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问题与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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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问题及对策》

毕业论文《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状、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土地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城镇化、逐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是现行农村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生产力得到不断解放和发展的必然。

它是一个历史进程,而不是一个阶段性任务。

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土地流转方面的方针政策,既要积极,更要稳妥。

因此,我们应该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不断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解决途径,只有当农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都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流转时,才能应对加入WTO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才能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

【关键词】农地流转现状问题对策Abstract:Land Circulation is to improve the household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t’s the fundamental way 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land resource, to advance the rural urbanization, to transfer the surplus rural labor step by step, to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in the market economic conditions. It’s also an important supporting measure of the present rural reforms and an effective mean to speed up the rural modernization. The market of the rights of contracting rural land is the result of the lib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ral productivity. It is an historical process, but not a periodical mission. It should be not only positive, but also sound to promote the market of the rights of contracting rural land and to improve th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land circulation. Therefore, we should thoroughly understand and conscientiously implement th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Seventeen of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CPC to build the system of transference of the right to use rural land and to explore the approaches to the problem of the rural land circulation. Only when the agricultural land, land for non-agricultural construction land, and housing sites can adapt to the requirement of market economy rational circulation, can deal with the impacts and challenges that the WTO brings, can promote the “three rural issues” effectively resolved.Keywords: Land Circul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 Measure目录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1)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1)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2)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4)(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的成因 (5)五、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7)参考文献 (1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的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以及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原承包方依法将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的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土地资源管理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深入研究,以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方式转移到其他经营者手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流转,农村土地资源得以更加有效地配置和利用,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2. 促进农业现代化:流转可以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引入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3. 增加农民收入:流转可以使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现,获得租金或转让收益,进而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规模效益和集约化程度不高: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较小,难以发挥规模效益,农业生产仍然相对分散。

2. 承租人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承租人缺乏农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导致土地的潜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3. 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够透明和公平,农民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流转价格过低。

4. 权益保护不到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的权益保护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存在着合同纠纷等问题。

三、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提高信息透明度,让农民了解到土地的真实价值,实现市场化流转。

2. 加强培训和服务:加大对流转承租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农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确保土地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和保护。

3.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责和义务,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研究一、背景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是指在中国农村,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现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和农民收入增加。

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旨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流转政策的意义1. 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将零散分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形成大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流转政策可以为大型农业企业和合作社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使得现代农业技术得到更好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3. 带动农村产业发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吸引外来投资,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补充农民收入来源,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三、流转政策的现状和问题1. 政策推行不平衡。

流转政策在各地的实施情况不一,有些地方政策推动力度大,而有些地方推行力度较弱。

2. 农民对流转政策的认知度不够。

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农民对于土地流转政策了解不足,不敢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3. 法律保障不完善。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存在争议和纠纷的问题。

四、土地流转的潜在利益群体1. 地方政府。

土地流转可以带动当地农业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政府的推动力度。

2. 大型农业企业和合作社。

通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农业现代化。

3. 农民。

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提高生活品质。

五、流转政策的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土地流转的法律保障,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 增加宣传力度。

加大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该政策的认知度,鼓励他们积极参与流转。

3. 增加财政支持。

加大对土地流转的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六、经验案例分析以某市为例,该市对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非常积极。

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和发展农业产业化,将农民分散的土地整合起来,实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加强政府监管,保障农民权益
强化政府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职责
01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流转双方的监管力度
,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完善农民权益保障机制
02
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防止农民失地失业和权益受损。
加强土地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流转主体和对象
流转主体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流出方主要是农户和村集体,流入方则包括农户 、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其中,农户之间的流转最为普遍。
流转对象
流转对象主要是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其中,耕地的流转比例最 高,林地和草地的流转相对较少。
流转价格和期限
流转价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受多种 因素影响,如土地质量、地理位置、 流转方式等。目前,流转价格普遍偏 低,且存在价格不透明、不合理等现 象。
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实际流转过程中,存在许多不 规范的行为,如口头协议、未签 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明确等 ,这些都容易导致纠纷和权益受 损。
流转市场不完善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市场还不够完善,缺乏统一规范 的交易平台和服务机构,流转信 息不透明,影响了流转的效率和 公平性。
研究不足与展望
研究不足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这 些问题,推动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0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及特点
流转方式和规模
流转方式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主要包括转包、出租、互 换、转让等。其中,转包和出租是最常见的流转方式,互换 和转让相对较少。
流转规模

