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跆拳道协 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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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加强跆拳道协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跆拳道组织。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增强体质健康,培养跆拳道人材,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培训教练员、推广跆拳道文化、开展国内外交流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会长是协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协会的日常工作,代表协会参预相关活动。

第七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协会的各项事务,代理会长职务时履行会长职责。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包括文件管理、会议组织、会员管理等。

第九条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会费收缴、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十条协会设立若干个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的具体工作领域,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是指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个人,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团体味员是指跆拳道俱乐部、学校等组织单位,需按照协会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有权利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捐赠等。

第十七条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专门用于管理协会的资金。

第十八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九条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及时向会员公示,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章程修改第二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案应提前通知会员,并在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学校跆拳道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跆拳道协会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跆拳道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跆拳道协会的管理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校跆拳道协会是学校内负责组织跆拳道学习、训练和比赛活动的学生组织,依托学校进行运作。

第三条学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提高会员的跆拳道技能水平,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增强体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跆拳道协会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协会的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为促进协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条协会成员应当端正态度,保持团结,相互尊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

第六条协会成员应当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质和学术水平,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七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包括跆拳道训练、技能比赛、文化交流、社会实践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等。

第九条主席是协会的领导核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协助组织协会内部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协会成立部门,包括纪律部、培训部、宣传部等。

第十二条纪律部监督协会成员的行为规范,负责组织纪律教育和纪律检查。

第十三条培训部负责协会成员的技能培训和训练安排,组织内部培训和外部交流。

第十四条宣传部负责宣传协会的工作和活动,组织协会内外的宣传推广活动。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五条协会会员应当具备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经过面试和体能测试后,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后才能加入。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训练活动,提高跆拳道技能水平和身体素质。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应当服从协会的管理,遵守训练规则,不得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协会会员应当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集体训练和比赛等。

第十九条协会会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应当遵守跆拳道的道德规范,注重礼仪和体育道德。

第二十条协会会员在训练和比赛中,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注重团队协作和合作精神。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跆拳道运动发展需要制定的,旨在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和会员权益,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2.1 跆拳道协会设立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各机构职责如下:2.1.1 主席团负责协会的全面领导和决策,制定协会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的决策;2.1.2 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2.1.3 监事会负责对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会员权益;2.1.4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执行。

三、会员权益3.1 跆拳道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3.1.1 参预协会组织的培训、比赛和活动;3.1.2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行使表决权;3.1.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3.1.4 参预协会的荣誉和奖励评选。

四、会员管理4.1 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入会条件和权益不同:4.1.1 普通会员:需具备一定的跆拳道基础,年满16周岁,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4.1.2 高级会员:需具备较高水平的跆拳道技术和竞技能力,年满18周岁,积极参预协会活动;4.1.3 荣誉会员:由协会主席团授予,对跆拳道事业有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五、财务管理5.1 跆拳道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5.1.1 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进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5.1.2 财务报表应及时编制和发布,接受监事会的审计;5.1.3 财务收支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六、章程修订6.1 跆拳道协会章程的修订应遵循以下程序:6.1.1 修订提案由理事会或者会员提出,经过讨论和表决;6.1.2 修订提案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允许;6.1.3 理事会根据修订提案进行修改,并向全体味员公示;6.1.4 修订章程经过监事会审核后,由主席团正式批准实施。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推动跆拳道运动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和发展,增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推广跆拳道运动,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自我防卫能力。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跆拳道比赛和培训活动,开展跆拳道技术研究,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跆拳道交流活动等。

第五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理事会成员负责协会的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第七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名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协会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由协会会员中推荐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第九条跆拳道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会务、财务、人事等事务。

第十条跆拳道协会可以设立不同的工作组,如竞赛组、培训组、宣传组等,负责协会相关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比赛、培训、交流等;2. 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3. 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4. 参与协会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跆拳道协会的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技能水平;3. 守信用,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4. 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跆拳道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跆拳道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

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则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发展和管理跆拳道运动。

本章程是跆拳道协会的基本组织文件,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的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3. 监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和活动。

4. 秘书处: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的获取:任何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 会员权利: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提出建议等权利。

