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点_彭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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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药杂志2010[作者简介] 彭健,男,从事药品审评工作。联系电话:(010)68585566-531,E m ai:l tl_p @j sina .co m 。

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

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点

彭 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 创新性药物是以治疗临床疾病、满足患者临床需求为导向而研发的新化合物实体或新生物技术药物。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药物进入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临床开发过程中结合临床试验方案控制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重要过程。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地位和价值是通过分阶段支持临床试验这一最终目的得以实现。任何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策略(项目和时间安排)、试验设计和结果评价等基本要点都应在把握药物研发一般规律基础上依据适应症性质、临床开发阶段或临床试验方案、药物特点、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等综合考虑,并以支持其临床试验方案合理控制受试者的安全为风险目标。作为技术审评者,应该以保护患者利益、满足患者临床需求的伦理学原则为最高标准,并以科学、法规和技术要求为手段,把握好临床试验受试者和上市后患者用药安全性风险控制的宏观管理策略和非临床安全性审评的技术标准。

[关键词] 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策略;试验设计;结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10)24-2261-06

Basic pri nci ples for noncli nical safety eval uati on of the novel drug

PENG Jian

(C enter for D rug Evaluation,S tate F oo d and Drug Adm inistration,B eiji n g 100038,China )

[Abstract] The nove l drug i n cludes the ne w che m icals or b iotechno logy der i v ed phar m aceuticals w ith the

ne w cli n ica l values .They have been driven by i m prov i n g the currentl y available m ed i c al treat m en t and m eeti n g the unm et cli n ica l need.Noncli n ica l safety evaluati o n is one of t h e pri m ary factors of contr o lli n g the safety risk to sub j e cts i n clinical trails by integrated w ith clinical trail protoco ls .The m ain goa l is to protect the patient benefits and to m eet the clinical needs i n co mp l y w ith eth ica lprinc i p le .The va l u e o f nonc li n ical safety is to support the conduct o f related cli n ica l tra i.l Fo r the strategy of noncli n ica l safety study (content and ti m i n g),study design and result a nalysis for each drug ,researchers should consi d er nat u re o f i n d ications ,cli n ica l needs ,the stage o f cli n ica l deve l opm ent and st u dy protoco ls ,characteristi c s o f phar m aceutica ls and requ ire m ent of regu lation and guidance ,rea l conditi o n and cli n ica l practice i n China .Thus ,it shou l d be sure that the objecti v e for nonclinical ism e,t and safety risk to the sub ject is reasonab l y controlled .A s a techn ica l revie w er ,the eth ica lprinc i p le for protecti n g sub ject ben efits in clinical stud i e s and patients in cli n ica l practice is the priority of standards to conduct nonc li n ical eva l u ation o f nove l dr ugs ,by usi n g the science and regu latory require m ents as supporti n g standards .

[K ey w ords] nove l dr ug ;noncli n ica l safety eva l u ation ;study strategy ;study design ;resu lt analysis 创新性药物通常是指可以用来治疗临床疾病的新化合物实体或新的生物技术产品(本文暂不讨论中药和天然植物药),通过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提示其可能带来新的临床价值而进入人体临床试验,

并通过临床试验最终证实其价值。已上市药品开发

新适应症,或以带来新临床价值为目的的改变给药途径、剂型、改盐、拆分等属于药物创新的后续开发过程。由于创新性药物的研发风险高、周期长且耗资巨大,如何对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进行科学设计、实施和评价(研究和审评),以控制患者用药和药物开发的安全性风险(或称毒性风险),是目前药物研

中国新药杂志2010年第19卷第24期

发与评价的重大课题。以下结合本人的工作经历,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在创新性药物研发中的地位、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一般要求、生物技术药物特殊性和创新性药物技术审评的基本原则等角度谈谈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点。

文中涉及非临床安全性的 评价 一词的含义既包括进行的各项 研究 ,也涵盖结合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目的对研究结果进行的系统分析、总结和综合评价。本文把药品审评中心依据工作职责进行的评价称之为技术审评。

1 创新性药物研发过程中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地位创新性药物的研发是一个耗资大、周期长、风险极高的系统工程,且具有阶段性、各专业相互关联、相互推动的特点。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是这一系统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决定一个药物能否进入临床试验和获准上市、评价其是否利(临床价值)大于弊(安全性风险)的关键过程之一。新药的非临床安全性问题也是新药淘汰率很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目的通常是阐明靶器官的毒性反应、剂量依赖性、毒性与药物暴露的关系以及毒性的可逆性。这些信息可用于估算人体试验的安全起始剂量和剂量范围,选择监测临床不良反应的指标,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临床试验和上市后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风险。在创新性药物研发过程中,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地位和价值也就是通过分阶段支持临床试验这一最终目的得以实现。

药物的研发是一个包括非临床和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评价的逐步推进的过程。药物的临床开发是一个逐渐暴露药物的人体安全性、有效性和成药性并淘汰药物的过程。因此,从药物临床开发整个过程的高风险性、高投资和漫长的开发周期考虑,通常没有必要一步到位地在进入临床前完成上市注册所需的所有非临床安全性试验,而是随着临床试验阶段的逐步推进,针对下一步拟定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以支持其相应的临床试验、控制临床方案中受试者风险为目标设计并实施相应的非临床安全性试验。在临床开发早期,虽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有限,但应能够充分阐明药物在其所支持的临床试验中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初始的临床试验首先给予少量受试者相对较低暴露量的药物,在随后的临床试验中逐步通过增大给药剂量,和或延长给药期限,和/或扩大病例数来增加药物的暴露。临床试验是否可以扩大,应取决于已完成的临床试验是否充分地体现了药物的安全性以及在临床试验期间获

得的其他非临床安全性信息。然而,由于近年来药

物临床开发的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临床开发中的分期愈来愈模糊,在某些情况下应将非临床试验要求与拟进行的具体临床试验方案的核心要素如临床试验期限、样本量和受试者特点、给药方式等直接联系起来。

严重的临床不良反应或非临床毒性发现会影响药物临床试验的进程。应在考虑到总体临床试验背景的前提下,对这些研究结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以及追加何种非临床和/或临床试验。

在临床试验完成后,虽然对受试药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已有一个基本结论,但某些通过上市前的临床试验难以获得或无法充分暴露而需要依赖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信息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等,可能是对受试药进行利弊权衡,确定是否能获准上市的重要因素之一,也可能根据某些毒理学研究结果规范说明书,如限制适应症人群(如依据生殖毒性阳性结果限制怀孕人群用药,根据重复给药毒理试验结果限制儿童用药)、使用方法(如限制疗程)或提出注意事项等,为药品上市后患者合理用药和控制安全风险提供重要参考。

同样值得重视的是,当研究药物拟定的适应症为危及生命或属于目前缺少有效治疗手段的严重疾病(如晚期癌症、耐药性H I V 感染、先天性酶缺乏疾病)时,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和临床试验,以优化和加速药物研发过程。对于上述药物、使用创新性治疗方式的产品及疫苗佐剂,某些试验可以/可能简化、延缓、免做或增加。我国近年来针对晚期肿瘤药和爱滋病药制订和发布的细胞毒抗肿瘤药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和抗爱滋病药物非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I C H S9(抗肿瘤药非临床研究技术要求草案),就是基于上述原则专门针对这类特殊适应症人群的非临床研究制定的技术指导原则。

