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粮大县奖励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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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模板】

黑龙江省2017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6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省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的奖励资金。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的管理,具体负责测算、分配并拨付奖励资金,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监督检查、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第四条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照动态奖励机制分配,由中央财政根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筛选入围获奖县,按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五条2017年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是2011年至2015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

第六条2017年超级产粮大县入围条件是2011年至2015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级行政单位。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

第七条资金分配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奖励因素,四项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

第八条2017年奖励资金根据入围县2011年至2015年五年平均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及2016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分值,按上述权重测算分配到县。

粮食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三留粮”(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第九条常规产粮大县最低奖励标准700万元,最高奖励标准9000万元。

第十条对农垦总局实行定额奖励,奖励资金从中央测算分配相关县(市、区)奖励资金中按粮食产量占比等因素调整安排。

第十一条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产粮大县奖励实施方案

产粮大县奖励实施方案

产粮大县奖励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激励产粮大县的农民积极性,提高粮食生产水平,我县制定了产粮大县奖励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奖励对象。

本次奖励对象为我县产粮大县的农民,包括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农业合作社等。

二、奖励范围。

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粮食产量、粮食质量、粮食种植技术等方面。

三、奖励标准。

1. 粮食产量奖励,对粮食产量突出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每亩粮食产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2. 粮食质量奖励,对粮食质量达标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粮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3. 种植技术奖励,对采用先进种植技术、农业科技成果的农民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采用科学种植技术,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四、奖励形式。

奖励形式主要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

1. 奖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农民将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

2. 荣誉称号,对产粮大县的先进个人或单位将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粮食生产方面的突出贡献。

3. 技术指导,对需要技术指导的农民将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其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五、奖励管理。

奖励管理主要包括奖励资金的筹措、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

1. 奖励资金的筹措,奖励资金主要由县财政拨款和相关部门资助等多种渠道筹措。

2. 奖励资金的发放,奖励资金将由县农业部门负责发放,确保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到位。

3. 奖励使用情况的监督,奖励使用情况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奖励效果。

通过实施产粮大县奖励实施方案,将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推动我县粮食生产水平的持续提升。

七、总结。

产粮大县奖励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激励农民增加粮食产量、改善粮食质量、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为我县粮食生产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奖励方案,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取得良好的奖励效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4.08•【文号】财建[2005]153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逐步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

为了确保这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财政部二00五年四月八日附件: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奖励办法为了缓解产粮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保护好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切实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05]5号)有关规定,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的奖励,坚持“测算到县、拨付到县”的原则。

二、奖励因素及权重(二)确定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作为奖励因素,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

三、测算数据来源(三)测算数据主要以分县分年的统计年鉴为准。

产粮大县工程实施方案

产粮大县工程实施方案

产粮大县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粮食生产仍然是我国农业的重中之重。

作为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产粮大县在我国粮食安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能力,制定并实施产粮大县工程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通过实施产粮大县工程,提高产粮大县的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应的稳定性和充足性。

2. 优化农业生产结构,通过产粮大县工程,推动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提高粮食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3. 加强农业科技支撑,通过产粮大县工程,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三、实施方案。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政策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土地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投入。

2. 推动农业机械化,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的提升,提高粮食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和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

4. 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包括水利、灌溉、排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粮食生产的基础条件和保障水平。

5. 强化产粮大县示范带动作用,通过产粮大县工程,选取一批典型的产粮大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周边地区的粮食生产水平提升。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产粮大县工程实施顺利进行。

2. 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产粮大县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得到充分保障,项目实施不受资金瓶颈制约。

3. 完善政策保障,完善产粮大县工程实施相关政策,包括财政支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的保障,确保项目实施得到政策支持。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工程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和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鄂财商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商规〔2012〕9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加强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12年8月22日产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36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粮大省奖励资金,是指国家为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由中央财政安排对粮食主产省实施奖励的资金。

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到省财政,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有关奖励资金管理规定,提出奖励资金支持方向和安排使用意见,报省政府审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条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产粮大省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优先用于支持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产粮大省奖励资金20%用于支持粮食生产,80%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

第五条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1.支持粮食生产发展。

主要用于举办粮食高产示范片建设;用于小麦机械条播样板、技术培训和物化补贴;早稻集中育秧、技术培训和物化补贴等方面。

2.支持粮油产业和粮食物流中心建设。

主要是指全省大型粮食物流中心、重要粮油产业区、国有粮油交易市场建设;国有粮食储备企业新建、扩建、改造、维修仓储设施;国有粮油储备企业信息化建设和改善粮油储存条件设备购置;军供网点维修改造等。

