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地方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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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第四章

中国税收第四章
(2)流转税在整个税收收入结构中仍占有主导地位 (3)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体系 (4)地方税规模大为扩大 ❖ 意义:(1)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同 时没有引起社会、经济的震荡,实现了平稳过渡。 (2)规范了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大幅 度增长,同时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3)加强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 (4)税制趋于规范、简化、公平,税收的职能作用 得以加强。 (5)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
国家制定的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认 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 方针,合理地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正确 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中央与 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促进国 民经济的发展。
4.3 1979~1993年的税制发展
❖ 4.3.4 全面税制改革的内容 1.涉外税收体系的建立 2.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 3.关税的调整改革 4.农业税的调整改革
4.5 我国税制改革方向
❖ 1.增值税的改革 ❖ 2.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 3.适当开征新税
本章小结
❖ 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其主要分为4个阶段 :
1949~1957年税制的建立与调整。 1958~1978年的税制演变 1979~1993年的税制发展 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 今后税制建设总体而言是减税,但减税的同时应完
4.2 1958~1978年的税制演变
❖ 4.2.3 1973年工商税制的全面变动、简化
经过这次税制简化,我国的工商税制一 共只有7种税,即:
工商税(包括盐税) 工商所得税
城市房地产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屠宰税 工商统一税 集市交易税
4.2 1958~1978年的税制演变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受益性原则是在税收领域中应用的一个重要原则,它是指纳税人应按照其享受公共服务和福利的程度来支付相应的税款。

基于受益性原则,地方主体可以建立一个合理的税种体系,以实现税收的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地方主体税种体系是指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求,构建的涵盖多个税种的完整税收体系。

一个完善的税种体系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税种种类丰富,能够覆盖地方财政所需的各类收入。

第二,税种分类清晰,便于税务部门的管理和征收工作。

税负合理,能够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受益程度进行差别化征收。

第四,征收程序简便,能够降低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负担。

第五,税收政策稳定可持续,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长期发展。

在建设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要合理确定税种的种类。

根据地方经济的特点和财政需求,可以选择适合的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也可以考虑引入一些新的税种,如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等,来满足特定领域的财政需求。

要根据纳税人的受益程度,确定税率和税基。

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和征收对象的不同,可以制定不同的税率和税基。

对于那些受益程度较高的纳税人,可以适当提高税率和税基,以增加税收收入。

对于那些受益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可以适当降低税率和税基,以减轻税收负担。

还可以适时调整税率和税基,以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需求的变化。

要加强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

地方政府应加强税务部门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要加强对涉税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和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使用。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税种体系建设对于地方主体的财政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确定税种的种类和税率的高低,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加强税收管理和征收工作,可以提高税收的征收质量和效率,增加财政收入。

财政法的税收体系

财政法的税收体系

财政法的税收体系财政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而税收则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因此,完善、健全的税收体系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财政法的税收体系便是针对这一问题而设计的。

一、财政法的税收系统构成财政法的税收系统由直接税和间接税两个方面组成。

1. 直接税所谓直接税,指的是直接对个人或机构所得的收入进行征收的税。

直接税的特点是税率高,征收难度大。

但由于直接税可以更精准的针对高收入人群,因此在保障社会公平的角度上,直接税也是必不可少的。

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因从事工作、经营或委托代理等所得的收入而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按照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当季实行预扣预缴,年终清算后计算应交税款。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体经济活动的征税方式,其征税对象是个人。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所得的收入而向国家缴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征收方式均由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及征税方式计算出应交企业所得税款后,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房产税是指所有出租、出售和买卖房产所产生的税收。

房产税的征税标准和税率有所不同,针对不同地区或不同房屋类型,存在差别。

房产税的存在,也有利于改善城市建设环境和加强土地利用的管理。

2. 间接税所谓间接税,指的是对商品、服务等进行征收的税。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率相对较低,征收容易。

但由于间接税难以精准锁定征税对象,因此在保障社会公平性方面,间接税存在制度局限性。

间接税包括消费税、关税等。

消费税是根据商品的生产、销售过程征收的税,主要可以针对消费者,进一步提高商品的消费税成本,从而起到调节消费和生产的作用。

消费税可以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同时也可以增加政府收入,帮助国家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关税是指对因经过国境线而进出口的商品所征收的税款,由海关进行征收。

关税的征收特点是入境和出境两端均有征收,在促进国际贸易和增加国家收入的同时,也可以调节进口和出口的总量。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地方政府在税收管理方面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传统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进行分析和探讨。

什么是受益性原则?受益性原则是指,纳税人根据他们所得到的经济利益来支付税款。

在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中,受益性原则的运用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在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中,基于受益性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税收体系:一、推进地方税种多元化发展在基于受益性原则的指导下,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和资源禀赋,推进地方税种的多元化发展。

不同的经济行业和地域对政府的资源需求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受益情况,制定相应的税种,以实现税收的公平和合理。

地方税种的多元化发展也有利于降低对某一税种的过度依赖,提升地方政府的财政稳定性。

二、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基于受益性原则,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纳税人根据其所得到的经济利益来支付税款。

税收征管体系应包括税收信息化和征收监管两个方面。

税收信息化能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透明度,减少不必要的税收争议和漏税现象;征收监管则可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打击偷逃税行为,保障政府税收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基于受益性原则,地方政府应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和评估,确保税款的使用符合受益者的需求和利益。

在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中,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对税收使用情况的审计和评估,提升财政的透明度和效益。

只有合理有效地运用税收资金,才能更好地实现受益性原则,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四、优化税收政策基于受益性原则,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需要优化税收政策,确保税收制度能够真正服务于受益者的经济利益。

