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凡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经学校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五条学生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 录取通知书;2. 身份证或户口簿;3.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 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校在收到学生注册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并发给学籍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如出现以下情况,应办理学籍变动手续:1. 转专业;2. 调换班级;3. 休学;4. 退学;5. 其他学籍变动情况。
第八条学生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应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1. 学籍变动申请;2. 相关证明材料;3. 学校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变动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四章学籍保留与恢复第十条学生因故休学,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需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恢复学籍。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各项待遇。
第五章学籍注销第十三条学生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应予以注销学籍:1. 自动放弃学籍;2. 休学期满未复学;3. 被开除学籍;4. 其他应予以注销学籍的情况。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销后,学校收回学籍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的注册、变动、保留、恢复和注销等工作。
第十六条学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十七条教师应积极配合学籍管理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向学生宣传学籍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如实提供学籍变动所需材料。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照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五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专科标准学制为三年,以此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本科学生在4-6年内、专科学生在3-5年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毕业学分,可以毕业,但毕业学制一律以标准学制计。
学习年限超过标准学制规定时间仍未修满学分者,须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住宿,水电费,课程学习费等)。
超过修读年限仍未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者,作结业处理;(二)学生修读年限不含休学或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时间;第六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提前或推迟毕业。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技校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学籍管理是对学校学生的基本管理工作,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籍管理工作要结合学校的特点,站在全院学生的立场和全院教职员工的利益出发,制定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用好、管好学籍资源,实现学生全面发展,使学校具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学籍管理的宗旨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为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障学生学习权益和个人隐私权以及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统一。
学籍管理的宗旨是为了发挥学生个性特点、发展学生潜能、全面培养学生,最终实现学生的成功就业和社会效益。
为了达到这一宗旨,我们在学籍管理中要时刻紧跟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的发展需要,丰富和完善学籍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三、学籍管理的目标1.构建健全规范的学籍管理。
确保学籍管理的严格执行,使学校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努力减少学籍管理带来的不良影响。
3.营造学习秩序,倡导学生积极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4.加强学籍管理宣传工作。
及时宣传最新学籍管理政策,使学生了解学籍管理政策和学籍管理的重要性。
5.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者工作效率。
四、学籍管理的职责学籍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计划和实施。
2.组织对学生学习成绩、年级、学籍等进行统计管理。
3.审查学籍材料。
4.做好教学秩序管理,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学籍管理工作者是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者。
他们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负责对学籍信息的整理和存档工作,他们应当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工作。
并且,学籍管理工作者还要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五、学籍管理制度的内容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内容包括:1.学籍材料的备案和审查。
2.学籍信息的完善和存档。
3.学籍信息的保密。
4.学籍信息的更新和利用。
5.学生学籍变更的审批程序。
六、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1.学籍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以学生学习为出发点和归宿,严格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安排,使学籍管理制度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地结合。
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高职院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学籍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违反。
二、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经学校审核录取后,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学生在注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照片等材料,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3.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办理相应手续。
三、学籍异动1.学生因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原因需要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批准。
2.学生发生更名、户口迁移等情况需及时通知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学籍管理1.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生需认真学习,不得有作弊、抄袭等不端行为。
3.学生需按时完成各科目学习任务,不得违纪违规。
4.学生需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校或违反校园秩序。
5.学生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科研等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学籍奖励与处分1.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将予以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学生如有作弊、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3.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违规行为,学校有权做出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籍查询与档案管理1.学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相关部门查询个人学籍信息。
2.学校将建立学生档案,并定期进行存档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
七、学籍调查与统计1.学校将对学生学籍情况进行定期调查与统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学校将学生的学籍信息与相关教育部门进行联网,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无误。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学校相关部门讨论决定。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学校将认真处理并及时回复。
以上是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学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努力学习,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
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
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
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
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其它系(专业)学习者;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体校学籍管理制度