产粮大县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产粮大县资金补贴实施方案

产粮大县资金补贴实施方案一、背景我县位于农业大县,粮食生产一直是我县的支柱产业。

然而,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粮食生产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为了进一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我县决定实施产粮大县资金补贴政策。

二、资金补贴对象本资金补贴政策适用于我县所有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资金补贴范围1. 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补贴: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的直接补贴。

2. 农机具补贴:对购买或租赁农机具用于粮食生产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农机具的补贴。

3. 技术培训补贴:对参加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补贴。

4. 其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其他粮食生产补贴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四、资金补贴标准1. 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补贴标准:按照实际购买数量和品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 农机具补贴标准:对购买或租赁的农机具,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 技术培训补贴标准:对参加技术培训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4. 其他补贴标准:其他粮食生产补贴项目的标准由县农业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资金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1. 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资金补贴申请。

2. 县农业部门对资金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和发放金额。

3. 资金补贴发放到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银行账户或现场发放。

六、资金使用监督县农业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真实有效。

七、资金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县农业部门将通过宣传册、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资金补贴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其中。

粮食奖励方案精辟

粮食奖励方案精辟

粮食奖励方案精辟
简介
粮食奖励是指为了鼓励农民增加粮食生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种政策。

近年来,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粮食安全问题已逐渐得到解决,但是为了防止出现新的粮食危机,粮食奖励政策应该继续实施。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粮食奖励方案及其效果。

粮食奖励方案
我国的粮食奖励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定义产粮大县和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并对其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

2.对个人和家庭农场的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3.鼓励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种植,对于单位或个人向农户流转土地,并将其集中种植粮食的,给予土地流转奖励。

4.鼓励农民种地增收,并推广高效、节水、环保的种植、灌溉技术和设备,对购买这些设备和技术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粮食奖励政策的效果
粮食奖励政策在我国的实施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1.粮食产量和品质都得到了显著提高,保障了国内的粮食安全,也满足了部分国际市场的需求。

2.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通过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许多农户得到了很好的资金支持,能够更加安心、放心地投入到农业生产中。

3.粮食奖励政策鼓励了农业集约化发展和设备创新,同时也加速了农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有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结
粮食奖励政策是一项对农民和农业行业的支持和维护,给予农民更多的资金补贴和技术支持,保障了我国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收入。

但是,也需要注意在实施中加强对管理的控制和监督,防止政策的滥用和浪费。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附件: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对象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是根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用途、管理、使用及县级财政部门落实粮食奖励政策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评价结果上报财政部~并作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其他相关粮食补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内容,一,资金用途。

1.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否存在违规购买、更新小汽车~新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用于“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

2. 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是否全额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完善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二,资金管理情况。

1.县级财政部门是否制定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和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加强资金监管。

2.奖励资金是否存在管理、使用问题~特别是被媒体公开披露、查证属实的问题。

,三,资金使用情况。

1.是否制定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明确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以及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等绩效目标~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2.截至考评时点~奖励资金按方案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县级财政部门在粮食方面支出情况。

1. 县级财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较上年增减情况。

2. 县级财政当年用于支持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财政支出占县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上年增减情况。

,五,获奖县耕地保护情况。

主要指获奖县当年耕地面积较上年增减情况。

三、绩效评价依据1.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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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指挥部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桥施工要求一、严格按照工程规划的桥位、规格进行施工,有清障任务的先清障后施工。

二、按规划图进行放线,施工方法、方案报监理审批。

三、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图纸施工,施工模版要采用竹胶板或其他标准模版,所有桥涵全部取消砖结构。

四、基础开挖。

根据工程规划设计要求施工,但基础必须在原状土层50cm以下。

五、所有材料:水泥、砂子、石子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水泥、钢材必须由正规渠道进货,并有出厂合格证,混凝土严格按配合比施工,桥板应有预制构件厂生产(要求具备资质)桥板不得现浇。

六、土方、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桥板预制前,配筋要经过监理和业主验收后方可浇筑,否则桥板禁止安装。

每座桥基础浇筑前,要经过监理、业主现场验收后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方可浇筑。

七、砼工程必须按规定留置试块,并进行检测试验,砼及时进行养护。

八、按照设计图纸,结合施工地点沟距实际,工程量只能增加不得减少,八字墙长短和桥墩要根据沟渠的宽窄、深浅进行施工,所有桥涵工程要随沟渠、八字墙该加长要及时加长,桥墩该加深要及时加深,做到工程美观大方,规范管理,布局适当。

九、桥址两端地面较平时,侧墙高出地面10—15cm;桥址两端地面有高差时,侧墙高出两端平均值10—15cm;桥址两端地面高较大时,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报请指挥部人员现场确定。

