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增值税起征点制度的建议
结合税务工作提建议

结合税务工作提建议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税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税务工作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税收宣传教育。
税收宣传教育是提高纳税意识和自觉遵纪守法的重要途径。
可以通过举办税收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纳税人普及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2. 简化税收征收程序。
税收征收程序复杂繁琐,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应优化税收征收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同时,加强税务部门内部协作,提高办税效率,降低企业税务成本。
3. 加强税收执法监管。
税收执法监管是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应加强税收执法力量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重点纳税人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4.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税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应加大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投入,推动税务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5.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税收的重要来源。
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降低税收负担,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减免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6. 加强税务稽查力量。
税务稽查是确保税收合规的重要手段。
应加强税务稽查力量建设,提高稽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税务稽查制度,加强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
7.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
税收征管体系是税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
应加强对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征管水平和效能。
加强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推动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
8. 强化税收风险防控。
税收风险防控是税务工作的重要任务。
应加强对税收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预警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税收风险,避免税收收入的损失。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的不断深入,税收改革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手段。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调节国内市场经济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现行增值税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本文就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分析、思考和建议以期改善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优点1. 符合国家与地方利益合理分配关系。
增值税的收入分为中央与地方两部分,中央约54%,地方约46%。
其中,地方的增值税分配比重基于税收征收的地点原则,即产生增值税的地方可分享增值税收入,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丰富的财力。
2. 实现了税制的简单化和规范化。
我国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制度,避免了多种税率并存下可能带来的税制不稳定。
增值税纳税人减少了基础的税务负担,同时也意味着税制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 实现了对经济强度的调节作用。
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对国内的经济强度进行调整。
当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时,可降低增值税税率,促进消费,刺激市场活力;反之,则可提高增值税税率。
1. 增值税逃税现象的存在。
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的主要税种,但增值税逃税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增值税逃税问题主要来源于虚开发票和漏开发票。
建议在增值税征收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税务进项审核,强化税务征管力度以及降低税负,逐步解决增值税逃税问题。
2. 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是单一的税率制度,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企业,都是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
因此有关税收的公平性问题逐渐发酵。
建议在实行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将社会和贫困地区的不同税收问题纳入考虑,推出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3.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等。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非正常的增值因素的存在,会给纳税人带来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征收增值税之前进行扣除。
但是,往往会出现一些诱导性建筑等行为,使得税前扣除造假问题日益严重。
对税收政策调整的几点建议(精)

对税收政策调整的几点建议1994 年的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内容最深刻的一次改革。
7年的实践证明,新税制基本适应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但是,随着经济运行的宏观背景发生新的变化,现行税制应加以调整:一、完善增值税制度,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鼓励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
及时解决生产型增值税抑制投资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考虑各方承受能力,可在增值税税率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结合国家产业政策,选择高新技术和电力、能源等基础产业先期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再逐步扩大范围,在几年内完成增值税的转型。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基于自然人企业与法人企业在创建方式、融资方式、企业所有权等方面的不同。
应对企业所得悦的纳税主体明确规定为法人企业和有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的法人实体。
由于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等方而的差异较小,而在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措施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对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和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问题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产业政策情况并结合国际惯例来考虑。