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四、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理事会的职责: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组织和管理协会的活动、决策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2. 理事会的权力:理事会有权决定协会的会费标准、会员的入会和退出、协会活动的安排等。

五、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1. 监事会的职责: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管理,审核协会的财务报表,确保协会的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监事会的权力:监事会有权对协会的财务进行审查,并向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提出财务监督意见。

六、秘书处的职责和权力1. 秘书处的职责: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和文件管理,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档案管理等。

2. 秘书处的权力:秘书处有权对协会的日常事务进行安排和协调,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七、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款项、捐赠款项等。

2. 资金使用:协会的资金应用于协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设备的购置和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3. 财务报表:协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由监事会进行审核。

八、章程的修改1. 修改程序: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2. 修改生效:章程的修改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

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

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是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

欢迎阅读!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简称:市跆协)CHENG DU TAEKWONDO ASSOCIATION(缩写:C.D.T.A)第二条本团体是自愿结成的全市性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体育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全市跆拳道工作者、支持者和参加者,积极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全市群众性跆拳道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同时培养和造就跆拳道优秀人才,不断提高我市跆拳道竞技运动水平。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成都市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团体的所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花圃北路九号城北体育馆。

成都市跆拳道运动协会章程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业务范围:(一)大力宣传、推动和开展群众性跆拳道运动,努力提高我市跆拳道技术水平;(二)团结广大跆拳道爱好者,提高我市跆拳道运动参与者的积极性,使跆拳道项目在成都地区广泛开展;(三)举办、承办各种跆拳道竞赛活动和技术指导的培训;并按规定申报等级、晋级、负责成都市区域内带位的审定、考评;(四)组织开展跆拳道业余训练、选拔、发现和培养该项运动的优秀后备人才;(五)选拔、培养、考核、评定裁判员,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晋级、推荐和选派裁判员参加各级竞赛的裁判工作;(六)搜集有关资料,开展跆拳道科研活动;(七)团结、联络我市支持跆拳道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培育跆拳道市场,促进跆拳道运动实体化,共同为跆拳道事业发展作出贡献;(八)加强横向联系,与其它省、市和各区县间的协作,推广市内外的先进经验;(九)努力开发跆拳道运动体育产业,积极筹集资金,开展跆拳道活动;(十)表彰我市开展跆拳道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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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一、协会名称及宗旨1.1 协会名称:跆拳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宗旨:促进跆拳道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会员的技能水平,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推动跆拳道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二、会员资格与权益2.1 会员资格:任何对跆拳道感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2.2 会员分级:根据会员的技能水平和训练经验,将会员分为不同等级,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员。

2.3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培训课程和比赛的权益,并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三、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3.1 协会主席:协会主席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3.2 理事会:由协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理事组成,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协会的运营。

3.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注册和资料维护等工作。

3.4 分支机构: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协会在各地区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协会活动与培训4.1 活动组织:协会定期组织各类跆拳道培训、比赛和交流活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水平和竞技水平。

4.2 培训课程:协会开设跆拳道培训课程,包括基础技巧、竞技训练和教练培训等,为会员提供全面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4.3 比赛活动:协会组织各类跆拳道比赛,包括个人赛、团体赛和国际交流赛等,为会员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

五、会费管理与资金运作5.1 会费收取:协会根据会员等级和活动参与情况,确定相应的会费标准,并定期收取会费。

5.2 资金运作:协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费收入、赞助和捐赠等,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培训活动和比赛组织。

六、章程修订与解释6.1 章程修订:对本章程的修订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修订后的章程立即生效。

6.2 章程解释: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所有,协会理事会有权对章程的具体条款进行解释。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有关协会的规定和文件。

跆拳道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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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跆拳道运动的组织和管理,推动跆拳道事业的发展,加强跆拳道协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跆拳道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在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跆拳道运动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跆拳道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传承和发展跆拳道运动,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跆拳道运动在全社会的普及和推广。

第四条跆拳道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开展跆拳道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制定和推广跆拳道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选拔和培养优秀的跆拳道运动员,推动跆拳道运动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跆拳道协会设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协会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跆拳道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理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发展战略,组织和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秘书处是跆拳道协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包括:组织和协调跆拳道比赛和培训活动,处理会员的申请和投诉,维护协会的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九条跆拳道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团体味员两类。

