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指南第一篇概述第一章实验室资质认定起源与发展引言分布在我国工农业生产、科学研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商品流通等各个领域的广大检验、检测、校准实验室,依靠仪器设备,提供准确数据,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公正、科学的技术服务。
检测、校准工作已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积极推进实验室技术进步,提升其管理水平并实施有效监督是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
随着我国人世后过渡期的逐步完成和国家《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对各类实验室的监管既要符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
在考虑对实验室管理历史的继承和统筹兼顾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制定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2月21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6号局长令形式发布。
《办法》规定:为行政、司法、仲裁机关和社会公益活动、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必须通过资质认定。
《办法》同时明确,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两种形式。
了解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起源与发展,是认识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的前提。
第一节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的起源1.计量认证的起源20世纪80年代初期,"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多年计划经济造成的"短缺经济"被"供需平衡"、"供过于求"所代替,不论是消费者还是贸易当事人、还是政府采购都越来越关注产品的质量。
与此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市场上开始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开始开展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计划经济一统全国的局面逐渐由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所取代,产生了供需双方的验货检验需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第二章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3条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内容: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证可靠的管理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6条: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单相计量认证。
三、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1、要独立于制造、销售或至少对独立研究、开发之外,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2、要具有适应评价产品质量优略所需要的技术手段;3、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第三章准则释义--管理要求部分4。
1 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和独立的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一、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社会组织要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独立法人实验室:1、需要实验室所在母体的书面授权该实验室对外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能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号或账目,独立核算.2、最高管理者一般应由其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若不是则需要授权书,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二、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或校准多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或校准设备设施。
三、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四、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检测/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

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引言:实验室资质认定,是指对实验室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定其具备一定的实验室设备、技术和管理水平,并能够满足特定的测试、检验或分析需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目的是保证实验室的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和公正,提高实验室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针对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重要性、认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重要性实验室资质认定对于实验室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实验室资质认定是实验室进行测试、检验或分析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只有经过认定的实验室才能够提供准确、可靠和公正的测试结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其次,实验室资质认定可以提高实验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实验室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认定过程中,实验室需要进行规范运作,落实标准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再次,实验室资质认定可以增加实验室的信誉度和公信力,确立实验室在行业内的权威地位。
认定后,实验室将获得认可机构的认证标志,在顾客和合作伙伴中建立声誉,并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程序(一)提出申请实验室在认定前需向认可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测试项目清单、人员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等。
申请材料需要详细、准确地描述实验室的各个方面,以便认可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二)评估和审核认可机构将根据实验室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和审核。
评估和审核的内容包括实验室设备和仪器的完备性和可靠性、测试方法和技术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实验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经验等。
同时,认可机构还会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包括实验室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内部审核和纠正措施等。
评估和审核一般需要认可机构的专家组,他们会对实验室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检查。
(三)颁发证书认可机构根据评估和审核的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如果通过审核,认可机构将为实验室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并授权实验室使用认证标志。
资质认定证书是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实验室参加合作、投标、招标等时的重要文件。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

第一讲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定概述一、合格评定的概念和类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引入了国外的合格评定模式,对机构或个人进行考核和评价,以向社会提供保证,表明这些机构或个人符合某种要求或能胜任其所承担的工作。
合格评定的定义是任何直接或间接确定相关要求被满足的程序。
产品、业绩、人员、机构、过程、体系都可作为合格评定的对象。
其实,我国过去并不缺乏合格评定。
上世纪80年代我们搞过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产品质量评优。
这些都应该属于合格评定的范畴,只不过过去的合格评定大多是由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具体策划和实施的,而且各行其事,各有各的标准,各有各的方法,各有各的对象,没有形成一个全社会统一一致的工作。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项工作没有与国际通行的标准接轨,显然,这对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是不利的。
现在,我国合格评定工作已经形成一种事业,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有统一的与国际接轨标准,有统一的经过考核的执行人员,等等。
合格评定工作正在日趋完善,也为越来越多的行业、部门支持和接受,越来越得到社会广泛的理解和承认,在国际上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显著。
其演变和发展的过程本文就不再赘述。
1.认证与认可的区别合格评定总体上可以分为认证和认可两类,其定义是:1)认证第三方依据程序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
2)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机构或个人有能力执行特定任务的正式承认。
认证与认可的主要区别见表1。
2.认证与认可类型及说明表2给出了社会上常见的几种合格评定类型。
其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已为多数读者所了解或至少是有所耳闻的。
但是有些企业的实验室管理者并不十分清楚其区别,因而常常盲目地去申请某种认证或认可,费了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并未到达应有的效果。
现将其区别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1)对象不同体系认证的对象主要是生产产品的企业,这里“产品”是广义的,包括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和服务。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1 组织(4-4)
• 4.1.9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 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 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 (四)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 和结果的;
• (五)为经济或者贸易关系人提供具有证明作用 的数据和结果的;
• (六)其他法定需要通过资质认定的。
