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实践教学 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广西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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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

浅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
审 判 员 、 ( 理 ) 检 察 员 、 ( 理 ) 律 师 、公 证 员 、 助 助
置 、教 学 计 划 、教 学 方 法 、教 师 队 伍 等 一 系 列 要 素 及
其 相 互 协 调 运 行 。针 对 当 前 独 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人 才 培 养模 式 存 在 的 主要 问题 ,本 文重 点 从 人 才 培养 的 目标 、 人 才 培 养 的 内容 、人 才 培 养 的 方 式 三 个 方 面 提 出改 革
・民 办 教 育 研 究 ・
浅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 木
谢 志 钊
[ 摘 要] 当前 独 立 学 院 法 学 专业 走 出 困境 的 出路 之 一在 于 建构 应 用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培 养应 用 型 法 律 人 才 。 文章 从 确 立应 用型人 才 的培 养 目标 , 强化 应 用性 、 实践 性 课 程 的新 课 程 体 系的人 才培 养 内容 ,加
受 传 统 高 等 教 育 ,尤 其 是 母 体 学 校 的影 响 ,独 立 学 院
可 见 , “ 学 教 育 具 有 深 刻 的职 业 背 景 …… 在 任 何 国 法
家 中 ,法 学 教 育 的 主要 任 务 ( 非 指 惟 一 的 任 务 ) 毫 并 不 例 外 地 都 是 培 养应 用 型 的法 律 人 才 ” [ 。 而 ,由 1然 于 受 我 国传 统 精 英 高 等 教 育理 念 的 影 响 ,以 及 独 立 学 院 与 母 体 学 校 的 密切 关 系 ,当 前 独 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的 培 养 目标 趋 同于 母 体 学 校 或其 他本 科 院 校 ,即 培 养 学 科 型 人 才 或 理 论 型人 才 ,而 实 际 上 培 养 出 来 的 人 才 既 不 精 通 法 学 理 论 ,又 不 通 法 律 实 务操 作 ,难 以 满 足 社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路径探析——基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角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路径探析——基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角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路径探析——基于“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视角作者:李晏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8年第1期摘要:“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掌握“听”“说”“读”“写”等四种能力,实践教学开展的成败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目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存在培养目标不清晰、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开展条件较为缺乏、课程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需要在教学目标的明确、教学条件和设备的保障以及教学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等方面进行改革,培养合格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关键词: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实践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一、问题的提出独立学院是指我国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与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采用全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以开展普通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与母体学校相对独立的全新的办学模式。

[1]独立学院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与公办高校教育资源极其有限之间的矛盾。

目前我国有300多所独立学院,成为高等教育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独立学院的人才培养任务与传统的公办学校“学术型、研究型”和高职高专学校的“技能型”有所不同,主要培养既掌握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又具备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应用型人才的作用。

具体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如何实施和实施的效果成为独立学院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所在。

二、独立学院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和存在的缺陷1.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未体现独立学院的教学特色独立学院的创办是因为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扩大,公办和民办院校由于体制、资金或者师资、办学条件的不足无法满足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独立学院采取“公办民助”的办学方式,在师资、办学条件上依附于母体学校,在办学机制上借鉴民办高校灵活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取二者之长走出一条高等教育的新路。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