十、桥基础、侧墙用振动棒振实,桥面用平板振动器振实。

拆模后要平整度要符合要求,无蜂窝麻面现象。

严禁拆模后修整,杜绝用干水泥进行二次抹平蜂窝麻面。

十一、挡土墙侧墙外侧勾缝,缝带要求细、匀、净;内侧、上面及两端用水泥砂浆做面,要求平、净、直。

十二、桥梁两侧粘贴工程标志牌,统一编号,桥梁两头有明显的限载标志,标志牌费用从工程造价中列支。

桥梁底面或拱顶地面离开水面的高度不应小于计算浪高的0.75倍加上0.25m。

十三、工程支付按照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不经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予支付,支付要有监理及施工技术员签字。

十四、每天下午六点前向指挥部报告当日进度。

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指挥部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机井工程施工要求一、钻头直径80cm\造孔直径不得低于90cm,达不到要求的机械,不准进入施工工地。

二、成井测量深度30米,每少1米罚款200元,不足1米按1米计算,井深少于29.5米的视为不合格。

三、开钻前,铁丝、竹片、滤网、扶正器、粘结剂、井管、滤料等原材料必须到位,并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

钻井时要按照土层结构分层情况,做好土质状况的记录,同时根据土质状况调整泥浆浓度,填充滤料。

四、本次机井工程要求井孔扩孔直径不少于90cm,井管内径55cm,外径60cm,壁厚5cm。

灌溉机井采用正方形或梅花形布置,机井间距离180-200m,单井出水量每小时30-40立方米,单井控制面积50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75%。

井管外观要圆、正、直、匀。

井管安装及滤料填充时,必须在监督人员(监理、业主、村委监督员)现场监督下进行,监督记录作为报账依据,严禁夜间下管及填充滤料。

井管接口要用水泥粘泥粘接,达到整齐不错口。

水位以上用实管,下部2米用沉淀管,其余用无砂砼滤水管并用滤网封闭。

下层使用竹片不少于4道,上层不少于3道,竹片宽度不得少于2厘米。

每节井管用2--3道国标14#以上铁丝固定,井盘用铁丝三道。

井盘和最下一节井管用滤网包严,流沙层内的井管要用滤网全包,井管管材选用无砂砼滤水管,厚度5cm,骨料粒径5-100mm,滤水管要求极限抗压强度不低于15Mpa,渗水系数不小于400m/d,空隙率不小于15%。

五、根据土层记录,分层填充不同的滤料,透水沙层部位,要求滤料用砾砂。

每井填滤料不得少于8.5方,滤料填充厚度100mm,填砾高度必须高出含水层顶端,其超高不得小于3m,滤料顶部至井口段,含砂量不大于5%的半干粘土球或粘土快封闭,填充滤料要高于地面。

洗井过程中,随滤料下沉,继续填充滤料,保证机井洗成后滤料与地面平。

各施工单位所有使用滤料必须由业主及监理进行验收签字,不得夜间卸料。

每拉一车滤料都要有业主及监理代表在场,并将签字手续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否则视为偷工减料,工程不予验收,资金不予结算。

六、滤料填好后要及时进行洗井。

洗井的标准是:打多深洗多深,水要清水位要复原。

洗井一律用潜水泵,不准用空压机,洗井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洗井要求三清三混。

必要时进行抽水试验,出水量不少于35吨∕小时。

七、根据规划所标的井位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工程位置,机井位置要离路、沟达到3米以上。

八、井台、井盖规格按照上级要求统一预制,费用从机井造价中支付,标志牌按要求统一制作,统一编号。

井台采用边长为0.6m 的正六边形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好后其井台高出地面不小于20cm,井盖要求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与井口配套,厚度不小于15cm。

九、每天下午六点前向指挥部报告当日进度。

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指挥部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水泥路施工要求一、施工前的要求1、水泥、石子、沙子、施工配合比,要求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单。

2、水泥路施工严格按指挥部指定的位置施工。

本工程道路设计标准为田间生产道路。

路基灰土层宽4米、厚度20厘米、灰计量12%;混凝土路面采用C25商砼、宽度3.5m、厚度为20cm;两侧路肩各1.5m宽、厚度20cm。

二、路基施工的要求1、将路基范围内原地面表层的种植土、植物、建筑垃圾等用推土机进行推除,清除平均深度为20cm左右,清除后用压路机进行碾压。

2、路槽开挖: 路槽宽450厘米,深20厘米,路槽底要平。

用推土机,平地机,依据松铺系数所确定的标高(厚度)摊开整平,并检测其含水量,含水量控制在15%~18%之间,如含水量过大应进行翻晒。

含水量适宜时,用轻型压路机稳压1~2遍。

3、生石灰应在使用前7~10天进行充分消解并过筛,石灰质量标准采用不低于三级标准的生石灰。

白灰用量必须由监理和业主验收,生石灰每米路段用量不少于169公斤,达到设计标准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用机械拌合。

