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体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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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在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对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这种结构容易导致税收负担不均,且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一些税种设置不够科学,存在重复征收、税基过窄等问题。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地方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存在税收征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税收执法不严等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流失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3. 地方税权分配不均我国税收权力的分配主要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权力有限。

这种分配方式导致地方政府在应对经济波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受限,也影响了地方税体系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为了解决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降低间接税的比重。

同时,应科学设置税种,拓宽税基,避免重复征收。

此外,还应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适时调整税收政策,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合理。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途径。

应加强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同时,应严格执法,加大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防止税收流失。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3. 合理分配地方税权为了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方面的作用,应合理分配地方税权。

中央政府应在保证国家税收稳定和公平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税收政策制定和调整权力。

“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思路和路径

“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思路和路径

“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思路和路径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5)2.1 国内研究现状 (6)2.2 国外研究现状 (8)2.3 文献评述 (9)三、“大共享税”概述 (10)3.1 “大共享税”的定义 (11)3.2 “大共享税”的特点 (12)3.3 “大共享税”的优势 (13)四、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 (15)4.1 地方税种现状 (16)4.2 地方税收收入现状 (17)4.3 地方税收管理现状 (19)五、地方税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20)5.1 税收收入稳定性的挑战 (21)5.2 税收公平性的挑战 (21)5.3 税收效率的挑战 (23)六、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24)6.1 基于“大共享税”理念的税制改革方向 (25)6.2 明确地方税的主体地位 (26)6.3 加强地方税收征管 (27)七、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 (29)7.1 完善地方税收法律制度 (30)7.2 优化地方税收征管体制 (31)7.3 提升地方税收服务水平 (32)八、结论与展望 (33)一、内容简述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大共享税”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在此背景下,地方税体系建设对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制结构的优化、税权划分的明确、税收管理的规范等。

本文旨在探讨“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提出建设思路,并探索实现路径。

从现状来看,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地方税收体系正在逐步适应“大共享税”的发展趋势,各级政府之间税收分成比例日趋合理,地方税收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税收立法权有限、地方税源不足、税收征管效率有待提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地方税制存在问题及其完善引言地方税制是指国家与地方合作制定的税收制度,用于支持地方政府运营和公共服务的提供。

我国地方税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和解决。

本文将探讨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

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1. 财力分配不平衡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着财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一方面,一些地方财政收入严重不足,难以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财力过剩,导致不合理的财政浪费和资源配置失衡。

2. 税收管理不规范地方税收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征收透明度不高、征收手续繁琐、征收标准不统一等。

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3. 地方税制缺乏创新地方税制缺乏创新,仍然以传统的税种为主,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型产业的兴起,地方税制需要更加灵活和适应新形势的税种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高额债务问题,这给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压力。

地方税制的缺陷之一是未能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需要采取相应措施来规范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长。

完善地方税制的建议1. 财力分配机制改革改革财力分配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财力分配模式。

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财力来源,如地方自主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收入等方式,以减轻财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

2. 简化税收管理流程简化税收管理流程,提高征收透明度和效率。

建立统一的税收征收标准和程序,减少繁琐的征收手续,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3. 创新地方税种创新地方税种,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新兴产业的特点,积极推动税制的创新和完善。

例如可以考虑引入资源税、环境税等新的税种,以适应经济结构的变化和新型产业的兴起。

4. 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的债务监测和风险防控机制。

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增长的监管和控制,防止财政风险的积累,保障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4年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平衡地区间财政差异、保障民生福祉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税体系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因此,本文将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这种结构容易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和税收逃避现象。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不够科学,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难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地方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征管手段落后、税收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税收漏征漏管、偷逃税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3. 地方债务风险较高部分地区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导致地方债务风险积累。

同时,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增加了债务风险隐患。

4. 税收优惠政策不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损害税收公平性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地方税种结构和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提高税收公平性和透明度。

