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设计变更 集水坑扩大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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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青岛城乡(大泽山)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涵盖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承包商提出并经确认的变更;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由公司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以外的引起造价增减的工程内容完成情况的签字认可,包括经济补偿的工程签证和经济惩罚的工程签证.第二章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第四条审批权限单项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内(含十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办理;涉及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五条设计变更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计变更增加造价,详细说明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及对项目经济效益、工期等方面的影响,按审批权限填报《设计变更审批表》(附件1).2、按审批权限需报集团审批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负责提交必要性分析及变更原因说明;由工程管理部分析对功能、工期、工程造价及投资效益变化等影响,提出审核意见;并根据变更事项的技术复杂程度,在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3、经公司批准的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2)并组织实施。

4、项目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审批表》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有关内容,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造价,并计入结算。

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予办理结算。

第六条工程签证办理程序1、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必须要发生的工程签证编制签证预算,填报《工程签证审批表》(附件3);按照签证涉及金额大小,在审批权限范围内逐级报批。

2、经公司批准的工程签证,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后签订《工程签证单》(附件4)。

3、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签证审批表》及《工程签证单》有关内容,审核工程签证造价,并计入结算.未经批准的工程签证,不予办理结算。

第七条一般原则1、尽量避免发生原则;2、事前审批原则;3、原件结算原则;4、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造价结算应至少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5、责任追溯原则:项目单位依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追溯相关变更责任,因设计单位设计遗漏或错误导致出现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受该部分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当地法规、设计合同约定等)赔偿;因施工质量缺陷导致出现设计变更的,施工单位除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因监理单位过失导致设计变更并造成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赔偿;因项目单位工程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出现设计变更的,根据损失程度在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程序1.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开发项目工程实施中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管理,从而控制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细部节点不全、设计错误、工艺变更、材料代换及现场临时变化、业主变更等造成工程进度延缓和工程费用增加, 加强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完工后及时处理发生费用,减少了事后结算的扯皮现象,并能动态反映当前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2.1工程相关人员要充分熟悉了解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合同等文件,全面把握施工全过程,尽量减少和避免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行为的发生;2.2工程合同中已包含的内容不得进行签证,因施工单位投标时让利或因其自身投标缺陷的,施工工程中不得进行签证。

清单中未包含但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理解应由施工单位施工的不得进行签证;2.3事前审批原则: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要遵循先审批、后实施,预审核和决算审计相结合以及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原则;2.4每月必清原则:每月应就截止上月未实施的变更、签证,提交成本部做好造价确认工作,通过“预估变更”项,及时、准确反映已发出的全部变更签证的预估金额,同时反映到当月动态成本月报中。

对于已发生但未办理的变更、签证(口头指令、书面但未做审批),由设计部、工程部判断是否给予确认,与施工单位达成共识后形成月清清单,当月不处理,逾期提出的不得予以确认。

2.5一单一结原则:每份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算书、一份造价确认。

2.6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将确认单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下道工序进行之前进行确认。

主办部门在7天内组织各部门完成《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的会签(一式四份)。

2.7除现场发生的,如临时搬运等零星工作可签人工外,其他可实体计算工程量的部分,原则上不予签证人工。

2.8凡涉及费用变更、工期变化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施工联系单、工程指令等均必须按本流程进行变更签证的审批,否则不得纳入工程结算资料。

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明确设计变更、签证的权限范围,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要求,同时为工程结算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基本要求(一)设计文件一经审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的变更,须按本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二)设计变更及签证必须依据安全、合理、有效、为公司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的原则进行。

设计变更还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已实施工程的进度,节假日,气候条件以及工期的制约,尽量减少拆改,避免造成窝工和延误工期。

(三)技术部与工程管理部要加强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建立设计变更、签证台帐,按月对各类设计变更及签证的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该台帐应每月与施工单位核对并报预算合约部确认。

(四)为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及签证,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应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积极沟通、通力协作,及时处理设计变更及签证的有关问题。

二、设计变更分类及划分原则:(一)设计变更分类设计变更按其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增减投资额等因素分为I、Ⅱ、Ⅲ类。

其中I、Ⅱ类为重大设计变更,Ⅲ类为一般设计变更。

1、I类设计变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I类设计变更:1)变更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工艺方案等;2)外立面形式、颜色和风格的变更;3)房型的改变;4)围墙、绿化景观方案的变更;5)能源供给方式和方案的变更;6)招标文件规定品牌的变更;7)非上述变更,但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者。

2、Ⅱ类设计变更凡变更已经批准的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变更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简单变更技术,但一次变更增减投资在5万元(含5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

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设计变更及签证制度

附件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制度为了加强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地控制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项目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二、关于设计变更1、执行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管理流程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内的签字一律无效;(2)时间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及其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3)施工前变更原则:原则上对所有变更必须提前进行,杜绝施工后再变更,更杜绝二次变更;(4)工程量增减分析原则:每项变更审批单必须由项目专业工程师对变更进行工程量增减分析,没有明确工程量增减的变更单为无效单;(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应就截至上月末已完成的尚未确定最终审定价的变更的费用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洽,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6)一单一算原则:一个变更单必须对应编制一份预算书;(7)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项目部和监理人员必须在完工后3日内签字确认;(8)原件结算原则:工程变更的结算必须有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审批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

