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后的四种救济途径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后的四种救济途径不少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不服,认为证据有小刺或与事实有出入,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在此提醒大家:1、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属于证据的一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能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诉讼程序救济。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来讲,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还有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无权变更或撤销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诉讼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判断并决定取舍。
4、信访程序。
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当事人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不服交警责任认定书如何复议

不服交警责任认定书如何复议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
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
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
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
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提出信访。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提出信访事项;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理。
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怎么处理一、引言交通事故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我们需要妥善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遵守法律规定。
本文将介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的处理方法。
二、收集证据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
可以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并与对方事故参与者交换联系方式和车辆信息。
此外,可以收集证人证言和相关事故记录,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咨询律师如果你不确定应该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可以解答你的疑问,并提供法律意见。
通过律师的帮助,你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四、保险索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如果你是保险的受益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你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事故证明、身份证明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认定书的结果来处理你的索赔请求。
五、司法救济如果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果不满意,你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审或修改事故认定结果。
在此过程中,律师的帮助会非常有价值。
六、达成和解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你可以与对方事故参与者进行和解。
和解的方式包括协商赔偿金、修复车辆损坏等。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书面记录和解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七、遵守认定结果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要遵守认定结果。
如果认定结果判定你有责任,你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认定结果判定对方有责任,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赔偿义务。
八、预防措施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我们也要总结教训,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这包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驾驶,并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维护和检查。
九、结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妥善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并遵守法律。
在接收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我们应收集证据、咨询律师、保险索赔、司法救济、达成和解,遵守认定结果,并采取预防措施。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
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所以,就拒绝签字。
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
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责任书是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的。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时人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不签收认定书这样是不利于个人权益的维护的。
▲一、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的程序。
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即可处理的简化程序。
简易程序是有严格限制的,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或虽有人员伤亡,但属轻微伤的交通事故,由于简易程序只需一名交警处理,而普通程序则需两名交警处理,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及时申请复核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行驶或交通运输活动引发的意外事件,给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
由于交通事故不可避免地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带来严重威胁,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了解有关法律救济途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帮助每个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准确地采取措施。
一、报案及事故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需要及时报警或报案。
报案的目的是确保安全和落实事故责任。
警方会前来现场勘查,记录证据,并开展相关调查。
通过警方的介入,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初步认定。
二、保险理赔在交通事故中,保险理赔是最常见的法律救济途径之一。
当事故责任认定后,可通过交强险和商业险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强险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利益,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商业险则是对自己的车辆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赔偿金额。
三、民事索赔除了保险理赔外,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行政补偿在某些情况下,交通事故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行政补偿申请。
行政补偿是指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偿。
申请行政补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等。
政府部门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来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并确定补偿金额。
五、刑事追责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构成犯罪行为,主要责任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追责。
刑事追责是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罚,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正义。
当刑事责任被追究时,被害人可以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同时追究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法律救济途径包括报案及事故认定、保险理赔、民事索赔、行政补偿和刑事追责。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方法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法
发⽣交通事故之后,由于当事⼈有⼼的隐瞒或是事故现场⽐较偏僻周围没有摄像头等等的原因,导致事故发⽣之后现场的情况⾮常混乱,给警⽅的责任认定⼯作也造成⼀定的⿇烦,所以有时候受害⼈会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
那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法是什么?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处理办法
1、⾏政救济途径:当事⼈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三⽇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复核申请。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事实不清⽆法认定⽽影响到⾃⼰权益时,应该要及时请店铺律师从旁指导。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通常情况下是必须要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证据进行判断,但是也同样会产生事实认定错误的可能,因此法律赋予了交通事故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身进行救济。
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接下来将由我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不认可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故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以下三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但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对上述调解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第三,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区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关系。
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交通事故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出现纠纷。
这些纠纷涉及责任的划分、赔偿金额的确定等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本文将介绍交通事故法律纠纷解决的途径,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双方直接对话或借助第三方调解人的帮助,进行沟通、协商。
双方可以就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事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的优势在于快速、简便,可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少纠纷的进一步扩大。
但是,协商解决也有其局限性。
当当事人之间意见不一致、争执不休时,协商解决可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二、调解解决当事人在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调解解决。
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通过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独立、公正、客观的介入,帮助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调解员可以就责任承担、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调解,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在于高效、灵活。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而且,调解解决纠纷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出庭,可以减少时间和金钱成本。
当事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结果。
三、仲裁解决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他们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仲裁是一种非正式的法律程序,通过仲裁员的介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仲裁员可以根据法律、事实和证据来裁决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并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迅速、专业。
仲裁过程相对于诉讼来说,更加简便快速。
仲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等效的效力,可以强制执行。
四、诉讼解决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或一方当事人拒绝接受仲裁裁决,他们可以选择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
Some things, slowly forgetting, may not be relief.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导读:如果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处理即可。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有哪些首先,如果对交警适用处理事故程序有异议,可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或投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所谓简易程序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由一名交警处理即可。
其次,相对而言普通程序更为麻烦,故交警部门可能存在将本不应按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表面上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并无大的区别,但实质上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大,因为按照公安部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进行复核的,而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若将本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的事故,按照简易程序处理,将使当事人无法申请复核。
故对交警部门错误适用处理程序的,应及时向交警部门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执行1、双方已签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履行可以到法院起诉。
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到法院起诉赔偿的一个程序。
包含了准备材料、立案、庭审、判决等步骤。
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
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关于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不认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解决办法是什么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解决的途径如下:(1)、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百零四条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哪里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认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复核结论不服,认为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有渎职行为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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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怎么办?
根据司法实践,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只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通过向作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交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提出复核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理由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也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深圳文开齐律师团队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只是对其用途进行了规定,但是实质是不变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出是由合法行政主体作出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并直接产生效力。
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常规做法是直接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会再进一步审查证据,这样只会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被架空,与我们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