值得关注的是,I C H 新M 3提出了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0期临床试验)概念,即开展那些拟在 期试验前进行的,用于早期获得人体数据有助于加深对人体生理学/药理学、候选药物特征以及治疗靶点与疾病相关性认识的人体试验。针对各种早期人体探索模式分别提出了简化的非临床研究要求,非临床支持性数据的规模和类型是否适当取决于与临床最大用量和用药期限有关的临床拟暴露的程度。如何思考这种国际上新药临床开发理念的重大改变对我国创新药开发和非临床技术评价的价值和风

中国新药杂志2010险,并结合中国国情来有步骤地借鉴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2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般要求

2.1 目的

如前所述,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目的是通过毒理学试验对受试物的毒性反应进行暴露,以提示受试物的临床安全性。可通过不同的毒理学试验,根据受试物给药的剂量/暴露的程度、给药途径、给药周期、出现的毒性反应症状及性质、病理学检查发现的靶器官以及毒性反应、毒性损伤是否可逆等,对毒性反应进行定性和/或定量暴露,推算临床试验的安全参考剂量和安全范围,从而预测临床用药时可能出现的人体毒性,以制定临床监测指标、防治措施。并综合考虑拟用的适应症、用药人群等特点等进行风险和获益的利弊权衡,判断是否应进入相应阶段的临床研究。

在申请上市时,结合已有的临床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进行综合评价,作为是否获准上市的参考,并提供临床安全用药的信息,尤其是那些从伦理学角度考虑不应或难以通过人体试验中获得而可通过动物研究获得的信息(如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以作为限制用药人群,帮助医生和患者进行利弊权衡的重要依据。

2.2 主要研究内容和基本要求2.2.1 主要内容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安全性药理(一般药理)、单次给药毒性(急性毒性)、重复给药毒性(长期毒性)、遗传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依赖性、特殊毒性(过敏性、局部刺激性、溶血性)等。各项研究的具体要求参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应技术指导原则,也可参考国际上最新发布的相关技术要求。

目前国际上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和内容发展很快,如针对上市药物撤市的主要安全性问题,如心脏毒性、肝脏毒性和其他药物临床安全性监测的重要问题(包括肾脏毒性、免疫毒性、光毒性、联合用药毒性、儿童用药毒性等),出现了大量新的被确认的毒理研究项目和检测方法,如QT 间期延长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免疫毒性评价、早期肾脏毒性检测指标等。虽然我国还未制订这些指导原则,但为了科学合理控制患者的安全性风险,药品审评机构会根据药物特点提出相应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要求。致癌性试验的目的是考察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潜在致癌作用,从而评价和预测其可能对人体造成的

危害,是创新性药物安全性评价和上市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为此,我国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明确提出了相关药物的致癌试验要求,并于2010年初发布了国内第一个药物致癌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致癌性研究必要性技术指导原则 ),启动了I C H 、FDA 和E MEA 系列指导原则的翻译转化工作,组织了药物致癌性技术审评的专题研讨。2.2.2 基本要求2.2.2.1 明确不同试验的目的和意义 不同于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是分别采用多种不同的试验和方法来进行的独立研究,每个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明显不同,应根据不同的拟用临床试验方案(适应症、用药人群、给药途径、给药疗程、给药方法等)来考虑应进行哪些试验,根据受试药特点等来考虑如何进行每个安全性(毒理)试验。

临床试验方案的重要性:临床试验方案与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方案的设计依赖于拟定的临床试验方案中的基本信息,如方案中的适应症及用药人群、给药方案(给药疗程、给药途径、给药间隔、给药剂量等)。反过来说,临床前安全性研究结果对临床适应症确定、用药人群的选择、给药方案的制定等有重要指导意义。为避免难以预料的严重安全性问题,可能需要根据毒理研究的结果来调整预期的适应症范围或给药方案。同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应合理地体现在临床方案中,如安全性检测指标、监测时机、抢救对策等。拟用给药剂量在临床试验中是一个需要探索的可变性要素,对于一个新化合物实体而言,需要综合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结果等来评价其剂量设计(如人体初始剂量)的合理性。在目前创新性药物的注册中,不重视临床方案的制订和与非临床研究的关系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拟申请的内容与临床方案的不一致,适应症过多、过宽等。2.2.2.2 把握药理毒理学研究的整体性 新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工作是新药研发系统中的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把某个毒理研究与其他毒理研究和药理学、药代动力学研究割裂开来,试验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他药理毒理研究的研究结果。例如,为了保证一个较长期重复给药的毒理试验成功,往往需要参考急性毒性、一般药理、药代动力学研究和短期重复给药试验结果等对其进行合理设计。在评价方面,毒性研究的结果应该力求与其他药理毒理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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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为印证、说明和补充;例如,长毒试验中性器官的相关检查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受试药物对动物生殖功能的影响;一般药理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可以与长毒试验和急毒试验的相互印证。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研究总体设计和实施的整体性差的问题,直接影响了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质量。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研究者,尤其是课题负责人加强对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整体性的认识,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总体把握。

2.2.2.3 强调根据品种特点具体药物具体分析 一个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项目和具体试验的设计应根据受试物的药学特点、适应症、用药人群的特点、各项研究目的和基本要求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模型)动物、给药剂量、给药期限、观察指标。即在把握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在新药开发中的地位、阶段性,非临床安全性目的和基本要求,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导原则的科学和管理背景基础上,根据药物的药学质量控制特点(理化特性、构效关系、晶型、异构体、制剂特点等)、药理毒理特点(作用机制和活性特点、相关动物、毒理研究目的、非临床药代和药效特点等)、临床特点(同类药物安全性特点、临床适应症和用药人群、临床用药周期、已有相关安全性信息等)、国情(如技术可行性)等要素来合理设计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内容、研究的阶段、试验设计方案,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不等于一种研究做一个试验(如一个长毒试验支持全部临床研究),要根据药物特点和开发进程等进行探索和重复,以达到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目标,即定性和定量地暴露毒性,使临床试验方案实施过程中患者不处于不合理和不可接受的毒性风险中。

2.2.2.4 执行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管理规范(GLP) GLP 的目的是保证安全性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是安全性评价的基础和前提。GLP 对创新性药物尤其重要,因为其没有人用历史,动物安全性试验结果的可靠性直接影响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安全性。GLP 的精神应具体体现在药品安全性研究过程(试验设计、受试药、实验动物、实验条件、实验操作等)的要求、结果评价中,并在相应的申报资料中得到充分表达。

目前我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GLP 执行的某些环节上的问题仍然明显影响了非临床评价的质量(如试验样品的检测、组织病理学评价)和结果的可靠性,GLP 要求与新药的审评还未得到有机的结合,这些都

