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地方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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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思路和路径

“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思路和路径

“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思路和路径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4)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5)2.1 国内研究现状 (6)2.2 国外研究现状 (8)2.3 文献评述 (9)三、“大共享税”概述 (10)3.1 “大共享税”的定义 (11)3.2 “大共享税”的特点 (12)3.3 “大共享税”的优势 (13)四、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 (15)4.1 地方税种现状 (16)4.2 地方税收收入现状 (17)4.3 地方税收管理现状 (19)五、地方税体系建设面临的挑战 (20)5.1 税收收入稳定性的挑战 (21)5.2 税收公平性的挑战 (21)5.3 税收效率的挑战 (23)六、地方税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24)6.1 基于“大共享税”理念的税制改革方向 (25)6.2 明确地方税的主体地位 (26)6.3 加强地方税收征管 (27)七、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实现路径 (29)7.1 完善地方税收法律制度 (30)7.2 优化地方税收征管体制 (31)7.3 提升地方税收服务水平 (32)八、结论与展望 (33)一、内容简述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大共享税”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

在此背景下,地方税体系建设对于我国财政体制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制结构的优化、税权划分的明确、税收管理的规范等。

本文旨在探讨“大共享税”背景下的地方税体系建设现状,提出建设思路,并探索实现路径。

从现状来看,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面临诸多挑战。

地方税收体系正在逐步适应“大共享税”的发展趋势,各级政府之间税收分成比例日趋合理,地方税收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税收立法权有限、地方税源不足、税收征管效率有待提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公务员税务笔试

公务员税务笔试

公务员税务笔试一、税收体系及法律法规1.1 税收体系公务员税务笔试是对候选人在税收方面的知识进行考核。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了解税收体系是理解税收工作的基础。

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税收体系:综合税收体系是指通过对个人和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征税,包括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等。

•分类税收体系:分类税收体系是指根据不同的税种对不同的经济活动进行征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

•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收体系是指地方政府依法征收的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1.2 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税收活动进行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在税务工作中,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对于正确履行职责至关重要。

主要的税收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税务审查与稽查2.1 税务审查税务审查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纳税申报资料和税务处理决定等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实的活动。

税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税款申报审查:对纳税人的税款申报表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申报的税款正确、完整。

•纳税资料审查: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以核实纳税人的经营状况和纳税行为是否合规。

•税务处理决定审查:对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进行审查,以确保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2 稽查税务稽查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和审计的活动。

税务稽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税收核定稽查:对纳税人的税收核定申报进行核对和审查,以确保核定的税额正确、合理。

•税款清算稽查:对纳税人的税款清算表进行核对和审查,以核实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税款结算是否合规。

•税收征收稽查:对纳税人的实际缴纳情况进行核对和审查,以确保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三、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3.1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申报应纳税款的活动。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

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建立和完善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地方税收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作用。

地方税收体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对实现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地方政府服务能力等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地方税收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呢?一、地方税负制度建设,让税收纳入社会治理和经济增长体系地方税收负担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对税制改革以及产业与收入红利的合理分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将税收的负担落实到具体行业、企业和家庭,才能更好地平衡区域经济、环境、生态等方面的需求。

首先,要优化税收政策,促进区域发展和调整。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税收收入情况,对税收政策进行适当优化,促进地方资源的有效利用、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其次,应加强地方税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更加高效的税收征收和管理。

通过持之以恒的税收管理和征收举措,强化地方政府征税的权威和力度,提高财政收入和保障地方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质量。

最后,在地方政府和社区层面推广公民自治,增强市民税收意识,实现政府和市民之间更加紧密的合作。

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税收管理、公益事业和社区治理等方面,能够通过税收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方式促进地方调整和发展。

二、税收制度针对“二元经济”和分化发展,实现收入分配公平“二元经济”现象在中国的城镇化、产业转型中很常见。

如何让税收制度更好地关注社会公平和城乡差距的问题呢?首先,税收制度应该针对不同级别的地理区域、行业、家庭、个人、财产和财富推行更具体的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和征集流程,促进收入的分配公平。

其次,应将税收制度与地方经济结构体现相互关系。

具体讲,需要吸引更多高收入行业移经到相对贫困的地区。

这样会提高地区的经济收入,同时也能缓解上游地区的压力。

相较于建设大题框架的经济增长模式,我们应该培育适合地方情境的独特经济模式。

第三,很多地区需要通过税收的扶助和转移支付计划进行贫困地区的扶持。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地方税体系是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地方税体系提供参考。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 税制结构不合理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比重较低。

这种税制结构容易导致税收公平性不足,同时也不利于税收调控功能的发挥。

此外,部分税种设置重复、交叉,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

2.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散,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

部分地区为吸引投资,盲目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税收优惠的滥用和税收秩序的混乱。

