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实施方案(2009)12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3•【字号】沪府办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严格考核办法,并在年底前做好相关项目的终期评估工作。
同时,要及时向市重大办反馈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事按时完成。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一、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0万个;完成外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推进本市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工作,使全市农村户籍人员养老保障覆盖面达到98%。
二、综合改造2600万平方米多层旧住房;综合整治1000万平方米高层旧住房,整修清洁重点范围、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域8300万平方米建筑外立面。
三、完成城市道路车行道750万平方米、人行道200万平方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350公里、外环线以内苏州河桥梁及铁路跨线桥的综合整治;统一规范全市门弄楼牌设置,使世博会场馆周边道路、重点道路门弄楼牌完好率达100%,其他区域完好率达95%以上。
四、以改善农村农民生活环境为重点,完成郊区县100个村庄改造;完成郊区县2000户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翻建、修缮。
五、新建40处社区公共运动场;完成12座老公园改造;在中心城区新增120座公共厕所。
六、为21万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对其中12.6万名生活困难且需照料服务的老人给予政府服务补贴;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新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50家;新设100个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2009]56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7.28【实施日期】2009.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9]5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现制定河南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2009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5%以上,参保人数达到90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
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发展成果,参合率继续保持90%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
(二)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制定《河南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9年9月新学年开学时所有高校及时开展大学生参保工作,年底前将全省高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障问题。
对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我省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办法,研究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范围办法。
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手册

新农合医疗费用结算手册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09年9月目录怀远县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1~4固镇县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5~8五河县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9~12龙子湖区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13~14 蚌山区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15~16 淮上区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17~19 凤阳县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20~22 医药费报销审核需提供材料. (23)附: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24~29注意事项 (30)怀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起付线规定: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的、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的、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
对五保户不设起付线。
计算方法: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1、扣除医药费总额的20%2、特殊治疗医药费单次(项)在1000元以上的、高收费医疗项目、非他人责任外伤住院的扣除医药费总额的40%(不再扣除医药费总额的20%)3、余额按(501—10000)补助60%,(10001元以上)补助70%4、全年累计补偿限额100000元(超出1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助,应参照就诊证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记录)注:1、孕妇住院分娩:凭计生部门证明,顺产定补300元;手术产定补400元。
2、五保户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五保户病人门诊费不纳入补偿。
不同类别医院住院医药费必须超过相应起付线以上,方予补偿。
五保户在就诊时,除持规定证件外,加持《五保供养证》。
县内定点医院及乡镇合医办上报审核手续时,要加报《五保供养证》复印件,并在“住院补偿人员统计表”上注明五保户身份。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

也使新农合基金得到合理、高效使用。
但是,从国家曾米纳一直缺少相对规范的政策指
导,各地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差异性大,有待进
一步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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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药物目录制定及执行现状
2007-2008年,卫生部农卫司委托新农合
研究中心开展了有关新农合药物目录及药 品补偿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对各地新农 合药物目录制定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摸 底,为规范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奠定了基 础。(强生-杨森公司给予资助)
严格按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的调整制订原则调入新的药 物品种;对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不符合 药物经济学评价(或有性价比更高且安全适用的替代药品 时)或市场不再能保证供应的药品应及时调出新农合报销 药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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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解读
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调整和制订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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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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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管理机制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生产供应、指导价格)
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配备使用、纳入报销)
•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 于非基本药物。
目的是保证群众用药安全可及和价格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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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
药物数量情况
最小值
西药 中成药 中药饮片 175 59 20 411
最大值
1160 1240 489 2277
新农合平均
648 463 131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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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总数 (西药和成药)
新农合药物目录制定及执行现状
关于药物目录的主要规定
县级调整权限:9个省(区、市)给予县(市、区) 调整或增减药物目录的权限 知情同意规定:18个省(区、市)明文要求定点 医疗机构在应用目录外用药时必须告知患者并得 到签字同意
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和”云南省2009年第三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培训会议”精神及《临沧市合管办关于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修订的指导意见》(临合管办发〔200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大病统筹、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便民利民、公平公正、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通过新农合制度的建立,逐步使农民群众树立风险共担、互助共济意识,达到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的目的。
第五条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和政府的组织引导,使全县新农合覆盖率以乡镇、村为单位均达100%,覆盖人口以县为单位达95%以上,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的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发改、人事、监察、审计、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公安、扶贫、计生、教育、劳保、广电、食药监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参合农民代表组成的××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管委”),具体负责新农合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
县合管委下设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在县卫生局,为新农合经办机构,由县卫生局局长任县合管办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新农合组织机构,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新农合管理小组。
第七条县合管委内设督查办公室,由县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监督全县新农合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套取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

2009年新医改方案全文(详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
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
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
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
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
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
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 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三)费用支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复杂、筹资水平较低,现阶段对参保
群体的医疗费用补偿还是很有限的。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特点
(1)在个人(家庭)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家庭)负担不多。投保
费用低,保障群体范围广。
(2)城镇居民不需健康体检,都可自愿参保,住院不分病种都可享受住院补偿待
三、医保费用
(一)筹资水平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等不同人 群的基本医疗消费需求,并考虑当地居民家庭和财政的负担 能力,恰当确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水平、缴费年限和
待遇水平相挂钩的机制。
(二)缴费和补助(费用来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参保居民按规定缴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第 组具体分工 主 讲 人: 资料收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医保)是面向不属于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 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一项保险制度。它坚持低
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其基金筹集是以家
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参保人数也稳步增长。据卫生
部2010年统计年鉴和2011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显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兰政发[2009]144号【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2.30【实施日期】2009.12.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政发【2009】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增强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新农合实际,决定建立全市新农合市级统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新医改精神,结合我市统筹城乡卫生一体化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兼顾效率公平,注重工作实效,建立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降低基金运行风险,有效保障基金安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在市财政建立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专户、在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建立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支出专户,对新农合资金运行实行全市统一管理;通过市新农合管理部门对全市参合农民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工作管理,实现各县区农民在省、市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现场直报制度;扩大新农合覆盖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异地参合、异地结报工作,方便市内跨县区流动人口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