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麻药品处方制度
普通药品及精麻药品的处方流程及相关要求

普通药品及精麻药品的处方流程及相关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普通药品与精麻药品的处方流程及其相关要求在医疗领域,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是一项严谨且重要的工作。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办理制度之吉白夕凡创作1、医院依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依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6、处朴直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印.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存案签名字样一致.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经常使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经常使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经常使用量.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经常使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3日经常使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出15日经常使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出7日经常使用量.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经常使用量.15、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合适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16、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17、须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管期限为3年.18、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管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管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一、由医务处、门诊部、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处方计数管理。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由医务处、门诊部统一管理。
五、领取和使用单位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定量领取空白处方,由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六、空白处方须退回或销毁时,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连同处方一并交回医务处或门诊部。
七、再次请领时应依旧编号核对收回处方数量,遗失处方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原因。
八、已取药的处方由药学部负责保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 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2年。
九、处方保留期满后药学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医院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做销毁处理。
普通药品及精麻药品的处方流程及相关要求

普通药品及精麻药品的处方流程及相关要求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普通药品与精麻药品的处方流程及其相关要求详解药品,作为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重要工具,其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流程和规定。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精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麻精药品调配使用制度
一、调配麻精药品时,调配人、核对人应严格核对处方、签署姓名,并登记麻精药品处方登记册。
调配使用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需收回空安瓶、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并作记录。
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麻精处方,处方调配人、核对人有权拒绝发药。
发现违反规定滥用麻精药品的、骗取和冒领麻精药品的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三、执业医师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专柜、转张、专册登记消耗及专用处方,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四、开具麻精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对使用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实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要完整。
麻精药品应按日作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并按日编制顺序号,按月汇总。
五、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精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
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
控释剂型不得超
过15日用量。
六、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精药品退药,患者应将剩余的麻精药品无尚退回,药师做好纪录并交于药库统一保管。
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唬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院内使用。
七、药剂科每月到各病区、手术室等检杳麻经药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病区、手术室的备用麻精药品应帐物相符,剩余的麻精药品应按退药手续及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八、发生药品被盗事件,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办法》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b5a1eb7561252d381eb6e94.png)
《[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处方管理办法一、总则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2.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由注册的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3.处方开具与调剂原则。
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处方管理一般规定1.处方标准(1)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
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
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
2.处方颜色:(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
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急诊处方淡黄色。
(3)儿科处方淡绿色(4)普通处方白色。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白色。
右上角标注精二。
3.处方书写规范。
共12条。
4.药品剂量与数量书写要求:(1)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2)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
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
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3)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三、处方权的获得(一)处方权的取得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
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1)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精麻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
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麻药品处方与调配管理制度
1、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一精调剂资格。
2、医师取得麻、一精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一精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一精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北京医院调剂麻、一精药品。
3、取得处方权医师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精神药品处方。
4、医师必须使用麻醉、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精神药品。
5、开具的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处方前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
住院患者还应写明床号。
6、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7、处方后记必须有处方医生签全名并盖章。
医师处方签字须与备案签名字样一致。
8、凡在我院使用麻醉、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将临床诊断、使用药品情况详细记录在病历上,以备检查。
9、除需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10、医院须要求长期使用麻、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11、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12、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3、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一精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1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一精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15、对麻、一精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16、药师应当对麻、一精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17、须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18、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19、使用麻、一精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20收回的麻、一精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