 两 点
。
小 非 税 款收 入 比 重
即 扩 大 预算 管理 范 围 :
得 过于草 率
。
,
:
一是
1 ) 整 顿收 费情 况 (
,
。
,
这 一 问 题所 带 来 的
关 于 分税制若千 问 题 的 思 考 》
)
连 锁反 应越 来 越 突 出
首 尾 不 相 连对新 体 制
的 制约作 用 日 渐 明 显 第三 的
, ,
完善地方税体系 的设 想
一
分 税 制 与新 税 制两者 是 同时 出 台
。
郑 宗开
1
.
姜松 村
。
新 税 制在 与分税 制 配 套方 面 重点 是要对 受 改革 自身 时
应 该 承认
, ,
尽管
景
明
这是 过 渡 期 中 的 一 种 过渡 办 法 程 度上 削 弱 了地 方 税 收 正 常 制度基 础和 税 源 基础
“
,
但却 在较 大 稳步增 长 的
第一 进行 分量
,
目前 我 国 虽 然 初 步 划定 了 各级 政
,
因而 也就 使 地 方 寻 求
。
府 事 权 范围
但 由 于 行政 管理体 制 改革 尚待
、
还不 规 范
,
,
其 重点 还是 要衔 接新 旧 体 制
。
,
确
分 难 免 显 得 粗糙
徙 具形 式
,
空洞
,
一 些 事 权落 实 方案
保 地 方 原 有收入规 模不 受 冲击 过程 中
露 出来
,
分 税 制实施
这 种做 法的 正 负两方 面 效应 同时暴
只 是 分税 制 内在的 逻 辑要 求使得 负
。
第二 则 及
。 。
外 资 银 行 将首先支 持 在 中 国
,
,
因而 具有众 多竞
因 而 我们 虽 然引 入 了 外 资 银
外 资银行 的 进 入 对 我 国 金融 业
,
但我 国 的企业
,
尤其是 幼稚 工 业 有 时仍
, ,
发展 是利弊 相 随 合理
,
难 以 得 到 来 自外 资银行 的 融资 支 持 和 金融 服 资 产负债 比 例
,
。
因此
无 论 是 中
,
还是 地 方
,
在 分 级管 理 财政 运 行 时
,
很
立法 权 归 属 中央 )
。
三 是 给省 辖地 级 市
难 利 用税收 手 段 去贯彻 经 济 政策 意 图 要是 筹 措财政 收入 第四
, 。
而主
一 定 的选 择权
2
.
扩大 地 方税 收规 模
,
。
。
其 着 眼点 除 发
在 税 种 划分 方 面
取 消不 合理 收 费
将
,
共享 税 比 重偏 大 弱
二是 地方 税 体 系 相 对 薄
,
某 些 合 理的收 费 ( 如教 育附加 费等 ) 改 为税 收
。
分 税 制之 初 划 给地 方 的税 种数 量 不 少
( ) 对 某些 政府 部门的 行政 性 收 费 2
市场
,
在 活 跃 金融市 场 的 同 时
,
现 行分 税 制体
,
展经 济外
、
主 要是 努力 提 高地 方财 政收 入 占 一 是 尽快 开 征 社会 保
。
现 了 确保 中央 财政 收入 的原则 这 是分税 制本身 的 内在要 求
、 。 。
应 当肯定
,
地 方 国 民 收入 的 比 重 障税 方财力 中
,
国外 也 如此
,
遗产 税 和 赠 与税 等新 税种
,
,
抢 占部 分 原
外资银行进入我 国 的影 响
赵京 霞 俞雄
飞
属 国 内 金 融 企 业 的 业 务 和 市场 然而
。
外 资银 行对 当地 企 业 ( 工 业 企
。
业 ) 和 外资企业 的 商业 信誉 及信贷 风 险 和 评 估是 有 差 别 的 的 跨国 公 司 行
, ,
外 资银 行的 背后 一 般 都有跨 国 公 司 或 跨 国银 行作为 强 有力 的 后 盾 争优 势条件
DOI : 10. 16110 /j . cnki . i ssn2095 -3151. 1996. zk. 017
但 客观地 说
,
其 中有 些 税不 完 整
。
,
有些 税 种
,
现行分税制本身 存在 的 问题
白
,
的税收 制度 尚待改 革 ( 如城建 税 )
至 尚未 出台 ( 如遗 产 税 )
有 的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