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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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及实践案例课题报告

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及实践案例课题报告

课题名称: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案例院(系):资环学院专业班级:环境科学 101班组长:王班祥副组长:张建欧和群数据检查员:吴颜桦解说员:孟菲质量总监:王刚排污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案例一、对排污权交易的认识概念:排污权交易(pollution rights trading)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它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起源: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

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最先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及河流污染源管理。

面对二氧化硫污染日益严重的现实,美国联邦环保局(EPA)为解决通过新建企业发展经济与环保之间的矛盾,在实现《清洁空气法》所规定的空气质量目标时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设想,引入了“排放减少信用”这一概念,并围绕排放减少信用从1977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允许不同工厂之间转让和交换排污削减量,这也为企业针对如何进行费用最小的污染削减提供了新的选择。

而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受到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做法:(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

(3)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利,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利能合法地买卖。

(4)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立法:排污权交易中有可能出现两类很不相同的市场势力。

第一种是定价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试图操纵许可价格。

中国排污权交易体系模式及选择研究

中国排污权交易体系模式及选择研究
Ya in,L o P iig oJa u enn ,Xu Xio a
( olg f rhtc r a dE vr met i unU i ri , hn d 10 5 hn ) C l eo c i t e n n i n n,Sc a nv sy C e gu6 0 6 ,C ia e A eu o h e t
Ke r s e si n fg t r d n y wo d : miso h sta ig;ta i g s se ;mo e s l c in i rdn ytm d ee t o
基于 实现 环 境 管理 科 学 化 的 需要 , 中国 已开 展
展 出三 种 模 式 ’ : 污 削 减 信 用 模 式 (miin 排 。J e so s
特点 , 出逐 步实行 兼有行政 管理 和 经济 刺激 的优 点 、 有现 实应 用可 能和 可操 作性 的排 污削减 信 用模 式 提 具
( R s 的结果。 E C)
关键词 : 污权 交易; 易体 系; 式选择 排 交 模
中 图 分 类 号 : 3 X2 文 献 标 识 码 : A
Re e r h o o e n ee to fChn s s a c n M d la d S lcin o ie e Emiso g t a i g S se sin RihsTr dn y tm
rd c o rdt, R s eu t nce i E C 模式 ) 总 量 一分配 模 式 ( a i s , cp
了排 污权 的分 配 和 交 易 的试 点 并 逐 步推 广 实 施 , 这
无疑对 于 加强环 境 管理 、 少 污染排 放 、 减 推进 节 能减
adaoa , A 模 式 ) 及 非 连 续 排 污 削 减 模 式 n lct E l e 以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地方立法问题

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地方立法问题

我 国的排污 权交 易市场 是不 规范 的, 目前 还没 有建在 我 国 , 乡镇 企 业 数 量 多 、
并 由 买 卖 双 方 签 订 有 偿 转 让 协 议 ; 再 次 , 由环 保 局 对 转 让
协议 见证 审批 ;最后 由环 保局对 转让 双方 的排 污许可 证进 行变 更 。 由于 一些部 门往 往不 会错过 借此 机会 获得 的交易 利 益 ,不 会完 全放弃 一些 配额 交易 的权利 。 因而 ,排 污权 交 易过程 就摆 脱不 了政府 部 门的强 力干预 ,难 免 出现 以政 代 企的行 为 ,对重 点企业 尤其 是 国营 企业 运用 行政手 段加 以扶 持和 干预 。政府 的过 多参 与 ,会 影 响排污 权交 易的公
1行政 权力 过度干预 .
3 存 在对排 污权 初始 分配 的障碍 . 排污 总量确 定后 ,如何 公平 公正地 分配给 企业是一 个 争 论 的热点 。 目前 在地 方立法 中存 在着 新建污 染企业和 已 建 污染 企业之 间在排 污权 初始 分配方 面 的不公平 ,如果 是 无 偿在 污染企 业之 间进 行分配 ,那 么对 于新建 企业有偿 取 得 来说 则显得 十分 不公 平,政府 也 因此损 失 了一笔财政 收 入 。如 果是有 偿分 配 ,那 么是 通过 拍卖方 式还 是政府 定价 也 值得研 究 ,前者 可能会 导致 大企 业进行 市场操 纵 ,囤积 居 奇 ;后 者存 在着 不能及 时 反映市场 供求 关系之 弊 ,容 易 导 致政府 或政 府部 门操 纵的危 险 。排 污 企业和 掌握着排 污 许 可证 发放权 的环 保监 管部 门之间还 可 能存在 寻租行 为 ,
平 、公正 和公 开 。
2 缺 乏 统 一 规 范 ,妨 碍 了统 一 市 场 的 形 成 .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论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对策