3. 征管能力有待提高地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信息化水平不高、征管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税收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部分地区为满足财政支出需求,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债务融资。

这导致地方债务风险较高,对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

三、对策建议1. 优化税制结构(1)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以增强税收的公平性和调控功能。

(2)简化税制结构,合并重复、交叉的税种,降低征管成本。

(3)完善地方主体税种,强化房地产税、资源税等地方主体税种的征收管理。

2.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1)制定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避免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2)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3)逐步减少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转向更加普惠性的税收政策。

3. 提高征管能力(1)加强地方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2)引进先进征管手段和设备,提高征管效率。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税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4)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税收共治格局。

税收体系

税收体系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的通知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办法(试 行)》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年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的法律级次属于( )。
A.财政部制定的部门规章 B.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 C.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答案:
8
❖ 发达国家大都选择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其原因是: ❖ 1)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高,税源较丰富;
❖ 2)发达国家一般不需要对价格进行再调节,而更 多的是需要通过所得税对收入分配调节;
❖ 3)累进制的所得税具有较大弹性,作为财政自动 稳定器的组成部分,可促进宏观经济稳定;
❖ 4)由于所得税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对消费者 的选择和资源配置的干扰相对要小;
❖ 1)对财产持有的课税,即对一定时期内个人、家庭、企业 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进行课征。这类税收还可视 其课税对象范围的大小分为一般财产税与特殊财产税。
❖ 2)对财产转让的课税,即在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对转 让财产的数量或价值进行的课征。对财产转让的课征有两种 税收形式(1)赠与税(gift tax)以及(2)遗产税或继承税 (legacy tax or inheritance tax)。
第二章 税收体系
❖ 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 ❖ 我国税收体系与税法层次
上海财大 温娇秀
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
一、税收分类
❖ (一)按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志 ❖ 1.直接税 ❖ 2.间接税 ❖ (二)按征税对象的性质进行分类 ❖ 1.流转税 ❖ 流转税可根据计税依据分为周转税和增值税。 ❖ 周转税(circulation tax)是以商品和非商品的交易额为计税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初探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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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第3 7卷 期 20 0 2年 9月
邢 台师 范高 专学 报
J U A F l C A NO E C E SC L E E 0 LO X N T I E I RT A H R O L G S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Vo . 7. o 3 1 1 N .
人 所得 税 是 近 年 有 较 大 幅 度 增 长 的税 种 , 而且 增 长 前 景非 常 乐 观 ; 二是 以 营业 税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为
求 进行 地 方 税 制 改 革 , 有 利 于 调 动 中 央 与 地 方 要
“ 个 积极 性 ” 基 本 原 则 直 当是 : 化 税 种 、 理 两 , 优 合 分权。 1调 整 地 方 税 税 种 , 、 优化 地 方 税 制 结 构 。地 方税 的税种 设 置 , 鉴 国 际上 的通 常 作 法 , 能够 借 应 体 现地 方 收 益 原 则 、 源 地 域 性 原 则 和 收 入 稳 定 税 原则 。把 调 节 全 社 会 收 入 分 配 、 观 调 控 能 力 强 宏
税税种。
由地方 负 责 征 收 并 拥 有 一 定 管 理 权 , 入 完 全 归 收 属 地方 政 府 的各 个税 种 的 总称 。按 照 分 税 制 的要
3要 构建 和 确立 地 方 税 的 主体 税 种 。从 国际 、 上 看 , 行分 税 制 的 国家 , 实 一般 都 要 使 地 方 拥 有 自 己的 主 体 税 种 , 以保 障 地 方 有 稳 定 的 收 入 来 源 。 如 E本 , t 都道 府 以法 人 税 ( 当 于公 司所 得 税 )居 相 , 民税 ( 当 于 个人 所 得 税 ) 相 和事 业 税 为 主 体 税 种 ; 市 町 村 以法 人 税 、 民税 和 固定 资 产 税 为 主 体 税 居 种 。对 于 我 国应 如 何 确 立 地 方 税 的 主 体 税 种 , 可 以有 三种 考 虑 : 是 以营 业 税 和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主 一 体 税 种 。营 业税 虽 然 面 临着 增 值 税 改 革 而 减 少 税 目, 随着 第 三产 业 的 发 展 仍 会 有 较 大 的 增 长 , 但 个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政策建议
方的责 、 、 权 利的基础上, 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
个重大问题。我国现阶段在税权划分方 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是 :
1税收立法层次不高 , . 税法缺乏权威性和严 肃性 , 为地方政府“ 越权” 创造了条件。 目 , 前 从法律 角度看 , 我国的税收立法工作 滞后于经济发展 , 中, 其 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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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囊囊 . 蠹 . 够
年 第