体校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校学籍管理工作,健全学生信息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学生的学习、生活和管理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体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校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体校学籍管理以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以德育为基础,以学业为主线,以体育锻炼为支撑,全面推进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与自身的办学定位和目标相一致。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公正处理学生学籍事务,确保学生受到公正对待。
第六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一个科学、规范、严格的学籍管理体系,坚持学籍管理经验和制度的总结及时改进和提高工作效能。
第八条学籍管理工作要依法管理,依靠学生本身自律并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运行实际,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管理规范、积极、主动。
第二章学生档案管理第九条学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信息进行保密,学生档案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学籍信息、奖惩信息等。
第十条学校严格履行学生档案保管的职责,对学生档案的存放、传递及使用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学生档案管理应当定期整理,保持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定期组织学生本人核对档案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坚持学生信息的实时更新和维护,提高学生信息的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做到及时、准确、快速处理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管理应当根据学生不同的年级、专业进行分类管理,各专业对学生学籍信息实行负责制。
第十四条学籍管理工作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为核心,强调对学生进行学业、品行的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第十六条学校负责做好学籍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要做好学籍信息的传递和使用,要求学生本人可以经常性查询自己的学籍信息。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制第一条学院实行学年制,分为三年制和五年一贯制两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三年制学生不能少于三年,五年一贯制学生不能少于五年;总学习时限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三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五年一贯制专业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凡由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三年制新生到校本部,五年一贯制到各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提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半个月,报到时附上请假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学院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各教学点)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学院上一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其所有资料退回原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父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在系(教学点)注册后取得学籍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学点)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系办公室统一报学生工作处,按规定补发学生证。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给学生工作处处理。
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学院每年10月份进行三年制新生电子注册工作,11月份进行五年一贯制转制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并上报教育厅。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事项和操作步骤。
2. 学生信息录入2.1 学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校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性。
2.2 学籍信息录入•学籍信息包括学号、入学日期、班级等。
•学校根据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等相关材料,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
•校验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并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
3. 学生信息查询与修改3.1 学生信息查询•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查询系统,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信息的查询功能。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在系统中查询个人信息。
3.2 学生信息修改•学生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有误,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修改。
•学校进行验证后,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确保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生信息存档与保护4.1 学生信息存档•学生信息存档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学校使用数据存储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备份,并做好定期归档工作。
•纸质档案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放,以便日后查询和使用。
4.2 学生信息保护•学校严格遵守有关学生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学校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防止学生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学校将加强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性,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丢失。
5. 学生信息统计与分析5.1 学生信息统计•学校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学生人数、男女比例、不同年级和专业的分布等。
•学校根据统计结果,调整招生计划、开设新专业等。
5.2 学生信息分析•学校根据学生信息的分析结果,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信息了解到学生的学习情况、特长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和辅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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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制第一条学院实行学年制,分为三年制和五年一贯制两类。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实行弹性学制,但在校时间原则上三年制学生不能少于三年,五年一贯制学生不能少于五年;总学习时限原则上自入学时起连续计算,三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五年一贯制专业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凡由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三年制新生到校本部,五年一贯制到各教学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提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半个月,报到时附上请假有关证明,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学院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各教学点)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学院上一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其所有资料退回原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父母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在系(教学点)注册后取得学籍者,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学点)发给学生证。
学生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在系办公室报告遗失原因,并提交补办学生证申请,由系办公室统一报学生工作处,按规定补发学生证。
若补发后找到原学生证应主动交给学生工作处处理。
学生证只作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明之用,持证人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弄虚作假和一人持多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学院每年10月份进行三年制新生电子注册工作,11月份进行五年一贯制转制学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并上报教育厅。
注册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以录取档案为准,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民族原则上毕业离校之前不得更改。
第四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将有关资料交学院医务所审核,经学院复查合格后,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院学生工作处提出入学申请,经学院批准方可入学,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一律在家疗养,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五条在校各年级学生每学年开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报到日期,按时交费,然后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专用章。
