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xx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xxx级党政机。
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及限额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已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见下表:单位:元/人·天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乡镇到村级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二)乡镇到本县县城或者县城到乡镇及以下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40元。
100第二十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
(二)到本市府所在地及所辖县(市)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
(三)到实外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具备条件的应以公务卡结算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支出。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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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含下乡)(下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县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狮城镇(中兴社区、桥南社区、长安社区、东园社区、城西社区、兴福社区。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见附件5),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 13 -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 13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县辖区内下乡,城关、乡(镇)、村之间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XX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加强和规范我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机关L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硏。
第五条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夕M呆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到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330元、其余人员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
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在南昌及外省出差,每人每天50元,在省内其他设区市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20元。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射阳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行〔〕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
常驻地是指县级机关和各镇(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区域。
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不属于出差范畴,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事先如实填写《射阳县公务出差审批单》(附表),并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本通知以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可乘坐飞机。
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汉阴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市财政局安财办〔2009〕19号《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按照勤俭、必需、严紧、易行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乡镇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不合出国出境),其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切实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1、被聘为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有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2、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席(软座、软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凭据报销。
事业单位出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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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林场、管委会)。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第七条乘坐火车(包括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5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7小时的,可购买和报销同席卧铺票;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可购买和报销软卧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符合乘坐卧铺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出差人员按照处级(含副处级)人员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县正科级以下人员报销标准**市以外地区为每人每天150元以内,**市以内地区为100元以内。
第十条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的标准住宿。
原则上应入住对口接待单位内部招待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定点饭店,市内出差住当地政府或对口部门招待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寿财行〔2015〕1号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定稿)

寿宁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寿宁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宁德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宁财行〔2014〕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寿宁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下乡)所发生的城市或城乡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驻寿宁县城区的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寿宁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鳌阳镇、南阳镇、清源乡、大安乡。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下乡)审批制度。
出差(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审批单》(见附件1),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下乡)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城乡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城乡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下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下乡)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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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县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县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单位)。
本办法所称县直机关是指县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含下乡)(下同)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县县直单位常驻地指**县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狮城镇(中兴社区、桥南社区、长安社区、东园社区、城西社区、兴福社区。
第四条县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1),下乡应如实填写《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见附件5),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
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县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县辖区内下乡,城关、乡(镇)、村之间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县辖区内下乡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可按当地标准凭据报销。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厅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县辖区外出差按照市财政局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3、4)。
**县辖区内且常驻地以外下乡,伙食补助标准30元/天。
同一天内下乡多个乡(镇)、村,按一天补助伙食。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没有向接待单位交纳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辖区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辖区内(不包括本县辖区内)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本县辖区内不实行定额市内交通费,发生的交通费按农村客运标准凭据报销。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二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或下乡)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理。
涉嫌违法违纪的,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条各乡镇,以及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乡镇、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县县直机关**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
费标准表
3.**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表
4.**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
表
5.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
附件1
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附件2
**县县直机关**市辖区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3
**县县直机关省内差旅住宿费和
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4
**县县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和
附件5
工作人员下乡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