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拆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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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征地工作是指政府或开发商为了公共利益或重大项目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土地从原有使用权人手中划出并征收的过程。

征地工作流程及细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前期调查与准备阶段1.项目建议书准备:征地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征地目的、任务、范围、实施计划、预算等内容,以便全面了解项目的情况。

2.征地方案制定:根据项目建议书,制定征地实施方案,明确征地的目标、范围、方式和时间等相关细节。

3.征地调查和评估:深入调研需要征地的土地,了解其现状、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并进行科学的评估,确定征地的合理补偿标准。

二、公告与告知阶段1.征地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告知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公告的内容应明确征地的目的、范围、补偿标准及方式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告知与征求意见:对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应积极告知其征地的理由、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并征求其意见,尊重权益人的合理要求。

三、补偿与协议签订阶段1.补偿协议谈判: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征地方进行补偿协议的谈判,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确定补偿金额、方式等,保障受征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2.征地补偿方案:根据补偿协议内容,编制征地补偿方案,明确补偿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等,确保补偿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3.补偿款支付:征地方按照征地补偿方案的约定,及时支付补偿款项给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四、征地决定与征收过渡期1.征地决定:征地方根据征地工作的需要,依法作出征地决定,明确征地的范围、征收的土地面积、拆迁的物业及时间等重要内容。

2.征收过渡期:征收决定生效后,受征地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搬迁或处理相应问题,确保征收过渡期顺利进行。

五、拆迁与移民安置阶段1.拆迁与清理:按照规划要求和征地决定,对受征地影响的物业进行拆迁和清理工作,确保土地的顺利移交。

征地搬迁方案

征地搬迁方案

征地搬迁方案第1篇征地搬迁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部分土地需征收用于公共利益项目。

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保障被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征地搬迁方案。

二、目标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合法合规进行。

2. 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被征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3. 人性化:充分考虑被征迁居民的合理需求,提供多元化补偿安置方案,确保被征迁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 和谐稳定:加强政策宣传和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维护社会稳定。

三、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具体范围以批准的项目用地红线为准。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四、补偿标准及方式1. 土地补偿: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土地补偿标准。

2. 房屋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迁房屋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3. 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4. 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一次性支付相应补偿款。

(2)产权调换:提供符合条件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

(3)房票安置:发放房票,被征迁居民可持房票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政府指定的安置房。

5. 补偿时间: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五、安置措施1. 临时安置:为被征迁居民提供临时住所,确保被征迁居民正常生活。

2. 搬迁补助: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给予被征迁居民搬迁补助。

3. 安置房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确保被征迁居民按时入住。

4. 配套设施: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被征迁居民生活质量。

5. 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迁居民,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六、搬迁实施1. 宣传动员: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被征迁居民对搬迁政策的认识和支持。

2. 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着物情况,为搬迁工作提供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而制定,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90号令,公布并施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法平等协商解决。

不得采用行政征收方式。

二、新征收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房屋拆迁与补偿的管理工作,严格做到“拆管分离”。

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追害举报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

第二章征收决定五、为了明确区分新征收条例第八条“公共利益的需要”与“非公共利益的需要”用地的情形,应当以所列六项情形房屋征收拆迁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予以认定。

凡以国家划拨用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公共利益需要” 的情形;凡以招标、拍卖等公开竟价方式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属“非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

其中第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旧城区改建,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在确保用于建设被征收拆迁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

江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江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澄政发〔2002〕6号有关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江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一月八日江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和旧区改造,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和保护文物古迹,并遵循公开、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非居住房屋,是指在有关单位发布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前,具有完备合法手续且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

第五条市建设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局依法成立的管理房屋拆迁日常事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物价、规划、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市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及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第八条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第七条(二)、(三)项规定的事项。

因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可以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规划、房管、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指某地区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和安置工作。

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拆迁方案。

1. 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涉及到某地区的老旧住宅区和商业区,总面积约为XX平方公里。

2. 拆迁程序。

拆迁程序将依法进行,首先进行征地拆迁公告,公示期满后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协商,签订补偿协议,然后进行拆迁工作。

3. 拆迁补偿。

对于被拆迁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等。

三、安置方案。

1. 安置范围。

安置范围将在新城区内进行,确保安置房源的质量和数量。

2. 安置标准。

安置标准将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执行,包括房屋面积、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

3. 安置程序。

安置程序将与拆迁程序相对应,确保被拆迁户能够顺利搬入新居。

四、监督管理。

1. 监督机制。

建立拆迁安置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机构共同监督拆迁和安置工作的进行。

2. 问题处理。

对于拆迁和安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及时进行处理并公开透明,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宣传教育。

