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一、重修对象学生课程修读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必须重修:1、缺课(包括病、事假和旷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所在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的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专业理论课、实践课);2、专业课(含项目课程、专业理论及实践课)成绩总评未达到60分的;3、公共必修课程经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4、考试违纪、作弊、擅自缺考者;二、重修形式专业课程重修教学采用跟班重修,即所有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跟正常开课班级完成重修课程,如重修课程有变动的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进行重修。
公共课重修由相关院系安排重修。
三、重修程序1、由学院办公室于学期开学第一周统计重修学生名单后交由辅导员;2、凡接到辅导员通知后须重修的学生,在一周内由本人提出书面重修申请提交到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填写《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院办公室,一份交学生,逾期均不予办理。
3、院办公室出具重修通知单后发放项目学习手册,并收取项目学习手册工本费10元,未办理重修手续私自找教师重修的视为无效。
4、学院办公室依据本学期的开课课程,安排重修学生跟随相应班级进行课程重修,如本学期未开设的重修课程进入到下学期重修安排,如因重修课程变更今后不再开设的课程由专业负责人重新指定相关课程在本学期重修。
5、重修的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及项目学习手册与重修课程指导老师见面,跟随班级该课程进度按质按量完成重修。
四、重修教学管理1、学院办公室安排重修后,学生无故不参加重修者或未达到重修课程要求的,均视重修不合格;2、同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给予两次重修机会,在学习年限结束仍不能合格的不予毕业;3、每学期最多只能重修三门课程,每门课程每次重修均需办理重修手续;4、学生历年累计有课程重修的,在学习年限结束后给予一年重修时间,仍不能合格的不再给予重修机会,以肄业形式办理离校手续。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的管理。
三、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我校实行弹性学制。
第二章目的实施学分制的目的:一、提高学生素质并满足不同层次学生学习知识的要求。
二、引导学生自我设计和选择成才方向,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三、调动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充分利用我校的各类教学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章学制与学期一、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
学生取得学籍后,在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延长至6年毕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具有学籍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二、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共40周,其中教学时间36周(每学期18周),考试时间4周(每学期2周),并在适当时间安排入学教育、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四章课程设置与学分一、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我校各专业的课程结构设置分为三个平台:校级平台课程、系级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
二、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多少的单位,以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优劣的指标,以取得必要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最低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具体学分要求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三、各类课程学分分配的原则要求如下:(一)校级平台课程校级平台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它包括:1、思想理论课程模块:必修16学分,其中课堂教学14学分,“形势与政策”2学分。
2、体育健康教育课程模块:必修6学分,并完成大学生体能测试。
3、计算机基础课程模块:文史类4.5学分,理工类6学分。
4、大学外语课程模块:必修12学分。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试行课程重修制度,是保证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习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随堂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
第二条如在下一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系申请考试,所在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试。
第三条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但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含2次),若第二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其不及格的成绩累计,按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条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若放弃重修,须另选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查、学生处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随低年级学生或重修班学生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重修仅限一次。
第六条凡旷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重修资格,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第七条尽管某些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系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第九条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最新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试行)》、《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参加重修:1.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者;2.补考成绩不及格者;3.缓考成绩不及格者;4.旷考和考试违纪者;5.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方式第三条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同1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只能2次。
第四条重修方式分为跟班重修、自学辅导重修和开班重修。
1.跟班重修。
由开课单位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课程所在班级跟班修读。
2.自学辅导重修。
学生在其所属的二级学院指导与监督下,采取自学、教师辅导方式进行重修。
3.开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由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协调安排,可单独开班重修。
第五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每个学生每学期同时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第三章重修课程考核第六条开班重修应于每年4月、10月份开展,利用星期六和星期日进行,为期4周;每年5月、11月中旬完成课程重修考试和成绩上报。
第七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考试及格者取得该课程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八条参加开班重修或跟班重修的学生,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可申请免听其中1门重修课程的部分学时;但必须经任课老师同意,并获授课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学生方可免听课程,并参加期末重修考试。
第九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上发生冲突,学生可申请缓考。
缓考必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同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第十条无故旷课或请假缺课学时数累计超过应重修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第十一条重修课程的考核按《XX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重修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确认后公布重修学生名单,并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

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为规范我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免听第一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相应课程造成课程冲突的,可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或者免听课程内的部分内容。
第二条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报教务部备案,由开课分院通知任课教师。
第三条在课程免听期间,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自学该课程的有关材料(含作业、笔记等),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第四条学生免听课程期间,如果多次未能按时提交作业或其他相关材料的,主讲教师可以随时向开课分院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学生所在分院复核后报教务部备案。
二、课程免修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认为通过自学可以掌握某门课程,且该生历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及以上,同时未受到过学业警诫的,可申请免修。
转专业或转学学生,已学过相同课程或已学课程学分和要求高于转入后应学课程,且成绩在合格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经开课分院审核报教务部备案,课程成绩可以根据已修成绩直接认定。
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608号令)相关规定,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记为70分或合格。