独立学院是高等教育 由精英教育到平民教育发展过程 中出现的一 种新生事物 , 独立学院大都依托于母 校办学 , 在母校 的师资力量得 到发 展 的同时, 产生 了许多依赖的因素 , 也 其人 才的培养 目标与方案 、 课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体系的设置也基本完全承袭母校 。 但是由于独立学院的资源、 生源等不 如母体大学, 法学 本科 既面临着公办本科 高校 法学教育高理论性 的压 力 , 面临着高职高专院校法学专科教育高实践高产 出的压力 , 也 培养 出
科技信息
高校 理科 研 究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荠螟式改晕与察踱 l 1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 学院 刘松梅
[ 要] 摘 本文通过分析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 出“ 提 厚基础、 口径、 宽 强能力” 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 目 , 标 并通过
“ 专业 +特长” 的通识教育 , 多层次专业分流体 系和弹性 实践教 学的方案来实现此 目标。 [ 关键词 ] 独立学院 法学专业 人 才培养模式 课程体 系改革
来的学生将面对母体大学及其它各名牌大学法学专业 的学生进行 同质 化的竞争 , 处于夹缝 中求生存 , 这种局面对其极为不利。 所 以, 独立学院必须综合考量 自己的优势与劣势 , 出适合 自己的 走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道路 , 使独立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就业选择时 有 自已 的独 特优 势 。 寻找 自己的 发 展道 路 。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三、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 目标选 择的路径 独立学院的历史很短 , 由于经验积累的缺乏 , 普遍在培养学生定位 与独立学 院法学应用 型人才培养 目标相适应 , 可以建立 “ 模块式 ” 中存在一定的偏差 , 培养的 目标与本部院校基本相同 , 培养方案 、 计划 、 教学 , 以夯实基础 、 拓宽知识 、 强化 实践能力 、 提高素质为标准 , 确立教 课程体 系与母校基 本相同 , 但所处层次不 同 , 因此存在很大弊端 , 我们 学 内容和设 置课程 。独立学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人才培养方 必须根据 自身特点 , 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 并对专业进 行合理规 案可以建立通识教育 、 专业教育 、 综合教育三个教育层次组成的做法。 划, 形成 自己的特色 , 以促进独立学 院法学专业 的竞争力 。 为了改变现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重理论 、 轻实践 , 我们必须对现有 当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现状是 : 的课程体系进 行改革 , 改变传统的公共课 、 专业 必修课 、 专业选修课在 1人才培养 目标的“ 空” 、 高、 现象 大学四年一笼统的现象 , 采取 l 2 x  ̄ + 的教育教学模式 , 这样才 能真正实 人才培养 目标决定着 人才培养模式 , 人才 培养模式 必须在人才培 现应用 型人才 的培养 目标。 养 目标定位 的基础上制定 。 目 独立学 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目 前 标普遍 1科学规划通识教育体系 , 、 形成“ 专业 + 特长” 的培养 目 标 存在“ 、 的倾向 ,例如 法学专业 旨在培养德 、 、 全面发展的优 高 空” 智 体 我们 以培养应用型法律 人才为 目标 , 但我们不 能把应用型人才简 秀法律人才 , 要求掌握法学 的基本理论知识 , 了解 国内外 理论前沿 , 能 单地等同于培养工 匠型的法 律人 才 , 实施“ 工具主义教 育模 式”印 ,所以 够从事法律实务 、 法律教学 、 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 培养 目 标显得太笼统 、 必须重视学生的素质教 育。强调注重本科基础 阶段全面 的科学- ) S  ̄kC 太抽象 。 这样的培养 目 尚不能明确指导人才培养工作 , 标 有必要进一步 素质教育 , 形成高尚的道德素养 、 宽厚的知识 面、 敏锐的思维与判断力。 进行具体化。而且 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资源相对匮乏 , 师资力量薄弱 、 年级开设通识 教育的公共课 , 通识教 育由人 文社会科学 、 体育 、 学生基础相对较差 , 这些过高的 目 标往往不能实现。 . 英语 、 计算机技术 、 相关学科 、 实践训练六个课程模块组成。 通识教育的 2 课程设 置未体现出差异性 和特色性 、 课程体系也不能理解为简单的课程开课 的阶段的重组 , 实质是换汤不换 () 1课程设置与教材照搬母校。教育部颁布了《 全国高等学校法学 药 。 所以通识教育 的课程必须进行科学安排 , 以达到提供专业知识的广 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明确 了 l , 4门课程的基 本知识 点、 基础理 博基础 , 于培养学生的终身学 习能力的 目的。 