一 一 . 一 一
收立法权而且收不抵支 的情况下 , 往采取 “ 往 越 权” 的办法来解决现实矛盾 突出地表现在两个 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用收费权替代税权 , 且收费 规模 日益庞大; 二是地方政府在地方利益的驱动 下, 超越税法的现象屡屡 发生, 如擅 自变通国家

我 国地方税收体系 的现状分析
l9 94年我国对税制进行 了结构性的全面改 革, 明确划分 了中央税 、 地方税 和中央地方共享 税 , 了国税和地税两套税 务管理机构, 分设 使税 收管理由原来的统一领导 、 集中管理转变为统一 领导 、 分级管理。按照分税制的要求 , 划归地方
① 陈炯 , 余可, 张孝鸿:税权划分 问题研 究》 载于《 《 , 税收研究资料)o o年第 2 , 1 2o 期 第 0页。
家权 力机关之间的分配 , 遵循“ 统一领导 , 分级管 理” 的原则。税权划分的 目的在于确立集权和分 权的最 佳结合点 地 方税 收税权划分 是一 国税 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也是进 一步完善地方税 收体 系、 推进国家税收制度创新需要着力解决的

有一个确定统一的规则, 它不是由宪法明确规定, 也不是通过最高立法机关, 即全 国人 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立法解决 , 而 是由中央政府即国务院或授权财政部 、 税务总局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 随意性较大。 3税收立法权过分集中在 中央, . 地方缺乏必 要的税 收立法权 , 地方税权与事权严重脱节。 实行分税制的 目的是在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

中国税收种类

中国税收种类

中国税收种类中国是一个多元税收体系国家,其税收种类众多,在历史上也有不断的变化和发展。

今天,中国税收已经形成了层次分明的结构,其中包括中央税收、地方税收和特许税收。

各类税收的负担大小和税种范围都有所不同,从而影响着经济活动的发展。

一、中央税收中央税收又称国家税收,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调节,对所有公民、组织和企业征收的税收。

它是国家财政收支的主要来源,其征收的税种有: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投资税、资源税等。

二、地方税收地方税收又称地方财政性收入,是指地方政府依照国家规定自行制定的税法规定,根据公民、组织和企业的税种征收的税收,用以向国家财政支付的税收,其征收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

三、特许税收特许税收又称授权税收,是指中央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特许税收条例》及其他税法规定,授权地方政府,征收一定税收且由地方政府自主管理的税收。

目前,特许税收的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

四、其他税收此外,中国还设有其他税收,如关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居民财产税等。

其中,关税是一种政府常用的外贸调控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进口商品征收统一税率,作为贸易保护或促进国内经济发展的措施;环境保护税是指为保护环境,在一定范围内对用水量,植物园林及林产物的收购征收的税收;资源税是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及其他规定,针对企业征收的税收,而居民财产税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税法》规定,对居民财产净值超过一定数额者征收的税收。

综上所述,中国税收体系层次分明,税收种类多多,其征收范围也在不断拓展和发展,它不仅为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持,也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发展战略创造了良好的财政收入环境。