第六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应在开课后1周内向所在分院提交《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分院会同开课分院审批后,直接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课程成绩80分及以上者,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课程成绩低于80分者,须参加补考并达到80分,否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修第七条学生复学、转专业、转学、降级等学籍异动后,执行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分院应指导学生在认真比对新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填写《免、补修课程处理表》,经所在分院审核后进行课程免补修处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以下简称“校区”)教学秩序,保证校区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学生成才要求,以达到因材施教、早出人才、出优秀人才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专业标准学制四年,学生在校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三年为最低修业年限,六年为最高修业年限。
第二条各专业按标准学制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中规定各专业对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凡进入校区的本科生,高考时被校区录取的专业为学生第一学年的主修专业。
学生在校区期间的第一、二学年末,可以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和校区的时间安排,自愿申请转入校区其他专业,校区依据教学资源和学生个人情况进行审批,经校区批准后学生转入的专业即为学生的主修专业,未转专业学生的原专业仍为学生的主修专业。
所有本科生在校区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第四条学生根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选择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办理选课手续,修读完课程并参加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取得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各类学分和最低总学分后即可以毕业。
第五条学生在校区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在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同时,选修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未做要求而校区开设的其他课程(包括研究生课程)。
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合理、灵活地通过选课安排自己的学习进程,可以以最低修业年限毕业,也可以超过标准学制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高修业年限;因各种原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均计入修业年限(服兵役除外)。
凡不按校区标准学制毕业者,须按校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校区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方法和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把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学生身上。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办法

XX大学普通本科生重修管理方法为更好地推进学分制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学分制重修教学管理,根据《XX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在校期间,学生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且未获得该课程学分绩点,必须重修;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及其绩点不满意,可以自愿申请课程重修。
第二条必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均应重修。
必修课程须重修原课程, 且在基本学制4年内重修不得超过2次。
第三条选修课不合格者,可重修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修读。
第四条重修课程原那么上跟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修。
重修选课与正常选课同期进行。
第二章教学组织第五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公布的课程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个人账户登陆选课系统进行选课,以获得课程重修资格, 课程一旦选定即纳入学生个人选课记录。
第六条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计划选修相应课程。
假设重修课程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局部冲突,学生可申请办理重修课程免听手续,可免听重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假设因免听导致重修课程不合格者,责任自负。
第七条重修课程免听办理程序:1、填写《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2、任课教师初审,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3、学生按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第三章考核第八条重修学生均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按实得分数记载,成绩记学业成绩表重修栏。
第九条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期,学校不另行组织毕业前不合格课程考核。
假设学生仍有考核不合格课程,可申请延期毕业,重修相关课程。
第十条课程重修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那么第十一条本方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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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根据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学生考试不合格,未获取相应学分,必须重修,原则上在学业期限内同一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二、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系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协同管理。
三、各系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期末应对本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进行清理,并将其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全校学生名单汇总,并统计重修课程门数、课程学分数,教务处将在下一学期第一周公布重修课程的学生姓名及重修的课程,各系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本人。
四、凡课程重修的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到财务处缴纳课程学分费后,学生持交费单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第三周,教务处安排重修课程;从第四周起,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
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重修的考核。
五、为避免学生滞后毕业,学生应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缓修,若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重修的,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经所在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修。
六、重修的教学安排及管理办法
1、任选课和专业选修课的重修,一般同一轮的选课学生一起进行,教务处根据重修人数(一般在15人以上),确立编班教学。
2、公共课和各系开设的专业课的重修,教务处根据重修人数汇同相关系聘请教师确立编班教学或个别指导。
3、教务处教务科负责向重修课任课教师提供重修学生名单。
4、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进行;个别指导教学的重修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安排指导时间。
5、编班教学的重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为该课程教学计划的三分之一,个别指导教学的重修课程学时数一般为该课程教学计划的四分之一。
6、重修学生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按规定请假。
无故缺课达到或超过重修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
7、个别指导教学的学生,应积极主动接受教师的指导,完成指导教师提出的学习要求。
指导教师应对个别指导的学生的出勤和学习情况作出记录,以作为评定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的依据之一。
七、成绩考核及记载
1、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考核按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执行,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重修课程考核在行课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由教务处安排,各系教学管理人员协助组织考核。
3、重修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重修课程学分成绩表”一份,在考核三天之内交教务科,并由教务科将重修考核成绩登录计算机。
同时教务科根据重修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情况,作出相应的学籍处理。
八、重修管理
1、学生经过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重修按学院规定缴纳重修学分费,并进行课程重新注册。
未缴费注册者不得参加重修或成绩无效。
2、凡擅自缺考、作弊者,成绩均以无效计,对确有认错表现者,经所在系主任批准,可给一次重修机会,重修费按学院规定缴纳。
具体办法按《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生课程考核实施细则》。
3、学生若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可申请再修,同一课程只能再修一次。
再修的管理同重修。
4、结业生按规定可申请回校参加重修或重考,但需按规定缴纳重修学分费。
5、学生缴纳的重修学分费用于组织课程重修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课时酬金以及教学管理费等开支。
九、本文件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