对新药安全性审评的质量造成了一些的影响。

2.2.2.5 注重 非临床安全性的系统评价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一般可分为两个层次来进行。首先,要注重对研究方法(手段、模型)的评价,以判断其预测临床安全性价值的大小。鉴于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结果与临床结果相关性方面存在的不足,应重视动物模型、评价手段甚至是试验条件的选择和设定,即实施过程的科学合理性,以提高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价值,尽量减少相关性差和/或必要性小的试验研究,以节约人力物力资源。

其次,对试验结果本身的评价主要在实验动物(模型)层面体现结果与药物的关系。对于试验结果的评价应围绕试验目的(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提示临床监测指标)来进行。为客观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应全面理解实验室检查结果变化的统计学意义与临床意义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结合脏器组织病理学检查、剂量效应关系、受试动物历史对照信息、流行病学的背景资料因素、动物药代/毒代动力学研究结果、其他毒理学研究结果和靶器官毒性相关指标等结果综合判定与分析毒性与药物的相关性。以此为基础,对其毒性靶器官、毒性反应及安全范围进行综合评价。2.2.2.6 关于最适合动物/动物模型选择问题 选择最适合动物种属进行试验是提高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结果与临床试验相关性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提高临床研究安全性风险控制水平的重要手段;此主要体现在通过选择最合适动物来尽可能暴露人体相关毒性的风险种类和采用最适模型动物结果来计算首次人体试验的初始剂量。

影响最适合动物/动物模型选择的主要因素包括: 动物种属间及其与人体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ADME )的差异。对于没有人用经验的新化合物,不同动物种属与人微粒体酶/肝细胞体外代谢特征(代谢转化率、代谢产物的种类和相对量的比较)的比较可以提供判断动物选择合理性的重要信息。 以往的同类药物研究经验。这些经验性信息可以提示特定动物模型可更好地预测某类作用机制或结构特点药物的人体毒性反应。 活性/毒性的种属特异性。对于某些生物技术药物,最适合的动物种属的选择需要考虑这些产品的特性。动物是否表达相关受体或表位等因素可以影响动物的选择。

最适合动物/模型的评价和选择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临床开发的深入,会获得越来越多的人体安全性、药代特征和疗效/药理的作用信息,这

中国新药杂志2010些可以帮助进行前期非临床与人体临床信息的比较,发现动物种属和模型选择上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相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进一步降低临床试验的安全性风险。

3 生物技术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特殊性

生物技术药物(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制备的治疗用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与化学药物一致,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内容也与化学药物相同。鉴于生物药物结构和生物学性质的专一性和多样性,以及因此带来的种属特异性、免疫原性和难以预料的多种组织亲和性,一般药物毒性试验的常规方法、设计和项目可能不一定均适合于生物技术药物。要基于生物技术药物特点考虑其安全性担忧的性质和来源,高度关注相关动物种属/动物模型的选择、给药剂量和周期的确定、免疫原性的评价,以及药代/毒代动力学、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评价的特殊性。生物技术药物的质量控制是从目的基因确立、表达载体的构建、细胞库的建立、原材料到生产控制和质量标准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是在此基础上的针对存在的安全性担忧而进行的临床前的安全性 质量控制 ,上述药学质量控制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影响到已有的安全性评价的结论,并可能因此而提出新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要求。4 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和进入人体试验的风险管理4.1 技术审评的伦理学原则、科学标准和法规要求

药品注册过程中技术审评的根本目的是为患者服务。因此,保护患者利益,不使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受到不合理的损害的伦理学原则是药物临床开发过程技术审评的最高标准。而尽可能满足患者的临床治疗学需求,尤其是急需、危及生命的药物治疗需求,使患者在可接受的合理风险(安全性和/或疗效)下能尽快的获得药品,并为此制定合理的管理要求同样是从伦理学角度对患者利益的保护。这一以患者利益为核心的伦理学标准体现在支持药物临床试验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一方面,要基于药物特点、临床试验方案、已有临床经验、信息和现有非临床评价手段个性化地针对每个药物进行充分合理的非临床安全性设计和研究,定性和定量阐明药物对受试者的潜在毒性风险,并帮助制定临床不良反应监测指标、防治措施,尽可能避免给受试者带来不可接受的安全性风险。不能用有限的非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无限的人体临床研究。另一方面,也要基

于适应症的临床需求性质和急迫程度的不同、对安全性风险可接受能力的大小等考虑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时间安排和研究内容。如试验药物拟定适应症属危及生命或属于目前缺少有效治疗手段的严重疾病(如晚期癌症、耐药性H I V 感染、先天性酶缺乏疾病)时,某些毒理学评价和临床试验要求可以/可能简化、延缓、免做或增加,以优化和加速药物研发进程。

科学标准和法规要求都是为伦理学原则服务和提供技术及管理保障的要素。科学标准是为了保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对人体安全性风险的可预测性。依据科学标准得出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数据和结论是可以最大程度保护临床试验受试者和临床用药患者利益的坚实基础。法规要求是基于国际、国内、历史经验、现实和发展,把对受试者的保护和科学的要求上升到法律或管理规定层面,并保证其过程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医学科学发展到今天依然是不完美的,还有巨大的临床治疗学现实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还有许多临床严重不良反应难以通过临床前的毒理研究来有效预测和规避,法规和审批技术要求常常会落后于现实需求和治疗学发展。当科学和管理与伦理学要求相冲突的时候,应该以患者利益为中心来调整法规和技术管理策略,让科学更好的为患者这一中心利益服务。4.2 批准创新性药物进入首次人体研究的技术审评步骤和标准 基于问题的技术审评

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阶段性来看,进入首次人体试验时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作用无疑是最大的。这一决策点对于一个创新性药物而言,其安全性风险无疑也是最应该关注的。这也是国际上所有药物注册管理当局非常重要的管理环节。美国FDA 虽然不颁发临床批件,但审评部门会无一例外地对每个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申请进行严格科学审查,确保受试者安全性风险得到严格控制,否则会向申请者发出C li n ica lH o l d 通知;欧盟采取是类似中国的批准制度,由各个成员国批准临床试验。不同国家注册管理机构的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步骤和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的准入标准是基本相似的。

从一个药物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步骤来看,首先是把握药物拟用适应症疾病的临床特点和治疗学现状、首次临床试验方案的核心要素(如给药人群特点、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尤其是初始剂量和剂量递增幅度、给药周期、样本量、风险控制措施等),这些信息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础和目标;其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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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药物和适应症人群特点评价毒理研究内容、项目的充分性和具体试验设计的合理性,是否通过这些研究可以充分合理地暴露相关安全性风险,并对其毒理研究结果是否达到评价目标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后评价毒理研究结果是否充分支持临床试验方案中上述核心要素的设计,判断受试者的安全性风险是否可最大程度得到合理控制,尤其是安全性风险是否可以接受,并从审评角度对临床方案中安全风险控制和合理实施(尤其是不良反应监控措施)提出建议。其中安全性风险是否可以接受常常是技术审评人员与申请人主动交流所注册的药物是否能获准进入临床阶段、进一步开发的主题。当然,同时还会关注其立题依据,与现有常规用药相比是否可能带来新的临床价值(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和提高临床用药顺应性等)。