(2)完善地方税种设置,加强针对性和灵活性,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3)推动房地产税等新型地方税种的立法和实施,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税收征管信息的共享和互通,提高征管效率。

(2)更新征管手段,推广电子税务局等现代化征管工具,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3)加强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等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3. 规范地方债务管理(1)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增速,防止债务风险积累。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多维度分析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多维度分析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多维度分析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地方税体系一直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地方税体系建设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整体税收的平衡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多维度对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进行分析,探讨其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

一、地方税体系的构成和现状地方税体系由各种不同的税种组成,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房产税、资源税等。

这些税种在地方税体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地方税体系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税种的结构相对单一,地方税收主要依赖于少数几种税种,缺乏多样性和弹性;二是税收征收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依然面临压力。

二、影响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因素1. 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不同的政策。

经济落后地区需要更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而经济发达地区则需要更加完善和多样化的税收体系。

2. 行政管理能力: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直接影响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效率。

缺乏完善的财政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会导致税收征收情况不尽如人意,进而影响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3. 社会和民生需求: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必须兼顾社会和民生需求,不能只顾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忽视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

税收政策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民生福祉的改善,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国家税收政策: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调控措施对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有着直接的影响。

国家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状况来进行税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

5. 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直接关系到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财政收入的增加和支出的合理安排是地方政府稳定财政收支平衡和推动税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未来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将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1. 多样化的税收体系:未来地方税体系将更加多样化,不再依赖于单一或少数几种税种。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地方税收体系需要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多样化。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提供具有关键性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税收制度的改革深化,地方税体系在运行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制约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

因此,对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优化我国税收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够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较为单一,主要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等直接税为辅。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的公平性受到影响,同时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能力。

此外,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税种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缺乏灵活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效率低下在税收征收管理方面,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无法满足现代税收管理的需求。

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3.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政策制定不科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过于依赖税收减免,忽视了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同时,部分优惠政策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对策研究1. 优化税制结构(1)增加直接税比重: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增加直接税的比重,提高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使税收更加公平和合理。

(2)开发地方特色税种:根据地方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开发新的地方特色税种,如环保税、房产税等,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3)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加强区域间税收协调和合作,实现税收政策的协同效应,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 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率(1)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

(2)提升税务人员素质: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简述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途径。

简述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途径。

简述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途径。

近年来,我国地方税制发展迅速,由于地方税制在确保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能够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因此受到了广泛关注。

但是,由于存在一系列问题,也引发了不少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担忧。

首先,地方税制的分类不清楚。

在现行地方税种当中,有的是行政范围内的地方性税制,而有的则是由中央确定的地方分享税金。

因此,受税种和税率的不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往往不能按原定的分配模式拨款给地方政府,这就很难维持地方政府的稳定运行。

其次,地方税制的成本不断上升。

随着企业的增加,企业所支付的税款也在不断的增加,这除了浪费企业的财力,还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额外的成本负担。

此外,地方税制的税率不断提升。

由于各地的财政收入情况和地方政策的不断变化,许多地方政府不得不提高税率,以确保资金的稳定发放。

但是,提高税率往往会影响经济发展,因而应该给予谨慎考虑。

最后,地方税制的管理体系不健全。

很多地方政府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税收的认定和征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既影响着地方的财政收入,也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说到这里,我们认为完善地方税制有以下几点值得推荐:首先,加强税收分类管理,明确和加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科目,避免由于税种和税率的差异而带来的拨款不稳定的情况。

其次,完善税率管理体系。

各地在合理设定税率,实行财税分离等措施,以确保企业利益的公平得到有效的保障。

再次,改善税收管理体系。

各地应加强税收的认定和征收,建立有责任心的税务人员,有效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以便提高税收的收入。

最后,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的监督管理,对税收的缴纳要求要严格执行,以确保税收的完善征收。

经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完善地方税制的重要性,可以从多方面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财政收入。

因此,各地政府应当加强地方税制的完善,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我国税收体系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而地方税体系则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税体系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于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地方税体系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