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其次 , 排污权符合物权的特性 , 利 。排污 权 的行 使使得 排污者 在政府 行政许 可范 围 应归 于物权 范畴 。虽 然生态 环境 因其不 可支配 的属 内 , 以一 定排 污 标 准 、 污容 量 向环境 中排 放 污染 排 这种行 为 可 以认 定 为对 环境 容量 的特 殊 形式 的 性, 其本身不宜作为物权 的客体 , 但其某些 功能则 物 ,
文章 编号 :0 7 12 ( 0 0 0 — 0 4 0 1 0 — 2 9 2 1 )4 0 1 — 4
论我 国排污权 交易面临的现实 困境及对 策
李 锴, 师小丽
( 江西理工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 中心 , 江西 赣州 3 10 ) 4 0 0

要: 因排 污权 的特许 用益物权性 质 , 污权 可 以成 为 交 易的标 的 。我 国的排 污权 交 易尚处 于 排
( ) 一 排污权 的私权 性质—— 特 许用益 物权
排 因此 从 私 法 的角 度 出 发 ,排 污 权 首 先 是一 种 财 产 益 权 , 污 主体 不 享有 对 环 境容 量 的 所有 权 ,
权 , 污权 交易 的标 的—— 环 境容 量资 源 因其有 限 排 污权属 于他 物权 , 排污 主体 对属 于 国家 所有 的 排 是 性 而成 为 一种稀 缺资 源。依法取 得 的环 境容量 可 以 环 境容 量 在 国家 许 可 的范 围 内使用 环境 容 量 的权
的法律地 位 、 完善排 污权 的初 始分 配机 制 、 立排 污权 交 易的 市场体 系、 强环境 监测 方 面加 以 建 加 考虑 。
关键 词 : 污权 ; 污权 交 易 ;困境 ; 排 排 环境 正 义
中图分类 号 : 2 .8 D9 2 6 文献标识 码 : A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石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排污权交易制度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

本文通过介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在我国实践的情况,指出了我国排污权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对应地从法律制度层面和环保行政部门的职能定位两方面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044-02近年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不断加剧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环境资源在我们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政府耗费巨资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投入了大量工作,为何收效甚微?是否现行环保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针对这些疑问,排污权交易——这种利用市场经济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的环境经济政策,为我国的环保事业提出了新思路。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一)概念排污权交易是指“为了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排污者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市场机制,平等、自愿、有偿地转让节余排污指标,以刺激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实现总量控制,从而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明确一个地区的富余环境容量,即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把该“总量”在各个需要排污的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单位可以通过技术进步和削减污染来节约污染排放指标,从而这种剩余下来的指标就可以卖给那些治污成本较高的企业。

这实现了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污染由治理成本最小的企业来进行,满足了环境质量的同时也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优越性分析1.有利于污染总量控制,保证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是排污权交易的基础。

因为一定范围内的排污权总量是不变的,所以不管排污权在各企业间是如何转换,都不可能超越最早确定的排污总量,这有利于保证环境质量。

2.有利于企业节省治理费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排污权交易使得企业可以基于利益的考虑选择购买排污权或者改进技术剩余排污权以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

