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报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建议收集表的通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吉市教函〔2016〕164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正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的通报吉市教函〔2016〕16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6年,吉林市教育信息网信息报送平台共收到全市教育系统报送教育信息7798条,累计刊发6285条。
其中,在市教育信息网发布5410条,在《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教育动态》刊发教育专题47个,在“都市110”电台播发教育信息172条,吉林市教育微信公众平台推送新闻656条。
DV视频宣传,共收到全市教育系统预报宣传选题703条。
其中在市教育信息网发布视频新闻78条,在市电视台《直播江城》播出教育专题69个,在省教育电视台播出新闻51条。
根据《吉林市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2016年有8个县(市)区教育局、45所局直属学校完成宣传工作任务,3个县(市)区教育局、4所局直属学校没有完成宣传工作任务,特此通报。
附件: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汇总表吉林市教育局2016年12月26日附件2016年度教育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汇报表一、县(市)区教育局平面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单位信息报送平台上报数量教育信息网发布日报晚报动态发表都市110电台微信总分1磐石市教育局1098671113816652永吉县教育局10064092111003桦甸市教育局558370210444蛟河市教育局4833221149145昌邑区教育局3633003258966经开区教育局1611452115567船营区教育局150129225428舒兰市教育局1118164149龙潭区教育局46342317810丰满区教育局32261312311高新区教育局0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平面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序号单位信息报送平台上报数量教育信息网发布日报晚报动态发表都市110电台微信总分1吉林市第一中学13312914275652吉林机电工程学校1921394125503吉化第九中学1491391165374吉林经济贸易学校1801252115165吉化第一实验小学1131047265146吉林市第十八中学11694112187吉化第九小学校122107374748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948812194639吉林市第十二中学108991146010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94832345011吉林市第四中学1059211144812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968841613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776541841414吉林毓文中学82622041015吉林石化工程学校6760151340116吉林信息工程学校11758141339517吉林市第十三中学7362111939417吉林机械工业学校692639419吉林工业经济学校8459131139120吉林市第九中学7155141338921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8669538822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765921238623吉林工贸学校695912838324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6859937625吉林轻工业学校8462136626吉化第三中学校65561336327吉林女子学校534514835927吉林市幼儿园413732835929北华大学师范分院6254335429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5449434931吉林市教育学院313551234431吉林市实验中学6949334433吉化第六中学5446534234吉化第三小学45403533634吉林市实验幼儿园50451233636吉林市第三中学5044233237吉化第二小学校513814326吉林市第二中学382711532639吉化第六小学校39343532440吉林市第五中学4134732241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42341442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33272330443吉林市第六十一中学323030043吉林财经学校473030045吉林市朝鲜族中学33171346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17121120847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13915848吉化实验学校324449吉林商务旅游学校220三、县(市)区教育局DV视频信息分数统计情况序号单位DV选题报送市教育信息网直播江城省教育台年度总分1桦甸市教育局7096006702经开区教育局403433丰满区教育局30636船营区教育局012125昌邑区教育局09106永吉县教育局0337龙潭区教育局07舒兰市教育局7高新区教育局7蛟河市教育局7磐石市教育局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DV视频信息分数统计情况序号单位DV选题报送市教育信息网直播江城省教育台年度总分1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304151501992吉林工贸学校9039201233吉林市第一中学9051551154北华大学师范分院90151075吉化第一实验小学80910996吉林机械工业学校9033967吉林市第十二中学90908吉林市毓文中学7049889吉林市第四中学80168710吉林市第六十一中学8068610吉林经济贸易学校80338612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802385吉化第九中学70167714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5015107515吉林工业经济学校70137416吉林市实验中学707017吉林市第五中学36318吉化第二小学6026219吉化第六中学606020吉林市特殊教育实验学校5065621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5025222吉化第三小学505022吉林女子学校3031255024吉林市实验幼儿园4014125吉林市第十三中学4026吉林市第九中学30133326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3033328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303029吉林石化工程20132429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20132431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2032332吉林信息工程学校2052532吉化第六小学202034吉林市第十八中学1031334吉林机电工程学校1031336吉化第三中学101036吉林轻工业学校101038吉林市幼儿园13439吉化第一中学3340吉化第九小学校40吉林市广播电视大学040吉林市第三中学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040吉林市朝鲜族中学40吉林市第二中学40吉林财经学校40吉化实验学校——结束——。
吉教联〔2021〕6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

吉教联〔2021〕6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吉教联〔2021〕67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银保监分局,长白山管委会教科局、经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梅河口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春市各县(市)支行:现将《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2021年12月9日吉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我省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净化校外培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吉办发〔2021〕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范围内审批登记的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第三条预收费是指机构预先收取的学员培训服务费用(以下简称预收费)。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关于报送普通高中有关情况和数据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关于报送普通高中有关情况和数据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9.08
【实施日期】2009.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关于报送普通高中有关情况和数据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
为进一步摸清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有关情况,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准备相关会议,总结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95年教育部高中工作会议以来本地区普通高中教育所取得的成绩,教育部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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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组建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组建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关于组建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的通知各有关高等院校: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教育部成立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1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组建省级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专家组的建议》要求,省教育厅高教处决定成立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委员会是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对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二、指导委员会人选(名单见附件)是经有关单位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
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吉林省教育厅聘任,每届任期四年,本届任期至2017年底止。
三、本届指导委员会聘专家组顾问2人,设组长1人、秘书长1人、组员若干人。
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组长主持,组员协助。
指导委员会的秘书处原则上设在组长所在单位,秘书长协助组长处理日常工作。