主要表现在主体税种过于集中,地方税种收入占比偏低,导致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来源不足。

同时,部分税种的设置未能充分体现地区间的差异性和资源的丰富性,使得税收资源的地区分布不够合理。

2. 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征管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也需进一步提高。

此外,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税收流失现象,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3. 地方税权划分不明确地方税权的划分是地方税体系的核心问题。

然而,当前我国在地方税权划分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和混乱。

一方面,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不够明确,导致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上缺乏自主权。

另一方面,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税权划分也存在问题,导致税收管理上的重复和漏洞。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为了解决地方税制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优化税制结构。

首先,应适当增加地方税种收入占比,使地方政府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其次,应调整税种设置,使其更加符合地区间的差异性和资源的丰富性。

此外,还应加强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确保税收资源的合理分配。

2.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应加强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同时,应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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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现状
2013年,当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时,有测算显示,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在2013年减轻的负担约为1200亿元,这项测算的时间跨度仅为4个月。

测算同时显示,如果“营改增”推广到全国所有行业,减税规模应该在4000-5000亿元。

面对这样的减税规模,有地方财政部门向记者表示,“虽然这项改革暂时对地方影响不大,不过我们有顾虑,一方面是因为营业税确实在地方税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营改增’意味着地方的主体税源或者说收入的支撑没有了。

另一方是今后到底怎么做,我们地方财政部门现在也正在探索。


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传递的财税改革信号,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和资源税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体系的支柱,东中部大体以房地产税为支柱,西部大体以资源税为支柱。

这种观点是否符合现下实际?
房地产税可行?
东部地区某市一位财政工作者说:“在我们市,前几年地方税收增量的70-80%是房地产带来的,后来减少到30-40%。

现在一方面要严控‘土地财政’,另一方面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调控措施,房价下来后,围绕房地产产
生的营业税、建设税等等又要少一大块。

这些减少的收入,仅仅依靠房地产税是补不回来的。


“东部地区以房地产税为支柱,我个人认为,目前来说不现实,而且可能不一定可行。

”长期从事地方财政研究的余丽生研究员表示。

他说:“首先,从重庆和上海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将来如果要通过房地产税给地方带来大的收入来源有难度。

其次,现在房地产税要先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将来即使推出来,可能国家也是更多的把它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手段。

而且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的房地产税跟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以公有制为基础,实际上国家已经通过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把房产70年的收入征收了,如果再普遍征税,预计会有一定的社会阻力。


而来自西部资源型地区的陕西省财科所所长武永义同时表示,“对于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城镇化率比较低的地区,房地产税或许不能成为主体税种。

”在他看来,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不一定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种形成的复合主体。

由于东中西部资源禀赋存在巨大差异、市场化进程和经济、财源结构不同,将来西部地区可能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税种,东部地区则以消费税和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

根据记者了解,地方财政部门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税不足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支撑起地方税体系,原因主要
在于,担心房地产税无法达到营业税的收入规模,特别是某地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当地以加工工业为主,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来源的营业税在地方税收入中所占比重甚至接近一半。

而且目前看来,房地产税似乎不具备稳定且有增长性的潜力。

不过,也有地方财政厅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房地产税是真正的长效机制。


提速资源税改革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资源分布不均的现实也导致目前不同地区对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观点出现分歧。

资源稀少或者没有资源的地区认为,资源税不能成为普遍税种,不能把地方财政收入建立在资源税的基础上,而且即便是有资源的地区,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也会面临资源过度开采甚至资源枯竭的问题,那么未来怎么办?在这些现实面前,让资源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问题就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其实,“西部大体以资源税为支柱”这一观点并非全无道理,至少在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方面有数据可证。

2010年,新疆进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5%。

2010年12月1日起,改革推广到西部12省区。

2011年9月30日,修改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正式发布,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施行。