税收优惠要从区域导向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分内外资都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另外,因企业不再按行政级别进行划分,原有按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将所得税归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的作法也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加强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设随着我国税收征管环境的不断改善,个人所得税可逐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并以家庭收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降低名义税率,减少税率档次,简化税制。
建立科学的费用扣除标准,对扣除范围和标准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家庭结构、基本生活支出和其他合理支出的需要,同时应逐步统一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体现公平税负。
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一、当前税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1. 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当前税收征管仍然面临着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许多基层税务机关在信息系统建设、数据管理等方面存在差距,导致部分纳税人无法通过网络平台办理税务事宜,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2. 个人所得税改革亟待推进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个人所得水平日益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已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许多弊端,如起征点过低,调整幅度较小等。
需要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3. 企业纳税负担过重我国企业在缴纳各类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负担相对较重。
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复杂繁琐的申报程序和高额征缴额度下难以承受。
这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也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 税收监管不力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监管不力的问题。
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意识不强,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了偷漏税、虚开发票等现象屡禁不绝。
此外,个别地方在税收征管中存在腐败和权利寻租的问题。
5. 税法规则繁杂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繁杂复杂,条款众多且易于产生歧义。
这给纳税人带来了困扰,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解释负担。
有必要进一步简化税法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二、对现有问题的建议1. 提升税务信息化水平加大投入力度,推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完善网络平台和服务体系,使纳税人能够通过线上渠道便捷地办理纳税事宜。
此外,要注重数据安全保护,增强防范网络风险能力。
2. 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根据不同收入水平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征收标准。
在个人所得报税方面,可以采用更加简化和智能的申报流程,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3. 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优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的征收标准。
鼓励创新型企业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增长。
同时,要简化申报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企业的行政成本。
4. 加强税收监管加大对偷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企业纳税问题的改进方案

企业纳税问题的改进方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企业纳税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企业存在规避税款、虚报减免等不当行为,给国家财政带来压力,同时也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的纳税改进方案是当务之急。
二、法律法规完善首先,为解决企业纳税问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跟踪和研究国内外先进经验,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支持下建立全面准确的企业信息数据库,并借鉴海外法律框架和实践经验对我国现有纳税制度进行修订和优化。
通过适应新形势下的企业发展需求,提升法治保障水平,以确保纳税主体之间公平竞争与相互监督。
三、强化风险提示机制其次,为改进企业纳税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风险提示机制。
由于公司经营活动增多和涉及范围扩大导致了更高风险的存在,相关税收部门应加大对不同行业、规模企业纳税风险的分析和预警力度。
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建立起相应的企业纳税信息核查系统,及时对可能存在异常的情况进行预警提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管理。
同时,加强纳税主体依法履行申报缴纳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四、优化审查流程为解决企业纳税问题,优化审查流程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在现有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背景下,传统纸质文书手续耗时且易引发疏忽等错误。
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应引入电子审批和一体化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相关政府机构进行数据共享与协同办公,实现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精确评估等功能。
通过科技创新,将原本复杂琐碎的审批程序简化为智能化操作,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人为干预以避免风险。
五、强化信用评估机制同时需加强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以改进企业纳税问题。
企业纳税信用评级应根据严谨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全面客观地衡量纳税人的操作规范性、纳税记录等方面,并将结果及时公布给社会大众。
通过对纳税人信用情况进行划分管理,采取不同层次的服务和监督措施,激励诚信行为并惩戒不良行为。
这一机制促使企业养成守法诚信经营的习惯,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
增值税改革的几点建议

2012年第8期中旬刊(总第489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8,2012(CumulativetyNO.489)增值税改革的几点建议何云东(云南官房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233)伴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力求做到公平,使税收征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营业税的取消,增值税可以排除任何因素的影响,恢复到按其最基本原理进行征管,为此,笔者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理,结合多年涉税工作经验,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取消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给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性,也节省了大量的征管成本。