有助 通识教育的教育方针 论和基本应用 。 实践证明了这些教材对培养理 论性 、 复合型法学本科人 着重在知识 的广博性与统合性 , 因此它应该包含人文、 会与 自 社 然科学 才是有益的。但是对于独立 学院 目前沿用 普通 高校法学 专业本科法学 三方面的基本知识。 教材的做法 , 问题 比较突出, 过于理论化 , 缺乏 案例分析 , 社会联 系不够 在通识教育的基础上 , 现学生的特长或者兴趣 、 发 爱好 , 并且有针 紧密 , 可操作性不强 , 以必须选择一套适合 独立学 院的法学教材 , 所 ~ 对性地 在大学 四年进 行指导 , 培养一个特长或者一个兴趣方向, 形成“ 专 方面要 照顾到考研考司法考试 的需要 , 另一方面要突 出实用性 , 着重点 业 +特长” 的培养 目标。 放在实用性和社会现实的对应性方面。 . 2 专业教育体系模块化 、 () 2 选修课 太少。选修课 的设置则是让学生 自主选择的课程 , 照顾 完成通识教育后 , 参考学生 的兴趣 、 志愿及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专 到不 同学生的不同兴趣 、 爱好和特长 , 满足其个性发展 的需要 。但是很 业 教育体系 由专业基础课 、 专业课 两个模块构成 , 在大二大三进行 。这 多独立学院在硬件 和师资配备的限制 下, 选修课的安排受到制约 。 学生 样 的课 程设置保证 了学生合 理的专业 知识结构 和必要 的专业实践 锻 在大量必修课程的压力下 , 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或者机会去选学 , 从而 炼 。 对学生选修课程 的 自 主选择和个性发展照成影响。 法学专业基础课程是法学的精髓, 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具有法的精 3 重 理论 轻 实 践 、 神和形成法学思维 的基木训练课程 , 是学习应用法学的台阶 、 基石 和前 法学教 育的实践教学是法学本科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 是增强学生 提 。 法学专业基础课程模块设置 专业基础理论必 修课 , 打牢学生的法学 司法实践运用 的关键, 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操作及科研能力的 理论基础 , 奠定学生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础。具体 而言 , 法学专业 重要手段。 实践课程在独立学院 的法学教学中比重较小 , 大部分独立学 基础理 论课模块包括教育部确定 的 1 4门法学核心课程 。 院法学本科 , 尚未建立稳 定 、 长期 、 可靠的实践 基地 , 实践教学 效果不 专业课模块包括必修课 和选修课两音 分, B 可设置不同专业方向的专 佳。 实践性课程的不足将影响学生实际技能的形成与实践能力的提高 。 业课程 , 侧重于各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应用知识 。 大三第一学期设置 独立学 院法学专业培养 出来 的学生如果理论功底不 如母体 院校 、实践 专业课 , 主要依据市场对法学 专业人 才的需求 、 专业 自身特点 以及学生 能力不如高职高专 , 则在这样 的一个夹缝 中煮 出来 的很有可能是一锅 的兴趣 ,由学生 自行选 择方向。专业课模块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 “ 生 饭 ” 夹 。 分 。 以开设民商法 、 可 刑法等专业方向模块 。 如民商法可以开设物权法 、 因此 , 必须针对独立学院学生的需求和特点 , 社会对人 才的需 求 , 合 同法 等为专业必修课 , 其他 的可以安排婚姻法 、 劳动法 、 司法 等为 公 改革课程体系, 制定 出既满足本科教学水平 , 又能够培养锻炼学生实践 专业选修课。刑法专业方 向可 以开设犯罪学 、 刑事侦查学 、 证据法 学等 能力 的培养方 案 , 一方面使学生有扎实 的专 业基础知识 , 另一方 面, 也 专业必修课 , 可以开设犯罪心理学 、 刑事政 策学 、 刑事执行法学等作 为 要使其具备较快 的融入职场的适应力 。 选修课。 二、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 大三第二学期可以再次进行分流, 这次分流应当按 照学生的毕业去 传统 的人才质量标 准观念认为 , 学完 大学教学计划规定 的课程 , 经 向进行, 如可 以分为 比如有 考研的 、 考司法考 试的、 考公务员 、 直接就业 理论考试合格即为合格 的大学毕业生。 这种观念导致的结果 是 , 人才质 等 , 根据这些意 向开设相��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民法学教学目标创新之思考——广西师范大学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系列论文之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民法学教学目标创新之思考——广西师范大学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建设系列论文之
( 西师范 大学 广 法 学院 , 西 广 桂林 5 10 ) 40 4
[ 摘
力。
要] 法律 思维能力对法科 学生极为重要 。民法 学教 学有利 于培养 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民法学教学应 当以民法知识能力