此后
有调查显示,资源税改革之后,按照从价征收的原则,原煤价格采用2012年9月29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市场动力煤平仓价630元/吨计算,原油价格采用国家发改委2012年9月11日公布的汽、柴油最新调价结果平均值8830元/吨,而天然气按2010年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1155元/千立方米计算,再分别按5%和10%税率上下限,即可得到资源税改革后,相应税率下的三大资源应税总额。

以新疆为例,改革后按5%的计价征收,原煤、原油、天然气分别实现资源税31.27亿元、112.94亿元、14.43亿元,与改革前相比分别增收26.3亿元、105.3亿元、10.7亿元,累计增收142.26亿元,占当地一般预算收入的28.4%,即使是按7:3的分享税计算,增收效果也十分明显,对当地财政形成稳定的收入支撑。

而以浙江为例,由于不生产原油和天然气,仅生产少量的原煤,资源税改革,即使按照10%的计征标准,也只能增收0.0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0.0015%,增收微乎其微,很难对地方财政形成有效支撑。

即便如此,在西部资源型地区,各地对资源税改革也有着不同的理解。

有地方财政部门向记者抱怨:“煤炭、石油、天然气,我们这里都有,可是这些资源没有给地方带来收益。

我们的煤炭现在还是每吨2元。

天然气的井是打下去了,可是地方收不到钱。

石油因为拉到了邻省,税收也交给了他们。

留给本地的是一些大企业拿着资源浪费,使用效率
不高还破坏了环境。


面对资源型地区的种种困惑,资源税改革究竟应该怎么做?来自各方的建议是尽快建立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还要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治理补偿的相关机制。

有地方认为,现在实施了部分资源产品的从价计征,但是还有相当数量的资源品目没有纳入征税范围,对于有条件的地区应该抓紧实施征税品目扩围,比如把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

西部地区除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资源外,水资源也很丰富,因此承担着为其他地区涵养水源的职责,但是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同时也限制了本地工业的发展以及招商引资的进行,使得地方面临着财政压力。

如果开征水资源的资源税,保护好水资源就既是地方的责任同时也是财源,这对当地财政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都有好处。

地方财政的日子
一位财税研究者告诉记者:“房地产税、资源税改革是应该加快的,这些都是税改的重点,但是从筹集财政收入的角度来说,它们不是重点。

我们从重庆征收房产税的一线工作者那里了解到,即使把税务局的全部征管力量耗费进去征收效果也是寥寥无几。

所以,现在说把房地产税、资源税分给地方,更多的是出于政治上考虑。

可是我们现在最紧迫的,火烧眉毛的事情,是给地方哪些钱?”
西部地区某资源型省份的财政工作人员说:“由于受
煤炭价格低迷的影响,我们当地的税收收入不行,各级为了完成任务,今年前11个月的非税收入已经占到公共预算收入的30%,过去那些零零碎碎,不往一起放的,现在都入了库,这也影响了收入的质量。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到消费税、房地产税以及资源税、环境保护费改税等多项税种的改革。

同时还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对于《决定》里的阐述,有地方财政工作者认为,“如果中央要做好这点,我认为要加强地方财力,因为总体上讲,整个地方财力薄弱,特别是基层。

如果地方不能增强,那么《决定》中有关于改革的很多事情都做不好。

以我们全省情况为例,只要哪个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相应的地方财力就比较好,那么各个方面都会比较好,无论是管理还是建设。

所以,通过这次改革要实实在在增强地方,尤其是基层的财力。

在构建地方税体系方面,如果新税种跟原来的税种相比较,原来的税种反而更稳定并且有增长潜力,那么这样的改革对地方而言意味着地方将会越来越困难,也会影响到整个改革的效果。


有些地方已经提前进行了部署,在地方税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前期准备,“重点就是把原来分享的,但是实践证明
放到基层去更有利于征管的一些地方小税种,由分享改为地方固定,这样也是进一步体现财力下沉,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利于下一步地方税体系建设,这就涉及到省市县三级财力格局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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