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部分区动迁最低补偿新标准一览表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免费下载)

970
道-西边界-长江-漳河-中江大道-青弋江-沿江高速-北边界(扣除清水街道建成区)
类
②峨桥镇建成区③裕溪口区域④高安区域
五
荆山街道南-东边界-漳河-规划道路-水系-西边界-中江大道-漳河-规划道路-芜南
类
646 路-沿江高速-荆山街道南(扣除峨桥镇建成区)
六 类
397
剩余区域
—2—
(二)商业用房区位价格(国有划拔土地使用权) 1.沿街商业用房区位价格
—1—
二、区位价格: (一)住宅用房区位价格(不区分土地使用权类型)
区位 区位价格
范
围
类别 (建筑面积)
单位:元/㎡
3293 1 级:长江-中山北路-吉和路-黄山西路-九华中路-二街-花津北路-青弋江-长江
一
2 级:①中山北路-银湖南路-赭山公园西门-赭山公园南-九华中路-黄山西路-吉和
3072 路-中山北路②黄山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花津北路-二街-九华中路-黄山中路③
南-水木年华小区东-青弋江
2790 4 级:长江-赤铸山西路-芜宁铁路-赭山东路-赭山西路-长江中路-中山北路-长江
2638
1 级:①长江-天柱山路-银湖中路-天门山东路-弋江北路-皖赣铁路-芜宁铁路-赤 铸山西路-长江②长江-利民西路-利民中路-芜铜铁路-青弋江-弋江南路-红花山路 -长江
二
2407
-皖赣铁路-峨山路-漳河-大工山路-九华南路-文津东路-芜铜铁路-大工山路东段-
弋江路-赤铸山东路
1827
1 级:武夷山路-水阳江路-长江大桥九华北路入口引道-九华北路-万春西路-弋江 北路-芜宣高速-赤铸山东路-弋江北路-芜宣高速-地方铁路-长江中路-武夷山路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ae284515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16.png)
《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第一篇:《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各规划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建设单位:为鼓励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确保房屋拆迁顺利进行,现对房屋拆迁中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增加拆迁补助费用,具体规定如下:一、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由拆迁人增加补偿两个月的拆迁补助费。
二、拆迁补助费标准参照武汉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武价房字[2002]75号文中关于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房屋拆迁中房屋用途认定为住宅部分建筑面积的的补偿。
四、直管、自管产住宅房屋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人):地址:电话:乙方(被拆迁人):地址:电话:甲方因_*****************_建设需要,经批准取得****拆许字(****)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被拆除房屋现状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房权证(________)字第号),房屋的用途_____ ____,房屋的产权性质_______,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国有()字第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第二条经************有限责任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为元,搬迁补助费为元,临时安置费为******个月元,奖励费为元,其他补助费为元,合计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15403516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86.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2003年12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在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现通知如下: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已不能适应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采煤塌陷地征地补偿标准另行规定。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上述规定作相应调整,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管征[2003]606号)
![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管征[2003]6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2d0f536eaf1ffc4ffe47ac38.png)
关于印发《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拆迁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十日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拆迁宅基地房屋的补偿价(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价),按照本规则计算。
••••第三条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面积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以乡镇为单位,依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并公布,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第四条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
••••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
••••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安置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户均宅基地面积,原则上暂统一按0.3亩(200平方米)计算。
••••与国有土地相邻的集体土地,其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可以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确定。
••••第五条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房屋定向安置被拆迁人的,依本规则计算拆迁补偿时,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价、定向安置房屋价。
京国土拆【2003】808

跨度小于 等于9米 跨度9至 12米 跨度大于 12米
人架3
间
人架4
间
人架5
间
人架6
间
人架7
间
人架8
间
钢架1
间
钢架2
间
钢架3
间
钢架4
间
钢架5
间
钢架6
间
钢混1
间
钢混2
间
钢混3
间
墙身计分 表;
项目 缸砖墙 细磨砖墙
细磨砖墙
磨砖棋盘 心
粗磨砖墙 粗磨砖墙 整砖墙 整砖墙 整砖墙
说明
全部缸砖 垒砌 间整个墙 身外部细 磨砖垒 砌, 兰整砖衬 里
整个墙身 外部细磨 砖垒砌,
碎砖衬里 山墙四 框.坎墙. 后檐下碱 为细 磨砖,碎 砖衬里
粗磨转垒 砌,兰整 砖衬里
粗磨砖垒 砌,碎砖 衬里 红砖墙. 矽酸盐砖 墙,满门 窗 红砖墙. 矽酸盐砖 墙,半门 窗 红砖墙. 矽酸盐砖 墙,一门 一窗
简称 缸 磨1
单位 间 间
磨2
间
磨棋
间
粗磨1
间
粗磨2
间
红整1
间
红整2
间
红整3
间
蓝砖墙 蓝砖墙 蓝砖墙 半整砖墙
碎砖墙 虎皮石墙
虎皮石墙
虎皮石墙
蓝砖墙, 满门窗
渗井2 水落管 水漏斗 檐沟 灯1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米 米 份 座 座 座
2003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时间:2003年7月29日实施时间:2003年7月29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个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基础设施是指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含城市快速路)、航道、港口、机场、铁路、城际轨道(含城市地铁)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征地拆迁工作统一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用地单位可以与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它办法进行。
