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诉讼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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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49年至1953年:建国初期,新中国刑法主要是在原有的
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阶段主要目标是消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

2. 1954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新中国刑法主要经历了两个
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在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改)》,这一版本是对前一版刑法的修订和完善。

然后是在197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这标志
着经济改革开放的起点,对刑法的修订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1979年至1997年: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刑法发展的关键阶段。

1979年,新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对于
犯罪与刑罚的立法思想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明确提出了“以刑
罚为主,兼以治罪为辅”的原则,以及“实行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再次进行了修改
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立法框架。

4. 1997年至今:新中国刑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001年,经
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新中国的刑法基本法被颁布。

该法对刑罚的种类和使用、犯罪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逐步形成了以保护人权为核心的
刑法体系。

总体来说,新中国的刑法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修订到全面改革的过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立法理念上,新中国刑法逐渐转变为关注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刑法体系。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上)方法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上)方法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上)On the Hundred Year History of Tort Law of China and Develo-pment inthe 21st Century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特殊侵权tort law、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special tort内容提要: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经历了至清代末期的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的近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后50年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三个历史阶段;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在立法上将更加完善,体系上完整、统一,理论内容上完整、精密。

Tort Law of China has experienced three periods,which are a-ncient Tort Law in the later Qing Dynasty,modern Tort law and modern Tort Law in the late fifty years.Tort Law of the 21st century will be more intact and complete no matter in legisla-tion,system or theory of law.20世纪,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大变动、大变革的伟大时期。

在这100年中,中国的历史从封建社会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继而又实现了走向社会主义的重大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

在立法上,中国完成了从古代封建专制的中华法系到近代法时期以及到现代法时期的两次巨大转变,并正在向全面现代化发展。

在人类刚告别20世纪进入21世纪这样的历史时刻,全面研究20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并对21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展望,对于全面发展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及其侵权行为法学,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践

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践

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践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导致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践也日趋完善,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侵权责任法的发展历程侵权责任法的发展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便有相关规范。

然而,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大力借鉴国际经验,形成了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标志着中国侵权责任法的新发展时期。

二、侵权责任法理论的演进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也不断演进。

传统的侵权责任理论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即在对方行为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或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承担责任。

近年来,侵权责任法理论逐渐丰富,引入了严格责任、相对责任等新概念,更加注重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法的实践应用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实践逐渐得到完善和强化。

法院在侵权案件中积极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赔偿。

同时,相关部门加强侵权责任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企业和个人也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维权意识,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的权益。

四、面临的挑战和改进方向尽管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侵权责任的界定和判断仍有争议,需要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

其次,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和规范程度仍然不足,导致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制止。

最后,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侵权责任法的研究和应用水平,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中国的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践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法治建设对于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个人和社会的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中国的侵权责任法承担着这一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相信中国的侵权责任法将更加健全和完善,为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最新-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 精品

最新-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 精品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内容提要】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经历了至清代末期的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的近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后50年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三个历史阶段;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在立法上将更加完善,体系上完整、统一,理论内容上完整、精密。

20世纪,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大变动、大变革的伟大时期。

在这100年中,中国的历史从封建社会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继而又实现了走向社会主义的重大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

在立法上,中国完成了从古代封建专制的中华法系到近代法时期以及到现代法时期的两次巨大转变,并正在向全面现代化发展。

在人类刚告别20世纪进入21世纪这样的历史时刻,全面研究20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并对21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展望,对于全面发展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及其侵权行为法学,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本文从清代末期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到20世纪后50年的中国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研究出发,对中国侵权行为法在21世纪的发展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清代末期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前10年一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研究的概要情况清代末期,即20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的侵权行为法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积淀的精华。

中国古代留有丰富、灿烂的法学文化,其中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留下的法律,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宝藏,标志着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在世界各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历史上,占有令人瞩目的重要地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成为人类共有的宝贵的历史遗产。