我国排污权交易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探析
并不 理想 1 我 国排 污权 交易 目前存 在 的 问题 1 . 1 行政 干预 过多
时作 用 于一个 排放 主体 。 而 现在我 国在排污 权 交易
方 面很 明显 的 问题 就 是形 成 了 3种方 法 的交 叉 使
用 的 冲突
据 了解 , 尽管 目前 全 国各 地建 立 了多个 环境 交 易所 和交易 中心 , 但 是实 际上 并没 有 多少 是企业 自 发 的市 场交 易行 为 。很 多环境 交 易所 建立 多年 , 连
( 发改办 气候 『 2 0 1 1 ] 2 6 0 1 号) , 同意北 京 市 、 天津 市 、
上海市 、 重 庆市 、 湖北 省 、 广东 省及 深 圳市 开展 碳排 放权交 易试 点 事 实上 .我 国早 在 2 0世 纪 8 0年 代 就 开 展 过 “ 排放 权交 易 ” 相 关 的试 点活 动 , 当时 太原 市 为解 决 城 市大 气 环境 质 量 恶化 的问题 , 制 定 了包 括 《 污染 物指 标 有 偿转 让 管 理 办法 》 在 内 的一 系列 地 方 法
权 的有偿 使用 , 其实 就是 变相 的行政 收 费 。即使 有 些地 方 的交易 采取 了公 开拍 卖 的方式 , 但 归 根结 底
收稿 日期 : 2 0 1 2 -1 0 — 1 6
火 电厂 的污 染物 检 测 已经 很 严 格 , 这样 , 企 业 要 取
作者 简 介 : 朱

梁( 1 9 7 9 一 ) , 男, 江苏 昆山 人 , 硕士, 工程 师 , 研 究 方 向 为污 染 物 总量 减 排 、 排 污权 有 偿使 用 及 交 易 。
排污 权交 易 的方法 这 3种 方法 可 以相互 补 充 , 但

我国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运营问题探析

我国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运营问题探析

约4 0 0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备 中,连续
运行 的只 占2 0 %。监测监管问题得不到解 决, 我 国很难建成真正意义上 的二级市场 。
( 二 )交 易成 本 过 高
二级市 场排 污权交 易能否 成功 实施 , 交 易 成 本 发 挥 着 关 键 作 用 (郭 晓 梅 , 2 0 1 0) 。 同发达 国家相 比 , 我 国市 场机 制不 健 全 ,尚未形成系统的二级市场 ;经 济发 展 以粗 放型发展 为主 , 交易主体 9 0 % 以上
层 面仅停 留在监视环保装置是否 启用 ,对 排 污浓度的监测和排污量 的统计不足 ,提 供信息不 够及 时、准确 ( 郭晓梅 ,2 0 1 0) 。 交易指标 的不确定性、额外排污 的低成本
性, 以上 原因严重 降低 了企 业的交易动力。
在监 管方面 ,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执法体
许君 雨
段海 燕
通讯 作者
傅浩
王 宪恩
教授 ( 吉林大 学
系和较轻 的惩 罚力度 ,我国偷排漏排现象 比较严重 。近年来我 国多家火电厂安装 的
地 下水资 源与环境教 育部重 点实验 室 长春

1 3 0 0 2 1 )
基金 项 目:吉林 大 学科 学前 沿 与 交叉 学科 创新 项 目 “ 我 国火 电行 业
我 国 排 污 权 交 易 二 级 市场 存 在 问题 分 析
( 一 )污染 物 监 测监 管 能 力 不 足
然而就实际而言 , 政府的参与和管理却过于
超出了其在二级市场 中的作 用范 围 ( 肖政 、 陈奕刚, 2 0 1 2) 0 我国2 0 0 7 年 以前的排污权
交易基本上是 以政府主导完成 , 首例 S O i : t } 污权交易、首例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 首例 跨区域 S O 排污权交易都由政府牵线完成 。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会计问题