在今后的发展中,中国税收将继续进行创新,以更好地满足国家和人民社会所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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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为进一步完善1985年财政大包干体制,对
原体制又进行了调整,实行了“收入递增包干”等 几种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
• 四、分税制改革后中国的地方税 •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标志着地方税体系的真正确立。
1994 年税制改革就是要以规范的分税制代替不规范 的财政包干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的关系, 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 的积极性。
• 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并构成我国流转税制的
框架,即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并立,在工业生 产和商品批发、零售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在此基础上, 有选择地对少数商品征收消费税,对不征收增值税的劳 务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 营业税的特点:
• 第一,征收范围广,涉及行业多; • 第二,税目税率按行业设置,税负低且均衡; • 第三,简便易行,便于计征。
二、发展中国家地方税主体税种 选择
• 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
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 印尼的财产税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享 税,但其在地方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财产税占 地方级税收收入的 67% ,己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 入的主要来源。而省级政府中,财产税仅占税收 收入的 26% 。可见财产税己经成为了印尼的地方 税主体税种。
一、 商品课税
• 商品课税是对工商业活动中的商品流转额征收
的税。
• 增值税为核心,营业税、消费税、关税、车辆
购置税和烟叶税相互协调配套的商品税制。
• 地方税收体系涉及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和烟
叶税
(一)增值税
•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
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
• 增值税按属地原则征收,省内征收的按75%和25%
(一)印花税
•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使
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因纳税人主要 是通过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来完成纳税义务, 故名印花税。
• 我国于1988年8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是共享税, 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97%归中央,3%归地方:其余印 花税归地方。
• 中东欧和前苏联
• 中东欧和前苏联在过去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中央
管控着地方税税收征管,地方没有税收立法权。地方政 府收入中企业利润税是主要来源,体系复杂的流转税在 税收中也占相当比重,而对个人收入的征税则极少,这 导致地方税收入严重不足。 • 20 世纪 80 年代末,中东欧、前苏联开始意识到计划经 济体制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决定开始 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转轨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即 分权化,将权力和责任从中央转移至地方政府。
(二)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
民来源于本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据统 计,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 收入的比例已达40%以上。
•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税率。对工资、
薪金所得;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 租经营所得实行的是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个人 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所得实行的是 5% ~ 35% 的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按 20% 的比例 税率征收所得税。
三、财产课税
• 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或财产所有
权发生转移时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通常是 地方主要的税收来源,这是由于对不动产这列 税基流动性很小的资产课征税收,最适合划归 于地方。财产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设备、 存货、土地、房屋、耐用消费品等各种生产资 料和消费资料,也包括矿产、森林等各种自然 资源。
• 我国现行财产税种主要有房产税和契税,都归地方财
政所有。
(一)房产税
•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
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 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房产。房产 税的纳税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
• 房产税税基有两种形式:
一是房产计税价值。 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 第四,税权划分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第五,税收立法权要坚持放权与制约的有机结合。
第四节 我国地方税制现存问题及 对策思考
• 一、我国地方税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一,税收管理权过于集中,地方自主税权偏
弱。
• 第二,收入分配体制不很合理,地方可用财力
不足。
• 第三,推行“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缺失。
第二节 我国地方税收体系的演变
• • • • • •
一、中国古代的地方税收 夏代 “田赋制度” 秦汉 “口赋”“算赋”
唐代 “资课”
清朝咸丰 “厘金” 北洋军阀 《国家税与地方税草案》 国民政府 多次税收改革
•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地方税
(一)1950年新税制的建立
(二)1953年修正税制
• 德国:
• 联邦制国家,强调分权自治 • 德国税收权限属于相对集中型的,税收立法权基本控
制在联邦政府手中,征收管理权归各州。 • 在税种划分上,按照税源大小和便于征收的原则,分 为各级政府固定税(专享税)和三级政府共享税。 • 德国地方税主体税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共享税,如州 政府以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等为主体税种,而地方 政府则以营业税、土地税为主体税种。
• 地方财产课税是地方政府对当地持有财产和财产所有
权发生转移时征收的税收。
• 财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征收的重要税类,在发达
国家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财产税也稳定地居于一 个较高水平。在发展中国家,财产税的征收也十分普 遍,据统计23个发展中国家的63个城市中几乎所有城 市都征收财产税,而且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 重是第一位的。
比例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上年增长按1:0.3对地方 返还。
• 是中央和地方的主要税种。
(二)营业税
• 在“营改增”以前,营业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
要来源,是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营业税以商品 的营业额和非商品的服务收入额为征税对象,属于 流转税。营业税在各国开征比较普遍。我国现行的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 税。
(二)契税
• 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使用权属转移过程中,向取
得房地产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契税的税率为3%-5%。其适用税率,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 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备案。
(三)车船税
• 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
人征收的一种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 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 权的单位。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 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 营业税的作用
• 开征营业税,首先有利于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 其次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 最后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烟叶税
• 烟叶税是以烟叶为征税对象,以烟叶的收购金额为
税基,对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的一种税, 2006年4月正式在中国施行。
二、所得课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
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 地都要依法纳税。
(五)资源税
• 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限于矿产品和盐, 对其他自然资源则不征收资源税。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在我国境内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资金征收的一种税。
• 1991年施行,2000年暂停。
(四)筵席税
• 对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
及其他饮食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人个,按其 一次筵席的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 1988年开征,2002年全面停征。
• 日本: • 日本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实行严格的分级税收体系,
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相对集中于中央,而管理权、使用 权则相对分散。 • 日本地方税体系虽然大多是零星分散的小税种,但它 的主体税种却很明确。日本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都采取 双主体税种模式的税制结构。 • 中央的主体税种是个人所得税和法人所得税;都道府 县的主体税种为事业税和居民税;市盯村级的主体税种 是居民税和固定资产税。日本的事业税与居民税都属于 所得税类,由此可见,日本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主要是所 得税类和财产税类。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
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指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
并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无论 单位还是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 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八章地方税收体系
本章要点:
1. 地方税体系的构成 2.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演变史 3. 国外地方税收主体税种介绍 4. 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
第一节 地方税收的来源及构成
• 地方税税收收入来源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
享税,地方税和共享税共同构成地方税收体系。 在地方税收体系中,按征税对象的性质进行划 分,可以分为四类税收:商品税类、所得税类、 财产税类和其他税类。
三、国外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的 经验借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第一,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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