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合集下载

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

用气公交车支持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城市公交经营者的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总量稳定、结构优化,分类实施、循序渐进,绩效考核、有奖有罚的原则。

补助资金以市(县)为使用管理和责任主体。

各市(县)应统筹考虑当地城市公交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通过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优化城市公交车辆产品结构。

第四条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各市(县)2015-2019年完成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分别不低于30%、40%、50%、60%、70%;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根据实际推广数量将享受运营补贴。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公交车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认定。

2017年国家颁布的新政策

2017年国家颁布的新政策

2017年国家颁布的新政策2017年国家新出台的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想关的政策是值得大家去关注的。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颁布的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新能源汽车各地地补政策汇总江苏省车辆购置最高补助额度严格执行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地方财政给予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省级财政购车补助资金清算和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工作另行通知。

山西省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山西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实现终端销售的电动汽车,按照国家同期补贴资金的50%给予省级营销补助。

同时,取消省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甘肃省2017年1月1日起,在甘肃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调整为:省级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35%执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后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15%执行,省、市、县补贴比例总和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0%。

同时,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购买的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仍按照《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即省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补贴标准的35%补贴,市(州)、县(市、区)财政按照调整前的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补贴。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价款的50%。

北京市2017年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顺义区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 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政策执行。

(北京市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助额的50%确定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 在国家、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基础上,顺义区对符合条件的燃油车主置换新能源汽车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台的补贴,置换补贴不超过车辆实际终端销售价格的50%。

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

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

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
一、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通过调整优化成品油价格补助支持结构,调动公交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推动我省城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长春市新能源公交车最新运营补贴办法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考虑用油、用气、新能源等公交车一定期限内购置及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的支持力度。

2、省级指导,市县主导。

各市县是此次政策调整实施的责任主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

3、多管齐下,全力推动。

通过此次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省里将整合资源,在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运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补贴或奖励。

嘉兴市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嘉兴市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嘉兴市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根据《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74号),现就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提出如下分配方案,用于2015、2017年度节能与新能源车运营补助: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嘉兴市区城市公交企业经营者,补贴车辆要求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及月运营里程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二、补贴资金本次下达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合计780.79万元,其中2015年4.13万元,2017年776.66万元。

根据市本级情况实际分配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769.1万元。

三、补贴标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以《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文件中运营补助标准核定补助资金。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2015-2019年)单位:万元/辆/年具体企业补贴资金表详见附表。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2015年度)计算方式:运营时间满一年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车辆,按补助标准分配资金:车长L≥10每辆车每年4万元,车长8≤L<10每年每辆车3万元。

运营时间未满一年但月营运里程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的车辆,按运营月数比例分配资金。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2017年度)计算方式:运营时间满一年且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车辆,按补助标准分配资金:车长L≥10每辆车每年4万元,车长8≤L<10每年每辆车3万元。

运营时间未满一年但月营运里程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的车辆,按运营月数比例分配资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9•【字号】宁政办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拟定的《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9日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市财政局2017年2月)为完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制度,促进公交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财政补贴的目标以成本规制财政补贴为基础,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界限,政策性亏损由政府承担、经营性亏损由企业承担,激励企业以降低成本为核心,加强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积极寻求兼顾公益性和企业效益的改善措施,促进公交企业从规模扩张为主的外延式发展,向以提高效率和质量为主导的内涵式发展转变,建立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二、完善财政补贴的原则(一)补偿性原则。

对为降低市民公交出行成本的各类优惠、折扣等体现在票价上的优惠,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对公交企业进行补贴。

(二)约束性原则。

通过调整财政“兜底式”补贴方法,实行定额补贴与单项补贴相结合方式,促进公交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三)激励性原则。

强化对公交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建立公交企业成本控制与财政补贴、高管人员薪酬相挂钩的奖惩机制。

保持线上人员(驾驶员)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实行薪酬分配向线上人员倾斜。

三、完善财政补贴的内容(一)调整财政补贴管理方式将现行公交企业财政补贴由市统一审计管理方式,调整为原则上市、区分级审计管理,即市公交集团本部、江南公交公司财政补贴由市审计测算;扬子公交公司、江宁公交公司财政补贴由江北各区(园区)、江宁区审计测算,或委托市组织各区共同审计测算。