地方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调整和优化税收政策,推动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七项税收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 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税 (10000-5000)x 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 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人不足6万元,故通 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 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这项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税收征管程序,方 便了纳税人,给广大中低收人群体更多便利和 税改实惠,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前获得可支 配收人的支配权。

由于中低收人群体的边际消 费倾向相对较高,这一新规可以促进及早消费 和投资,加快国内大循环速度。

二、 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自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 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 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根据公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 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自 《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 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此外,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 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已列人《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 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 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 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免征车辆购置税 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工业和信 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 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 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 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 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简述我国税法体系

简述我国税法体系

简述我国税法体系
我国税法体系是指我国现行税法的总体框架和组成部分。

我国税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法律:我国税法体系的核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该法规定了我国税收
的基本原则、税收主体、纳税人义务和税务机关的职责等。

2. 一般税法:一般税法是指适用于所有税种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税收的具体征收方式、税率、税基以及纳税人的义务等。

3. 特别税法:特别税法是指适用于某些特定领域的税种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业保险业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等。

这些法律针对具体行业或领域的特殊情况,对税收的征收方式、税率和纳税人的义务进行了特殊规定。

4. 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除了法律之外,我国税法体系还包括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

这些规章细化了税收的具体实施细则,如税务机关的组织和职责、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5.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税法体系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和税务总局发布的一些指导性文件。

这些文件对税法的具体解释和适用进行了规定,对于税法
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

总体来说,我国税法体系包括基本法律、一般税法、特别税法、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文件等多个层次和组成部分,构建了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框架和操作规范。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中国税收
三、我国现行税制体系的构成
(一) 税收实体 法
1. 流转税

2. 所得税类
3. 资源税类

1. 税务机关负 责征收税种的
管理
2. 海关负责征 收税种的管理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税收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各项税收收入及税收 管理权限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具体包 括税收收入在各级政府之间是如何划分的以及与税收 收入划分相关的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种的开 征或停征权、税法的调整权、税收的减免权或加征权 等税收管理权限在各级政府之间是如何划分的。
(四) 省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管理权限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地区经 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国家统一税 法,不妨碍我国统一市场的前提下,制定 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和规章,规定地方 税的开征、停征。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 定的税收法规和规章在公布实施前须报全 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 省级人民 政府管理权限
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权制定税法 实施细则,拥有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例如,国 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管理权 限
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税收条 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例如,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由国 务院于2008年11月10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正式 实施。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所制定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 8年12月15日发布,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税收管理权限划分
(一) 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管理权限
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全部中央税、中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是建立在国家税制体系基础上,根据地方自身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适合地方发展的税种,实现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受益性原则是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征税对象应该与税收的受益对象相一致。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可以实现税收的公平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需要考虑地方经济的特点和需求。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利用情况等各不相同,因此在税种设计上需要考虑地方经济的特点和需求,建立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税收体系。

发达地区可以适当增加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而欠发达地区可以减免或降低某些税种,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需要保持税种间的平衡。

不同税种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影响不同,有些税种可能对某些经济主体造成过大的负担,影响其发展。

在税种设计上需要保持税种间的平衡,避免某些税种过重或过轻,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可以采取不同税率或不同起征点等措施,以适当分担税收负担,保持税种间的平衡。

三、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需要考虑税收的可持续性。

税收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但是税收过高可能会导致企业投资意愿下降,影响经济发展。

在税种设计上需要考虑税收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依赖某些税种,以确保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通过合理调整税率、完善税收征管等方式,提高税收收入的可持续性。

四、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和征收能力。

建立健全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仅仅是基础,还需要加强税收管理和征收能力,确保税收的有效征收。

通过提高税收管理和征收能力,可以减少税收漏税,提高税收收入,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可以加强税收稽查力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等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和征收能力。

7个小税种总结表


1 房产税
城市、县城、 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 区(不包括农 村)内拥有房 屋产权的单位 和个人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 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不包括农 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村的房屋; 村的房屋;不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 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对在中国境内 车船管理部门 3 车船税 登记的车辆、 登记的车辆、 船舶依法征收 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 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 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 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车辆和船舶。 【提示 提示1 【提示1 】车船的所有 征税范围:车辆和船舶。 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 使用人” 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 纳车船税。 纳车船税。 【提示 提示2 【提示2 】从事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算
优惠
时间地点 1 .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 产税。 产税。 【提示 提示】 均为…… 【提示】2 - 8 项:均为…… …之次月 2 2 . 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 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 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 纳房产税。 纳房产税。 3 3 .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 的房屋, 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 缴纳房产税。 起,缴纳房产税。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4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 房产税。 5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5 .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 理房屋权属转移、 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 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受益性原则是财政学上的一个基本原则,认为纳税人应该按照自身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税负。

基于受益性原则,地方主体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合理设计税种体系,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地方主体可以设计适合当地情况的产权相关税种。

产权相关税种是按照不同的财产权益和收入来源来征收税款的一种税种。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具体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设立财产税、房地产税等税种,以实现对产权者的公平征税。

这样可以保障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减少富豪和穷人之间的财富差距。

地方主体可以建立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的税种。

环境税、资源税等。

这些税种可以提供经济和环境保护激励,促使企业和居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浪费,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征收环境税,可以推动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地方主体还可以制定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以确保个人所得的公平征税和财富再分配。

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或家庭的收入和财富状况征税的税种。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情况和居民收入水平,合理设定税率和免征额,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增加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

地方主体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建设税种体系,如非税收入的开发利用和公私合作等。

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开发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发展旅游业等方式,提高非税收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地方主体还可以与民间资本合作,通过公私合作的方式获得额外的财政收入,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需求。

基于受益性原则的地方主体税种体系建设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来科学设计税种,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地方主体可以从产权相关税种、环境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入手,同时通过开发非税收入和公私合作等方式补充财政收入,以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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