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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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不论是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和保护⼈类赖以⽣存的地球⽣态环境的⾼度来审视,还是⼀些特殊⽤途解决现实的能源供应出发,发展新能源均具有重⼤战略意义。

那么,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呢?别着急,本期店铺的⼩编就为⼤家简单介绍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让我们⼀起来了解⼀下吧。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按照省财政厅、省⼯信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管理办法》,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根据车长不同,纯电动公交车⼀辆车每年补助4万元⾄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公交车补助2万元⾄4万元;燃料电池公交车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车补助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公交车补助2万元。

补助资⾦应当专款专⽤,全额⽤于补助实际运营⽅。

以上就是店铺的⼩编整理的关于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这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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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价格补助办法

成品油价格补助办法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

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纯电动公交车与CNG公交车经济性对比分析

纯电动公交车与CNG公交车经济性对比分析

真知灼见Knowledge and InsightURBAN PUBLIC TRANSPORT 《城市公共交通》2019·0523纯电动公交车与CNG 公交车经济性对比分析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 旭 李永昌由于目前纯电动公交车三电系统质保时间为8年,预估全生命周期材料费为100元/千公里,全年材料费用为6000元。

轮胎消耗成本为85元/千公里,全年轮胎费用为5100元。

纯电动公交车绝大多数部件质保时间为8年,多数人工成本将会在售后中服务产生,这已在购车成本中反映,纯电动公交车取消离合器、起动机、发动机、发电机、变速器等总成部件(取消的总成部件修理量约占整车修理量的40%),故本文对纯电动公交车人工成本按CNG 公交车人工成本的60%计算,全年约为12000元。

若第四年对动力电池进行整体更换,整体费用为202000元,平均每年费用为25250元,10.5米纯电动公交车平均每年维修成本48350元。

若第五年对80%动力电池进行更换,费用为161600元,平均每年费用为20200元。

10.5米纯电动公交车平均每年维修成本为43300元。

(2)10.5米CNG 公交车维修成本主要涵盖三个方面:材料费、人工费、轮胎消耗。

10.5米CNG 公交车前三年的千车公里单耗为125元、225元、302元。

该车型预计全生命周期年度千车公里消耗不低于302元,全年小修材料费为18120元。

人工费采用均摊方式计算约为每年20000元。

轮胎消耗成本为70元/千公里,全年轮胎费用为4200元。

10.5米CNG 公交车平均每年维修成本42320元。

根据以上测算,对比见附表。

本文探讨在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补贴取消的情况下与传统天然气公交车经济性能对比,力求为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找到一个不同能源结构形式公交车辆之间的最佳匹配方式。

本文将从购置成本、能源成本、维修成本、运营能耗成本四个方面对纯电动公交车及传统CNG 公交车进行对比分析。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交运[2016]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1.29【实施日期】2016.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6〕1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油价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运营补助)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补助对象是指年度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符合国家运营补助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传统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的公交车;清洁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LNG、CNG天然气的公交车。

以上合称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以上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四条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每标台补助标准为全省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传统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标台数。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费改税部分)分配计算公式

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费改税部分)分配计算公式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易门分公司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费改税补助)分配计算公式
2018年(按2018年基数计算)城市公交车共申报38辆,共计27.8标台;分配方式按标台、车辆营运天数来分配;
(1)补助总资金÷公交车总标台= 每标台补助资金;
(2)每标台补助资金÷300天=每天补助资金;(营运车辆全年报班天数最高不超过300天,超出300天的按300天计算,不足300天的按实际报班天数计算)
(3)每天补助资金x 每车实际营运天数x 车辆标台=每车实际补贴资金;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易门分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陈文信2015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公交车在购置补贴外,还给予运营补贴,传统公交燃油补贴逐年下降(自2015年下降15%,直至2019年下降60%)。