在中华法系中,关于侵权行为法的重要内容,在很长的时期内,受到冷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对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研究的热烈景象形成鲜明的对照。

究竟是中国古代的侵权行为法确实十分落后,还是人们对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不深入,在长时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应当承认,中国的民法学者对中国古代的民法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的,但是。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
中国刑法历史演变过程可以追溯至古代社会。

在古代社会,犯罪
行为主要以不履行义务和犯罪侵财为主,治罪方式多为流放、罚款等。

唐代建立了官署进行刑事调查和审判,设置了死刑、赎罪和杖刑等刑罚,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刑事制度。

但是,这个时期的刑罚还是过于残
酷和不公。

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刑法也不断发生变化。

清朝时期,建立
了官办刑罚机构,加强了犯罪调查和审判,设置了许多刑种。

但是这
个时期的刑罚依然过于残酷和不人道。

1912年辛亥革命后,逐步建立了新的刑法制度,规定了法定刑和量刑原则。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刑事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以人为本、从严惩治犯罪、保护人权的理念,同时加强了
对侦查、审判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和监督。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
类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多,刑法制度也不断完善和更新。

当前,中国的刑法制度已经正式进入“全民防范、严惩犯罪”的
新时代,公安、司法和监狱等各个部门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各类犯罪
活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利益。

刑法的历史和发展

刑法的历史和发展

刑法的历史和发展刑法是控制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早期。

在石器时代,人们就开始用惩罚来维护社会秩序。

在远古时期,惩罚的形式包括流放、割离肢体等残酷的刑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刑法逐渐进步和完善。

古代刑法在古代,刑法体系多为专制国家制定,主要是依据权威和经验规则处理犯罪案件。

在三皇五帝时期,刑罚形式比较简单,主要是流放、笞刑和杖刑等。

春秋战国时期,刑法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周礼》、《史记》和《孟子》等,其中《战国策》、《吕氏春秋》和《韩非子》等书籍中包含了详尽的刑罚条例。

在汉代,统治者开始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刑法体系,制定了藏书法、鞭挞法、杖法和刑徒法等刑罚,同时也建立了司法官制度,进行了司法改革。

唐代时期,刑罚与人权的关系开始引起重视,刑法更加规范和公正,例如《唐律疏议》。

近代刑法近代刑法的发展与欧洲的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有密切关系。

西方先进文明向东亚传播,刑法逐渐借鉴了西方的一些先进思想和经验。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刑法和司法发生了巨大变化。

清朝学习了欧洲的观念和规定,并开始制定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

近代刑法的发展还有两个重要里程碑:一是1898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律》和《大清刑律》,这两部法律正式确立了现代刑法体系;另外一个是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刑法和司法进行了大规模改革,确立了新时期的刑法制度。

现代刑法现代刑法体系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单款罪名、分章条款和刑事程序。

单款罪名,即每个罪名通常只有一条规定,体现了现代刑法的简洁、明快的特点。

分章条款,即根据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罪名分为若干个章节,并规定具体的罪名和刑罚标准。

而刑事程序则是对犯罪行为及其处理过程进行监督和约束的程序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是根据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国情制定的,重视保护人权、保障公正和平等。

刑法的修订与社会变革、社会意识进步与完善、科技进步等因素都是密不可分的。

结论刑法的历史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进程,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要-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将对刑法的完善提出更为广泛和深层次的要求。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课件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课件
废止了1979年刑法中的【类推制度】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第三,立足本国国情与适当借鉴国外先进 经验相结合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 2001年 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 ( 三)》 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 2005年 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 2006年 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 2009年 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 2011年 2月25日《刑法修正案(八)》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3.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变化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4.关于正当防卫制度的变化
“97刑法”明确地规定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 界限,便于实际操作。
“97刑法”第20条2 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 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 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5.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5、“恶意欠薪”入罪,强迫劳动罪加刑 6、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力度加大 7、非法买卖人体器官、虚开普通发票明确为犯
罪 8、生产假药、污染环境未造成后果也定罪
谢谢大家!
一、刑法的创制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二、刑法的完善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初
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些单行刑 事法规,与此同时,也开始了
【刑法典】的起草准备工作。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走走停停,过程十分艰难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党和 国家对法制工作高度重视
中国刑法典的发展历程
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 处刑罚”。“ “97刑法”第63条第2款将其修改为“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 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刑法的发展历程