评价一个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是否达到了试验目标的判断标准取决于是否明确回答了下述几个核心问题: 毒性靶器官和毒性反应是什么? 毒性的剂量 反应关系如何(包含毒代动力学分析)? NOAEL 和/或MTD 结果? 毒性是否可恢复和可监控?这四个问题是创新性药物进入首次人体试验前必须回答的问题,这些核心信息可用于估算人体试验的安全起始剂量和剂量范围、选择监测临床不良反应的指标,即判断临床方案是否可以合理控制受试者安全性风险。同样,这些问题回答与否是判断一个其是否可以进入首次临床试验的最主要因素,也是目前药物不能获准进入临床试验或需要补充资料的主要原因。如果一个用于非危及生命疾病用药物在非临床安全性研究中出现一些严重尤其是难以监测和控制的毒性(如常见的上市后药物撤市原因心脏毒性、肝脏毒性,难以监测和控制发展的中枢神经毒性等),按常规体表面积和暴露量评价方法得出的安全范围(动物有效剂量/暴露量与毒理试验NOAEL 下剂量/暴露量之间的范围)较窄,且非临床药效学试验并未体现出其对适应症疾病的独特优势和价值,即使按临床试验方案进行临床试验的安全性风险基本可控(如尽可能低地设计初始剂量),评价者也可能会从利弊权衡角度考虑,建议不批准其进入临床试验。

对于许多创新性药物而言,其非临床安全药理和毒理研究工作可以为评估安全性风险提供充分的数据。然而,有些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结果与人体的相关性较差,尤其是生物技术药物,存在种属

特异性、免疫原性和难以预料的与作用靶点相关的多种组织亲和性等,导致常规的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工作不能充分暴露和评价其安全性风险,不足以预测人体的严重不良反应。因此,为了合理地控制进入首次人体临床试验的安全性风险,应从作用方式、结构特点、靶点性质,和(或)动物模型的相关性等角度对影响此类产品安全性风险的因素进行甄别,高度关注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质量特性,其药理毒理实验和首次人体试验的设计,尤其人体初始剂量计算(建议采用 最低预期生物效应剂量 法(MABEL))和剂量递增幅度的确定常常需要特殊考虑,从而确定降低临床安全性风险的策略并制订出相应的临床试验方案和风险管理计划。5 总结和建议

创新性化学和生物技术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药物进入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临床开发过程中预测人体毒性反应和结合临床试验方案控制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重要过程,是从伦理学角度保护患者利益和满足患者临床需求的重要手段。

目前,由于国际上药物创新研发的高成本、高失败率和长周期问题的日益严重,欧美国家正在应用当今基础科学的发展成果调整药物研发管理的模式,尤其是临床开发决策模式,如早期探索性临床试验开展,临床试验分期模糊化和探索确证模式的强化等。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上药物研发模式的改变和药物研发科技进步的成果,合理调整我国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模式和技术审评策略、标准,以提升我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能力和质量。

现行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中对有关新化合物实体和难治性疾病制定了特殊审批程序,随后发布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鼓励申请人在注册前和临床开发过程中与技术审评机构就非临床安全性、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药学质量控制等技术问题进行承诺性的交流和协商,以加大支持创新性药物研发的力度。

[ 参 考 文 献

]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药品非临床安全性

研究(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生殖毒性、遗传毒性、致癌性、一般药理学、依赖性、免疫毒性、局部毒性)技术指导原则[S].[2] ICH M 3(R2):Gu i dan ce on non cli n ical saf ety st ud ies f or t h e con

du ct of hu m an cli n i cal trial s and m arketi ng au t hori zation f or phar m aceu ticals[S].

编辑:王宇梅/接受日期:2010-12-14

如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如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XXX XXX学院XXX班 [摘要]人民的健康素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的建设,关系到中或民族的利益。但目前我国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所暴露的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对社会和谐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成为目前应当重视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什么是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性,并从药品的来源、研究与开发、生产、储存和销售方面阐述了如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重要性。 [关键词] 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原料、研发、生产销售、储存、全面质量控制 [正文] 一、什么是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药品的质量特性包括了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效性即药物的疗效,是衡量药品质量的关键特性。有效性是指在规定的适应症、用法和用量条件下,药品能满足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的性能。而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物后,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1] 二、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必要性 药品的使用对象是患者,大多数患者缺乏识别、正确使用、判断药品质量的基本知识,因此由药品质量引起的医药事故在我国频繁发生。 从2006年以来,“齐二药”事件、“鱼腥草”事件、“欣弗”事件、“刺五加”事件、“茵栀黄”事件,“清开灵”事件、“糖脂宁”事件、“双黄连”事件等等,重大医药事件不断发生,不断触动着公众脆弱的神经。 据评估,中国每年约有5000万人住院,其中至少250万人是因药品不良反应住院,50万人是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因药品不良反应每年约死亡19万人,从而增加医药费40亿元。其中超过70%是由于使用“中药注射液”造成的。也就是说,每年都有十四、五万人因使用“中药注射液”造成死亡。[2] 各类严重的医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表明了确保药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的必要。三、如何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是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其原料来源、研究开发、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全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3] 1、从原料来源方面讲 确保原料的纯度,可以大幅度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药品的有效性。而在原料药中含有的如热源等物质,则会影响药品的安全性。因此,保证药品原料来源的纯度意义重大。 在化学药品中,杂质来源主要是原料中的重金属、砷盐以及有机相关物质。可以运用药物分析的知识,采用硫代乙酰胺法、炽灼残渣硫代乙酰胺法或硫化钠法除去原料药中的重金属杂质,采用古蔡法或Ag-DDC法除去砷盐杂质,而对于相关物质则按