1. 宣传工作。

开展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工作,让被拆迁户和周边居民了解政策和程序,增强社会稳定性。

2. 教育培训。

对于被拆迁户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置政策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安置意识。

六、总结。

本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将严格按照上述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确保了城市更新项目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城市的发展和民生的改善贡献一份力量。

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项目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征地拆迁工作逐渐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环节。

本次征地拆迁项目位于XX市中心区域,是为了配套新建城市综合开发项目而进行的。

该项目的实施将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保障受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推进。

二、征地拆迁范围。

本次征地拆迁范围涉及XX市中心区域的一片老旧建筑群,包括多栋居民楼和商业用房。

具体范围为XX街道至XX街道,涉及居民约XXX户,商业用房XX 处。

征地拆迁范围内还存在一些历史文化遗迹和绿化带,需要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征地拆迁方案。

1. 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征地拆迁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对于受影响的居民和商业用房业主,将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安置。

居民将获得新房或经济补偿,商业用房业主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优先选址权。

2. 公开透明。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地进行政策宣传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建立健全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和受影响群众代表小组,加强与受影响群众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公平公正。

3. 环境保护。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将加强对历史文化遗迹和绿化带的保护工作,合理规划绿化用地,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将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确保征地拆迁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4. 社会稳定。

征地拆迁过程中,将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同时,加强对受影响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为受影响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范本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范本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范本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其中涉及到征地拆迁问题的项目也逐渐增多。

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要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周边社会稳定。

本文就某工程项目的征地拆迁方案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是某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到征地拆迁的范围主要是沿线土地和部分周边建筑。

项目共计拟征地拆迁面积200亩,拟征地拆迁户数200户,主要包括居民住宅、商业用地和农用地等。

征地拆迁范围稳定,不存在争议。

三、征地拆迁程序1. 征地拆迁前的调查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全面调查研究,了解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土地利用情况、拆迁户基本情况等。

2. 征地拆迁规划编制征地拆迁规划,明确征地拆迁的目标、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间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3. 征地拆迁公告在征地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拆迁的目的、范围、方式、时间、补偿标准等,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

4. 征地拆迁补偿谈判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补偿谈判,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并签订补偿协议。

5. 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

6. 拆迁工程组织实施依据征地拆迁规划,组织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设施进行拆除,确保拆迁工程的顺利实施。

7. 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完成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相关证照手续等。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1. 土地征收补偿根据被征地拆迁户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 房屋拆迁补偿根据被征地拆迁户的房屋面积、建筑年限和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3. 生活补偿对因征地拆迁导致的生活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偿。

4. 移动补偿对因征地拆迁导致的搬迁费用给予一定的移动补偿。

五、征地拆迁后的后续安置对于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合理的后续安置,包括安置房建设、居住环境改善等。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

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方案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2. 建设地址:XXX省XXX市XXX县3. 建设内容:该项目是一座新建的XXXXXX,主要用于XXXXX。

工程包括XXX、XXX、XXX 等设施,总占地面积约为XXX亩。

4. 建设单位:XXX公司5. 建设期限:预计为XXX年二、征地拆迁现状1. 征地范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本项目需要征地XXX亩,包括农田、耕地、宅基地等。

2. 征地程序:在进行征地前,我们将根据《征地暂时安置协议》等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程序,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合规。

3. 征地拆迁对象:征地拆迁对象主要是村民及其家庭,涉及约XXX户XXX人。

4. 征地补偿标准:我们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被征地拆迁户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安置帮扶政策。

三、征地拆迁方案1. 征地补偿标准(1)土地征用费: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征用费标准,对被征地的农田、耕地、宅基地进行合理补偿。

(2)搬迁补偿费:对被征地拆迁户进行货币补偿,包括安置补助、搬迁费等。

(3)临时生活补助费:对征地拆迁户的生活补助,包括临时生活费、搬迁临时安置费等。

2. 安置方式(1)自行安置:对于有自建房屋的征地拆迁户,我们将为其提供经济补偿,并允许其自行安置。

(2)政府统一安置:对于无自建房屋的征地拆迁户,我们将提供政府统一的安置房,包括住房、基础设施等。

3. 安置帮扶政策(1)就业安置:为征地拆迁户提供就业机会,协助他们就业或创业。

(2)土地复垦:对于农田和耕地的征地拆迁户,我们将提供相应的土地复垦政策,协助其进行耕种或承包土地。

(3)教育医疗:为征地拆迁户提供相关的教育、医疗帮扶政策,确保他们的生活和子女的学习医疗问题。

四、征地拆迁过程及监督1. 征地拆迁进度:我们将根据工程进度,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进度计划,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征地拆迁监督:我们将请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第三方专业人士进行征地拆迁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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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正街东片土地储备试点项目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第一章房屋面积、权属及用途的认定第一条被拆迁人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确定(有证面积)。