2、分类:分为“正常类”设计变更和“特急类”设计变更(1)凡设计变更一经提出,5天以后再实施的都称为“正常类”变更;正常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先施工后核量”;(2)特急类设计变更是指必须立即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的变更;“特急类”设计变更的办理原则是“边洽边干”,但须经项目工程部和预算部、监察部签字,同时在变更审批单上写明“特急”情况说明,并根据相应金额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开工后5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设计变更的内容(1)由于设计院设计图纸出错、漏、缺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其它变更事项(○1如发包人需变更承包工程的图纸应在变更部位施工前作出,如已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拆改的费用,该部分工程量应办理签证;○2如承包人发现图纸错误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进行修正后交承包人进行实施;○3如承包人明知有错误仍进行施工的,承包人负责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如相关方均未发现图纸错误,施工方进行施工,已施工的拆改费用由相关方共同承担;○5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6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图纸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造成工期顺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程序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程序

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程序
为规范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流程、确保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经济合理性和有效性,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程序。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设计变更的,由监理公司、承包方或发包方工程部提出至少三套变更方案报送发包方会同设计院进行方案的经济技术优选及是否进行设计变更,确定最终变更方案,发包方指挥长签署意见后由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四份,监理公司、发包方工程部、合约部、承包方各一份,承包方按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并作为结算依据。

变更方案应注明变更事由、变更部位、初步方案及概算、提出单位;设计变更通知单应注明变更事由、具体部位、变更施工图等主要内容
2、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并作为合同考核依据。

如必要,设计院可自行提出设计变更。

3、监理公司、承包方不可以绕过发包方直接向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4、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应严格按图施工,因现场实际原因,工程监理、业主现场代表可向承包方发出需增加临时性工作或零星工作的联络单,承包方据此向发包方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单,注明需增加的工程量及费用,发包方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完工后由监理、业主现场代表、造价工程师、承包方依据实际情况办理工程签证,并报送发包方有关领导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5、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扩大的工程量不予签证。

6、承包方应在签证事项发生后7天内或隐蔽工程隐蔽前提交工程签证核实办理,超出此时间,视为该项目相关费用包含在工程报价的清单项目内。

7、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增减的费用待竣工结算时一并办理,不进入工程进度款。

8、未尽事宜,按合同办理。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计量、结算中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及时、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格式《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制定统一表格,一律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办理.二、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一)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方案必须有书面通知,应在施工前手续办理完毕;(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三)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四)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或通过设计院)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五)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说明其事由,附对应的详细变更理由、增减工程量预算书、图纸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核,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为准,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后实施;(六)由于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或对图纸审阅认识不足,出现尺寸有错误,或选用图集有误,重新改正,调整至合理性,不属于设计变更,不增减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的有关规定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零星事件及费用的确认。

(一)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二)当发生工程签证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工程师在场见证,作为签证发生的前提条件。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四)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时,要求附上工程量预算及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事先确定总价,则按总价计算,如事先确定单价,则按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五)《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连续编号,要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和事先、过程及完成后的照片。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1、目的:确认合理的设计变更签证程序,从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

2、范围: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

3、职责:3.1.工程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

3.1.1.项目主管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1.2.部门经理负责签证的审批。

3.2.设计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

3.2.1.项目主管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3.2.2.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3.3.预算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4、程序:4.1.设计变更。

4.1.1.工程在施工过程,若发现施工图纸属于较大结构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公司主管老总,并与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决定,由设计单位出修改施工图或变更设计通知。

4.1.2.设计部审核设计变更,经主管人及部门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转发给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员每月5日前,整理汇总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设计变更单,并在每张变更单上注明实施情况。

汇总单经主办人及经理确认后,送预算部。

4.1.4.预算部确定核实设计变更费用后,作为工程结算价的一部分。

4.2.签证:4.2.1.签证项目发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时确认签证单。

认真核实签证工程量及详细说明施工工艺及实施情况。

4.2.2.签证单需监理、工程主办人及部门经理三人共同签认,并加盖各自公章确认。

4.2.3.点工签认:4.2.3.1.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认点工形式出现。

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2.3.2.点工原则上是以现定额站规定(每工22.80),故在税前进行结算。

4.2.3.3.若按定额站人工价规定进行施工有难度,经部门经理认可,以书面形式在签证单上写明原因、工作内容,由预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员共同谈定点工单价。

4.2.4.各种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签证单,该项目操作执行《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发生的签证单,汇总确认后送预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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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工程签证的时效性,避免回忆录签证,乙方须在签证内容完成后15天内提报办理工程签证。每逾期一天,扣减签证值1% . 如果没有足够证据,签证内容完成45天后尚不办理签证的,不再办理。签证内容完成60天后尚不办理签证的,不再办理。
2、乙方在办理工程签证前,先与甲方相关部门人员沟通核对有关情况与数值,正式签证单上不许涂改。
工程签证单
时间:2019/06/25编号:ZJDK-12
建设单位名称
潍坊弘润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弘润·青州府一期
签证部位
1#车库17轴~20轴交A轴~B轴集水坑
签证内容
时间
指令下达
2019.06.22
施工开始
2019.06.22
签证提报
2019.06.22
施工完成
3、签证单流转:乙方--工程部(工程师核签、经理核签)--成本部(预算员核签、经理核签,并由预算员提交分管领导核签)。
4、签证单为结算的原始记录,不需盖章,但各相关人员要签字完备。
2019.06.30
原因与做法
因图纸变更,17轴~20轴交A轴~B轴集水坑向南扩大0.3m。
工工程部工程师意见:
工程量
17轴~20轴交A轴~B轴集水坑:3.05*0.3*1.8=1.647m³
预算值
成成本部预位
工程部经理: 成本部经理:
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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