2.参考文件 等同采用ISO/IEC导则 25:1990《校准和检 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 GB/T15481:1999《检求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 用要求》
• 4.1 组织
• • •
4.2 4.3 4.4
管理体系 文件控制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
• •
5.1 5.2
总则 人员
审
•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
•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法确认
• 4.7 服务客户
• 5.5 设备
• 4.8 投诉
• 5.6 测量溯源性
4.1 组织(4-2)
• 4.1.3 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 4.1.4 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4.1.5 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和/或 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 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和/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 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和/或校准项目 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 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须知一、法律依据及原则(一)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即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凡属地方管理的检测/校准机构必须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
(三)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实行“八公开”原则(见附件1)。
即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的公开。
二、申请对象(一)计量认证的对象是:依法设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生产企业所属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投资设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属于计量认证的对象。
由流通、储运、工程建设、科研教育等单位建立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可以进行计量认证。
获证后使用CMA标志。
(二)监督检验机构授权/验收的对象是:质检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的具有监督检验职能的质检机构。
这些机构应符合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规划要求。
获证后使用CAL标志。
三、申请前的准备(一)实验室需满足基本的申请条件和能力(见附件1中申请条件)。
(二)实验室建立的质量体系须运行6个月以上(注:首次申请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时间/工商部门注册时间/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并能提供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客观证据(管理评审和内审材料)。
(三)申请项目/参数的标准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立项依据(按照国认实函[2002]78号文件第2条规定,企业标准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立项的依据),立项的标准需经有效性确认,标准确认可到安徽标准化研究院查询。
(四)实验室的内审员、检测人员需符合《准则》要求,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实验室资质认定_27198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实验室名称(盖章):主管部门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清楚。
2.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主管部门”是指实验室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若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5.本《申请书》须经实验室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与首次、复查和扩项评审的申请。
1.实验室概况1.1 实验室名称: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联络人:职务:电话:手机: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实验室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3 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电话:1.4 实验室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 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实验室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实验室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实验室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计量认证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2计量认证+授权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3计量认证+验收首次□扩项□复查□其他□2.4 获取证书情况: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4.实验室资源:4.1实验室总人数: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占%;其他名,占%4.2实验室资产情况:固定资产原值:万元;仪器设备总数:台(套)产权状况:自有□% 租用□% 合资□%4.3实验室总面积m2检测室面积:m2温恒面积:m2户外检验场地面积:m24.4多场所名称地点(适用时):5.附表:附表1: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实验室认可和资质认证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_-CMAF
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
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要求 在《食品检验机构资认定管理方法》和《食品检验 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中明确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 该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旳要求取得资质认定后, 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旳食 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旳检验 数据和成果。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工作由国家认监委和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 行。
试验室资质认定含义、起源及性质
能带来什么好处?
经计量认证合格旳检测机构出具旳数据,用于贸易旳出证、产品质 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
检测机构存在旳目旳就是为社会提供精确可靠旳检测数据和检测成 果,计量认证合格旳检测机构出具旳数据和成果主要用于下列方面: (1)政府机构要根据有关检测成果来制定和实施多种方针、政策; (2)科研部门利用检测数据来发觉新现象、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 生产者利用检测数据来决定其生产活动; (4) 消费者利用检测成果来保护自己旳利益; (5) 流通领域利用检测数据决定其购销活动。
试验室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质认定与试验室认可区别
异同处 法律根据
基本性质 对象范围 主管部门 实施部门 级别类型 考核内容
评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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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指南第二章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效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3条明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内容: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证可靠的管理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36条: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项目时,应申请单相计量认证。
三、按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以下列条件为前提:1、要独立于制造、销售或至少对独立研究、开发之外,真正处于公正的地位;2、要具有适应评价产品质量优略所需要的技术手段;3、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的可靠性,要能得到社会的承认。
第三章准则释义——管理要求部分4.1 组织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和独立的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一、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账目和独立核算。
社会组织要成为独立法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与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独立法人实验室:1、需要实验室所在母体的书面授权该实验室对外独立开展检测业务、能独立对外行文、有独立财务账号或账目,独立核算。
2、最高管理者一般应由其法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若不是则需要授权书,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实验室各部门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二、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或校准多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或校准设备设施。
三、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四、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或校准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检测/或校准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六、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在检测/或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
七、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1、实验室应绘制组织机构框图(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
2、实验室要画出管理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