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 一、概述 本指导原则为支持新药用辅料能够作为药品或生物制品组分使用需要提供安全性数据提供指南。本指导原则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是阐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当前对新药用辅料开发的一些考虑,但文中引用的特定条例或者法规要求除外。 在本指导原则中,“新药用辅料”是指拟添加到治疗用或诊断用药物中的任何无活性成分,需要注意的是:1尽管它们可能会改善药物输送,如增强药用成分的吸收或者控制释放,但在拟定使用剂量下预期不会产生药理作用;2根据现有的安全性数据,尚不能充分评估用拟定的剂量水平、暴露持续时间或者给药方式使用时对人体的风险。辅料包括填充剂、增容剂、稀释剂、润湿剂、溶剂、乳化剂、防腐剂、矫味剂、吸收促进剂、缓释基质和着色剂等。在本指导原则中,“辅料”也包括在药品和生物制品中使用的大分子物质,如白蛋白,或者氨基酸和糖类等物质,但不包括工艺或者产品相关的杂质(例如降解产物、浸出液、残留溶剂或者外来污染物。 在药物中使用辅料由来已久,伴随药品的产生而产生。历史使用经验表明,不是所有的辅料都是惰性物质,一些辅料具有潜在的毒性,一些已经用于已上市产品中的辅料也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毒性反应。 二、需要提供安全性数据的范围 对拟用于药物中的新辅料进行风险-获益评估,建立这些物质可容许的安全限度非常重要,这个过程需要评价整个安全性数据库,应高效、 合理地进行辅料的安全性评价设计和考虑。1申办人可以在评估新药或生物制品安全性的同时开展新辅料开发,可在安全性试验中增加辅料给药组,以提高辅料的开发效率。2一些辅料现有的人体安全性数据可以替代某些非临床安全性数据,而对于以往已经有与拟定用途的暴露环境相关人用资料的辅料,也可不需要进行完整组合的毒理学评价,如将会考虑曾用于以前获得批准产品的情况,或者作为食品添加剂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 版)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20年版) 广东省药学会2020年8月1日发布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对药物安全性进行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 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强调 了申办者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和分发环节中的责任,也对研究者如 何保障受试者安全、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和评价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本共识 旨在为研究者进行安全性信息的收集、评价、递交提供指导,为申办者理解研 究者的相关工作细节和制定安全信息收集要求提供参考。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 验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 也不断收到一些完善建议。2020年7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卫 生健康委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以下简称新版GCP)正式实施,对研究各方在安全性信息收集、评价、递交与分发方面的权 责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体现了中国临床试验监管与时俱进,与ICH-GCP 全面接轨的决心和行动力。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尚 有一些实操环节需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主要遵照新版GCP结合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

序》,对相关定义进行全面梳理,对章节框架进行调整,力求更为清晰和增强 逻辑性,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同认识。 本次修订得到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2020年7月14日 目录 一总则二定义 2.1 不良事件 2.2 严重不良事件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2.4 药物不良反应 2.5 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 2.6 重要不良事件 2.7 治疗期出现的不良事件 2.8 特别关注的不良事件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常见问答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 常见问答 2019年4月

前言 2018年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二级指导原则的 公告》,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药物临床研究期间报告严重且非预期的药品不良反应适用《E2A: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和标准》《Ml:监管活动医学词典(MedDRA)》和《E2B ( R3 ):临床安全数据的管理:个例安全报告传输的数据元素》”。 2018年4月27日药品审评中心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SUSAR)快速报告的重点内容和报告途径。 本问答文件是在上述基础上,对于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实施以来部分共性问题的统一解释和澄清,供申请人 / CRO 参考和遵循。 随着快速报告工作的逐步完善,本问答文件后续也将不断进行增补和更新,在使用过程中,需注意采用最新的版本。

目录 █快速报告的范围 (3) █快速报告的时限 (7) █提交方式 (8) █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 (9) █Gateway账户申请及测试 (9) █申请人之窗与XML格式文件 (10) █E2B数据元素相关要求 (12) █破盲与阳性对照药、安慰剂报告问题 (12) █受理号填写 (14) █MedDRA词典 (15) █其它潜在严重安全性风险信息 (15) █咨询途径和方法 (16)

快速报告的范围 Q1.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和程序》(以下简称《标准和程序》)中第一条“申请人获准开展药物(包括中药、化药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后,对于临床试验期间发生的所有与试验药物肯定相关或可疑的非预期且严重的不良反应都应向国家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快速报告”。此处的药物包含范围是什么?疫苗是否包含在内? A1. 此处的药物包含与注册申请有关的中药、化药、生物制品。疫苗包含于生物制品中,因此,疫苗临床试验也需按照上述《标准与程序》进行可疑且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的快速报告。 Q2. 疫苗临床试验,是否可以按照2014年发布的《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而不必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A2. 疫苗临床试验应该执行《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安全性数据快速报告的标准与程序》。 2014年发布《疫苗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时,我国 尚未加入ICH,而目前我国已加入ICH并成为管委会成员。2018年1月25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 第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项目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检查、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以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指具备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 (四)多场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者同一研究机构中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该类研究项目只有一个试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形成一个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某一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某项试验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试验的人员。 (八)委托方,指委托研究机构进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或者个人。

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5月 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德国奈科明有限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 录 Ⅰ. 前言 (1) Ⅱ. 背景 (1) Ⅲ. 安全性数据的提交 (1) A. 非处方药 (2) B. 非专利药品 (2) C. 新化学药或者新生物制品申请 (3) D. 对追加安全性数据的要求 (3) E. 例外 (3) Ⅳ. 推荐的支持新新药用辅料上市的策略 (3) A. 安全药理学 (3) B. 拟短期使用的辅料 (4) C. 拟中期使用的辅料 (4) D. 拟长期使用的辅料 (5) E. 用于肺部、注射或局部用药的辅料 (6) F. 光安全性数据 (6) Ⅴ. 总结 (7)

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Ⅰ. 前言 本文件为支持新辅料作为药品或生物制品组分而建立安全性特征提供指南。其目的是供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ER)和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的审评专家以及行业中相关的个体使用。它也是为了鼓励和促进新辅料的开发,与药品和辅料生产者就当前CDER和CBER关于支持辅料开发而需要的非临床安全性数据的建议进行沟通,并且增进CDER和CBER在关于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致性。 FDA的指南文件,包括本指南,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性。相反,本指南陈述了FDA 关于一个问题当前的考虑,应当被认为只是建议,除非是引用了特定的条例或者法定要求。在FDA指南中使用“应当”一词,意味着只是建议或者推荐,并不是强制要求。Ⅱ. 背景 在本指南中,“新辅料”这一词汇是指拟添加到治疗用和诊断用药物中的任何无活性成分,但是:(1)尽管它们可能会改善药物输送,我们认为在拟定的剂量下不会产生治疗作用,(例如,增强原料药的吸收或者控制释放);(2)现有的安全性数据未能充分评估,目前拟定的剂量水平、暴露持续时间或者给药方式。这些辅料例子包括填充剂、增容剂、稀释剂、润湿剂、溶剂、乳化剂、防腐剂、矫味剂、吸收促进剂、缓释基质和着色剂。在本指南中,词汇“辅料”适用于药品和生物制品中使用的大分子物质,如白蛋白,或者氨基酸和糖类等物质。然而,它不适用于工艺或者产品相关的杂质(例如降解产物、浸出液、残留溶剂)或者外来污染物。 不是所有的辅料均是惰性物质;一些辅料已经表明具有潜在的毒性。1938年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法案)是在1937年磺胺酏剂的悲剧之后颁布的,在磺胺酏剂中,未经监测的辅料是致服用该制剂很多儿童死亡的元凶。该法案要求生产者进行药物制剂的安全性测试,并提交新药申请(NDAs)来保证上市之前的安 全性。从那时起,FDA已经意识,某些用于商业产品中的其他辅料可能会在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TC)消费者中造成严重的毒性反应。 本指南描述了FDA用于确定一种潜在的新辅料用于人用药品是否安全的毒性数据类型。本指南还讨论了对拟用于OTC和仿制药中的辅料的安全性评价的建议,描述了短期、中期和长期使用的辅料的试验策略。本指南也描述了对用于肺部给药、注射给药和局部给药的辅料的推荐毒性试验。 Ⅲ. 安全性数据的提交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价