用挖掘机挖开土槽后白灰入槽消解,参灰量控制在12%,堆放时间为7天。

土块粒径要小于1.5厘米,并不得有树根和杂质。

拌合深度应达到稳定土层底,应设专人跟随拌和机,随时检查深度及均匀度。

用稳定土路拌和机,配合机动耙、多铧犁,将料混合拌匀,使混合料成为色泽一致,没有灰条,灰团和花面,并挖坑取样检查是否拌到底部,同时检查含水量:含水量不足时,进行补洒水; 含水量偏大时,进行翻晒。

5、灰土拌和均匀经驻地监理确认合格后,及时报监理部的中心实验室抽样检测灰土计量(取样5-10个),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6、整形。

混合料拌合均匀后用平地机初步整平和整形,在直线段平地机由两侧向路中心刮平,在平曲线段,平地机由内侧向外侧进行刮平。

使用中线控制,每10米投置边线桩进行高程控制(抄平)。

7、碾压:用压路机碾压1~2遍,以暴露潜在不平,然后拉线作标高,作出明显标记,用平地机快速碾压1-2遍,再配合人工进行精平。

并随时检查标高进行找补,中线应高出路两端1.75厘米,横坡达到1.0%。

整形后用12吨以上三轮压路机或高频低振幅振动压路机在路基上全宽内进行碾压,碾压时后轮应重叠二分之一的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一般需要6-8遍,及时检查压实度(≥97%)。

8、压实后及时检测压实强度,取心检测,尤其取中间检测(取样5-10个)同时检测路基平整度,不能有明显路基。

9、养生:石灰稳定土在养生期应保持一定的湿度,不得过湿,养生期一般不少于7天。

三、砼路面施工的要求1、砼路面施工前,施工队必须经监理认可后与商品混凝土供应公司签订C25商砼供货合同,并将合同原件交业主一份作为报账依据(合同上须监理签字)。

2、砼路面施工采用C25商品混凝土,人工摊铺、振捣的方法,平整度用滚筒,三遍收浆,及时切缝,沥青砂灌缝。

3、混凝土路面厚20cm,路面伸缝间距20米,伸缝宽度2—3毫米,缝内填沥青材料。

砼路面要及时切割,宽3.5米的砼路面切割缝间距为5米,宽4米的砼路面切割缝间距为4米。

切割缝内填沥青材料。

4、路面作防滑处理。

5、要求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断板率为零。

一旦发现断板,无论什么理由,什么原因造成的须立即切除该断板,从新浇筑。

四、路面养护的要求:1、砼路面浇筑后24小时开始养生,用草袋覆盖或者洒水养生保护,保护期不少于10天。

2、混凝土路两边必须用土封严夯实,并达到相应高度。

3、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养护,保持路面不干燥。

五、监理职责和义务:工程的旁站监督由驻地监理完成,驻地监理认可合格的工序报监理部的中心实验室复检。

业主成立质量监督小组,聘请专业部门技术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把关,利用各种检测设备不定时对监理和中心实验室认可的项目进行抽检,发现有舞弊行为,对监理单位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从监理费中扣除。

属驻地监理责任的,更换驻地监理。

六、每天下午六点前向指挥部报告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指挥部商水县201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施工管理办法一、所有中标人及所属施工队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不准进场施工。

二、所有中标人及所属施工队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否则不准进场施工。

三、施工机械经工程指挥部查验符合要求后,由指挥部为各标段划定施工区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中标人、所属施工队400元履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

1、开井时,材料不到位的。

2、竹片、铁丝、滤网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3、违反《钻井施工要求》第四条的。

4、井位距路边、沟边不足3米。

5、未经指挥部许可,私自下管、私自浇筑、或由上个程序私自转入下个程序的。

6、桥基础开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

7、侧墙不平不直的。

8、建桥时,振动棒、平板振动器不全或清障不彻底的。

9、振动不实,有蜂窝麻面现象的。

10、参加指挥部召开会议迟到或顶替会议的。

11、资料不按时上报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中标人、所属施工队共600元履约金,并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工。

1、不听从指挥部指挥,不接受指挥部指导的。

2、滤料填充不到位的。

3、井管与井管结合不严不齐。

4、用空压机洗井的。

5、混凝土标号达不到要求,浇筑厚度达不到要求,或沙子水泥等物料不符合建桥施工要求的。

6、不参加指挥部召开会议的。

7、不按时报施工进度的。

六、中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应到施工现场,凡第一次检查未到场的罚款500元,通报批评;第二次检查未到场的,罚款1000元,验收时不得评为先进;第三次检查仍未到场的,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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