四、秘书处设在长春职业技术学院,请有关部门(单位)和高等职业院校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附件: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名单吉林省教育厅高教处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名单专家组顾问:多晓蜜:吉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副处长赵有生: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教授组长:李明革: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分院院长、教授秘书长:姜惠民: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组员:龙冬云:长春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教授颜辉:吉林工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院长、教授李万龙:长春工业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刘庆红:吉林经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教授秦敬祥:四平职业大学计算机工程系主任、教授齐彦力: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系主任,教授卢川英: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信息分院副院长、副教授安国有:松原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主任、副教授杨竹君:辽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副主任、教授朴仁淑: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分院院长助理、教授。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

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是新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的重要基础,是高职院校办学实现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方面了解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的重要途径,所以正确采集学校办学的各种数据信息,建设好学校的状态数据平台是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使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具有原始性、写实性、及时性,正确理解各项数据信息含义及填写数据,下面对数据采集平台中的一些数据信息进行说明。
一、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填写要求1、状态数据采集以学年为统计时段。
例如,本学年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评估基本条件核查需要提供2年的数据平台,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和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2、基础数据应与上报省教育厅规划处基层报表一致。
“基本信息”、“基本办学条件”等栏目中所填写的数据,应与每年上报省教育厅规划处的基层报表相关数据一致。
3、必须按照表内的说明和注释要求填写。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信息表共有59条注释,填写前应详细阅读,理解到位。
例1:年月或时间按标准格式输入:如:1978年3月6日,可表示为:1978-3-6。
例2:是否骨干教师,必须填写是或者否,不能空格;学历是博士研究生,不能简写成博士,学位才是博士;学历大学不能写为本科;级别分国家/省/校,不能写成校级。
这些项目在填表时都有选项。
4、在采集人员信息时,每个人员的填写身份只能是唯一的。
例如,某人员不能同时填专任教师,又填管理人员。
5、教工号由人事部门统一编制,课程代码从教学管理系统提取〔或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写说明3.1表:占地、建筑面积〔应与基层报表一致〕占地面积:指学校具有土地使用证的部分,租赁的不能计入。
一体化教室:指“教学做”一体化教室,即同时能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动手操作的教室。
单纯的实验室、实训室和理论课、基础课教室不算是一体化教室。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上报、发布,规范我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是中等职业院校实现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条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数据平台的信息采集工作。
第三条工作机构与主要职责质量办负责学校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信息采集、数据上报及数据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数据采集工作的任务分解与责任落实(一)数据填报人是数据采集源头,必须熟悉了解数据填报规则和各项注释。
部门负责人督促完成数据采集和提交,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部门主管校长负责对部门提交的数据逐项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数据填报人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第五条数据采集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数据管理(一)采集时间:采集统计时段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采集时间和采集要求,按质量办统一发工作通知执行。
(二)汇总上报:质量办将各部门主管校长审核无误的数据进行汇总、校验,准确无误后上报。
(三)数据分析:各部门对平台数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将数据分析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交至质量办。
由质量办以各部门的平台数据分析为基础,编撰学校的平台数据年度分析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和发布。
(四)数据管理: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数据的安全和保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对外提供平台数据。
数据平台作为反映我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实际情况的统一数据体系,所采集数据是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公众了解学校的权威数据,也是学校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进行管理决策、开展各类评审评比的依据。
对于具体工作中产生与平台数据相矛盾、冲突的情况,原则上以平台数据为准,由此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数据填报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承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校舍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校舍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教规划字[2008]49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8.09.05【实施日期】2008.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吉林省中小学校舍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规划字〔2008〕49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教育局:为适应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学校基础工作建设与管理,加快全省中小学校信息化管理步伐,全面提升校园、校舍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促进全省中小学校基本数据管理平台的构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于今年6月提出全省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数据库建设(以下简称校舍数据库)工作方案,并启动了相关试点工作。
经过近两个月的努力,敦化市等四个试点市、县(区)圆满完成数据采集工作,达到了预期的工作效果。
按照工作计划,现就全面启动并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数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校舍数据库建设的原则及工作思路坚持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推进的原则,将校舍数据库建设工作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校园校舍建设规划相结合,与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工作相结合,实现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益,提高学校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水平。
校舍数据库建设以教育部制定的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基本信息指标标准为基础,以全省标准化地图系统为载体,以学校校舍单体建筑物为采集单位,建立中小学校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数据库。
校舍数据库建设体现整体性、动态性、智能性,建立完善的学校、县、市、省自下而上的校园校舍管理系统。
二、校舍数据库建设的基本功能校舍数据库建设将通过管理软件,将分散的、孤立的校舍建设信息汇总处理形成信息管理链,通过系统平台绘制各类报表、图表曲线,。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吉林省教育厅2014年4月22日附件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等问题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治理和纠正教育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以下简称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 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为重点,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三乱”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积极构建教育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努力为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适用范围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中直学校)和在职教师。
三、主要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教学、招生、收费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规定,切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规范办学、规范收费、规范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