对于无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由房产测绘部门测量,专班审核确认;房屋建造年限由街道城管部门出具证明,专班审核确认,参照武规拆字【2003】9号文件精神办理。

第二条被拆迁人的房屋,私房和自管房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者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用途为准;直管房用途根据租赁凭证确定。

第三条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补偿时,被拆迁人采取协议分割方式对房屋进行析产的需经公证书或生效司法文书确认。

第四条直管、自管房的合法承租人以公有房屋住宅租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为依据,一证一户;私有房屋所有人以独立房屋产权证为准,一证一户;共有产权人因家庭关系、继承或共建等原因办理了共有房屋产权证、共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共有产权人均按独立户实施补偿。

第二章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第五条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房屋有证面积补偿款按照评估的区位价加房屋重置价(以下简称双价)乘以证载建筑面积计算。

对直管、自管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按前述规定标准支付货币补偿款的20%,对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的80%。

直管、自管房屋承租人在参加完房改结清房租后凭产权单位开具的收款凭据,按产权房屋实施补偿安置。

(二)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标准:1、有证房屋及历史遗留三层以下(含三层)房屋按双价100%执行。

2、三层以上历史遗留房屋与主体结构一致时按双价的50%-80%予以补偿,顶楼简易搭盖按每平方米100元-500元予以补偿。

3、对返城户或道路扩宽建设拆建的房屋等特殊情况由专班、指挥部参照本条第1点进行补偿。

4、原已办证,因多种原因造成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的私有房屋,由城管部门出具相关建成年份证明,其证载面积按双价的100%计算补偿。

超出证载及三层以上面积部分的补偿标准由专班、指挥部参照武规拆字【2003】9号文规定确定。

5、被拆迁人无法提供相关合法建造依据的非历史遗留房屋,参照本条第2点进行补偿。

(三)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并在本市他处另无住房,未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被拆迁人,且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其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有证建筑面积加已认定历史遗留建筑面积)的,按30平方米保底补偿。

(四)住改非补偿办法:住改非房屋的补偿参照市人民政府130号文执行。

住改非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购新建房屋的,补偿按以下优惠方式执行:1、证载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及历史遗留房屋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房屋区位价参照该房屋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60%—80%予以补偿;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事实经营的房屋,区位价参照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50%—70%予以补偿。

2、直管房使用人在与房屋管理部门签订了非住宅租约并向房管部门支付协议租金的,按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100%予以补偿,面积按非住宅租约上核定的面积计算。

3、住改非经营用房形成专业市场的,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70%—90%予以补偿;未办理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的,按同区域商业区位价的60%—80%予以补偿。

专业市场:鞋业、辅料、厨具、毛线、童装、香烛等。

4、无证房屋用于事实经营的,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130号文件规定,由专班、指挥部据实酌情审定。

5、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房屋因租赁经营与租赁户形成拆迁补偿纠纷,视其经营规模及特殊性参照同区域商业区位价及经营面积给予被拆迁人适当补偿,自行解除与租赁户的租赁关系。

(五)附属设施补偿1、暗楼、夹层补偿:(1)净空高度在2.2米以上(含直管住房租约上载明的租户)且可以住人的,按住宅双价的70%-90%予以补偿;净空高度在1.7米以上2.2米以下且可以住人的,按住宅双价的50%-70%予以补偿。

(2)净空高度在1.7米以下的,每平方米按100-500元予以补偿。

2、其它构筑物的补偿: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原房屋基础上搭建的结构简易且不具备完整使用功能的简易建筑,如铁皮棚子、活动板房、花房、鸽子笼等,一律给予每平方米100元-500元材料补偿。

3、室内附属设施补偿(以有效凭证为准)备注:上表中未列入的设备设施可按现行报装价补偿或按评估机构评估的结果进行补偿。

(六)房屋搬迁补助费房屋搬迁补助费: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00元补偿,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增加不到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得超过600元。

