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完整版本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word编辑版.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孕产妇的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第三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妊娠风险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基本情况、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方面。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血压、血糖等情况,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告知孕产妇,并根据风险分级提供相应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第三章妊娠风险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规范化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分娩风险评估,制定分娩计划,并告知孕产妇及其家属。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监督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与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提高评估与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保密与信息安全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的个人信息和评估结果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

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 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 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 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01 工作职责 02 工作内容 03 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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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
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 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 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工作内容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 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 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 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 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作用,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主要包括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分类、妊娠风险干预和孕产妇保健服务等。
第二章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质、家族病史、生活习惯等因素,全面评估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了解孕产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关注孕产妇的心理状况,提供心理支持和辅导。
第三章妊娠风险筛查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孕产妇和胎儿健康的风险因素。
第九条妊娠风险筛查主要包括孕产妇基本情况调查、疾病史查询、家族病史了解、生活习惯评估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筛查结果,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分类,并根据风险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四章妊娠风险分类与管理第十一条妊娠风险分为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和高风险四类。
第十二条低风险孕产妇应当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加强孕期保健,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三条一般风险孕产妇应当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密切观察身体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较高风险孕产妇应当接受专业的孕期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保健方案。
第十五条高风险孕产妇应当接受专业的孕期管理,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高危孕产妇救治。
第五章妊娠风险干预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干预,及时消除或减轻风险因素,保障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
第十七条妊娠风险干预主要包括药物治疗、生活方式调整、心理辅导、营养指导等。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规范ppt课件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 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 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10、低头 要有勇 气,抬 头要有 低气。0 3:46:3 803:46 :3803: 465/14 /2021 3:46:3 8 AM
11、人总 是珍惜 为得到 。21.5. 1403:4 6:3803 :46May -2114- May-21
12、人乱 于心, 不宽余 请。03: 46:380 3:46:3 803:46 Friday , May 14, 20 21
2021/4/26
5
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 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 险筛查表见附件2)。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16、业余 生活要 有意义 ,不要 越轨。2 021年5 月14日 星期五 3时46 分39秒0 3:46:3 914 Ma y 2021
17、一个 人即使 已登上 顶峰, 也仍要 自强不 息。上 午3时46 分39秒 上午3 时46分0 3:46:3 921.5. 14
谢谢大家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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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 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 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在保障母婴健康的道路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犹如一张精密的防护网,为每一位准妈妈和即将诞生的新生命保驾护航。
一、妊娠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妊娠对于女性来说是一段特殊而充满挑战的生理过程,期间可能面临各种潜在的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会影响孕产妇的健康,还可能对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妊娠风险评估,我们能够及早发现潜在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降低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概率。
妊娠风险评估就像是一场提前的“健康大检查”,它可以帮助医疗团队全面了解孕产妇的身体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等重要信息。
基于这些信息,我们能够准确判断孕妇在妊娠期间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从而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
二、妊娠风险评估的时机和内容(一)评估时机妊娠风险评估应贯穿整个孕期。
通常在孕早期(孕 12 周前)进行首次评估,之后在孕中期(孕 16-20 周)、孕晚期(孕 28 周及以后)分别进行再次评估。
对于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评估的次数。
(二)评估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年龄、身高、体重、民族、职业等。
2、既往病史:如慢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传染病史、手术史等。
3、家族遗传史:了解家族中是否有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4、本次妊娠情况:包括孕周、孕次、产次、本次妊娠的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糖尿病等)等。
三、妊娠风险评估的分级根据评估结果,将妊娠风险分为五级:1、绿色(低风险):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
2、黄色(一般风险):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但病情较轻且较为稳定。
3、橙色(较高风险):存在较为严重的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需要密切监测和管理。
4、红色(高风险):存在严重危及孕妇生命的疾病或情况,需要立即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5、紫色(传染病):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艾滋病等。
四、妊娠风险的管理措施(一)低风险(绿色)管理对于低风险的孕产妇,提供常规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教育,告知孕期的注意事项,指导合理饮食和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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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遵照本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二、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2)。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
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时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调整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识,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应当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
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3),并
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上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
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
孕妇年龄≥40岁或BMI ≥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
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
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5),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
2.动态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母子健康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情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应
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
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
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三、质量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定期检查、督导和评价,并进行通报。
(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每年至少进行1次工作督查。
(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辖区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
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附件1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是否见异常
风险评估分级
不能确诊
未见异常异常红色紫色
橙色按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管理县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县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常
规
管
理绿色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
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
疗
机
构未见异常阳性
黄色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是
附件2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备注:带*的项目为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供。
附件3
附件3
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周岁)孕周(周)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筛查结果(主要危险因素)
转诊日期年月日
转出机构医生签名
以下由接诊机构填写
姓名出生日期年龄(周岁)孕周(周)接诊日期年月日
目前诊断: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请在相关项目上打勾)
□绿色
□黄色
□橙色
□红色
□紫色
接诊机构医生签名
附件4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