该政策的颁布,意味着新能源公交的经济性进一步增强,而传统燃油公交的经济性进一步下降。

下面我以传统的柴油车辆(7.75米)和8.02米的纯电动公交车进行燃料的经济性对比分析:一、7.75米柴油动力公交车辆1、车型:海格KLQ6770GAE4发动机YC4E160-422、购车成本:26万元折旧费:52000元/年(按5年折旧计算)3、营运油料成本:营运线路:嘉禾至龙潭每天行驶:4趟共152公里实际百公里油耗:22升日消耗燃料成本为:152公里×22升/公里×5.2元/升(油价)=173.88元每公里燃料成本:1.14元每月消耗燃料成本为:173.88元×30天=5216.4元全年消耗燃料成本为:5216.4×12=62596.8元4、全年保险费用:20978元5、燃油补贴:3.6万元6、8年的运营成本每年消耗成本:(不包括:资金占用费、驾驶员工资与五险一金、乘务员工工资、车辆的维护费用、车辆的检审费用)前5年为:折旧52000元+油料62596.8元+保险费20978元=135574.8元×5年=677874元后3年为:油料62596.8元+保险费20978元=83574.8元×3年=250724.4元总计8年为:928598.4元二、8.02米纯电动车1、试用车型:苏龙XMQ6802AGBEVL1纯电动车驱动电机:金龙电机113kw储能装置:CATL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容量:110kwh2、购车成本:车辆总价64万元,国补:40万元、省补10—12万元(该补贴是参考2015年标准,2016年补贴标准暂未出台);补后车价:24万元每年折旧为:48000元/年(按5折旧计算)3、营运耗电成本:运行路线:嘉禾至龙潭路线试用情况日运行公里:152公里(4趟,每趟38公里)平均每公里耗电为:0.74kwh(度)日耗电量为:112.48kwh(度)电价:0.64元每度日耗电成本为:112.48×0.64=71.98元月耗电成本:71.98元×30天=2156.4元全年耗电成本:2156.4×12=25876元4、保险费用(按光盘价):3万左右5、运营补贴:6万元6、8年的运营成本每年消耗成本:(不包括:资金占用费、驾驶员工资与五险一金、乘务员工工资、车辆的维护费用、车辆的检审费用)前5年为:折旧费48000元+耗电25876元+保险费30000元=103876元×5年=519380后3年为:耗电25876元+保险费30000元=55876元×3年=167628元总计:687008元三、营成本对比分析一台7.75米柴油动力公交车辆营运8年总消耗成本为:928598.4元一台8.2米纯电动车8年总消耗成本为:687008元传统柴油动力车辆比纯电动车辆8年多消耗成本为:928598.4元—687008元=241590.4,从数分析来看纯电动车是比传统柴油车辆占很大优势,但前提是必须投入巨额资金建充电站。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资金调整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资金调整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资金调整
(公交车)基本情况明细表

号企业名称
补贴金额
(万元)
2019年度预补助金额调整
1 云霄县长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5.58
2
3
4
5
6
7
备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2019年度预拨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32号)等文件要求。

根据2018年油补上报数据由于云霄县长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符合补贴车辆24辆,标台数21标台。

2018年云霄县公交车21标台,2019年资金指标调整金额35.58万元。

2019年度资金调整金额,此油补款全拨付云霄县长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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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油价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运营补助)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补助对象是指年度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符合国家运营补助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传统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的公交车;清洁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LNG、CNG天然气的公交车。

以上合称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
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以上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四条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每标台补助标准为全省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传统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标台数。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第二章申报审核
第五条城市公交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与运营补助管理制度和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企业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信息、所属公交车数量及行驶里程等基础数据。

第六条城市公交企业应推广应用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并实现智能调度系统数据与交通运输部门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动态对接,以系统自动记录的里程或趟次为依据申报运营时间、运营里程,电子系统数据或原始台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七条每年1月10日前,城市公交企业应通过全国新
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申报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信息,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新增及更新车辆公交车明细表(详见附件4);
(四)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详见附件5);
(五)新增及更新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油补公交车辆明细表(详见附件6);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7)。

城市公交企业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数据和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每年2月10日前,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凭证进行初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应就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的数据审核无误、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本辖区《补助资金申报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1月底前上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经信、审计部门,并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报车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核对购置发票、运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计工作。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后,应组织审核和重点抽查,确定符合油价补助条件的公交车辆标台数,并抄送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组织审核和重点抽查,填写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

每年2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审核情况及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经信、审计部门。

第十条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对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运营时间、里程数据进行监测、审核;2017年起,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全省公交企业运营时间、里程数据进行监测、审核。

实际运营时间、里程数据与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采集数据误差较大的,应提供原始路单凭证,否则不予采信。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油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
15 %、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

各设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

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第十二条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发文将年度补助资金数额和资金分配要求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省交通运输厅复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分配方案,按照资金管理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经信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应将补助资金拨付的文件及时抄送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经信部门。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对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时应随文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第十六条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组织检查,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省经信委对各设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

同时,建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瞒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和推广比例、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经信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计划单列市只申报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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