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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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增加中小企业贷款额度,降低利率,推出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新创业基金等。

这些措施将帮助中小企业减轻财务压力,促进其持续发展和创新。

意见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往往面临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包括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增加风险投资、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

还应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培训,提高其融资申请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意见三:优化创业环境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我们应该优化创业环境。

具体措施包括简化中小企业注册和注销手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提供场地和资源支持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降低创业门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创业实践,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意见四: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创新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加强创新能力培育,我们应该制定相应政策,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还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权服务,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更好的保障。

意见五: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对于推动集群发展和提升整体竞争力非常重要。

为了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我们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合作项目的支持,鼓励企业间开展技术合作、产品合作和市场合作。

还应该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力量,其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创业环境、加强创新能力培育以及加强中小企业合作交流,我们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佚名
【期刊名称】《《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总页数】4页(P4-7)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29条"帮了中小企业多大忙——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狄娜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J],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J], ;
5.贯彻落实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科技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内容提要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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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第一章引言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就业、创新和经济活力的贡献不可忽视。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提高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加强政策支持1.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减税降费,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压力,提高其盈利能力。

3.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机制,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第三章优化营商环境1.简化中小企业开办手续,提高注册便捷性。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中小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3.改善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度。

第四章培育创新能力1.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培训。

2.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创新项目。

3.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资金支持。

第五章拓宽市场渠道1.加大对中小企业产品推广的支持力度。

2.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拓展海外市场。

3.加强农村市场建设,为中小企业打造稳定的销售渠道。

第六章加强人才培养1.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

2.创造良好的人才引进和留用机制,吸引高水平人才加入中小企业。

3.鼓励中小企业与教育机构合作,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

第七章加强监督管理1.健全中小企业发展评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2.设立监测机构,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和规范经营行为。

附件:________1.涉及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中小企业发展统计数据法律名词及注释:________1.中小企业:________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中小企业范畴的企业。

2.融资机制:________包括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筹集途径。

3.行政审批流程:________指企业在进行各项行政审批时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2010年8月6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关系我省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9〕1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一)财政支持。

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逐步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市场开拓、人才培训、节能减排、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省以下各级政府要结合本级财力水平和实际情况,优化资金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

(二)税收优惠。

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和就业创业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1. 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扶持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支持服务。

2. 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创新创业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并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咨询服务,激发创业者的创新潜能。

还可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

3. 培育企业家精神中小企业的发展往往离不开优秀的企业家。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创业者培训、举办创业大赛等方式,培养和激励更多的优秀创业者。

还可以加强对企业家的引导和指导,帮助他们在创业过程中解决问题,提高企业家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4. 加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融资难题。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贷款和融资渠道。

也可以引入风险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支持,推动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5. 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政府应当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环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还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恶意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通过政策支持、创新创业培育、金融支持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可以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9.04.07•【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4月7日)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竞争中性原则,打造公平便捷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

认真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加大创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

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二)主动服务中小企业。

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放管服”改革。

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注册登记、注销更加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链 需 要 , 力 吸 纳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参 与 。 继 续 大
开 展 科 技 人 员 服 务 企 业 行 动 。 通 过 科 技 特 派
( ) 挥 科 技 园 区 和 基 地 的集 聚 作 用 , 四 发 促
进 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集 群 发 展 。 以 高 新 区 、 业 农 科 技 园 及 大 学 科 技 园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
展 的 重 要 意 义
带 动 广 大 中 小 企 业 走 创 新 发 展 道 路 , 为 经 济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是 一 支 主 要 从 事 高 新 技 术产 品 研 发 、生 产 和 服 务 的 企 业 群 体 , 是 我
二 、 支 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加 强 产 学 研 合 国 技 术 创 新 的 主 要 载 体 和 经 济 增 长 的 重 要 推 作 。 用 高 新 技 术 及 先 进 适 用技 术 应 动 力 量 .在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和 产 业 化 、 以
境 有 待 完 善 以 及 自身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等 问 题 。
因 此 ,需 要 进 一 步 集 中 各 力 量 , 汇 聚 创 新
资 源 , 优 化 创 新 环 境 , 激 发 创 新 活 力 ,拓 展


充分 认 识 促 进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创 新 发
发 展 空 间 ,培 育 壮 大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群 体 ,
的 成 果转 化 机 构 。推 进各 类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专 业 化 、 会 化 和 网 络 化 发 展 , 励 科 技 中 介 机 构 社 鼓
开 展 面 向科 技 型 中小 企 业 的服 务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5•【字号】浙政发[2010]4号•【施行日期】2010.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决定》(浙委〔2008〕8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浙委〔2009〕51号)精神,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一)重要意义。

我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数量占全省企业99%以上,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

由于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以及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制约,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我省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中小企业更是首当其冲。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加快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的根本途径;是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实现平稳健康较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部署,以鼓励全民创业为基点,以促进全面创新为核心,以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以扶持小企业和初创型微小企业为重点,全面促进中小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新的发展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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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期:2009-9-23来源:中国政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并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等。

中小企业可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五)全面落实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建立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鼓励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都要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

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

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

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增加直接融资。

完善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融资租赁企业。

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稳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落实好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等部门要为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等提供优质服务。

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引导其规范发展。

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

(九)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

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以及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

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一)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体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

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

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十二)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地方和部门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进一步规范执收行为,全面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设立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

健全各级政府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

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十三)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

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产学研联合和资源整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在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推进品牌建设,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创建自主品牌。

支持中华老字号等传统优势中小企业申请商标注册,保护商标专用权,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提升特色产业。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按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

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中,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地方政府也要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十五)推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

促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推广应用。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鼓励中小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中小企业中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

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

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投资项目,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

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关系。

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及时支付货款和服务费用。

(十七)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

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支持培育一批重点示范产业集群。

加强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改善产业集聚条件,完善服务功能,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鼓励东部地区先进的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实现产业有序转移。

(十八)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

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拓展,扩大就业渠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十九)支持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资金等要重点支持销售渠道稳定、市场占有率高的中小企业。

采取财政补助、降低展费标准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

支持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展览展销活动。

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二十)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研究完善稳定外需、促进外贸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

(二十一)支持中小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

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市场分析预测,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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