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爱心志愿者规章制度

爱心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条组织宗旨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引导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弘扬爱心和奉献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资格爱心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爱心和互助意识强烈,具有奉献精神;2. 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3.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4. 愿意接受组织安排和管理,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三条志愿者权利1. 参与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2. 获得组织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指导;3. 获得相关证书和奖励;4. 参加组织组织的集体活动。
第四条志愿者义务1. 遵守本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3. 执行组织交办的任务,认真履行义务;4. 保守组织秘密,维护组织形象;5. 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组织利益;6. 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自己。
第五条爱心志愿者活动管理1. 组织设置志愿者部门,负责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工作;2. 定期开展志愿者招募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志愿服务;3. 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活动;4.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志愿者更好地完成任务;5. 根据志愿者的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六条爱心志愿者服务内容1. 参与社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2. 参与贫困地区的援助活动,帮助困难群体;3. 参与灾害救援和其他紧急事件的志愿服务;4.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递正能量。
第七条爱心志愿者纪律1. 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2. 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言行得体;3. 志愿者应尊重他人和社会团体,不能有侮辱他人的行为;4. 志愿者应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物,不做对社会有害的事情;5. 志愿者应保守组织秘密,不得泄露组织机密。
第八条爱心志愿者奖惩1.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给予批评和警告,严重者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九条爱心志愿者活动安全1. 志愿者参与活动应注意安全,遵守组织的安全规定和要求;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共同维护志愿者的安全。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五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志愿服务活动。
民政、财政、教育、文化、卫生、环保、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满十八周岁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在其监护人同意或者由其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行。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三)了解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四)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培训和必要条件;(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六)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三)不得获取报酬;(四)不得泄露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应当明确志愿服务宗旨、目的、任务、组织结构、成员权利义务、财务管理、终止和清算等内容。
志愿者中心规章制度

志愿者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的行为,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志愿者中心的各项活动和志愿者的服务行为。
第三条志愿者中心是一个自愿组织,志愿者的参与是自愿的,志愿者中心尊重志愿者的自主选择和个人意愿。
第四条志愿者中心的宗旨是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倡导团结友爱、互助互助的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志愿者中心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平等自愿、有序协作、统一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中心的管理机构包括志愿者服务指导委员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志愿者服务部。
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由志愿者中心负责人确定。
第七条志愿者中心负责人具体管理志愿者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决定志愿者活动的内容和组织形式,对志愿者进行评定和奖励,及时解决志愿者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必须爱心、责任心强,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保守秘密,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第二章志愿者的选拔第九条志愿者中心根据实际需要,对具有志愿服务意愿和一定专长的人员进行选拔,经过考察和培训合格后方可成为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选拔程序包括:申请表格填写、面试、培训、入职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中心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警告。
表现优秀的志愿者可以晋升为资深志愿者或志愿者领袖。
第十二条志愿者具有自愿性、无偿服务性、公益性、社区性和组织性等特征。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言论和人身权利,有权参与志愿服务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履行所承诺的服务义务,按时到岗、履行职责,服从领导安排。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者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志愿者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的,应及时向志愿者中心说明情况,并暂停或终止服务。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必要工具和培训,得到安全保障和关心。
第四章志愿者的管理第十八条志愿者中心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

志愿者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志愿者工作,促进志愿者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者工作。
第三条志愿者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发挥专长,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应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有爱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第五条志愿者应主动了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规章制度和志愿者承诺书。
第六条志愿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及物品,并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第七条志愿者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信息,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外人。
第八条志愿者有权享受相应的待遇和培训,有权在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志愿者勤务管理第九条志愿者应遵守单位的志愿服务时间和任务安排,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勤。
第十条志愿者应统一着装,不得穿着不雅观或与服务内容不符的服装。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认真履行服务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职守或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保持服务态度端正,礼貌待人,不得辱骂、歧视或虐待服务对象。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和权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按照单位的要求填写志愿服务记录,定期向工作人员汇报服务进展。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在服务期间保持手机静音,不得私自接打电话或传阅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志愿者应保持服务场所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或破坏公共设施。
第十七条志愿者应积极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者行为规范第十八条志愿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单位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自觉抵制违法犯罪活动和不良行为,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志愿者应当维护单位形象和声誉,谨言慎行,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谣言。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应当尊重他人的信仰和习俗,不得进行宗教传教或强行改变他人信仰。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第1篇:志愿服务站规章制度茹岗社区志愿服务站规章制度志愿服务是一种崇高的行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公民高尚情操的表现。
因此作为一名志愿者是高尚的、光荣的、快乐的,每位社区志愿者都应遵循以下规章制度:一、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文化道德素养,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以“服务居民,奉献社区”为宗旨,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遵从志愿者行为操守。
三、传承中华民族光荣传统,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践行志愿精神。
四、尊重他人尊严,尊重他人选择。
以己之长,助人之困,尽力而为,不计报酬,言行自检,思想自律,积极针对社区存在问题建言献策。
五、保证提供服务内容合法,不侵害他人利益。
主动提升知识水平,提高志愿服务技能。
诚实守信,对提供的服务尽职尽责。
六、依托社区活动载体,提供各类志愿服务,贴近社区居民所需,开发志愿服务新领域。
促进邻里和睦,守望相助,加强沟通,增进交往。
七、志愿者之间积极协作配合,提高志愿服务整体成效。
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美好社区贡献力量。
第2篇: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2021年4月19日1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篇1: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服务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22021年4月19日( 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志愿服务示范基地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示范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示范基地管理,发挥志愿者服务作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是指经组织认定或其它形式确定的,专门接受、培训和管理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机会和服务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遵循志愿服务精神,尊重志愿者的自愿、无偿、平等、合法原则,并提供服务指导、支持、保护措施。
第四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设立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志愿服务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志愿者服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配备专职人员。
第七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志愿者委员会,由志愿者代表、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志愿者参与管理、政策制定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设立志愿者服务指导小组,由专业人士和志愿者代表组成,负责志愿者服务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招募与管理第九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依托社区、学校、单位等平台,广泛宣传志愿者服务精神,吸引更多志愿者参与服务。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当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时间、内容和责任等事项。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管理和培训,不定期组织交流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记录、奖励等情况。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内容应当与社区发展需求相结合,突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兴趣安排服务项目,合理分工协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成效。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积极配合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五章管理与评估第十七条志愿服务示范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志愿服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志愿服务以及与志愿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管理、志愿服务活动规范管理,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做好青年志愿服务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和信息化等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其他有关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
社区志愿者中心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志愿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中心是指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依法设立,自愿组织,服务社区。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社区群众,增强社区凝聚力和文明程度。
第四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工作目标是建设服务全面,队伍多元,组织规范,管理科学,志愿者素质较高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和办公室,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针,办公室则是日常管理执行机构。
第六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宗旨是组织和指导社区志愿者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组织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促进志愿服务的普及和发展。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服务项目包括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服务、紧急救援等多个领域,志愿者将按自愿原则参与这些项目。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应当是爱岗敬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服从组织安排的社区志愿者。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应当是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接受社区志愿者中心的管理。
第十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应当热爱社会,热爱人民,愿意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社区服务,维护社区和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应当服从社区志愿者中心的管理和指导,遵守社区志愿者中心的规章制度,完成社区志愿者中心交办的任务。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应当自觉维护社区志愿服务的形象,树立崇尚劳动、崇尚公益、崇尚奉献的良好风气。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中心的志愿者需要通过入会测试和培训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同时要定期参加培训活动,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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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 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
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
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
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