八、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和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九、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系。
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十、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或校准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或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十一、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技术主管,赋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和权利。
十二、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
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具有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是否具有合法的设立或注册证书;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是否有批准文件、授权书、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和母体的公正性声明。
二、审阅实验室注册、登记文件和工作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定实验室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审查仪器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文件,确认实验室是否具有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和可移动检测/或校准设备设施,以及设备、设施能否保证正确进行检测/校准。
三、通过审阅管理体系文件,特别是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控制程序,确认其管理体系是否覆盖了所有的工作场所或地点。
四、查阅实验室在册人员证明,或劳动合同证明,确认实验室是否拥有相对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五、查阅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证检测/或校准工作公正、客观的有关措施;能否保持第三方公正性;能否有效防止任何有损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能否有措施防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并考察实施效果。
六、实验室是否制定了保密措施。
七、分析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是否合理,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能够保证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八、查阅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各部门负责人和监督人员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任命文件。
九、是否规定了所有管理者的职责。
十、检查监督工作的范围、计划和记录,监督员职责是否到位,评价其工作有效性。
十一、是否认命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是否明确了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职责和权利。
十二、是否完成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4.2 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和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检测/或校准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是所有相关人员理解并有效实施。
评审要点:一、建立管理体系的职责是否明确并得以落实;质量过程是否予以明确;建立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如移动的、多检测场所等);相应的质量记录能否证明体系运行;是否存在系统性或区域性不符合。
二、审阅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以及对照本准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三、注意与实验室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交流沟通,了解其对本岗位的职责和管理体系、质量方针目标是否清楚明了。
四、是否建立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五、注意评审组集体评判的意见和结论。
4.3 文件控制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具有文件控制和管理程序,有关的内容和环节是否齐全,规定是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实验室内部文件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注意现场使用的各种文件是否标识清楚。
三、实验室现场是否使用失效或废止的文件;是否存在一个文件出现不同版本的问题。
四、实验室受控文件是否定期审核,必要时进行修订,更改的文件是否经过再批准,并加以注明。
4.4 检测/或校准分包如果实验室将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接受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必须予以控制(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
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任务。
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证的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
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确定了分包实验室名单,每个分包实验室是否符合本准则和相关技术能力。
二、实验室分包项目是否符合本准则限定的三种情况。
三、实验室每一次分包是否证的客户书面同意。
4.5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制定了服务和供应品的选择、购买和验收、存储的相关管理程序文件。
二、实验室是否对服务方和供应方进行了评价,是否建立了服务方/供应方名单。
三、实验室已发生的采购是否受控,是否正确选择具备资格的供应方。
四、实验室是否规定了对采购品的验收要求,对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是否经过验收。
4.6 合同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制定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相关程序文件,不同情况下的评审规定或要求是否明确。
二、实验室是否对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了评审。
4.7 申诉和投诉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制定处理申诉和投诉程序文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
二、实验室处理申诉和投诉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三、确属实验室原因造成的投诉或申诉,是否对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纠正措施,对有关工作领域或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4.8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编制了不符合工作的控制程序,对不符合工作予以及时处理。
二、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纠正措施程序,在“评价表名不符和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时,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并根据实验室的实际,分析程序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验室对出现不符合工作或对潜在造成不符合的原因,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四、实验室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4.9 记录: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编制了记录管理程序,内容是否齐全、合理。
二、实验室的管理记录和技术记录的信息是否“足够”,是否能够“复现”管理和技术活动。
三、实验室的各种记录填写和更改是否正确、完整、清晰、明了。
四、实验室是否规定了记录的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是否合理,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五、实验室现存记录师傅安全存储、妥善保管,保存方式是否合理,方便存取、查阅方便。
六、是否为客户保密。
4.10 内部审核: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二、审阅其内审资料。
三、实验室内审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不符合报告是否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针对不符合工作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合理、纠正措施是否实施、实施的结果是否进行了验证。
四、每个年度的内部审核是否覆盖了实验室所有部门和工作场所。
五、内审人员是否进行了资格确认,是否经过恰当的培训;内审人员事都做到了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4.11 管理评审: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编制了管理评审控制程序文件。
二、评审工作是否按照规定和计划组织实施,每次评审输入是否明确,是否充分,结果是否恰当。
第四章准则释义——技术要求部分5.1 人员:评审要点:一、实验室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满足所从事工作的需要;合同制人员、其他的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是否胜任,其工作是否符合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所有人员的持证上岗记录,有无资格确认,上岗授权是否明确。
三、实验室是否制定人员培训程序和计划,有无培训计划实施的培训记录。
四、查实验室人员档案是否符合要求。
五、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六、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是否满足要求。
5.2 设施和环境条件:评审要点:一、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二、设施和环境条件影响结果时,实验室是否有监控记录;非固定场所检测时是否有规定;三、实验室安全作业管理程序和环境保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区域间的工作相之间有不利影响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五、对影响工作质量和设计安全的区域和设施是否有效控制并正确标识。
5.3 检测和校准方法:评审要点:一、实验室是否选择使用适合的方法,是否制定必要的作业指导书。
二、实验室是否对选用的新方法进行确认,是否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是否现行有效并便与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四、实验室采用的国际标准和自行制定的非标方法是否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非标方法是否经过确认。