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3款

合集下载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三同时验收项目招标公告【模板】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三同时验收项目招标公告【模板】

XX公司编号NJJL-FW-ZB-********招标公告社会各优秀单位:随着集团业务的不断扩展,原《关于对南京金龙客车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号:苏环审【2017】25号)已不能满足当前环保要求,因涉及产品类型增加,部分污染防治设施发生变动,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2021年4月6日发布)相关规定,XX公司拟于近期对XX公司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及后期“三同时”验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位同仁推荐行业优秀单位踊跃报名参加资格预审。

具体事宜如下:一、项目名称:XX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三同时”验收项目二、项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塘镇滨海大道369号三、项目概况与内容:1、原环评《关于对南京金龙客车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号:苏环审【2017】25号)中明确提出纯电动大客5000辆/年、轻型客车15000辆/年;含氮磷废水通过三效结晶蒸发处理(当时属于太湖流域)等相关要求,现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原2万辆改装车基础上一是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新能源大客4000辆/年、新能源轻型客车6000辆/年、新能源乘用车1万辆);二是取消污水处理设施中的三效结晶蒸发工艺(太湖流域已取消);三是对目前现有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当前环保要求,按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2、新增加的乘用车在轻客生产线生产,不需要添加任何设备,其中乘用车的零部件在徐州基地生产后运至南京金龙在轻客总装线进行总装下线。

四、条件要求:1、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2例以上编制汽车制造业(整车或改装类汽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三同时”验收项目业绩。

2、有意向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需将以下材料备齐于2021年8月28日12:00前交至XX公司招标中心,逾期无效。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提供或三证合一);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4)公司地址、公司固定电话、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该联系方式将作为投标人唯一联系方式)5)法人授权委托人和拟用项目编制主持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近半年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6)2例以上汽车制造业(整车或改装类汽车)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或“三同时”验收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苏经信信推[2012]893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和试验区名单的通知(苏经信信推〔2012〕893号)各市经信委:依据《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认定与管理办法》(苏经信信推〔2012〕45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苏经信信推〔2011〕950号),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水平,省经信委于今年继续开展省两化融合示范区创建工作。

经各有关园区申报、各市经信委初审推荐,专家审查、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决定授予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等13家单位为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有效期三年);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

请上述单位再接再厉,结合自身特点进一步完善推进两化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大推进力度,为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名单2、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名单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2年11月14日附件1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区名单1.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2. 泰州市高港区临港经济园3. 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4. 盛泽镇纺织科技产业园区5. 江苏省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 泗阳经济开发区7.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8. 中国南通家纺城9. 江苏省太仓经济开发区10.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产业园11.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12. 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13. 洪泽经济开发区附件22012年度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名单1. 江苏亭湖经济开发区2. 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 大丰经济开发区4. 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 江苏省仪征市经济开发区6. 江苏省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南园区7. 常州市遥观工业园8. 江苏省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9. 如皋经济开发区10.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11. 江苏省宿城经济开发区12. 柘汪临港产业区13. 赣榆经济开发区14. 淮阴开发区15. 丹阳经济开发区16.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管理:消防管理(消防)二审行政裁定书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管理:消防管理(消防)二审行政裁定书

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公安行政管理:消防管理(消防)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消防【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保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1【案件字号】(2020)冀06行终2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雅莉胡振营赵孟臣【审理法官】杨雅莉胡振营赵孟臣【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当事人】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当事人-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被告】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本院观点】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系该大队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对火灾原因作出的结论,该《火灾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诉人在原审法院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高阳县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系该大队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对火灾原因作出的结论,该《火灾事故认定书》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上诉人在原审法院的起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受案范围。

原审法院对其起诉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2 06:12:32【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大奎有位于阜南县××郢××街西侧××间房屋一套,2007年9月19日,阜南县房产局为李大奎颁发了房地权南房字第××号房地产权证。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1.28
•【字号】苏经信材料[2012]971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江苏省农药企业
更名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苏经信材料〔2012〕971号)
南京市经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工业〔2008〕485号)第三条规定,农药企业更名事项改由各省农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并报国家农药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核,现将2012年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江苏省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四批)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8日附件:
2012年江苏省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四批)。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开拓创新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开拓创新工作的决定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开拓创新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2•【字号】苏经信综合[2012]271号•【施行日期】2012.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开拓创新工作的决定(苏经信综合〔2012〕271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2011年度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苏经信综合〔2011〕586号)要求,在各地申报、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国内首创农村信息化典型‘沙集模式’,睢宁沙集镇东风村成为‘网络时代小岗村’”等20项工作获2011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开拓创新奖(名单附后),现予以表彰。