发布日期20071130 栏目化药药物评价>>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 上市前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与风险评估(五)--临床试验安全性数据的总结与评标题 价 作者杨焕 部门 正文内容 审评五部杨焕 摘要:风险评估即患者获益与风险比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应贯穿于药物 的整个生命周期。任何一个新药的风险评估都涉及到数量和质量两个 方面,数量是指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质量是指临床试验设计、实施、 结果分析全过程的质量,在安全性方面具体是指对于药物不良反应报 告、归类、判断、分析总结的质量。本系列文章从技术评价角度,在 分析了解国内外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历史与发展的基础上,对上市前 安全性数据库的规模大小和如何保证安全性数据库的质量方面问题进 行了探讨,同时也参考和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最新的风险评估和风险 控制理念,其目的是为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和注册申请人提供参考和建 议。

关于临床试验中的安全性数据如何进行总结与评价,自上世纪90年代ICH就相继发布了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如ICHE2/E3/E6/E9的内容;国内SFDA在2005年也相继发布了《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和《化学药物和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技术指导原则》,建议同时参考相关内容。 一、安全性数据的总结和分析 一般原则上要求,只要使用过至少一次受试药物的受试者均应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对安全性数据的分析总结应在三个层面加以考虑。首先,必须确定受试者用药/暴露(exposure)的程度,指试验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用药的受试者人数,来决定研究可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评价安全性;其次,确认常见的不良反应、异常改变的实验室检查指标,通过合理的方法进行分类,以合适的统计方法再比较各组间的差异,通过各治疗组之间比较分析出那些可能影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频率的因素,如时间依赖性、与剂量或浓度关系、人口学特征等;最后,通过分析因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药物有关)而退出研究或已死亡的受试者进行分析,来确定严重不良事件和其他重度不良事件(指需要采取临床处理,如停药、减少剂量和其他治疗手段的不良事件)。 所有不良事件应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建议以图表的方式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对患者个体数据列表;对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地描述。受试药和对照药出现的不良事件均应报告。 1. 用药/暴露的程度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生物类药物概述 一、生物类药物的概念和种类 ?生物类药物(biopharmaceutics或biopharmaceuticals)是利用生物体、生物组织或器官等成分,综合运用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原理与方法制得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以及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天然物质类似物。 ?生物药物主要包括生化药物(biochemical drugs)生物技术药物 (bio-technology drugs)、和生物制品(biological products)等。 1、生化药物:一般是系指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提取的,亦可用生物-化学半合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生命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蛋白质、酶、辅酶、多糖、核苷酸、脂和生物胺等,以及其衍生物、降解物及大分子的结构修饰物等。 2、生物技术药物:是指生物来源的和使用生物工程技术制造的药物,包括多肽、蛋白质及其衍生物或由其组成的产品,如细胞因子、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重组DNA 蛋白疫苗及人组织提取的内源性蛋白等。 3、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用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以及微生物的毒素等)、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用以预防、治疗以及诊断人或动物传染病的一类药品。 包括: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体、DNA重组技术制品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 ★诊断用生物制品:各种抗原抗体诊断液等。 (一)治疗用生物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5.由人的、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的,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

《药物临床试验 安全评价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8) (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4月23日印发) 更新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为规范和帮助药物临床试验中安全性评价工作,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供同行参考?随着共识的推广与运用,得到很多业内同行的关注与好评,本专委会也不断收集和整理来自临床实践的困惑点以及业内人士的共识做法,并于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向行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得到不少热心人士的积极参与,其中部分建议已写入本版共识? 安全评价,作为药物临床试验中研究各方共同关注的评价内容,实施中一直存在尚待明确和共同遵循的做法?本次更新,对之前版本进行了全面梳理,力求不断完善,保持共识的生命力,成为一份与时俱进的行业共识? 本次修订得到本专委会各位专家的指导,特别感谢洪明晃教授对“肿瘤进展是否作为SAE上报”的悉心指导,同时也感谢黄菲霞?赵杏娜等同行在共识征求意见期间提供的宝贵建议和参考依据?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4月8日

目 录 1 总则 (3) 2 定义 (3) 2.1 不良事件 (3) 2.2 严重不良事件 (3) 2.3 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 (4) 2.4 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 (4) 2.5 重要不良事件 (4) 2.6 治疗后出现的不良事件 (4) 3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4) 3.1 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 (4) 3.2 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 (5) 3.3 不良事件的随访 (5) 3.4 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 (5) 3.5 不良事件的转归 (5) 3.6 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 (5) 3.7 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 (6) 3.8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 (6) 4 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判断 (6) 4.1 因果关系判断的思路 (7) 4.2 因果关系判断的标准 (7) 4.3 因果关系判断的结果 (7)

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点_彭健

中国新药杂志2010[作者简介] 彭健,男,从事药品审评工作。联系电话:(010)68585566-531,E m ai:l tl_p @j sina .co m 。 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 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基本要点 彭 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 创新性药物是以治疗临床疾病、满足患者临床需求为导向而研发的新化合物实体或新生物技术药物。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是药物进入首次人体临床试验、临床开发过程中结合临床试验方案控制受试者安全性风险的重要过程。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地位和价值是通过分阶段支持临床试验这一最终目的得以实现。任何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策略(项目和时间安排)、试验设计和结果评价等基本要点都应在把握药物研发一般规律基础上依据适应症性质、临床开发阶段或临床试验方案、药物特点、法规及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等综合考虑,并以支持其临床试验方案合理控制受试者的安全为风险目标。作为技术审评者,应该以保护患者利益、满足患者临床需求的伦理学原则为最高标准,并以科学、法规和技术要求为手段,把握好临床试验受试者和上市后患者用药安全性风险控制的宏观管理策略和非临床安全性审评的技术标准。 [关键词] 创新性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策略;试验设计;结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10)24-2261-06 Basic pri nci ples for noncli nical safety eval uati on of the novel drug PENG Jian (C enter for D rug Evaluation,S tate F oo d and Drug Adm inistration,B eiji n g 100038,China ) [Abstract] The nove l drug i n cludes the ne w che m icals or b iotechno logy der i v ed phar m aceuticals w ith the ne w cli n ica l values .They have been driven by i m prov i n g the currentl y available m ed i c al treat m en t and m eeti n g the unm et cli n ica l need.Noncli n ica l safety evaluati o n is one of t h e pri m ary factors of contr o lli n g the safety risk to sub j e cts i n clinical trails by integrated w ith clinical trail protoco ls .The m ain goa l is to protect the patient benefits and to m eet the clinical needs i n co mp l y w ith eth ica lprinc i p le .The va l u e o f nonc li n ical safety is to support the conduct o f related cli n ica l tra i.l Fo r the strategy of noncli n ica l safety study (content and ti m i n g),study design and result a nalysis for each drug ,researchers should consi d er nat u re o f i n d ications ,cli n ica l needs ,the stage o f cli n ica l deve l opm ent and st u dy protoco ls ,characteristi c s o f phar m aceutica ls and requ ire m ent of regu lation and guidance ,rea l conditi o n and cli n ica l practice i n China .Thus ,it shou l d be sure that the objecti v e for nonclinical ism e,t and safety risk to the sub ject is reasonab l y controlled .A s a techn ica l revie w er ,the eth ica lprinc i p le for protecti n g sub ject ben efits in clinical stud i e s and patients in cli n ica l practice is the priority of standards to conduct nonc li n ical eva l u ation o f nove l dr ugs ,by usi n g the science and regu latory require m ents as supporti n g standards . [K ey w ords] nove l dr ug ;noncli n ica l safety eva l u ation ;study strategy ;study design ;resu lt analysis 创新性药物通常是指可以用来治疗临床疾病的新化合物实体或新的生物技术产品(本文暂不讨论中药和天然植物药),通过非临床药理毒理研究提示其可能带来新的临床价值而进入人体临床试验, 并通过临床试验最终证实其价值。已上市药品开发 新适应症,或以带来新临床价值为目的的改变给药途径、剂型、改盐、拆分等属于药物创新的后续开发过程。由于创新性药物的研发风险高、周期长且耗资巨大,如何对其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进行科学设计、实施和评价(研究和审评),以控制患者用药和药物开发的安全性风险(或称毒性风险),是目前药物研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精)