(七)临时安置补助费1、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对被拆除房屋有证面积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签订选购新建房屋的补充协议的,临时安置期限暂定四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标准支付两年;超过两年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2、拆迁商业经营用房的,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对被拆除房屋有证面积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签订选购新建房屋的补充协议的,临时安置期限暂定四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支付两年;超过两年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拆迁生产用房、办公用房及其它用房的,在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时对被拆除房屋有证面积给予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计算。

被拆迁人申请签订选购新建房屋的补充协议的,临时安置期限暂定四年,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元标准支付两年;超过两年的,自超过之月起,按补充协议书约定的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2元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4、直管、自管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房屋合法承租人支付,私有房屋(含房改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对房屋所有人支付。

(八)房屋装修补偿:由拆迁公司、专班视其装修成新结合年限,按每平方米50元—300元给予补偿。

对于达不成协议的由有资质的房屋装修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拆迁人按评估报告结果给予补偿。

(九)困难补助1、对生活困难的被拆迁人,专班核实认可并由社区出具证明,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2、对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户及生活特困家庭,每户给予20000元困难补助(凭低保证)。

3、对有身体残疾人的被拆迁户,每户给予20000元困难补助(凭残疾证)。

4、对既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生活特困家庭,又有身体残疾人的被拆迁户(以伤残证、低保证为依据),每户给予40000元困难补助。

5、困难补助的办理流程为:困难户提出申请,经社区、专班、街道办事处审核,按程序办理。

第六条按期搬迁奖励:1、从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六十日内搬迁的按20000元/户给予搬迁奖励。

2、六十一日至一百零五日内搬迁的,按15000元/户给予搬迁奖励。

3、一百零六日至一百三十五日内搬迁的按10000元/户给予搬迁奖励。

4、第一百三十六日以后搬迁的无奖励。

5、本着先签协议先受益的原则,被拆迁人将按照其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时间顺序选购新建商业及住宅用房。

第七条回购原则1、本项目回购房屋优惠售价原则上定为:住宅: 7200元/平方米;一层商业: 32500元/平方米;二层商业: 22000元/平方米;三、四、五层商业: 14000元/平方米。

安置区域为:RC-2、R52、CR-2三个区域的一至五层。

2、被拆迁人在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后按面积就近靠档的原则回购新建住宅、商业用房,原住宅被拆迁人可以回购住宅或商铺(限二层-五层商铺),原商铺被拆迁人可以回购商铺,不可回购住宅。

3、被拆迁人选择回购商业的,可以享受以优惠价增购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出10平方米的按市场价结算。

4、被拆迁人选择回购住宅房屋的,其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5平方米的,补足建筑面积35平方米。

计算原房补偿综合价时,综合单价不足7200元/平方米的,由拆迁人补足到7200元/平方米。

5、被拆迁人选择回购住宅房屋的,在选房时应按补充协议书确定的面积为基数,根据安置房设计户型进行靠档,补充协议书确定的面积超出设计户型面积少于1平方米以内的,应向下靠档,其少于的面积按7200元/平方米退款;补充协议书确定的面积超出设计户型面积1平方米以上的,向上靠档,其增加面积按优惠价7200元/平方米交纳购房款。

不允许跨档选(购)房。

6、对于选择回购安置的自管、直管公房的被拆迁承租人,其用于购买20%部分产权的房改费用,由拆迁人出资,该费用计入拆迁成本。

7、对托、代管产和文革产的被拆迁人,由拆迁人对产权人和承租人均按100%进行补偿,费用计入拆迁成本。

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八条对于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主动放弃保障性房源的被拆迁人,视拆迁工作需要分别给予以下特殊奖励:一、购房奖励(1)以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六十日内搬迁的,按5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2)以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第六十一日至一百零五日内搬迁的,按4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3)以正式实施拆迁工作之日起(另行公告通知)第一百零六日至一百三十五日内搬迁的,按3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奖励。

二、放弃保障性房源奖励对选择货币安置并放弃购买动迁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另按房屋评估区位价和重置价格合计的10%给予奖励。

第九条凡已获得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单位、个人必须顾全大局,积极支持硚口区政府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拆迁安置工作。

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者,视其情节,由执法部门将予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项目指挥部及拆迁公司另行制定补充细则。

第十一条行政裁决对在拆迁过程中争议较大达不成协议的,被拆迁人和本中心均有权依法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本细则未涉及到的其他补偿细节由拆迁公司会同专班、街道办事处、指挥部酌情商议拟定,其他事宜按拆迁相关法规政策执行,本细则由硚口区土地储备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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