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距离
建筑安全疏散距离条文归纳

4.2 安全疏散距离和出口宽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年版)5.2.8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应符合表5.3.8的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表5.3.8名称房间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耐火等级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35 30 —20 15 —学校35 30 —22 20 —其他民用建筑40 35 25 22 20 15二、房间的门至最近的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如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表5.3.8减少5.00m;如房间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时,应按表5.3.8减少2.00m。
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 处。
三、不论采用何种形式的楼梯间,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表5.3.8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从房门到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5.3.10 剧院、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内门和观众厅外的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总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0的规定计算。
疏散宽度指标表5.3.10注: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5.3.11 体育馆观众厅的疏散门以及疏散外门,楼梯和走道各自宽度,均应按不小于表5.3.11的规定计算。
疏散宽度指标表5.3.11注:表中较大座位数档次按规定指标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较小座位数档次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出来的疏散总宽度。
5.3.12 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室等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
应通过计算确定,疏散宽度指标不应小于表5.3.12的规定。
楼梯门和走道的宽度指标表5.3.12注:1.每层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表规定计算。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
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1.3一般设置要求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1.3.3通道的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为A级不燃材料。
同时,走道与房间隔墙应砌至梁、极底部并全部现实所有空隙。
2.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2.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
2.2出口处不得设正门槛、台阶,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
2.3营业、使用时间安全出口不应上锁、阻塞、堆物。
2.4公共场所、观念厅的入场门、太平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3.应急照明灯的设置要求3.1设置范围:单层、多层公共建筑、乙丙类高层厂房、人防工程和高层民用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事故照明灯。
3.1.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3.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3.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商场营业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1.4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的300m2地下室。
3.1.5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2设置要求:3.2.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勒克斯。
安全疏散知识方法

1,各类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楼梯按每层人数计算总宽,底层外门按最大层人数计总宽。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
2.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按通过人数0.6m/每100人计算,最小净宽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门必须外开。
3.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
外门最小宽度:住宅1.1m,医院1.3m,其他1.2m。
走道最小宽度:单面走道比外门大0.1m,双面走道比外门大0.2m。
4.人防工程的疏散宽度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地下室埋深小于l0m时,每100人不小于0.75m;埋深大于10rn时,每100人不小于lm;并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大于250人;改建工程可不大子350人,但应布置在不同方向。
(5)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6)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22m。
(7)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2,高层和地下建筑
(1)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

安全疏散距离设计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是指建筑物内最远处到外部出口或楼梯最大允许距离的设计,这是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和用途,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标准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疏散距离设计标准: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自室内最远点至门洞的距离的1.2倍。
楼梯间门至楼梯间内最远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医院病房部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对于高层和地下建筑,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对于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对于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注:1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其安全性能有所提高,所以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
2 敞开式外廊通风、采光、降温等方面情况较好,对安全疏散有利,所以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5m。
即,对于一座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且符合设置敞开式外廊或敞开楼梯间的要求时,其疏散距离是先增加25%后,再进行增减。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消防安全疏散距离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从火灾现场安全撤离所需的最短距离。
合理确定和遵守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消防安全疏散距离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 建筑物内部疏散距离要求:在建筑物内部,疏散距离的要求主要取决于建筑物的类型和使用性质。
一般来说,公共场所、商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疏散距离要求较高,因为这些场所通常容纳了大量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这些建筑物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此外,疏散通道的宽度、长度和出口位置也需要符合规定,以便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2. 建筑物外部疏散距离要求:建筑物外部的疏散距离要求主要是指建筑物周围的空地或道路宽度。
这些空地或道路应足够宽敞,以便消防车辆进入,并为人员提供安全的撤离通道。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周围环境的特点,相关法规和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外部疏散距离的具体要求。
例如,在高层建筑周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势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3. 特殊场所的疏散距离要求:对于一些特殊场所,如医院、学校、地下商场等,疏散距离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些场所通常需要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配备相应的疏散设施,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紧急广播系统等。
此外,特殊场所还需要定期进行疏散演练,以确保人员熟悉疏散路线和应对火灾的能力。
4. 疏散距离的计算方法:确定疏散距离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人员容量、疏散通道的宽度和长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相关法规和标准提供了具体的计算公式和指导,以帮助建筑物设计者和管理者合理确定疏散距离。
在进行计算时,还需要考虑人员的行动速度、疏散通道的阻塞情况等因素,以确保疏散距离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消防安全疏散距离要求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建筑物的设计者、管理者和使用者都应该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建筑物内外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并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消防疏散间距

