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2006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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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

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4.08.19•【文号】国科发基[2014]228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国科发基〔2014〕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资委:依托企业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

科技部已经建设了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科技界和产业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按照《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和《“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国发[2013]4号)的要求,根据《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我部拟启动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若干重要产业中16个方向,进一步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布局,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方向1.高效节能领域。

(1)工业节能和高效储能。

2.先进环保领域。

(2)污染物综合控制与处理。

3.资源循环利用领域。

(3)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

4.电子核心基础领域。

(4)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及系统。

5.生物医药领域。

(5)转化医学与创新药物。

6.农业生物技术领域。

(6)生物育种。

7.航空装备领域。

(7)航空装备制造。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8.29•【文号】国科发基[2008]539号•【施行日期】2008.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08]53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9.07.27•【文号】国科发计[2009]425号•【施行日期】2009.07.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执行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09〕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中科院、工程院、自然基金委、中国科协: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事业。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规划纲要》战略任务的落实,科学制定“十二五”科技规划,科技部将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在“十一五”期间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意义《规划纲要》是新时期指导我国科学和技术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切实执行《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支撑。

加强对《规划纲要》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对于推进任务落实,提高实施水平,确保《规划纲要》的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纲要》的各项战略任务在“十一五”期间已经启动实施,“十二五”将进入攻坚阶段。

本次检查评估工作,要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要求,对《规划纲要》在“十一五”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评估,把握进展,总结经验,形成关于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情况的基本判断;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为“十二五”科技规划的制定提供有效支撑和服务,进一步推动《规划纲要》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破产需反思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破产需反思

452018年第4期 总第173期科学传播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法院为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常林)破产重组招募投资人,引来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和议论。

正常情况下,一家在全国并不特别出名的企业破产,应该不会成为热点。

但是常林这家总部在鲁南一个县的企业,不但多次名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机械工业百强”榜单,而且拥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8年获得科研经费15亿元,科研涉嫌造假,却引人注目。

建有国家级科研平台,每年能够获得年均近两亿元科研经费,这样亮丽的科研实力,是中国绝大多数大学都不具备的,都会非常羡慕的。

因此,常林的破产,需要对我国的科技评价与资助等政策进行反思。

首先,要对是否存在科研造假的问题进行核查。

诚信是科研的生命线,如果一个科研单位弄虚作假,骗得国家科技经费、骗得科技荣誉,而事后得不到严肃处理,这对中国科技和对中国创新的危害是致命的。

有媒体报道,常林的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高端液压产品中一款液压泵是模仿日本川崎公司产品设计的,原常林集团员工说,“这个泵是将日本川崎的泵的油漆涂掉,换上中川的标牌就通过了鉴定”。

多么耳熟的故事,当年汉芯造假的手法就是这个模式。

十几年过去,这样的骗术如果还能在中国上演,还能够骗取比当年高十几倍的科研经费,那“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破产需反思◎ 王元丰政府对企业科技发展的支持,还是要遵守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是要通过符合WTO 规则的如税收优惠、建设科研基础设施、支持落后地区发展等措施来实施。

“割韭菜”,另外,老百姓还应该加强兼听则明。

回到上文区块链的技术定义上,区块链还有个技术特点是“不可篡改”,不可篡改对诚信体制建立等各方面都非常好,但如果是谣言呢?目前,国内已经有大量性侵等不良信息被发布到区块链上,这将会给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利用区块链解决切身问题的方式应该是什么区块链对老百姓的另一个影响将是以更低的成本、更创新的方式获得更真实的信息。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04.16•【文号】教技[2003]2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技[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防科工委科技质量司、部直属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创新能力,我部在原《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教育部二OO三年四月十六日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校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依托高等学校要赋予实验室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为独立的预算单位,在资源分配上,计划单列,与院、系平行。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是学科建设的重点,依托高等学校应将其列入重点建设和发展的范畴。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教育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

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价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价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期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估对象是所有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

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建立定期评估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定期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

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第四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评估的组织实施,制定实验室评估规则与工作规程,确定参评实验室名单,委托和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和发布评估结果。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评估领域择优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具备开展评估工作的能力,熟悉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第六条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职责和权利。

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不得对外发布相关过程信息,不得收取评估对象任何评审费用、礼品、礼金。

第七条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实验室的评估工作,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实验室评估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二章评估材料第八条评估材料是实验室评估的依据,包括年度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五年工作总结。

年度报告纳入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九条实验室根据评估期内每年提交的年度报告提出五年工作总结。

五年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数据库、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年度考核,提供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年度考核报告和实验室五年工作总结要在依托单位内部提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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