2017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7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2017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7年目前山东省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那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政策?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山东新能源汽车补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2号文件加快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3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1.总体要求。

国家确定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以及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

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2.责任主体。

各级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要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切实抓好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做好规划制定、政策落实、综合协调、工作督导以及本部门(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1. 背景与意义为了逐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公共交通运营的补贴政策,以支持和激励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增强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民众的出行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公共交通经历了蓬勃发展的阶段,补贴政策也成为了必不可少的公共交通发展基石,为更好的推动公共交通建设,关注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显得尤为重要。

2.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发展和运营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交通经营补贴、运营成本支出等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经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公共交通行业经营补助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1)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与效果,提高服务水平。

在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重点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升级,例如,在公交车辆智能化、空调改造、公交车站站台休息区域的建设、现代技术信号灯安装等方面。

(2)支撑公共交通基本服务的维持与发展,保障公共交通运营正常。

在公共交通运营方面,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用于保障公共交通维持基本服务,保障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正常运营。

资金主要包括公共交通车队车辆购置、污染控制、设施设备维修与改造、公交专用车道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公共交通正常运营等方面。

(3)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环境,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在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环境方面,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公共交通服务环境的改进,例如,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设施,实施公共交通营销推广,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并完善公共交通城市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用途。

3. 资金使用情况监管为确保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透明、公开、规范,相关政府部门主要实施以下监管措施:(1)实施定期验收制度,监管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是国家对公共交通行业的一种经济支持政策,旨在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广大市民的出行需求。

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公共交通企业的运营补贴、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等方面,以提升公共交通运营质量。

首先,公共交通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运营补贴。

公共交通企业通常面临运营成本高、运营收入不足的情况,运营补贴资金可以缓解这一问题,确保公共交通企业的正常运营。

运营补贴主要通过提供车辆耗油补贴、员工工资补贴和运营设备维护等方式进行,以保障公共交通企业的正常运行。

其次,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还可用于车辆更新。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营年限通常较短,为了提高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需要将老旧车辆逐步替换为新能源公交车辆等。

公共交通运营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并降低公交企业的购车成本,促进车辆更新和技术升级。

此外,公共交通运营补助资金还可以用于设施维护。

公共交通设施包括车站、候车亭、检票设备等,这些设施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老化和损坏。

为了提供更好的出行环境和体验,公共交通运营补助资金可以用于设施的维护和修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严格监管。

市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公共交通运营补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一方面,要加强资金的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出现资金被挪用、浪费等问题。

总之,公共交通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于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优化出行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补贴运营成本、支持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可以促进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提升市民的出行体验。

然而,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实现资金的最大化效益。

同时,公众也应该关注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状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财建〔2019〕83号《关于下达2017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分配方案(2017年度):
一、资金总额
省苏财建〔2019〕83号下达我市2017年度运营补助资金49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根据苏财建[2015]461号文件要求,2017年江苏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达到60%,如皋市公交行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登记公交注册车辆数为52台,其中,新能源公交车辆数为40台,所占比例为77%,完成了新能源公交车的年度推广目标要求。

此外,根据苏财建[2015]461号文件,“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年度运营里程应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和“对于考核年度因新增及更换、退出运营等造成实际运营时间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运营时间按月折算运营里程,月均运营里程应不低于2500公里(含2500公里)”的规定,如皋市公交行业2017年登记
注册的40台新能源公交车(于2017年12月27日起陆续上线),以及存量部分100台新能源公交车(2017年以前上线)中,共有100台(存量部分100台、增量部分0台)里程数达到申请运营补助资金的条件。

(详见附件2)
三、测算依据
以申报系统资料作为测算依据。

四、具体方案
2017年度,如皋市公交企业只有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拥有新能源公交车并符合当年度江苏省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申报条件,因此,此次省财政厅下达2017年度如皋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492万元全部拨付给如皋市星星公交有限公司。

五、发放资金程序。

1. 企业按分配标准填制《2017年度节能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并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大队复核及财政审核;
2. 待审核无误后,企业报送纸质审批表并加盖公章;
3.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后,企业开收据,财政拨款;
4. 企业发放。

如皋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19年8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