刑法的发展历程

刑法的发展历程摘要:一、刑法发展的概述二、中国古代刑法1.夏商西周的刑法2.春秋战国时期的刑法3.秦朝的刑法4.汉朝的刑法三、中国近现代刑法1.近现代刑法的改革2.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1.古代刑法的发展2.近现代刑法的发展3.国际刑法的发展正文:刑法是规范国家刑罚权力和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特点。

一、刑法发展的概述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古代刑法和近现代刑法。

古代刑法主要是通过习惯法和宗教法等形式来规范社会行为。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刑法则是在古代刑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机关的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积累,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中国古代刑法中国古代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夏商西周时期。

在这个时期,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法制度为主。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刑法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秦朝的刑法以严格著称,实行“以法治国”的理念。

汉朝的刑法则继承了秦朝的法制思想,并加以发展。

三、中国近现代刑法近现代刑法的改革始于清朝末年。

在这个时期,西方国家的刑法思想传入我国,推动了我国刑法的改革。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等内容。

它体现了我国刑罚权力和公民权益的平衡。

四、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世界各国的刑法发展历程也各不相同。

在古代,不同国家的刑法主要以习惯法和宗教法为主。

随着国家权力的加强,刑法逐渐演变成了以国家法律为主的法律制度。

近现代,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和政治制度,制定了不同的刑法。

在国际刑法领域,各国通过国际条约等形式,推动国际刑法的发展。

总之,刑法的发展历程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

在不同历史时期,刑法都起到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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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德萨范德萨反对萨芬撒旦飞萨芬撒旦撒大幅度萨芬撒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上)On the Hundred Year History of Tort Law of China and Develo-pment in the 21st Century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特殊侵权tort law、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special tort内容提要: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经历了至清代末期的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的近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后50年的现代侵权行为法三个历史阶段;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在立法上将更加完善,体系上完整、统一,理论内容上完整、精密。

Tort Law of China has experienced three periods,which are a-ncient Tort Law in the later Qing Dynasty,modern Tort law and modern Tort Law in the late fifty years.Tort Law of the 21st century will be more intact and complete no matter in legisla-tion,system or theory of law.20世纪,在中国的历史上是一个大变动、大变革的伟大时期。

在这100年中,中国的历史从封建社会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继而又实现了走向社会主义的重大革命,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

在立法上,中国完成了从古代封建专制的中华法系到近代法时期以及到现代法时期的两次巨大转变,并正在向全面现代化发展。

在人类刚告别20世纪进入21世纪这样的历史时刻,全面研究20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并对21世纪的中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进行展望,对于全面发展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及其侵权行为法学,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本文从清代末期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近代法时期中国近代侵权行为法,到20世纪后50年的中国现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研究出发,对中国侵权行为法在21世纪的发展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

一、清代末期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20世纪前10年(一)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研究的概要情况清代末期,即20世纪最初的十年,中国的侵权行为法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积淀的精华。

中国古代留有丰富、灿烂的法学文化,其中封建社会历朝历代留下的法律,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宝藏,标志着我国古代封建社会法制建设的辉煌成就,在世界各国古代法制建设的历史上,占有令人瞩目的重要地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华法系,成为人类共有的宝贵的历史遗产。

在中华法系中,关于侵权行为法的重要内容,在很长的时期内,受到冷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与对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研究的热烈景象形成鲜明的对照。

究竟是中国古代的侵权行为法确实十分落后,还是人们对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研究不深入,在长时期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应当承认,中国的民法学者对中国古代的民法是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的,但是相对于对古代刑法的研究,就显得还不十分详尽,尤其是对古代封建社会的侵权行为法的研究,更是远远落后。