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

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

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第一篇: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县是农业大县,地处安徽东北角,除土地之外,没有什么资源优势,更无区位优势,一小时内经济圈中无发达城市,因此城市拉动效应也不明显,长期以来位次靠后。

最近几年县委县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富民强县的举措,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与周边县相比,特别是与毗邻的泗洪、睢宁相比,差距较大。

“四化”进程步履艰难。

成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农业大县首先应盯紧”农”字,没有农民的富,不可能有全县的富,没有农业的大发展,其他各业发展都将缺少基础。

因此,“四化”同步,在我们这些欠发达的农业县,首要是农业的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是产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组织化,生产社会化。

达到这“四化”,“两集”是前提,即土地的集中,人口的集聚。

“两集”实现了,城镇化、工业化应运而生,因此,土地流转是农业大县实现“四化”的咽喉要塞,是现代农业必过的一关。

一、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1、各级各部门过死的执行“自愿原则”,致使“一夫当差,万夫莫开”。

2013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自愿”是指“种”和“转”,而不是不服从整体规划的“种”,更不是就在原来那个地方“种”。

一块地小到几十亩,大到上千亩,往往因少数几户不愿流转(有的根本就不是价格问题,纯粹是有意作梗)致使好多外商望而却步,发展农业的外来资金、技术、产业随之消失。

2、面对漫天要价的个别农户,各级束手无策。

有些农户用征迁房屋的理念来经营地租,一看政府出面租地,不切实际的要价,其他人看有利可图,随之附和。

最后土地流转只有“流产”。

3、政策优惠不到位,产生不了助推作用。

目前,各级对土地流转无明显的优惠政策。

到目前为止,还没听说过政府为流转大户拨过扶持经费的事。

各级惠农政策还是针对家庭承包的模式出台的。

各自强调自己的使用范围,无法向大户倾斜,特别是一些政策性的补贴,强调打卡,结果是种田者无补助,不种田者领补助,许多农业政策没有跟上“十八大”,与现实对接错位。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果与问题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果与问题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果与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合法范围内的转移和交易,旨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农村土地经营效益。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流转在农村地区逐渐普及,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经济效果、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三个方面出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效果与问题进行分析。

一、经济效果1.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农户间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得土地流转到具备规模优势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手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流转后的土地得到集约化经营,种植和养殖规模得以扩大,农业生产效率提高。

1.2 促进农民增收土地流转使得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可以获得流转收入。

流转收入的增加不仅增加了农民的现金收入,还提高了农民的经济负担能力,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此外,流转也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农民的就业和生活水平。

1.3 推动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推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流转后的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利用现代农业技术、设施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村经济的现代化。

二、社会问题2.1 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农民由于信息不对称、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容易受到流转中的不公平对待。

一方面,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往往处于较弱的地位,缺乏谈判和合同签订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

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也存在买方市场主导的问题,一些买方利用市场优势,以低于市场价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地租的方式剥夺农民的权益。

2.2 农村就业压力加大土地流转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大规模外迁,农村就业压力加大。

原本依靠农业为生的农民流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再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只能寻找其他就业机会。

但由于农村就业机会有限,很多农民流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能带来相应的就业机会,导致一些农民失去了经济来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与对策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逐渐普及,相关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农民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或组织的过程。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问题、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等。

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

一方面,一些承包地流转方依靠土地流转取得利润的却没有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收入有限,没有充分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经营,导致土地资源的闲置和荒芜。

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源利用意识。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民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合理利用意识,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合理施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二是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资源监管制度,对承包土地流转的土地资源进行监管,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的监测和考核,防止土地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二、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确定流转补偿标准时存在不够公平的现象,导致一些农民在土地流转后获得的补偿不足,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需要采取措施,解决流转补偿标准不够公平的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补偿标准审查机制,对流转补偿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不合理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二是加强对流转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加强对流转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农民充分了解流转补偿政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农民合法权益受损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一是建立健全农民权益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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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宗顺念改革开放 30 周年之召开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如何一步推村改革展,作大会与研究的主。