和 民法思 维能 力的培养为双重 目标。 民法学教学应 当在讲授式的基础上 , 增加有效 的实践性教 学环 节, 以培养学生的法律 思维能

和记忆才能完成学 习任务 。 然而法律专业 的应用性却对 学生提 出了法律知识能力 和法律 思维能力并重 的要求 。 因此除 了法律知识能力之外 , 法律 思维能力的养成也是 法科 学生在校学习 的重要 目标 。另一方 面 , 法律思维是 法律从业人员必备 的基本专业素 质。无论 是法官 、 检察 官、 律师或 企业法务 人员 , 律从业人 员 的职业要 求都 法 是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 品质 、 扎实丰 富的专 业基础知识 与 专业 的职业技能 。 法律职业 的专业性 与特殊性要求法律 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 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目前社会需 求 的应 用型 法律人 才应 当具 有 全面 的
[ 收稿时间 ] 0 2 O — 5 2 1一 1 2 [ 基金项 目] 广西“ 首批 自治区人才培养模 式创新 实验 区建设项 目 ——应 用型 法律人 才培 养模 式创新 实验 区”k (-  ̄ [0 9 3 号 ) 自治区 2 0 ]7 ; 教 育厅新世纪教改工程“ 十一五” 第五批立项课题 “ 用型法律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实验 区建设 的研 究与实践 ”桂教 高教 [0 9 8 号 )广 西师范大 应 ( 2 o ]3 ; 学第七届 A类教改课题“ 应用型法律人 才培养模式创新 实验 区建设的研 究与实践 ” 师政教 学[o 9 7 ) ( 20 ] 0号 。 [ 作者简介 ] 粱恩树 (9 5 )女, 17 一 , 广西贵港人 , 西师 范大 学法学院讲师 , 究方向 : 广 研 民法学。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材料

《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材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教学成果科学总结材料王瑞芳戴一峰林育兹朱智强苏新春李兰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成果总结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王瑞芳、戴一峰、林育兹、朱智强、苏新春、李兰英)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转型、多元化办学局面的形成,我国众多高等院校理应分别类型与层次,选择不同人才培养模式,明确办学定位,注重特色办学。

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

我院自建院伊始,便确立“以有效教学见长”,着力培养富于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

因此,几年来,我们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积极探索,确立“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求个性”的12字人才培养模式,以知识传授为基础,以能力培育为重点,注重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使人才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

一、努力创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新型课程体系课程体系设置的科学与否,决定着人才培养目标能否实现。

如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对各专业人才的真实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建构一个新型的课程体系,一直是我们努力探索、积极实践的核心。

我院将课程体系的基本取向定位为强化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因此,我们借鉴国内外名校和兄弟院校课程体系的优点,重新设计学院各专业的课程体系。

几年来,我院课程体系的建设经历了两次规范与创新,由此形成一个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这一课程体系在兼顾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有的课程划分为3-4大模块,每个模块各包括2-3个课程类别,即课程组,每个课程组则包括若干门课程。

其突出特点在于:第一,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突出了非专业课程的比重,专业课与非专业课的比例把握在50:50左右,专业口径被拓宽,学院的整个专业结构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

与此同时,为了使学生能依据自己的兴趣和职业生涯的规划,获得更大的课程选择空间,获得更多身心健康自由发展的机会,我院大幅度增加选修课,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被掌握在40:60左右(不包括基本技能课)。