现在看起来,过去有些人认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内容贫乏的结论,显然是轻率的。

建国以来,在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中,对于中国古代侵权法的研究,往往是在研究古代民法的时候,对于侵权行为法做一般的介绍,并没有进行深入地研究和阐释。

随着古代法律文献的进一步发掘,近年来有的学者在文章中对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作了进一步的揭示和探索。

通过学者的工作,已经使人们看到了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建设的辉煌成就,使中华法系的侵权法律制度的主要情况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通过对中国古代侵权法的进一步研究,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与中国古代的刑法一样,也是一个极其丰富的宝藏。

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作为中华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内涵极其深刻,与西方古代侵权行为法完全不同,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和内容。

(二)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轨迹和清代侵权行为法的历史地位如果将中国古代的全部侵权行为法规范展现在我们的面前,就会发现,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有着一个固定的格局,是一个相当稳定的体系,这就是中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体系。

据现在掌握的资料看,在自秦至清的中国古代封建制的这一时期当中,中华法系的侵权行为法体系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只是具体内容的变化和细节的变化,其主干和体系没有明显的变化。

如果把唐代的侵权行为法制度作为一个坐标的中心,把它作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制度,由此上溯至魏晋南北朝、两汉、秦朝,尽管这些朝代法律典籍的绝大多数已经缺佚,但在残存的律文和专家的考证研究中,仍然能够看到这一基本制度的主要方面。

沿着这一坐标向后推衍至宋、元、明、清朝,可以看到,这一制度经过这些朝代的不断修改加工,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完善,至清朝,已经达到了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建设的最高峰。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下这样的结论,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唐以前,以秦代的侵权行为法作为标志,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体系在这一时期已经建立起来了。

第二阶段,是唐代的侵权行为法律制度的确立。

《唐律》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范,在当时的世界各国立法当中,独领风骚,成为当时最先进、最科学的法律。

《唐律》中所包括的侵权行为法规范,也达到了这样的水平。

第三阶段,是宋代至清代,这一阶段的古代侵权行为法建设向着日益完善的方向发展。

清代的侵权行为法就是这一制度的顶峰。

综合全部的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规范,共有17项基本制度,清代侵权行为法就有其中的15项,概括了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全部精华;而删除的2项基本制度,恰恰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中不合理的,不符合近、现代侵权行为法赔偿原则的“减半赔偿”和“加倍赔偿”这两项制度。

(注:减半赔偿和加倍赔偿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两种制度,称之为“偿减价之半”和“倍备”。

唐代的律令规定,对于家畜之间的误伤,偿减价之半,即赔偿经过损益相抵之后的实际损失之一半。

倍备适用于主观恶性较深的盗窃之类的犯罪,盗一匹绢,偿两匹,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三)中国清代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内容中国清代侵权行为法包括15种制度,可以分为4个类别: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1)备偿。

备偿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的主要赔偿制度。

备偿之备,既有“赔”义,亦有“全、完全”之意;备偿,与今天的“全部赔偿原则”字义相同。

在清代,备偿的提法不多,使用的是另外一些提法,如追偿、追赔等。

如老少废疾犯罪征赃、私借官物损失、仓库被盗、仓库损坏、牧养畜产不如法和埋没官物。

最典型的是《户律·田宅》“弃毁器物稼樯条”:“凡弃毁器物及毁伐树木、稼樯者,……并验数追偿。

”(2)偿所减价。

偿所减价,是指原物受损以后,以其实际减少的价值作为赔偿的标的,赔偿实际损失。

按照常理,这样的原则应当适用于一切受损后仍有残存价值(或称之为新生利益)的财产损害,但是律令规定,偿所减价只适用于牛、马等畜产遭受损害的场合,不适用于其他财产的损害。