而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三中全会召开前后,社会各界及新媒体的之一。

笔者合自身期村研究工作的累,就如何正确理解当前村土地制度改革,几点看法与体会。

一、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中共中央关于推村改革展若干重大的决定》(以下称《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原,允民以包、出租、互、、股份合作等形式流土地承包,展多种形式的适度模” 。

其,允民以多种形式流土地承包,并非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政策上的新突破。

再次只是表明国家政策上的性。

2002 年施的《土地承包法》就明确定:“通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可以依法采取包、出租、互、或者其他方式流” 1。

《决定》只是将此段文字中“⋯⋯或者其他方式流”,稍改“⋯⋯股份合作等形式流” 。

那么,允民土地承包流的意何在?笔者,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家庭的需求。

凡是村集体的成,都享有本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

但中村家庭的情况千差万。

并非所有承包土地的都有耕地的意愿或趣。

一方面,那些家庭主要力外出,甚至全家都外出打工者、家庭力主要从事二、三者、少数家中力无力者,耕地往往成家庭的担,土地承包的流便成部分的需求。

而另一方面,我国体上人多田少,多家庭力剩余,自家的承包地不种,想大模。

政策允民流土地承包,就是了解决“要种田的人没田种,不想种田的人不能不种”的。

二是科学合理配置生源的需要。

任何有限源的利用,不通市机制行配置将肯定缺乏效率,土地作一种重要的源更不能例外。

因此,土地流是生要素化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土地使用与生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二条。

2002 年颁布实施。

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的重要手段。

政策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疑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土地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和建立,加快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进程,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

目前农村较为普遍的状况是,每个农户承包耕地面积 3、5 亩,分为四、五块。

笔者以为,现代农业不可能建立在土地产权不清、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基础上。

同样,在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没有一个完善土地市场的前提下,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是难以想象的。

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建立农村土地市场的前提条件,更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

四是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需要。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利于促进在城市已有较稳定职业和住所的农业人口通过有偿流转放弃土地,脱离农村,从而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

这样,离开农村的农户再不必心挂两头,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和收益,使宝贵的耕地资源不致抛荒浪费;留在农村的人则可稳定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收入水平。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为何不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早在上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便出现了。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南地区,农村中先是出现了自发性的土地流转, 1992 年后各地又进行了有组织的土地流转,并积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从而有效地阻止了土地抛荒和半抛荒。

1997 年以来,为了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数量进一步扩大。

2001 年 3 月发布的国家“十五规划纲要”也指出,“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

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比例并不大。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显示,至 2006 年底,江苏全省有耕地流转的农户共万户,占全省总农户数的 %,其中租出、包出耕地的农户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 %,租入、包入、转入耕地的农户万户,占总农户的 %。

换言之,自上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到现在的近 20 年中,江苏有耕地流出或流入的农户占总农户比例,分别仅为5%左右。

全国其他各省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为何不快?主要原因有 5 个。

其一,农业生产仍为绝大多数农户家庭的主要谋生手段。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村家庭生产经营重要载体,也可以说是大多数农户的命根子。

2008 年 4 月笔者在苏北的一个贫困村进行国情调查时,发现该村最普遍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是长辈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已分家的子女耕种。

有的是由于年老体弱无力耕种由子女代耕。

但更常见的则是长辈对晚辈的一种经济支持方式——从自己的承包地中转让出部分给经济不宽裕、且要负担孙辈教育的子女,以此增加子女家庭经营收入。

其二,农户看重承包土地的财产价值和增值预期。

土地和住房一样,是传统意义上的不动产。

由于每个家庭承包的耕地十分有限,加之时下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有长足的进步,留在农村的老人仍能承担耕地经营,在当地的企业就业的年青人也可利用周末或假日帮忙。

农户并不太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土地,提高经营效益。

而是将承包土地作为很有价值的资产保留,期待获得土地的长期增值收益。

其三,土地承包田块零散,各方利益难协调。

许多地方将集体土地按优、中、劣划为三类,然后再按农户、人口均分,农户所承包土地的空间分布零散,一块几十亩的连片土地可能由十几家或几十家承包。

现实中常有的例子是,某农业生产经营大户,或某个试图投资农业的企业想租赁连片的土地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业开发经营时,只要有一两户不同意流转,土地就不能成片经营,土地流转的努力也往往会前功尽弃。