关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关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

2020年第三期(第一卷) 发展教育学 No.3 2020 (Vol.1)17关于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几点思考李林蔚 廖炜(广西警察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8)摘要: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传授法律知识、训练相关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专业人才等等。

法学教育是国家中长期教育领域战略规划的主要内容,与之相关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将基本目标定位于实务性与地方性。

故此,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探析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教育学相关理念为基础,结合法学领域的知识,着重分析了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并根据法学教育的根本目标及其相关宗旨,基于高校的视角针对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中出现的问题,从明确教学目标、改变教学方式、改革课程体系、个方面探究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法律教学相关模式。

关键词:高校;人才培养;法学教育DOI: 10.12184/wspfzjyxWSP2634-793805.202004032011年12月,我国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全面展开优秀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相关意见,该意见指出,我国高校在高等法学教育中的工作仍未能充分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其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仍存在一定不足。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文献分析法。

本文对主题的研究,旨在使高校法律人才培养制度进一步适应时代的要求,使之与我国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中的各项改革相适应,加快社会改革的步伐,保证我国教育事业的根本任务和总体目标的实现,最终保证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我国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概述 1978年,党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政策。

邓小平同志提出,大力发展法律院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要途径之一。

国家与社会对法律与法治建设的重视,构成了法学教育在上世纪70年代末快速兴起的原因。

同年,中共中央批准了第八次人民司法会议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即恢复法律系,并逐步培养更多的司法人才。

打造特色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一

打造特色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一

打造特色专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一
周世中;钟林林
【期刊名称】《高教论坛》
【年(卷),期】2013(000)011
【摘要】国家特色建设点工程的实施,是教育部为了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办出专业特色的重要举措。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于2010年成为教育部资助的国家特色专业。

经过3年的建设,取得了成功经验,为国家培养了优秀的法
学人才。

在未来的发展中,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点的建设,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师队伍和教材建设,为高等学校的法学专业建设与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总页数】3页(P20-21,31)
【作者】周世中;钟林林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 541004;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2
【相关文献】
1.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与实践--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十 [J], 张晓敏;钟铭佑
2.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心态探析--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
二 [J], 钟铭佑
3.小组自主学习法在法学专业人才综合素质培养中的运用--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五 [J], 刘娅蓓
4.民法学教学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系列成果之七 [J], 梁恩树
5.复合型法学人才及其培养路径
——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为背景 [J], 刘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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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高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构

论地方高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构

论地方高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建构[摘要]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是介于普通本科教育与高职院教育之间的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蓝图,包括人才培养的目标、人才培养方案设计的原则、课程体系的设置等因素。

其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应定位为应用型。

实践独立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途径:一是转变观念。

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法学教育新理念;二是坚持“双师型”标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三是强化课堂教学的创新,不断提升法学教育实效性。

[关键词]独立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双师型教师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是介于普通本科教育与高职院教育之间的高等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蓝图,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思想)的指导下,为实现独立院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方式,包括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的设置等因素。

科学设计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正确审视独立学院法学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等问题,对于促进独立学院乃至整个高等教育进一步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就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问题谈几点个人的体会与认识,以求教于同行。

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基本定位在普通本科教育、高职院教育与独立学院之间,如何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这是一个难度较大的课题。

有学者认为,“普通高等教育是学科教育,按学科设置专业,以该学科的理论体系为框架设置课程,组织教学,强调理论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求学生必须有后劲,对工作有较宽的适应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岗位教育,按社会职业岗位(或岗位群)设置专业,以岗位所必备的知识、能力为依据设置课程,进行教学和实践训练。

由于一个职业岗位所需学习内容常常涉及几个学科,学生又不能全p笔者认为,独立学院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并不在于理论上的取舍,而在于实践中的创新,在于如何把这种培养目标具体化和体现到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中。