建设用地单位应及时提供用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的动员、丈量、补偿、安置,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供地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区域分为两类:一类地区包括省划定的50个山区县(市、区),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即:汕头市(不含南澳县),汕尾市(不含海丰、陆河县),潮州市(不含饶平、潮安县),揭阳市(不含普宁市、揭西县),茂名市(不含高州、信宜市),阳江市(不含阳春市),湛江市,河源市的源城区,韶关市的北江区、浈江区、武江区,云浮市的云安县,清远市的清城区;二类地区指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地区。
第五条全省统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征收项目,各项收费收入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或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税费项目包括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补偿费等8项(国家有新规定除外)。
计征标准如下:(一)耕地占用税国家规定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项目,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含5元)以上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在每平方米5元以下的地区,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京国土房管拆【2003】278号)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北京市
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9日京国土房管拆[2003]278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京政函〔2001〕109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中住房困难户(含自建房住户)的拆迁安置补助费等标准作了规定。
根据执行中的实际情况,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且在拆迁范围外别无正式住房的住房困难户,经审核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但是,凡属被拆迁人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使其拆迁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的,不适用此规定:
(一)房屋买卖、交换、赠与;
(二)因婚姻、继承等原因办理房屋分割或析产;
(三)办理房屋租赁分户;
(四)其他使其拆迁补偿款低于规定的补偿低限的情形。
二、《规定》第二条规定,对于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居民,经审核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
但是,凡属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由于户籍分户、析产、离婚或者其他情形形成的自建房住户,不适用此规定。
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规定》中关于对住房困难户给予拆迁安置补助费等照顾政策的规定,是为了帮助确属住房困难的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各区、县应严格执行相应规定。
特此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3年04月09日实施日期:2003年04月0 9日(地方法规)。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哈建发[2003]11号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哈建发[2003]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6b32b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cc.png)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正文:---------------------------------------------------------------------------------------------------------------------------------------------------- 哈尔滨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暂行规定(2003年1月13日哈建发[2003]11号)一、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包括原房补偿金额和区位补偿金额两部分。
(一)原房补偿金额原房补偿金额由原房补偿评估单位乘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
原房补偿评估单价,按照原房重围价格结合结构、等级、成新确定。
房屋重围价格标准按照附年一确定,房屋结构等级分类按附件二确定,房屋新旧程度评定标准按附件三确定。
(二)区位补偿金额区位补偿金额由区位补偿评估单价乘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
区位补偿评估单价,按照拆迁区域补偿价格,结合被拆迁项目在该区域内的位置,评估出拆迁项目的区位基准价格,以栋或者幢为单位,对区位价格进行修正,然后再根据每个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朝向、采光、户型等因素确定。
(三)拆迁补偿区域划分根据城区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市市区拆迁补偿区域划分为7个等级。
具体范围见哈尔滨市房屋拆迁区域类别划分图。
拆迁区域补偿价格标准,按附件四确定。
拆迁内河、铁路沿线两侧房屋的补偿区域价格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二、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分为住宅、非住宅两类。
(一)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搬家补助费、有线电视迁移费、电话迁移费、煤气建设安装费。
搬家补助费按原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80元计算,电话迁移费按每户48元计算,煤气建设安装费每户1200元计算。
(二)非住宅搬迁补助费非住宅搬迁补助费包括机器、材料、动力电、生产用水等设施、设备的搬迁、拆装费和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残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3年部分区动迁最低补偿新标准一览表编者按: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市建委、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各区县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市长宁、徐汇、静安等区公布了调整后的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调整后的单价在去年标准上有所提高。
同时,各区均明确了新标准的生效日期。
拆迁许可证在生效日后取得的基地适用新标准,生效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基地仍执行原来的标准。
自2001 年11月1日以来,上海按照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市场化的动迁补偿办法。
去年,全市共完成拆迁9.9 万户。
由于近两年来上海房价一直处于上升阶段,《通知》为此明确规定,今后最低补偿单价的调整,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市场的变动适时调整。
一、杨浦区
二、虹口区
三、黄浦区
四、闸北区
五、静安区
六、普陀区
七、浦东新区
八、卢湾区
九、长宁区
十、徐汇区
十一、南汇区
(以上适用范围为国有土地)(若有差错,以各区公布文件为准)
(摘自房地产时报)
在上列公式中,"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的评估单价,评估单价不足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价格补贴",按照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平均单价的一定比例(不低于20%)确定。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A×X;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2A-B)×X。
A为最低补偿单价,B为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X为补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