【S】GPT1-1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 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药品审评中心 二OO七年一月 目录 一、概述 (1)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 (2)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般原则 (6) 四、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考虑 (7) 五、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 (12) 六、结语 (18) 七、参考文献 (19) 2 一、概述 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主要目的与化学药物一致,主要为:1)确定潜在的毒性靶器官和毒性反应的性质、程度及其可逆性; 2)推测人体使用的安全起始剂量以及随后的剂量递增方案; 3)确定临床监测的安全性参数。 但是,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方法和内容与常规化学药物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常规化学药物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模式并不都适用于治疗用生物制品。生物

制品的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更多强调根据生物制品特点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来评价其安全性,以支持该类生物制品的临床开发和上市批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中的治疗用生物制品(以下简称生物制品)是指采用不同表达系统的工程细胞( 如细菌、酵母、昆虫、植物和哺乳动物细胞所制备的蛋白质、多肽及其衍生物,它包括细胞因子、纤维蛋白溶解酶原激活因子、重组血浆因子、生长因子、融合蛋白、酶、受体、激素和单克隆抗体等。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也可适用于化学合成多肽、从(人)组织提取的单组分的内源性蛋白,但不包括基因治疗产品、体细胞治疗产品、变态反应原制品、由人或动物的组织或者体液提取或者通过发酵制备的具有生物活性的多组份制品、微生态制品、治疗用疫苗、寡核苷酸产品和血细胞组分。 本技术审评一般原则综合考虑了生物制品的特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药物研究技术的工作实际,试图科学合理 1 地阐明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为该类产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技术审评提供指导,也可为申报单位进行治疗用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提供参考。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的主要特点 治疗用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特点和生物学特点是确立该类产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特殊性和各种注册类别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策略的基础。 (一)质量控制特点 生物制品的化学结构难以通过标准化学分析方法确认,是需要应用免疫学、生物分析技术测定表达量和活性的高分子量物质。该类产品的生物活性与其氨基酸序列和空间结构等有密切关系。与化学药物相比,其质量控制的特点表现在: 1、结构确认的不完全性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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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药物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生物类药物概述 一、生物类药物的概念和种类 ?生物类药物(biopharmaceutics或biopharmaceuticals)是利用生物体、生物组织或器官等成分,综合运用生物学、生物化学等学科的原理 与方法制得的天然生物活性物质以及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天然物质类似 物。 ?生物药物主要包括生化药物(biochemical drugs)生物技术药物 (bio-technology drugs)、和生物制品(biologicalproducts)等。 1、生化药物:一般是系指从动物、植物及微生物提取的,亦可用生物-化学半合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制得的生命基本物质,如氨基酸、多肽、蛋白质、酶、辅酶、多糖、核苷酸、脂和生物胺等,以及其衍生物、降解物及大分子的结构修饰物等。 2、生物技术药物:是指生物来源的和使用生物工程技术制造的药物,包括多肽、蛋白质及其衍生物或由其组成的产品,如细胞因子、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重组DNA蛋白疫苗及人组织提取的内源性蛋白等。 3、生物制品:是根据免疫学原理,用微生物(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以及微生物的毒素等)、动物的血液、组织制成的,用以预防、治疗以及诊断人或动物传染病的一类药品。 包括: ★治疗用生物制品:抗体、DNA重组技术制品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疫苗。 ★诊断用生物制品:各种抗原抗体诊断液等。 (一)治疗用生物制品 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 2.单克隆抗体。 3.基因治疗、体细胞治疗及其制品。 4.变态反应原制品。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临床试验用药物作为临床试验的核心,对试验结果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规范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的全过程,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所定义的临床试验用药物,是指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GCP)。包括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研究药物(GCP),以及一个已上市药品以不同于所批准的方式适用或组合(制剂或包装),或用于一个未经批准的适应证,或用于收集一个已批准用法的更多资料。(ICHGCP)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一方面,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与稳定性直接决定着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与上市销售的药品相比,临床试验用药物给受试者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GCP)临床试验用药物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按照GMP条件生产,保证试验用药的质量和稳定性,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2)确保试验用药物在运输、分发、储存、使用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过期药物要及时更换;(3)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明显与上市药物相区分,避免误用;(4)包装和标识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5)仅用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不得买卖或赠送其他人员;(6)在试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试验方案规定的给药方案分发和用药;(7)建立试验用药物的接收、分发、使用、冋收、销毁记录和计数制度并做好记录。(药物临床试验与GCP指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用药物(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使用和管理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各方的职责要求 第一节申办者的职责 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负责临床试验用药物的准备和提供,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的质量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ICHGCP) (1)在开展临床试验之前,申办者应当保证关于临床试验用药物有足够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支持所开展的临床试验。 (2)申办者应当保证试验用药物(包括活性对照品和安慰剂)具有适合产品开发阶段的特性,按照适用的GMP生产、处理和储存,并保证试验用药物在整个试验开展期间的质量和稳定性。 (3)申办者应当按试验方案的要求对试验用药物进行适当的包装,试验用药物的包装应当能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受污染和不可接受的变质。包装和标签还应符合盲法、随机等试验设计的要求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4)申办者负责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试验用药物,以及向研究者/研究机构提供如何安全接收、处理、储存、分发、从受试者处回收未使用药物以及将未使用药物返回申办者的书面操作程序。 (5)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物在生产、检验、包装、贴签、发运、供应、发放、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6)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的全过程负责,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药物临床试验.安全评价.广东共识