由于受现有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的制约,独立学院并不是主要培养研究型、工程型的人才,也不是主要培养职业技能型的人才,而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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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培 养大批 应用型法学人 才是地 方法治建设 的需要 , 也 是独立学院法 学专业建设 的必 然选择 。 但 目前广西独立 学院 的人 才培 养中瞢遍 存在应用性不足的弊端, 直接影响 着人 才培 养的质量。 本文结合 广西独立学院培养应 用型法学人 才的培养 目标定位, 理清应 用型人 才培养 与实 践教 学 之 间的 关 系, 分析 目 前广西独立 学院法 学教育中存在 之不足 , 提出 要培养应 用型法学人 才, 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 节的若干建议 。 关键 词: 广西独 立 学院 应 用型法学人 才 实践教 学 中 图分类号 : G4 2 0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3 — 9 7 9 5 ( 2 0 1 3 ) 0 4 ( b ) - O 2 3 5 - 0 1
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
参 考 文 献
[ 1 】陈 新 民 . 完善 本 科 院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体 系的 几 点思 考[ J 】 . 中国大 学 教学 , 2 0 0 9
( 1 ) : 6 6 -6 7.
[ 2 】周 远 清 . 来一次教学 方法的大改革[ J 】 . 中国 大学 教学 , 2 0 0 7 ( 2 ) : 6 4 . [ 3 】李 正 . 以教 学 改革 新 思 路 促 进 创 新 型人 才 培 养[ J ] . 中国大 学 教 学 , 2 0 0 8 ( 7 ) : 1 0 一
关系 , 需 要 多学 科 、 跨 专业 的 高 素 质 法 学应 用型人才为其 提供服 务。 然 而 在 当前 的 广 西独立学 院法 学教育 中, 虽 然 在 应 用 型 人 才培 养 的 定 位 上 有 了 明确 的 认 识 , 但 所 培 养 的 法 学 人 才 在 知 识 构成 方 面 较 为 单 一 、 相关专业 交汇 不足 。 从 而 造 成 一 方 面 区域 经济 发 展 需 要 法 学 人 才 ; 另 一 方 面 独 立 学 院 培 养 的 法 科 学 生 就 业率 偏 低 的 状 况 。 2. 4 教 学 团 队实 践教 学经验 不 足 在人 才培 养过程 中, 教 师 的 作 用 尤 其 重要 。 纵 观 广 西 各 独 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的教 学团队, 无 论 是 广西 大学 行 健 文 理 学 院 , 还 是广西 师大漓 江学院 , 抑 或 是 广 西 民族 大 学的相思 湖学院 等广西的各独 立学院 , 其 法 学 专 业 的 教 学 团 队 总 体 上 都 比较 年 轻 , 教 师 的职 称 偏 低 , 缺 乏 经验 , 这 些 无 疑 制 约 着广西各独 立学院法学专业的 建设。 知 识 构 成 法学 专 业 的建 设 当 然 要 强调 专 业特 点 , 同时, 由于 产业结 构调 整和 人 才需 求 的复 杂 性, 社 会更 需要具 备 相 关学 科 知 识的 法学 应 用型人才 , 如 在办 理 经 济 类案 件 的过 程 中 , 如 果 办 案 人 员具 备 相 关 的 审 计 、 会 计 等 知 识, 对 于 法 律 的 准 确 运 用 将 会 更 为 得 心 应 手。 