不能如期报到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齐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生工作处通知各系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表》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一份作为学生档案,一份由学院档案室存档。
凡注册的在籍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由各教学点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的内容包括新生录取材料、学籍表、成绩表、实习实训情况登记表、在学期间的学年鉴定及其专项奖惩记录等。
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生所在教学点管理。
学生转制时,学籍档案随转入各系。
第三章上课与课堂纪律第六条学生必须按照学院的课程安排表进行上课,不得无故缺勤。
学生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各系部、学生工作处按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一学期累计旷课达72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旷课达108学时应勒令退学。
学期累计旷课不足72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1、旷课1学时至6学时,令其检查。
2、旷课7学时至12学时,校内通报批评。
3、旷课13学时至18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4、旷课19学时至24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旷课25学时至36学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旷课37学时至72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旷课时数按实际上课时间计算。
第七条学生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专心上课,自觉遵守课堂纪律。
第八条学生上课时必须尊重老师,衣着整齐,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九条上课时必须保持教室或场地的清洁卫生,注意安全。
上实验课要严守操作规程,上术科课要严格实施安全保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条学生考勤由任课教师和班级指定的考勤员负责考勤并登记。
班级指定考勤员的考勤情况每周上报辅导员,经系部审核后留存,以便掌握学生出勤动态和进行有关教育与处理。
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勤按月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并报学生所在系部,以便决定学生能否参加该门课考试并按本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专业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院进行的重要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函申请和相关证明,经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请假、病假按我校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一周内由系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经系签署意见后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审核,呈主管院领导批准。
请假的书面批件存放在各系备查。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参加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包括思想品德、学业两个方面。
1.思想品德: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与鉴定,学生工作处组织全院各系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准则》,采取个人总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把评议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于每年5月20日前公布各系毕业学生思想品德方面的考核结果。
2.学业方面:对伤病不能正常进行术科课学习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系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可暂缓该术科课的学习,直至伤病恢复后跟随下一年级完成该门课程。
在校学习期间由于运动创伤而致生理原因不能正常进行术科课学习者,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系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免修该项术科的学习,但是必须参加该项术科的理论学习和考试,获得学分。
如果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的必修术科课程,经学院指定医院证明,专业带头人、系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
可选修其他相同学分的术科课程。
第十五条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学生应当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年限和学分要求,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的修读。
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它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学生必须掌握的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课程。
选修课一般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又称专业限选修课)是指为了加深和拓宽专业知识学习,以及进一步加强专业技能训练的课程。
学生可在规定课程范围内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指由学生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它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加强素质教育而开设的课程。
学生可在全院学科和术科范围选修课程。
学生还应积极参加各种比赛、专题讲座、学术讨论等,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课程门数的计算规定:凡跨学期的课程,始终按一门课程计;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各类术科课、专项训练等),均按一门课程计;专业开设的实训课,其实训课考核成绩按其占该学科总成绩的百分比计算;毕业论文、毕业教育、顶岗实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实习(实训),各按一门课程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人(单独或第一作者)在本专业领域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经系主任批准可作为毕业论文;军事训练课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机试、技评、达标和实际操作等不同形式进行,理论课程及基础课程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取整),实践实训课、毕业论文、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记成绩。
第十七条课程的学分数是根据每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授课时数及课外复习时间的多少确定。
每16学时计1个学分。
一般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即:课程学分=授课总时数÷16学时第十八条学生未获学院批准免修(免听)课,一门课程旷课、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生平时欠交作业(包括习题和实训、实习报告)、缺做实践的次数达到或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或作业、实训报告、实习等不及格者,必须补做、重做,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实践、实习报告,如发现抄袭别人的作业和实验、实习报告等情况,应作深刻检查并重做。
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重修该门课程。
任课老师和系有关领导应在课程考试前,认真做好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参加考试,应遵守考场纪律。
1.学生须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并以无故旷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指定座位就座。
闭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和考试指定的工具书,考生之间不得在考场上互借文具等;口试考试时,考生抽签以一次为限,不得更换考签。
3.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和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4.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老师有权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以“违纪零分”、“作弊零分”记,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甚至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经教育后进步明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批准,可给予重修或一次毕业前补考的机会。
第二十条课程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按平时成绩、期考成绩和总评成绩分别登记并签名,教研室主任审核后连同试卷保存在教研室的教师个人六合一材料内,并送交一份学生成绩,在学生所在系办公室保存备案。
学生需自己登陆学院教务网站查询成绩。
课程总评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如发现错漏必须更改的,由评定成绩教师(按照《学生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向主管教学的系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申述更改理由,经研究同意,教务处批准,由开课单位书面通知学生所在系办公室或教研室更改结果,学生所在系办公室将更改成绩的通知和学生的成绩表一起保存。
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者,学生按考试作弊处理,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