但是,也给纳税人带来了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借“小规模纳税人”之壳偷取国家税款的中小企业及个人还很多,尤其是不能抵扣金额与收入比大于20.05%的纳税人、很少开具发票给客户的纳税人以及从购买方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少的纳税人,都会“想办法”办成小规模纳税人,因为这样会少缴增值税。
另一方面是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偶发交易的纳税人,当不能抵扣金额与收入比小于20.05%时,由于不能按一般纳税人计征,而多缴增值税。
详见下表表一所示:表一单位:元因此,笔者认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营业税的取消,对小规模纳税人及其他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可以统一按一般纳税人计征增值税。
其好处如下:第一,消除纳税人通过对征管方式的选择来逃避应缴的增值税税款。
第二,由于税收法规对所有的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因此可以在确保市场公平性方面排除税收对市场的影响,促进公平竞争。
第三,强化纳税人税收意识,增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使增值税发票管理由国家强制管理转变购买方或支付方(包括偶尔发生应税行为的组织或个人)自发获取,减少偷税漏税行为,降低发票管理方面的征管成本。
第四,短期看,可能会增加计算机及其信息技术的投入,增加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但从长期来看,不管是社会效应,还是经济效应都是显著的。
增值税的优缺点及其改革建议

增值税的优缺点及其改革建议在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背景下,增值税作为一种广泛应用的税种,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经济学家的关注。
本文旨在探讨增值税的优缺点,并提出一些建议来改善现行的增值税制度。
一、增值税的优点1. 简化税制:增值税以货物和服务的增值为征税依据,取代了多个税种,如销售税、消费税等,使税制更加简化,减少了企业的税务负担。
2. 公平合理:增值税按照货物和服务的价值增减进行计税,使得不同价值的货物和服务纳税金额与其价值相对应,实现了税收的公平合理。
3. 税基广泛:增值税适用范围广泛,涉及生产、销售和服务环节,使得税基更为广泛,能够减少逃税和偷税现象,提高税收征管效果。
4. 刺激经济增长: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使得企业在购进物资和设备时能够获得退税,减少了企业的成本,提高了投资意愿和经济活力,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
二、增值税的缺点1. 经济负担不均衡:增值税作为间接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对低收入群体来说,增值税占消费支出的比重较高,对其经济负担较大,可能加剧贫富差距。
2. 影响生活成本:增值税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尤其是对一些生活必需品和大宗消费品,可能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
3. 容易出现逃税与偷税:增值税涉及多个环节,容易出现逃税和偷税现象,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之间,监管难度较大。
4. 跨国纳税问题:在跨国贸易中,增值税征管存在一定困难,比如货物的进出口退税、跨国企业的移动定价等问题,给国际贸易带来一定的障碍。
三、增值税改革建议1. 降低税率差异:针对不同行业和消费品的特点,适度调整增值税税率,降低税率差异,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经济负担,提高税制公平性。
2. 完善退税机制:对于刺激经济增长的行业和企业,进一步完善退税机制,降低其成本压力,促进投资和创新活动的开展。
3. 强化税收征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逃税和偷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果。
4. 改善国际税收合作: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推进税收信息交换机制,增加跨国纳税的透明度,减少跨国税收争议和避税行为。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14•【字号】渝国税发[2004]257号•【施行日期】2004.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25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市个体经济发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促进我市再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省个体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市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全市个体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执行标准为:个体应税货物销售按5000元/月征税,个体应税劳务销售按3000元/月征税,按次(日)征税标准为200元。
同时就个体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强调以下三点,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收政策个体经济作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繁荣城乡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各级国税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这一税收政策。
这一政策将形成一定的减收,各级国税机关不能因此而在贯彻落实上打折扣。
二、扎实做好个体定额调整工作各单位在个体定额调整工作中要做过细的工作,避免工作态度生硬,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避免定额调整成为引发群体事件的导火线,对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严防事态扩大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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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广角
12增值税起征点制度是国家鼓励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的重
要抓手,但其在基层实际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需要加以改进。
一、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制度
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制度,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货币发行增长,经历了四次调整。
1.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3]38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即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600–2000元。
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800元。
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下发后,200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2008年12月18日)又加以明确,即为了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鼓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其他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国家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做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原来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原来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
2.201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修改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