因此 , 我们认 为 , 应 该 结 合广 西各 独立 学 院 的 办 学 条件 , 整 合相 关 教学 资 源 , 如 将 法 学 专 业 与 语 言类 专 业 、 管 理学 专 业 、 会 计 专 业、 社 会学 结 合 、 经济 类专 业等 相结 合 , 通 过 建 立跨 专业 的交 叉 培养 和 联 合培 养 , 使法 科 学 生 的专 业领域 得 到 实 质性 的扩 展 , 法学 应 用 型 人才 的 内涵得 以丰 富 , 最终 推 动广 西 独 立 学 院 法学 专 业 就业 率 的提 高 。 3 . 4 建 设教 学团队 , 强 化 实践 教 学 正 如 中 国 高等 教 育 学 会 会长 所 指 出 的 “ 教 学 方法 的 改 革需 要 有 高 水 平 的 师资 队 伍来推进 , 因此, 我们 要 重 视 教 师 培 养 , 重 视 师 资队 伍 建设 ” { 2 1 。 首先 , 独 立 学 院 要在 依 托 母 体大 学 的 师 资优 势 的基 础上 , 坚持 “ 共 享、 引进 、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师 资 队 伍建 设 思
2 0 1 3 NO 1 1
教 学 管 理
Chl n a E du cat i on I nn o va ti on H er a l d
强化实践教学 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①
广西独立学院学人才培 养模式探 索
梁 秋 花 ( 广西大学 行健 学院 广西 南宁 5 3 0 0 0 3 )
1关于应用型法 学人才与实践教学的 治 不 断 完 善 , 各 类 社 会 关 系 人 文 关 系 、 政 应 用 能 力 得 到 了较 大 提 升 。 认 识 治关 系、 经 济 关 系 越 来 越 多 的 表 现 为 法 律 3. 3 促进 专业 间联 合培 养 人才 , 丰 富学生 的
1. 1 培 养应 用型 法 学人 才 的 目标 定 位 所谓 应用型人 才 , 是 相 对 于 高 精 尖 理 论型 、 学 术型 人 才 而 言 , 指 掌 握 直 接应 用 型 知 识 和具 体实 践 能 力 的 人 才…。 位 于 人 才金 字塔 的中部 , 这 些 类 型 的 人 才 具 有 适 应 能 力和 实践能力较强 的基本特 征。 具 体 到 法 学专业 , 应 用 型 法 学 人 才 是 指 掌 握 法 学 的 专业知 识及法学具体 实践能 力 、 并 具 有 良 好的法律职业素质的法 学人才 。 1 . 2 应用型 法学 人 才 与 实践 教 学的关 系 实践 教学 , 是相对 于理论教学而言的 。 “ 理 论 联 系实 际” , 通 过 实 践来 检 验和修 正 理 论, 是马 克思主 义世 界观 与 方法论 所要 求的 , 也是 我 国法学教 育一 直 贯彻 和践行 的指 导思 想。 尤其在 培养应 用 型法 学人 才方面 , 实 践教 学 有着 理论 教学 不 可 替 代的 作 用 , 我 们 必须 在 重视 理论 教学 的 同 时 , 充分 强调 实践 教学 的相 对 独立 性和 主 动性 , 避 免 实践 教学 成 为 理论 教学 的依附 , 因为, 应用 型法学 人才 的培 养离 不 开 实践教 学 的 广泛 参与 , 实践教 学 是 培养 应 用 型法学 人 才 的 必 经之 路 。
2 广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 中存在的问题
路, 不 断 引进 高 学 历 、 高素质的优秀教 师;
其次 , 要 建 立 和 启动 青 年 教 师 司 法 技 能轮

