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2020)
多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多措并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0年第01期农业是汪清县的主导产业,全县总人口21.9万,其中农业人口9.4萬,耕地面积6.2万公顷,2018年粮食总产量23.6万吨。
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汪清县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把发展产业作为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按照优结构、强龙头、重特色、创品牌、建体系的目标,以提升现代经营水平、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着力点,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汪清县如期脱贫摘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经验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优势农业。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达到45家、896户和165户,带动土地流转2.7万公顷。
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
二是大力推广土地代耕代收代种。
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规模化经营土地2600公顷,农户可获得“保底收益+产量分红”,并通过入社务工、外出就业实现二次增收。
三是全力打造黑木耳产业。
投入扶贫资金2.59亿元,带动社会资本16亿元,实施黑木耳产业项目109个,近4万人从事黑木耳相关产业,形成黑木耳专业镇5个、种植村121个,年产值超过30亿元,成功承办“2019中国·汪清黑木耳产业发展大会”。
四是巩固发展黄牛产业。
打造5个万头优质黄牛养殖大镇,全县养殖数量稳定在8.3万头,引进大型黄牛养殖一体化项目,大力推进集中饲养育肥。
深化“农业+互联网”,赋能农业产销模式。
一是依托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1个县级电商综合服务中心、4个镇级和10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
二是广拓渠道打造流量经济。
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推动汪清黑木耳产品在电商平台上线,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流量推广,不断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线销售农产品275万元。
三是引入互联网企业甄选培育优质龙头企业。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8.05.30•【文号】•【施行日期】2008.05.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2008年中央财政对产粮(油)大县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国粮食、油料产业发展,逐步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2008年中央财政继续实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同时统筹考虑对产油大县的奖励。
现就2008年奖励办法通知如下:一、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一)奖励入围条件1、2008年继续将2007年中央财政给予奖励的县列入奖励范围,原则上不扩大奖励范围。
2、在2007年产粮大县奖励县范围内,对粮食产量或商品量特大的超级产粮县,用新增资金追加奖励。
入围条件为:2002年至2006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产粮大县前100名的县。
(二)奖励资金分配2008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坚持存量与增量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具体包括:1、2007年奖励资金保持存量不变。
2、增量资金对超级大县奖励。
资金分配继续以粮食商品量、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作为奖励因素,三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
3、新增超级大县奖励资金不与财力困难县挂钩,不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中央财政实行同一的奖励系数。
4、经国务院批准,对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给予奖励。
(三)测算数据来源1、测算数据主要以分县分年的统计年鉴为准。
2、分县的粮食产量、粮食播种面积按五年(2002年至2006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计算。
粮食商品量按粮食产量扣除农民“三留粮”(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
二、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分配(一)奖励入围条件鉴于我国油料生产地区差异大、品种差异大等原因,中央财政不统一设定产油大县的奖励入围条件。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开展的捐助延边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助学活动今年是第三年,今年的三万元扶贫助学款日前已邮寄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再次委托共青团汪清县委员会代为发放到该县50名品学兼优、急需帮助的贫困学生手中。
今年,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扶贫助学款由两万五仟元增至三万元,以保证被资助的学生能完成学业。
在日前召开的省市院长常委院长会上,决定由协会和常委院长代表,在今年的适当时候前往汪清县回访和看望受资助的学生。
据共青团汪清县委员会书记崔日同志反馈:前两年被资助的学生中,都正常入学并完成学业,毕业班的贫困学生已经顺利毕业。
今年的扶贫助学款已收到,县团委将代为发放。
并随时跟踪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向协会反馈有关信息,保持和协会的密切联系。
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对于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帮助当地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实现共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协会这一活动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各省市院的大力支持。
协会感谢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化工设计院、云南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化工设计院、重庆化工设计研究院、无锡恒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温州市工业设计院等院对该项活动的支持,感谢他们为扶贫助学、构建和谐社会奉献的爱心。
附件一:2007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附件二:2006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2008年6月17日
附件一:2007年度受资助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附件二:2006年度受资助贫困学生名单及家庭情况表。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吉财粮[2020]603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为提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3]8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修订完善了《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8月5日附件: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根据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3]813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是中央财政以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情况等作为奖励因素测算分配到省,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的奖励资金。
二、资金用途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全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其中,80%以上用于支持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粮油产业,20%以下用于支持粮油生产方面,具体比例由省级财政根据全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需要进行测算。
总的使用方向既要保证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粮油生产、产业发展项目支出和省级储备粮油体系建设,也要支持市县粮油产业发展。
具体用途包括: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方面,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4.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
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种业成果转化应用,鼓励育种单位选育推广高产抗逆、绿色优质、宜机收的农作物重大品种,充分发挥良种在农业增产上的基础支撑作用,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因时间紧任务重,特将通知发给你们请按预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参评品种申报和种植地块选定工作(正式实施方案待审定后印发,以正式方案为准),并于4月20日前将PDF电子版报指定邮箱,纸质版送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
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梁向军,电话*************;省种子管理总站品种科栾奕,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吉林省农作物重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10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吉财粮[2020]604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为加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修订完善了《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吉林省财政厅2020年8月5日附件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为加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含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和产油大县,下同)奖励政策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财建[2013]814号)、财政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8]413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评价对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省级财政拨付获奖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的中央财政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绩效评价工作由省财政厅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县级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农办财函[2010]71号【发布部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函(农办财函〔2010〕71号)财政部办公厅: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及明确产粮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农[2010]158号)要求,现将2010年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如下:一、垦区粮食生产情况“十一五”期间,垦区通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大现代农机装备力度,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全方位标准化作业,确保了粮食总产连年迈上新台阶。
