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展检查和发放行政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2.26•【字号】沪体青〔2023〕188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的通知沪体青〔2023〕188号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有关单位:为提升本市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办赛质量,规范赛事管理,打造青少年体育赛事“一区多品”,动员广泛青少年体育参与,引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根据《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沪体青〔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申办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办对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市体育局相关直属单位、市级有关单项体育协会可单独申办。
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获得办赛地所在区体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与该区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申办。
二、申办范围市体育局主办的年度青少年体育精英系列赛、单项锦标赛(冠军赛)、二线(体能)测试赛等重要赛事。
具体详见《2024年度上海市市级青少年体育重要赛事列表》(附件1)。
三、申办条件(一)基本条件1.市级单项体育协会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年审合格。
2.在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和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体育赛事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6)没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黑名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打印页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沪教委体〔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24〕4号各区教育局、体育局,各委属高中学校:为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体教融合和学校体育工作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本市学校体育工作改革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2号)等要求,根据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总体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围绕全面育人目标,进一步健全本市优秀体育学生培养体系,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统一程序、统一标准,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中招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中小学运动队高水平建设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管理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优秀体育学生计划的编制、招生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按市、区两级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一)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市级优秀体育学生招生计划和制定录取办法,并对各区优秀体育学生招收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各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根据教育和体育发展规划及资源配置状况等,制定本区优秀体育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0.18•【字号】沪教委体〔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体〔2015〕57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有关要求,2012年,本市率先启动了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并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
在总结各试点学校实践经验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我委制订了《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供各区县教育局和试点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10月18日附件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精神,建立科学完善的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新体系,结合本市深化二期课改的实践,市教委于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在全市17所高中开展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试点。
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特制订《上海市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指导意见(试行)》,供各区县教育局和试点学校参照执行。
一、“高中体育专项化”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意义(一)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本市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构建了以“三课两操两活动”为主要平台的学校体育课程体系,“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得到普遍实施,阳光体育运动蓬勃开展,课余训练体系逐步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1.09.02•【字号】沪教委督[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沪教委督〔2011〕28号)各区县教育局、团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少先队工作,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团市委决定对本市各区县少先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点面结合、市区联动为工作原则,以提升本市少先队工作水平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制度、队伍和基层建设,发挥少先队组织团结教育少年儿童的核心作用,为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进步营造良好氛围。
二、内容与指标按照团市委、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少先队工作的意见》(沪团委联〔2007〕1号),结合团市委、市教委、市人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团委联〔2011〕2号)文件要求,本市少先队工作专项督导的主要内容为:(一)制度建设1.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重要工作;2.建立和健全区、县少工委各项工作制度。
(二)队伍建设1.区县少先队少年部长、总辅导员和教研员的选拔、聘任和管理;2.学校少先队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培养。
(三)基层建设1.建设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大、中、小队集体;2.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3.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4.特色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9•【字号】沪教委体[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的通知(沪教委体〔2012〕38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市各单项协会、市大学生、中学生、中专体协: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和《关于深化本市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发展,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提高运动水平,搭建学生体育竞赛平台,充分调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参赛积极性,扩大体教结合成果,特举办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
此次运动会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发布五周年和《全民健身条例》发布实施三周年之际举行的一次重大的学校体育活动,是对学校体育运动和课余训练工作成果的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
希望各单位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认真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选拔组队、集训比赛以及项目赛事承办等各项工作,坚持“面向全体、注重参与”的原则,按照“形式多样、节简朴实”的要求,努力把今年的学生运动会开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盛会。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2.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中小学组各项目竞赛组织形式一览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二○一二年七月九日附件1:2012年上海市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上海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本市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及体育行政部门。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1.27•【字号】沪体青〔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体青〔2024〕15号各区体育局、市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各相关协会:现将《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本年度青少年体育工作。
上海市体育局2024年1月27日2024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要点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实施《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第一年,上海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将紧紧围绕上海体育发展大局,丰富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优化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推进体教融合重点工作(一)强化“一条龙”学校训练管理。
着力落实《上海市“一条龙”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会同市教委完善“一条龙”学校训练竞赛组织管理机制。
推动建立“一条龙”学校项目教研组,开展学校教练员培训,加强联合训练督导。
搭建专属赛事平台,探索举办“一条龙”学校系列挑战赛,切实加强学校课余训练管理,提升人才培养效益。
引导“一条龙”布局学校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让专业的体育力量有效融入学校体育师资队伍。
(二)积极服务学校体育发展。
鼓励各区体育部门结合学校“一条龙”项目布局,推动体校、社会俱乐部和普通学校合作办训,选派专业教练员进校园,充分利用学校生源和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青少年训练。
会同市教委启动实施学校体育教师公益培训千人计划,开展教练员、裁判员资质培训,提升体育教师专项教学能力。
会同市教委共同举办“青少年健身公益开放日”活动,倡导市区两级公共体育场馆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向中小学生公益开放。
结合年度国际国内大型赛事,鼓励为青少年提供免费或优惠学生票,让上海丰富精彩的高水平赛事成为学校体育的第二课堂。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体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沪体办[1997]8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上海市体育局关于《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体办[1997]88号)为了切实贯彻《上海市体育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办法》所称体育场所是指各系统、行业、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安、武警、部队以及个人用多种性质投资建造的各类体育场所。
其属性和范围包括如下方面:(一)公共体育场所是指主要由国家投资建造的,用于训练、比赛和为市民健身锻炼开放的各类体育场地、建筑物、固定设施和其辅助设施。
(二)非公共体育场所是指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用于内部训练、教学、比赛和锻炼的体育场地、建筑物、固定和其辅助设施。
(三)各类体育场所包括:体育场、游泳馆、跳水馆、室内外游泳池、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田径房、篮球房、排球房、手球房、武术房、摔跤柔道房、举重房、击剑房、健身房、棋类房、划桨房、保龄球房、台球房、其他训练房、运动场、小运动场、手球场、足球场、室内外网球场、棒垒球场、曲棍球场、室内外射击场、室内外射箭场、摩托车赛车场、自行车赛车场、赛马场、水上运动场、航空运动机场、跳伞塔、室内外人工冰球场(包括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场)、室内外人工速滑场、滑雪场、室内外轮滑场、高尔夫球场(包括练习场、迷你场、模拟场)、篮球场、排球场、门球场等及其经国家体委、市体育局确定和批准的其他新兴体育项目的专用场地。
二、《办法》所规定的管理范围及管理对象:上海市地域内体育场所。
三、上海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是《办法》实施的主管部门。
四、市教育、工会、土地、规划、公安、卫生、工商、财税、消防、园林、环保等部门及群众团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体育场所的管理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08.07.25•【文号】体经字[2008]429号•【施行日期】2008.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体经字[2008]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健身和娱乐等服务需求明显增长,由此拉动了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等经营活动的开展。
与此同时,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生产问题也逐步凸现。
为了确保体育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的要求,结合体育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各类体育场所和体育活动的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安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高体育服务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以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经营内容的体育服务单位和各类公共体育场馆。
(二)排查治理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大型公共体育场所,大型体育活动以及体育场所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追究情况;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体育服务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设备、用品配置及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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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展检查和
发放行政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
【发布日期】2010.05.21
【实施日期】2010.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对本市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开展检查和发放行政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管理本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批准的并经上海市体育局2006年10月25日发布的《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的公告》,以及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从2010年5月起,本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统一办理行政许可证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许可证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
(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1999年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
发布)。
二、发放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