希望各地经信部门继续弘扬江苏新时期“三创三先”精神,围绕“十二五”规划、“转型升级工程”和“万企升级行动计划”,以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勇于进取的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努力开创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新局面。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附件:2011年度目标考核开拓创新奖名单(20项)1、国内首创农村信息化典型“沙集模式”,睢宁沙集镇东风村成为“网络时代小岗村”(徐州市经信委)2、实施“云神工程”,引领和推动云计算产业跨越发展(镇江市经信委)3、构建“能源数字地图”系统,创新工业节能服务平台(苏州市经信委)4、扎实推进“产城一体的医药名城”建设(泰州市经信委)5、深化“两化融合”,建设“智慧城市”(扬州市经信委)6、加快盐化工发展步伐,全力打造“中国新盐都”(淮安市经信委)7、成功举办第七届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博览会(南京市经信委)8、开展“六百”行动计划,有效促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南通市经信委)9、围绕创新、高端发展,推动船舶产业向海工转型升级(南通市经信委)10、编制完成《苏州市工业产业梯度转移规划》(苏州市经信委)11、强化效能建设,对“3+1”中小企业实施定向跟踪服务(宿迁市经信委)12、成立重点产业专项推进办公室,力推产业转型升级(无锡市经信委)13、大力实施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工程(连云港市经信委)14、实施工业“四大战略”,推进企业主体创新(扬州市经信委)15、开展“创新争星”活动,工业星级企业达百家(常州市经信委)16、出台有效举措,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跨越发展(南京市经信委)17、开展服务企业暖冬行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盐城市经信委)18、构建“永不落幕”的中小企业科技成果对接平台(无锡市经信委)19、在全市党政机关全面推行CIO制度,有力提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无锡市信电局)20、建设智能能源网,打造城市智能能源体系(常州市经信委)。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微企业融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微企业融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微
企业融资服务明星单位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租赁融资外汇119
【发文字号】苏经信担保[2012]88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2.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明星单位的决

(苏经信担保〔2012〕883号)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昆山市经信委、泰兴市经信委、沭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经商江苏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决定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予“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
1 / 1。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苏经信担保[2012]5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2〕506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南京市、宿迁市金融办,省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请各地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担保机构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担保(再担保)机构向注册地担保行业监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并根据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各市、县(市)担保行业监管部门、财政局负责本地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推荐,并联合行文上报,省有关单位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推荐申报。

各市、县(市)推荐的项目,须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择,且2011年度监管记分80分以上、年末在保余额6亿元以上。

二、申报资料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操作。

申报资料纸质文件需上报一式三份,其中两份装订成册,并由市、县(市)监管部门、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另一份用档案袋装好,不用装订,不需市、县(市)签署意见,由省里审核后集中装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订和排列。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等关于公布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苏经信科技[2013]948号•【施行日期】2013.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南京海关关于公布2013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苏经信科技〔2013〕948号)各市经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海关,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答辩考察、部门会审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大洋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250家企业技术中心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

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要以此为契机,从组织机构、运行机制、经费投入、人才引培、产学研合作等方面,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能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在项目实施、创新计划、落实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认真做好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加大创新投入,努力提升地区整体创新能力和水平。

省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进行评价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滚动调整制度,不断提高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3款纯电动汽车在我省示范运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经信产业[2015]2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2
【实施日期】2015.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3款纯电动汽车在我省
示范运行的批复
(苏经信产业〔2015〕273号)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关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3款纯电动汽车申请在江苏省道路试运行的请示》(宁经信运行〔2015〕101号)收悉。

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产业〔2009〕第44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为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产业化,同意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13款纯电动汽车(车型见附件)在我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
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13个市示范运行。

请你委严格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管理的规定,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人员和使用产品人员的培训。

在产品投入示范运行中,严格车辆安全保障,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和实际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控,建立健全产品示范运行档案。

加强示范运行中相关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做好产品的整改、完善工作,切实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及时报告产品示范运行有关情况,并在示范运行期满后提交示范运行综合报告。

此复。

附件:同意示范运行的13款纯电动汽车车型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附件
同意示范运行的13款纯电动汽车车型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