第十条普通会员是指对跆拳道运动有兴趣并且具备一定技术水平的个人,可以通过向协会提交申请并缴纳会费成为普通会员。

第十一条团体味员是指跆拳道相关组织或者机构,可以通过向协会提交申请并缴纳会费成为团体味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培训和交流活动;2. 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3. 免费或者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讲座;4. 接受协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利益;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3. 定期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活动;4. 遵守比赛规则和道德规范,维护比赛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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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精诚心跆拳道协会章程一、总纲第一条本社团正式名称为“成都中医药大学跆拳道协会”。

第二条社团性质:本社团是由跆拳道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以健康教育为的、向全校推广跆拳道的学生组织第三条本社团成立宗旨:1. 增强学生体质,锻炼学生意志,强身健体,防身自卫。

2. 推广跆拳道运动,给热爱跆拳道的同学一个展现自己的舞台。

3. 促进同学间的相互交流。

4. 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四条本社团功能:1. 学习并宣传跆拳道,弘扬跆拳道五大精神---礼仪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2. 在学校重大集会或庆典时,社团根据自身情况提供跆拳道表演3. 向全校推广跆拳道运动,传承社团文化。

4. 参与各类跆拳道竞赛二、会员第五条参加本社团的条件:1.凡成都中医药大学老师或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社团2.热爱跆拳道运动,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和安排并且认真履行相应义务3.社团会员的权利:a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c享有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d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e享有获得正当奖励的权利。

f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运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g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4.社团会员的义务:a会员应遵守本章程规定,严格执行本社团的章程。

b会员应遵守社团纪律及跆拳道礼仪,积极参加每次训练爱惜本社团的所有器材。

c会员应主动执行社团的决议并接受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

d会员应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执行会议决定,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e会员加入社团时需要按规定缴纳社团联合会规定的会费。

三、社团招新第六条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注册工作,以利于学生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社团的情况。

第七条社团原则上在学期初参加社联统一招新工作。

招新海报或材料应清楚明确,招聘会员时应说明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招聘理事和干部。

严禁招聘海报或材料含糊不清,内容与事实不符。

第八条社团在招新之后向社团联合会报告招新人数。

四、社团活动第九条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社团活动必须围绕会员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为中心展开工作。

第十一条社团开展全校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活动。

申请表、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报告,经校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第十二条社团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三条凡组织跨校级的社团活动,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上交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社团活动应有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档交社团联合会存档。

第十五条本社团所举行的各项活动,社员需严格听从社长及上级领导的指示。

对于不听从领导.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由个人自负,本社团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召开全体会员例会(学期伊始和期末各一次,共两次),要求所有会员准时参加。

会议主要由各部门对社团工作做出总结报告或发展规划,交流前段工作的开展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通过社团的重要决议等。

第十七条召开全体管理人员会议(每月一次),要求所有理事准时参加。

会议主要由各部门和学生教练对工作做出总结,交流前段工作的开展和训练情况,并确定以后的活动计划。

五、社团组织第十八条社团的组织机构由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组成,社团实行社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相关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校或社团联合会展开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二十条社团可邀请相关的专业老师担任社团指导老师,挂靠相关单位,指导社团工作。

第二十一条社团可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执行。

第二十二条社团可制定本社团的社标、社徽等社团标志六、协会理事第二十三条社长的产生,聘任与更换:1 社长任期一年(可连任),在聘任期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会员大会有权停止或免去其职务。

2 换届时间是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左右到下一学年招新后的第3周(具体时间视情况而定)。

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换届申请书。

下届会长候选人可由上届社长提名(2人),并由全体管理层人员选举,会员大会通过产生。

3 新任社长有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理事会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试用期后进行社长交接,完成换届。

4 社长不得在其他院级学生组织中兼职。

第二十四条社团新一届干部成员由社长提名,经现任干部选举产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对社团工作有热情,乐于服务同学。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责任心,在本社团有一定的威信。