目前,实践中更常见的是土地流转后,因宏观情况变化等因素而产生的流转纠纷。

不少村干部抱怨说:“土地流转相对容易,真正困难的是流转后各方利益关系的协调” 。

其四,税费负担消除,流转难度增加。

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前,由于附着于承包耕地上的农业税费负担重,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市场售价低,种田不赚钱,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积极性不高,土地抛荒、无偿转包、村组集体收回村民承包地重新发包,外乡人跨地区大面积承包经营等现象十分普遍。

简单地说,税费改革前,承包地经营曾被许多农户作为“经济负担”而轻易“抛弃”。

但全部免除农业税并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购买农机补贴等多项惠农政策后,农户不仅对所承包土地“珍惜有加”,许多农户更要求重新“索回”自己过去作为“负担”抛弃的耕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大量的土地流转纠纷便由此而产生。

最后,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整体而言,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现有法律和管理框架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发展和流转服务相对滞后,土地流转收益增长缺乏长效机制。

当前迫切需要加快建立与村土地流相关的社会化服体系。

一是土地流的信息服体系,收集布土地流的供求信息,促成之、与化公司之的土地流;二是土地流的法律服体系,流双方提供民事仲裁、公、法律咨与援助;三是土地流的金融服体系,提供土地交易担保、交易信、保等;四是土地流的技估咨体系,土地流及后期策略提供技和咨等服,以便保土地流的价格和土地用途的合理。

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诸多误解村土地承包流,成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点之一。

与此同,于村土地承包的流也存在着多解。

主要体在下列几方面:1、混淆“土地承包”与“土地承包”两个不同的概念。

《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定:“ 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民集体所有” ;“⋯⋯由本集体的成承包” 。

《土地承包法》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的”。

“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流的利,有自主生和置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依法得相的;法律、行政法定的其他利2”。

也就是,只有集体内部的成,才有格得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

而法律定可流的“土地承包”,只是“土地承包”中众多利之一。

我国第一村家庭承包期是从 1983 年开始的 15 年。

1998 年开始行第二家庭承包,《土地承包法》明确定:“耕地的承包期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国院林行政主管3国内外多种合,反复村家庭承包制不 30 年不,“今后永不”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准提法是“ 久不” 。

法律定,土地承包的流期限不能超二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在有些媒体通大用“允民土地承包流” ,是一个极其提法。

将“土地承包2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五、十六条款。

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三节,第二十二条款。

权”与“土地承包权”这两者混为一谈了。

2、土地自由流转是否会掠夺农民,出现大量流民?回答是否定的。

首先前文已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许多农村家庭存在的现实需求,是解决“要种田的人没田种,不想种田的人不能不种” 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目前允许流转的只是农户土地承包权中众多权能中的一种,农户土地经营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承包权能,仍为原土地承包农户所有。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前提,因此,非但不是掠夺农民,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利。

3、土地自由流转会否导致我国耕地的大量流失?回答也是否定的。

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户承包经营耕地的自由流转并不允许自由改变耕地的农业用途。

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4。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问题与对策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

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本目的,是为了尊重农民的意愿,满足农户的需求,让市场充分发挥合理配置生产资源的基础性重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

从全国来看,现实中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引发的问题也很多。

究其主要原因:有的地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自发、分散、无序、无手续、不规范状态;有些地方在乡村集体组织的流转中,忽视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主体地位,截留、挪用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与民争利,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有些地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随意变更甚至撤销农户的承包合同,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强迫承包农户集中流转,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也有些地方存在着借农村土地流转,绕过国家有关法规,大量占用耕地,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现象。

因此,今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当务之急是做好下列几方面工作:1、清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手续。

10 年前进行第二轮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工作,延长土地承包期30 年不变。

有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一节,第十七条款。

不少地方的工作做得不到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未曾落实到户。

有些地方在前几年整改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手续。

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工作仍未到位,土地承包权证至今尚未发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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