训计划, 有 计 划 有 目的 选 派 教 师到 法 院 , 检 察 院 等 实务 部 门进 行 学 习 和 培 训 , 同时引 进法 官、 检察官、 律 师 等 法 律 实 务 人 员直 接 参 与 教学 活动 , 强化 实 践 教 学 环节 , 培 育 学 生 的 法律 信 仰 、 法律职业道德等法律素质。 最后 , 要 鼓 励教 师 积 极 参加 科 研 , 以 科研 成 果 更新 和 促 进 实践 教 学 。 科研是“ 源” , 教学 是“ 流” f , 我 们提 倡 以 科研 带 动 教 学 基本 建 设, 促 进 教 学 改革 , 提高人 才培养质量。 总之 , 笔者以为, 广 西 独 立 学 院 的 法 学 专业 教 育 必须 定位 于 应 用 型 法 学 人 才 的培 养, 注 重 开 展 法学 实 践 教 学 , 为 推 动 地 方法
3 强化实践教学 , 培养应用 型法学人 才 的具体 建议
3 . 1改 变教 育观念 , 充分认识 实 践教 学 的重
要 意 义 观 念是行 动 的先导 , 要 培 养 法 学 应 用 2 . 1简 单效仿 综合 院校 的培 养模 式 。 忽视 应 型 人才 , 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 , 都 必须 转 变 用 能 力 的 培 养 现 有 的 教 育 学 习观 念 , 改 变 单 纯 强 调 知 识 在 法学教育 的 问题 上 , 由 于 长 期 的 精 灌输 和 纯 理 论 探 讨 而 忽视 专 业 实 践 能 力的 英教育模式的统治 , 综 合 院 校 的 法 学 专 业 教学 方 法 , 以培养高素质、 强能 力 的应 用 型 通常追求学科知识 的 系统和完 整, 将 自己 法学人才 为指导思 想 , 充分发挥 学生学 习 的 培 养 目标 定 位 为 学 术 研 究 型 法 学 人 才 。 的主 观 能 动 性 , 让 学 生 在 实践 中 感知 法 律 , 受其 影响 , 广 西 独 立 学 院 的 法 学 专 业 也 一 实现 由 单 纯 的 知 识 取 得 向获 取 知 识 、 运 用 创造知识 的“ 知识、 素 质、 能力 ” 三 位 度 出 现 了简 单 效 仿 母 体 大 学 的 做 法 , 在 教 知识 、 学 中单 纯 注 重 “ 从 书本 到书 本 ” 的 理 论 知 识 体 的应 用 型 人 才 的 转 变 。 传授 而忽视应用能 力的 培养 , 导 致 出现 自 3 . 2 积极 探 索 多种 形 式的实践 教 学 , 提高 学 己培 养 的学 生 在 学 术 理 论 上 不 及 研 究 型 大 生 应 用 能 力 学 的毕业生 , 在 技 能 应 用 上 不 及 高 职 高 专 正 如 美 国 著 名 大 法 官 霍 姆 斯 曾说 过 : 毕 业 生 的 尴尬 境 地 , 制 约 了 自身 发展 。 “ 法 律 的 生 命 始 终 不 是 逻辑 , 而是 经验 ” , 可 2. 2 专注 法律知 识的 灌输 , 忽略 法律职 业 素 见 , 法 律 对 实 践 教 学 依 赖 程 度之 高 , 没有 社 质 的 培 育 会常 识 和 社 会 经验 的 法学 学 习难 免 流 于 肤 传 统 的 法 学 教 育 通 常 偏 于 法律 知 识 的 浅 。 因此 , 必 须 改 变 单 纯 的 纯 课 堂 教 学 方 突破“ 从 教 室 到 教 室” 的教学格局, 积 极 灌输 , 而 忽 视 了法 律 实 际 操 作 技 能 的 训 练 式 , 包括 法 庭 以 及法律职业道德 和法律 信仰的培 育。 而 探索 多 种 形 式 的 实 践 教学 方 式 , 这 些 正 是 应 用 型 法学 人 才 所 必 须具 备 的 素 模拟 、 教学实习 、 文 书撰 写 、 法律 诊所 、 法 律 质。 单 纯 依 靠 传 统 的 法 学 教 育 已远 远 不 能 援助 、 案例讨论等等 。 如广 西 大 学 行 健 学 院 适 应 广 西 独 立学 院 应 用 型 法 学 人 才 培 养 目 法学 专 业 目前 致 力建 设的 模 拟 审 判 实 践 课 标的实现 , 更谈 不 上 推 动 地 方的 法治 建 设 。 程, 通过 让 学 生 分 饰 相 关 角色 , 模 拟 审 判 过 2. 3 人才 的知识 构 成单 一 , 专业 交汇 不 足 程, 培 养 学 生 运 用 法 律 思维 发 现 问题 、 分 析 目前 , 广 西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与 民 主 政 问题 、 解 决 问 题 等 法 律 职业 素 质 , 使 学 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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