五年间,垦区粮食种植面积分别为3511万亩、3591万亩、3749万亩、3969万亩,4202万亩;粮食累计产量1453.4亿斤,分别为226.4亿斤、249.3亿斤、284.1亿斤、330亿斤、363.6亿斤;粮食累计商品量1310亿斤,分别为200亿斤、225亿斤、255亿斤、300亿斤、330亿斤。
黑龙江垦区以占全省1/5的耕地,实现粮食总产、商品量分别占全省的1/3和1/2,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奖励资金安排情况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付黑龙江垦区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5716万元,其中: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1336万元(附表1),产油大县奖励资金4380万元(附表2)。
重点安排41个产粮(油)大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产粮大场14个,产油大场27个。
三、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根据要求,2010年中。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粮指〔2019〕1015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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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
吉财粮指〔2019〕1015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单位2020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部分预算资金198248万元,该项资金县(市)收入分类科目列2020年“1100225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省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20199其他粮油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数额为2020年产粮大县部分奖励资金,剩余资金明年另行明确。
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县(市)、单位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实行项目管理的转移支付指标,要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纳入国家级贫困县(市)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28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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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2020)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汪政函〔2020〕113、114号)文件要求,现印发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予以申报。
附件: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做好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支持范围:我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库;项目建设意愿强烈的乡镇村集体;用于经营规范、收购、仓储、加工能力突出的个体粮食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
(二)补贴标准:2020年省财政下达我县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552万元,产油大县奖励资金259万元,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4号)、《汪清县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汪政函(2020)113、114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成立项目论证专家小组,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分别按照国有粮库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10万元。
支持村集体经济建设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个体粮食加工企业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为150万元的补贴标准,对申报项目按打分名次由高到低支持项目不超过4个。
油料生产加工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按打分名次由高到低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予以支持。
(三)补贴用途:项目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主要用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工生产机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仓库维修改造、仓储智能化升级改造等方面支出,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国有粮库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升级。
(四)其他要求:项目建设内容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建成部分,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
2018、2019年度内享受过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个人企业不予支持,支持村集体
经济发展和各类扶贫资金捆绑建设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项目入围方式
项目论证专家小组,采取内页材料评审,现场实地评估的方式确定支持项目及补助资金额度(内页材料评审采取打分形式,现场实地评估以专家小组书面意见为准)。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国有粮库、个体粮油加工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上述支出范围的汪清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
3.银行出具的法人征信证明。
4.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5.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做好规划、土地、环境等相关手续。
6.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支持村集体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乡镇政府对于项目建设全程负责,有专人经营,具有良好的运营管护机制,具体一定生产加工能力。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求包括:
1、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支持村集体项目和新型经营主体可自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必须清晰叙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基础条件、申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实施计划、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绩效报告、实施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
2、个体粮油加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件,粮食收储企业还需粮食部门备案的收购许可证等复印件。
3、个体粮油加工企业需提供2018年、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项目单位示意图。
5、评审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后附)。
6、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建设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按规定打印装订(活页册拒收)。
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以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送达至财政局粮贸科,送达人确认签字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财政局粮贸科
(四)评审时间:2020年10月26日
(五)评审地点:财政局
(六)公告公示:财政部门联合发改部门将已确定的扶持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明确建设内容、补助金额并报省州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绩效管理
使用奖励资金的有关单位,要明确提出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能力等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便于考核。
项目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并在截至考评时点(每年12月15日前)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文件,要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报告中需明确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资金规模及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按计划使用情况,绩效目标情况,有关文件(含拨款文件)、凭证;相关执照复印件。
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分配奖励资金的因素之一,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取消以后年度扶持资格。
(二)严格申报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项目评选由监察部门全程
监督。
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材料装订要求。
所有材料统一封面,正反印刷,
胶装成册。
附件:1、2020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评审细则
2、汪清县2020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汪清县财政局汪清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质储备局)
2020年10月19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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