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 安全评价?广东共识(2016) (广东省药学会2016年7月25日印发) 起草说明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评价是全面、客观评价一个试验药物不可或缺的内容。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记录主要由研究者团队完成,但申办者所撰写的研究方案和制定的实施细则是确保高质量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工作的关键性因素。 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安全性评价环节一直是研究各方存在争议的部分。但迄今,在信息发现、收集和评价过程中尚缺乏共识、指南或标准供研究者借鉴与遵循,因此,在研究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申办方常采用各自不同的操作方法和评价标准。为了明确临床试验过程中药物安全性评价相关概念、原则和方法,增加研究的可操作性,以期提高药物临床试验安全信息质量并规范评价方法,本专委会特组织专家、同道共同讨论、撰写,形成此共识以供借鉴。作为一次初步尝试,本共识仍存在不足之处,望与业内专家及同道一起,结合具体实践不断修订与完善。 本共识撰写工作由曹烨、万邦喜共同发起、组织和撰写。来自跨国制药企业的7位同行(李艳等)和医疗机构的3位研究者(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徐立医生、陈功医生、张阳医生)参与审阅。在专委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间,得到专委会主任委员洪明晃教授的悉心指导,收到“肿瘤医院联盟”、“药物警戒在中国群”以及很多专家同行的建设性修改意见。在此向各位专家的无私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共识撰写小组 2016年6月30日

目录 一、总则 (4) 二、定义 (4) 1.不良事件的定义与类别[1][2][3] (4) 2.严重不良事件[3][4][5] (5) 3.重度不良事件与严重不良事件[1][3][4] (6) 4.可疑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4][6][7] (6) 三、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收集、记录、描述 (7) 1.不良事件名称的确定[2][8][9] (7) 2.不良事件的开始时间[2][4][6][8] (7) 3.不良事件的随访[10][11] (8) 4.不良事件的结束时间[2][6] (8) 5.不良事件的转归[2][12] (8) 6.不良事件的合并用药[8][13] (9) 7.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描述[2][14][15] (9) 8.反复发生的不良事件[2][16] (9) 9.不良事件的严重程度[3][17] (10) 四、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相关性判断[2][3][11][18][19] (10) 五、严重不良事件处理原则与报告时限[18] (11)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检测要求

附件8 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检测要求的Q&A Q1.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为何需进行供试品检测? A:供试品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获得可信结果的基础。供试品分析揭示受试品的质量和配制的准确性,为临床前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如毒性与剂量关系等)提供可靠的科学参考。如果供试品存在问题,安评的结果可能失去了技术评价的价值,甚至可能误导新药的后期开发。鉴于供试品检测对于新药安全性评价具有重要意义,应该在安全性评价试验中进行供试品检测。 在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之前,申请人向评价机构提供合格的供试品,该供试品质量符合已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检验报告),其有效期满足试验周期的要求(提供前期的稳定性研究报告)。 合格的供试品在给予动物之前,需要经过运输、保存、配制(混合、溶解或混悬、稀释等)、配制后保存、场内运输等过程,这些过程可能会影响供试品的稳定性。另外,样品配制后也需要分析确认配制的供试品浓度(含量)。 Q2.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供试品检测适用范围? A:化学药物。生物技术药物建议参考该要求执行,遵从Case by case的原则。

Q3.目前用于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试验的供试品质量信息提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A:供试品的重要信息缺失,如制剂来源、批号、纯度、浓度、处方组成、稳定性、溶解性、有效期、保存条件,供试品浓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和配制后供试品质量检测结果等。另外,试验样品制备工艺不成熟,可能导致不同批次的样品质量(含量、纯度、杂质、晶型等)不一致,进而影响安全性评价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Q4.毒理试验申报资料中应有哪些供试品检测结果、信息?有何格式要求? A:毒理试验报告中应该含有 (1)供试品的基本理化性质检验报告单:包含来源、批号、纯度、浓度、处方组成包括辅料、稳定性、溶解性、有效期、保存条件等信息。 (2)若供试品需经溶解后(混合、混悬、溶解)给药,应提供供试品在溶剂中的稳定性、均一性(非溶液体系)等检测报告(浓度范围需能覆盖全部毒理试验的浓度范围),以及配制后的供试品浓度分析报告。 (3)针对检测供试品浓度和含量分析的方法学验证报告。 报告中上述信息应完整,但在格式方面无严格要求。 Q5.谁提供供试品(原料药)质量检测报告?谁提供配制后的供试品含量分析方法的方法学验证资料?对照品如何要求?赋形剂作为阴性对照的要求?

对当前中药复方制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若干思考

[基金项目]: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06BA I 21B10)。[作者简介]: 张晓东,男,医学硕士,主管药师,主要从事药品技术审 评工作。联系电话:(010)685855662432,E 2mail:zhangxd@cde .org .cn 。 ?新药申报与审评技术? 对当前中药复方制剂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若干思考 张晓东,韩 玲,朱飞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 [摘要] 从技术评价的角度,对当前中药复方新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研究和评价思路的调整情况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中药复方;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R95;R289.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09)14-1294-04 Con si dera ti on s for curren t eva lua ti on for noncli n i ca l s afety of co m pound prepara ti on s fro m trad iti ona l Ch i n ese m ed i c i n e ZHANG Xiao 2dong,HAN L ing,Z HU Fei 2peng (Center for D rug Evaluation,SFDA,B eijing 100038,China ) [Abstract] I n this paper,we analyzed the p r oble m s in current evaluati on f or nonclinical safety research of compound p reparati ons fr o m traditi onal Chinese medicine (T C M ),and discussed current regulat ory pectives on nonclinical safety evaluati on for T C M co mpound p reparati ons . [Key words] traditi onal Chinese medicine;compound p reparati on;w drug;nonclinical safety;evalua 2ti on 按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复方制剂属 于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分类的611类,是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的重要类别,也是各注册分类中情况较为复杂、申报品种数量较多的一类。从中医用药理论和中药新药研究的实际情况来看,中药复方制剂(非注射给药途径,下同)是中成药中与传统中药使用情况较为接近的一类新药。因此,这类新药在中药、天然药物新药研究开发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现实意义。现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配套发布施行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对中药复方制剂的地位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但由于中药复方制剂的复杂性,随着科学研究的发展和对中药新药研究评价工作认识的加深,当前在这类制剂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价中均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研究评价思 路的调整。本文拟从技术评价的角度,对当前中药复方新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和评价中面临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研究和评价思路的调整情况进行分析。1 重新审视中药复方制剂的急性毒性试验研究 中药复方制剂的组方一般来源于临床经验方、经典名方、医院制剂、科研方等,前三者一般情况下具有较为广泛的人用历史,并且应用经验显示大部分此类制剂的急性毒性并不十分明显。这就导致了中药复方制剂的急性毒性试验往往很难观察到药物对动物的致死剂量,甚至在最大给药剂量下也较难观察到受试动物的明显毒性反应。笔者曾对近期审评的100多个中药复方新药进行过初步统计,其中有85%以上的品种采用了最大给药量法进行急性毒性试验。而在最大给药量试验中,一般口服制剂由于给药浓度高、体积大,动物出现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药物的高稠度、高渗、大体积导致的消化道容积性损伤,从而干扰了药物本身毒性的观察。此类实验,动物出现最多的反应是自主活动减少、静卧、摄食减少等,这往往和给药的体积和浓度密切相关。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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