(3)折剉赔偿。

折剉赔偿是明代出现的赔偿责任形式。

《清律·杂犯》“放火故烧人房屋”条规定:“并计所烧之物,减价,尽犯人财产折剉赔偿,还官,给主。

”赔偿的基本标准,是将犯人的全部财产折为银数,再按所烧的受害人数额(以家为单位)分为几份,其中不分官、民,“品搭均偿”。

一主者全偿,即将犯人的财产全赔一主,可能赔多,也可能赔少;数主者分偿,赔多可能性极小,但犯人没有其他财产,只能如此。

(4)追雇赁钱。

这种赔偿制度,只适用于私借财物给他人使用,侵害物之所有人的使用权。

赔偿的标准,就是按照使用的日期计算,“按日追雇赁钱入官”,如数赔偿,但不得过本价。

(5)着落均赔还官。

着落,即应收与实收之间的差额。

着落均赔还官,就是因其掌管的工作,由于过失而造成官府在财产收入上的损失,均应由造成着落之人赔偿这种损失。

这是一种财物损害赔偿,义务主体应是掌管一定的为官府收入进项之责的官员,其赔偿的是应收与实收之间的差额。

(6)还官、给主。

这是中国古代侵权行为法最为常见,适用最为广泛的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大体上与现代的返还原物相同,即赃物见在者,还官、给主;赃物转卖后,持有赃款者,仍为见在,亦要依例追征,还官给主;另外,原物的花利等孳息,亦应还主,这就包括间接损失亦应返还。

清代规定还官主的适用范围很广泛,有14种之多。

2.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7)赎铜入杀伤之家。

赎铜制是我国古代律令的一个重要的刑罚制度,为赎刑。

《清律》将赎刑分为三种,即纳赎、收赎、赎罪。

在一般情况下,赎金收归国有,但也规定了若干条文将赎金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以为赔偿,称之为“收赎给主”,作为对人身伤害的赔偿。

适用的范围,主要有动物致人损害、因公驰骤车马致死和庸医杀伤人。

这些规定是过失杀、伤人,但具体情况不甚相同。

(8)断付财产养赡。

这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主要适用于残酷的恶性杀人、重伤等情况,将侵权人的财产责令给付被害人之家,用以赡养被害人或被害人的家属。

断付财产养赡作为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其赔偿范围的确定,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侵害客体,是生命权,还是健康权;二是侵权人(罪犯)财产的多少。

其中后一个是主要的标准。

养赡共分三种:一是断付财产给付死者之家,二是断付财产一半,三是定额养赡。

(9)追烧埋银。

追烧埋银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其适用范围,绝大多数是过失杀人,只有杀死奴婢时不考虑是否为过失所为。

其赔偿数额是固定的,清代为银10两。

追烧埋银的适用范围包括:一是无故向城市及有人居住宅舍放弹、射箭、投掷砖石因而致死;二是无故于街市、镇店驰骤车马因而致死;三是打捕户于深山、旷野猛兽往来去处,穿作坑阱及安置窝弓因而致死和若非深山、旷野致死者;四是因事威逼人致死者(自尽)和官吏、公使人等,非因公务而威逼平民致死者;五是官司决人不如法因而致死者。

(10)保辜。

中国古代律典中的保辜制,是一种最具有特色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

保辜,从其本意上说,应当是一种刑事法律规范。

《清律·刑律·斗殴》“保辜”条注云:“保,养也;辜,罪也。

保辜谓殴伤人未至死,当官立限以保之。

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也。

”这就是保辜制的立法意图说得十分清楚。

其意旨是:殴人致伤,区分不同情况,立一辜限,限内由侵害人即罪犯支付医疗费用治疗,辜限内治好,可以减轻处罚,辜限内医治无效,致死、致残,各依律科断刑罚。

由于是要加害人出钱医治伤害,因而保辜制又是一种财产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保辜制保人之伤正所以保己之罪,就可以调动加害人医治伤害的积极性,因而对受害人有利,使受害人的伤害得到及时平复,是一种有效的侵权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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