消防疏散间距
消防疏散间距是指建筑物内部的空间距离,用于确保在火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筑物内的人员可以安全、快速地撤离。
在中国,消防疏散间距通常以米为单位进行计算,而疏散间距的大小则取决于建筑物的类型、高度、面积、人员密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是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在高层主体对高层主体的消防疏散距离为13米,高层主体对多层的消防疏散距离为9米,高层群房对高层群房的消防疏散距离为6米。
在商场营业厅、影剧院、多功能厅和大型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房间,从最远点到房间的安全出口距离应控制在25m以内,每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也要控制在25m以内,这样统一、分散地设置一些数量和宽度合适的出口,有利于安全疏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消防人员。
建筑疏散规范条例

注:①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
第5.2.4条 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的总和不超过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仍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
第三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
第5.3.1条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3条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第5.1.3A条 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营业厅不宜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且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第5.3.2条 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消防疏散距离记忆口诀

消防疏散距离记忆口诀消防疏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措施,它能够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保障人员的安全,并有效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而正确记忆和应用消防疏散距离是确保疏散顺利进行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一个便于记忆的消防疏散距离记忆口诀,帮助您更好地掌握这一重要知识。
口诀:一米、三米、五米、十米一米,代表的是室内消防疏散最基本的安全距离。
在发生火灾时,我们要尽量保持离火源一米的安全距离,以避免因火势蔓延而导致的火灾扩大和人员伤亡。
三米,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应尽量远离火源,保持与火源的安全距离。
这样做有助于避免火势蔓延到人身上,减少烟雾对人体的危害,并增加人员自救、互救的机会。
五米,代表着在消防疏散过程中人员需要保持与紧急出口的安全距离。
紧急出口是人员疏散的重要通道,保持距离能够避免因人员拥堵而导致的疏散困难,确保人身安全。
十米,是指在火灾发生时,人员需要迅速跑离火灾现场,保持与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
火势蔓延迅速,迅速逃离现场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关键。
同时,火势蔓延的热辐射区也是一个重要的注意点,要远离热辐射区,避免被高温烧伤。
以上口诀是一个简单却实用的消防疏散距离记忆口诀。
通过灵活运用这一口诀,不仅能帮助人们更好地掌握疏散的安全距离,还能在紧急情况中提供指导和参考,增加自救和互救的机会。
除了上述口诀,我们还需要掌握以下几点:1.保持冷静。
在火灾发生时,保持冷静是十分重要的。
冷静的头脑能更好地判断情况,执行疏散计划,并帮助他人安全脱离。
2.避免乘坐电梯。
在火灾发生时,电梯很可能失去运行功能,还可能成为烟雾和火势蔓延的通道。
因此,选择使用楼梯进行疏散是更明智的选择。
3.跪地低姿态逃生。
火灾时,烟雾会导致能见度下降,呼吸困难等问题。
在疏散途中,如果有烟雾,我们应该跪地低姿态前进,尽量避免吸入过多的烟雾。
总结:消防疏散距离记忆口诀“一米、三米、五米、十米”是一种便于记忆和应用的方式,通过记忆这一简单的口诀,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消防疏散的安全距离,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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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距离
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
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
学校、其他22m。
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m~22m。
2、高层和地下建筑:
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干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疏散宽度:
1、除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当疏散楼梯的一边设置栏杆时,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m。
2、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每100人所需的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的门和走道0.65m,阶梯地面的门、走道以及楼梯0.75m;
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自总宽度,应按每100人0.32m~0.50m计算确定;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非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每100人净宽度不应小于:
地上一、二层0.65m;
地上三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0.75m;
地上四层、四层以上各层及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1m;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
录像厅、放映厅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1.0人/m2计算确定;
其它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该场所的建筑面积0.5人/m2计算确定;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
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
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0.85;地下二层0.80;地上第三层0.77;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0.60。
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
人防工程及地下街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
地下室埋深小于10m时,每100人不小于0.75m;埋深大于10m时,每100人不小于1m。
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和地下人防的特殊疏散要求:
超过100m的高层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避难层的设置,自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
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高层公共建筑宜设屋顶直升飞机停机坪。
当人防工程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和位置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避难走道。
避难走道是设有防烟设施,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出口的疏散走道,通向避难走道的疏散出口可视为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