3 要有可以胜任职务的能力和专业技术。

第二十五条社长要经常联系会员,关心会员训练与学习,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社团要对社团干部干事进行定期改选或调整(每学期为一届,可连任),对不称职社长可以直接将其罢免七、社团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二十七条机构设置:办公室:负责对会员入会资料进行管理,其他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参与全体社团成员的激励考核,月评,会员的通知与调研。

活动部:策划、组织社团开展活动,积极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协助其他部门的活动作训部:负责日常训练等教学工作及比赛指导;训练部成立竞技队和表演队两个小队,队员可为社团全体成员。

宣传部:负责社团海报、展板等的制作,活动照片的上传及在网络上的宣传等工作,负责与兄弟社团及其他学校跆拳道社团的沟通与联系,负责各项策划活动的宣传,公布社团各项决议。

外联部:各种外联活动第二十八条主要工作分配:顾问、指导老师: 帮助社团内部建设,指导、监督社团各项活动的开展。

社长: 统筹社团全局,组织、协调社团开展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成员会议。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日常工作,认真做好会员思想工作,出席内部例会。

团支书:负责本社团与社联的联系,参加社联召开的各项会议,及时传达学校的各项指示,向社联申请活动经费。

部门部长: 分管本部门具体工作,领导、监督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加强与社员的沟通联系。

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部门具体工作,认真做好部门干事的思想工作,出席内部会议。

干事: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会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训练,接受社团管理。

第二十九条组织机构的选举由理事会提名1~3名管理人员,其他管理员由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对社团工作有热情,乐于服务同学。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责任心,在本社团有一定的威信。

3 要有可以胜任职务的能力和专业技术。

第三十条各部门均可提名其所属干事,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三十一条每学年社团要对社团管理层人员进行定期改选或调整(每学期为一届,可连任).八、协会奖惩制度三十二条社团定期召开例会,凡社团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一次者,会议口头批评,二次者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三次者撤消职务。

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者,需请假,请假程序参照请假制度。

第三十三条社团进行专业训练时,由指定干事对会员进行点名,三次无故缺勤者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者,需请假,请假程序参照请假制度。

第三十四条社团在举行活动时,由指定干事对会员进行点名,原则上要求所有会员必须参加,凡一次无故缺席者取消学期评优资格。

确有原因不能参加者,需请假,请假程序参照请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社团在举办大型活动时,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者,在学期评优中相应扣分,影响严重者,取消学期评优资格,对不服从安排者,撤消职务第三十六条社团每学期评选优秀干事.会员若干名,每学年末评选优秀管理者若干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社团对所评优秀干事,会员,优先考虑作为社团后备管理人员和常务理事的培养对象。

第三十八条未经本社团理事会同意,擅自用本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社员,除自己对引起的不良事件负责外,本社团要追究其责任,严重者给予申报除名。

九、社团人员考核第三十九条社团评优制度:为健全社团的组织建设,鼓励一些工作积极,有能力的管理人员,干事,会员,我们实行此制度。

第四十条以下内容对干事实行:1 由各部部长对所属部门干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副社长,经副社长考核,评出优秀干事。

此过程不得违反社团机构制度。

2 考核内容(一)工作态度(1)会议考勤,训练考勤,活动考勤(2)对所布置工作的积极性(二)工作能力(1)对所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2)遇事应变能力(3)协作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4)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能力(三)其他(1)对校纪校规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或执行情况(2)干事的自我评价按考核内容立项,共三大项八小项,每一小项10分计,共80分,其中50分为基础分,低于基础分者为考核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以下内容对会员实行:1 由社长和作训部对会员进行积极性和训练考核,考核内容为各次活动的出勤情况和技术的掌握情况。

2 每学期期末进行等级考试。

第五十条以下内容对各部部长实行:1 由社长和副社长对各部部长进行考核2 考核内容(一)工作态度(1)会议考勤,训练考勤,活动考勤,值班考勤(2)对所布置工作的积极性(3)会议发言情况(二)工作能力(1)对所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2)遇事应变能力(3)协作能力和处理社团相关人际关系的能力(4)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能力(5)所负责部门或项目的运行情况(三)其他(1)对校纪校规及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或执行情况(2)自我评价十、章程完善和修改五十一条协会章程每年由社长依据具体变化进行完善,修改须经过主要干部干事同意方可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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