3.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同时,对小微企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继续执行财税[2014]71号的规定至2017年12月31日,即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2017年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现行增值税起征点制度存在的不足
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3万元以上全额征收,增值税起征点的划定,确定了增值税的“起步税”,相当于商品定价的“起步价”、“最低消费”,这个“起步税”对于基层区县级城市、乡镇的个体工商业户来说,起步税过高,导致纳税人千方百计逃避划定在“点上”,相当多的纳税人能够承担月均数百元的税款,但考虑到定在“点上”按月季纳税后就必须每季都交,即使生意不行的淡季也必须承担固定税收,与生意略差但定在“点下”的同行来比就觉得太吃亏,因此也选择“积极避税”,影响了税法严肃性。
1.税收易流失。
纳税人划大为小避税导致税收流失。
增值税起征点规定的不合理导致一些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企业为逃避达到起征点,分大店为小店,分一店为柜台,一户纳税人办理多个工商税务登记证,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尤其是乡镇纳税人因为起征点的调高受到较大影响,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因为很多是自用房经营,无法确定其房租成本和营业成本,往往只有极少数纳税人在起征点以上。
同时,少数基层分局考虑到税收征管成本因素,落实税收征管就显得乏力。
2.政策欠规范。
随着国家货币投放、货币流量不断加大,增值税起征点不断调高,税收政策的规范性受到了影响,税收调节国民经济和税收再分配的作用发挥乏力。
3.基层征管难。
许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业户,随着年、季度商品产品需求波动,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月季销售额在起征点上下波动,因为起征点以上需要全额申报缴税,而起征点以下则填报免税销售额,导致在基层征管实践中,如果把纳税人销售额调整至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的情绪变动就较大,甚至部分基层分局在调整一批纳税人到起征点以上后,个体定税纳税人一两年内均出现较多的注销情况,
改进增值税起征点制度的建议
武民刚曹静波
征管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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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宁愿以家人亲友的名义重新办证,也要逃避全额缴税的纳税义务。
据这类纳税人普遍反应,如果本年的其它月季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还要申报纳税,则难以承受;如果其它月季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上的则可以申报纳税,也愿意尽纳税义务。
同时,少数基层税收管理员执法裁量权过大,执法欠规范,易滋生腐败土壤,极少数个体税收管理员收税不开税票,纳税人“示意”税收管理员不将自己定在“点上”,而诚实经营生意略差的个体工商业户却被定在“点上”,生意好和税收管理员“有联系”的就被定在“点下”,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及税务部门的形象。
4.发票管理难。
纳税人开具发票当月当季销售额或应税
劳务额超过起征点需要全额征税,导致其在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方面畏首畏尾,能不开发票尽量不开,甚至去借别人的发票开,以避免当期的销售或应税劳务收入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导致发票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情况。
同时,少数基层税务管理员,为了“管住”辖区纳税人,把发票领用数量严格控制在10份、20份之内,核定其每月销售5000元,致使纳税人反复来领取发票。
而大量的真实经济行为,因为纳税人不开票,不能真实地显示发票销售数据,以票控税就出现漏洞和弊端。
三、改进增值税起征点制度的建议(一)调低起征点并规定免税销售额
建议把增值税月销售额(应税劳务额)起征点调低为2万元整,并规定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在纳税申报时,起征点2万元以下的可填报免税销售额,2万元以上的就超出部分填报应税销售额缴纳税款;按季申报的6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增值税,6万元以上的就超出部分征增值税。
例如,月销售额4万元的纳税人,免税销售额填列2万元,应税销售额填列2万元。
季申报以此类推。
纳税人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作为应税销售额申报纳税。
这样可避免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害怕自己真实的销售收入过高要全额申报纳税,不敢开具发票或选择性开票。
如果只就起征点以上的部分申报应税销售额,则纳税人不会因避税而故意不开票,发票数据才可以真实反映国民经济活动和纳税人真实销售收入情况。
同时,还可以应对特朗普税改,发挥实质性减税效应,向实体经济释放流动性,推动创业创新。
同时,广大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也能够力所能及地缴纳税款,尽好纳税义务。
(二)明确增值税起征点制度法律地位
税收应当充当国家的社会稳定器,从国家层面立法或制定行政法规,明确增值税起征点以下营业收入免予课税的法律地位。
当前,增值税起征点只能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每年出台的具体国务院令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通知等等,没有全国人大立法的法律依据。
笔者认为,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销售收入,应当是国家规定的个人、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企业从事国民经济活动的营业收入。
这部分营业收入仅仅能够维持生存,应当从法律角度明确其地位,免予课税。
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应当加快立法和制定法规,通过税收法律法规明确,不仅是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收入免予课税,这部分生存必须的微观经济活动要明确免税,维持生存的需要,而且,已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也应当明确其营业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部分(2万元)应当免予课税,以保护他们在生产经营淡季的生存必须的微观经济活动,维持其生存的需要。
(三)规范税收执法落实税收优惠
1.全面规范税收执法。
随着国地税机构合并、三定方案
落地后,基层乡镇分局应当全面强化税收执法,加强对个体工商业户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巡查和税源监控,不断提高
个体定税的公平公正。
2.全面集成税种统管。
全面加强中央、地方各税种统一管理,加大对纳税人各税种的统一征收力度,避免只征增值税,不征或少征地方税种的情况发生。
同时,加强各税种税收数据的比对分析,提高税收征管的集成度。
3.加快支付数据对接。
加快税收执法与支付宝、微信、移动币、翼支付的数据接口的对接建设,省、地市级税收大数
据风险管理局应当迅速加快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接口的数据对接,适时监控民营经济各商户的支付宝、微信帐户的数据变动,全面掌握个体工商业户、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为评定纳税人是否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提供科学有力的数据依据,为税收大数据建设和税收规范执法、税收核算打下坚实的大数据基础。
4.全面落实税收优惠。
对增值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
征点制度和税前扣除政策要严格落实,把政策宣传到位,使纳税人明白党和国家积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苦用心,从而放下思想包袱,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吸纳人员就业的作用,积极加快发展。
5.强化自身廉政建设。
一方面,税务纪检、督察内审部
门要对基层征管一线全体税务干部强化廉政教育,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途径,促使其廉洁自律,防范执法廉政风险。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其火眼金睛的效能,主动打击极少数基层税务人员在个体定税、发票管理、税款征收、行政处罚、税收执法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
对不思过、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一线征管执法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以维护税务部门的“铁军”形象。
让广大纳税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