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及会计问题

城 市 推 广该 制 度 , 至 19 截 9 6年 , 国 地 全 级 以上城市 普遍 实 行 了排放 水 污染 物许 可 证 制度 。在推 行 排污 许可 证 制度 的 同
时, 国家 也 有 选择 地 在 包 头 、 顶 山 、 平 上 海 等城 市进 行 了排 污权 交 易的试 点 。 自 20 0 1年南通天 生港发 电公 司与南 通一家
虽 然 目前 还 存 在 着 许 多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但排 污权 交 易对保 护 环 境所 起 到的
排污 权是 指人 类 在 生产 和 生活 过程 中 向环 境 排 放 必 须 和 适 量 污 染 物 的权 利 , 常 以排 污许可 证 的形式表 现 出来 。 通 排污 权 交易 的概 念 ,最 早 由美 国经
题 ,对排 污权 交 易如何 进 行会 计 计量 和
核算成 为一 个非 常重要 又棘手 的问题 。
三、 企业 排污 权交易会 计 问题 研究 ( ) 一 排污 许可证 的确认
段促 使企 业 减少 污染 物排 放 的一 种环 境 制度 。 利用 经济 手段 解 决环境 问题 , 是 把
大 型化 工公 司进 行 我 国第一 例 二氧 化硫 排 污权 交易 至今 ,已有 多家 企业 开 展 了
20 0 3年 5月国际 财务报 告解释 委员 会 对参 与 政府 减少 温 室效应 计 划 的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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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污权交 易 , 取得 了较 好的效 果。一些效 益差、 污染 严重 的企 业从 经 济成 本考 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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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权交易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承认环境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单位对环境资
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交易。本文通
过对排污权交易产生的背景与内涵进行解释,对排污权交易的相关经济学理论进
行研究,以及对排污权交易的效益进行总结,从而得出了排污权交易是经济发展
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是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
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标签:排污权交易;资源环境;产权;经济发展
自我国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我国不断加强
对环境的管理,以提升人们的环保意识。目前对于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制度主要有
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但是,这两种制度并没有带来很好的效果,甚
至有恶化的趋势。当然,这并非是说这两种传统的污染治理制度不佳,只是面对
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复杂的环境污染问题,现有的制度已经不能解决当下的环境
问题,而应当需要引进更好的制度来辅助已有的制度,因而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
一种新型的限制污染排放的制度应运而生。

1、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新世纪以来,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成为我国完善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和措施体
系的重要方向,很多省、区、市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开始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成果上,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有了一定的成果。但与此同时,在排污权交易试
点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排污交易政策和法规还不健全。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尚处于试点阶段,
虽然一些省市区如山西、河南、江苏等都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排污权交易法
规,但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针对性的立法。结果是我国目前进行的排污权交易
从审批到交易,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仅凭各地的探索,这对跨地区的交易形成了
地区之间的壁垒。

二是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机
制。排污权交易市场需要有成熟的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然而,由于我国长期计
划经济的影响,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对于大多数国民还是陌生的,以至于进行交
易缺乏相应的主体和社会支持。

三是排污总量难以确定以及初始分配存在障碍。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是排
污总量控制。然而要控制总量,首先要科学、准确地测算出一个控制区域的最大
污染物排放允許量。但是目前我国很难定量分析出各地区的排污总量。即使排污
总量确定后,如何公平、公正地分配给企业是排污权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目前存在着排污权初始分配方面的不公平的问题。
2、对策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应当建立具有我国特色排污权交易制
度的框架安排,根据我国的实际确定排污权交易的区域范围、排污权交易对象、
排污许可证的初始分配方式、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权交易审核和监督机制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我国当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以中央立法的形式系统地规定排污权交易制度。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立
法层次过低的问题,中央立法、行政机关应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排污权交易制
度进行系统地规定。可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对排污权交易
制度进行确认。然后,国务院可以制定相应的细则详细规定排污權交易的具体措
施。这样,由于其较高的法律地位而可能从根本上避免行政管理部门之争、地区
之争而造成的执法不一现象。同时,法律法规还应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对滥用
排污权,非法转让排污权以及通过转让排污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者,要进行严
格的惩罚,并规定与其行为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执
法过程中的任意性、不规范性。

二是建立规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是排污权交易体系的
核心。在规范的市场中,排污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交易必须坚持竞争和公平、
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禁止非法交易或幕后操纵,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按照
透明化原则进行排污权交易操作,公开有关的政策信息,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
做出反应。

除了以上的解决措施以外,应当还要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
设;健全排污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公平合理的初始排污配额分配机制等等。

参考文献:
[1]张景玲.我国排污权交易实施和研究进展[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5(5):120-124.

[2]郝爱民.排污权交易的法经济学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3(s1):95-96.
[3]苗苗.排污权交易[J].中国船检,2009(6):96-96.
[4]李寿德,程少川,柯大钢.我国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
学,2000(8):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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